《重生之文坛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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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文坛女王-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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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生气这些文章,我气量还没有那么小,我生气写这篇文章的人!”

    叶弥尔仔细一看——叙清风?难怪了,“陈叔,这种人就更犯不上了。。。。。。。。。。。。”

    陈谨言满脸落寞,“不是你们想的那个样子,不少人说我因为叙清风跳槽的事耿耿于怀,难有容人之量,毕竟这种事没有上千也有八百了。我不至于跟他闹得这么僵。”

    叶弥尔点点头,这话没错,而且陈谨言也不想是那种因为跳槽这种事就记恨对方这么久的人。

    “唉。。。。。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良禽择木而栖,叙清风这么做也是无可厚非的,我生气的倒不是这个。”陈谨言好像是陷入回忆里。

    “我刚认识叙清风的时候,他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股子的热情,满腔的热血,一身的正气。看了他的稿子,我二话没说就签了他。虽说稿子上我很多不足,可是难得是他的精神。我只有镜丞一个养子,可是他一直不喜欢走文学的路子,那时候我甚至想好好栽培叙清风,把鸿鹄交给他。”

    叶弥尔听到这里,不由得震撼到了。交给陈镜丞,起码人家是你的养子,自小和你一起生活,感情深厚,把自己的事业交给他无可厚非。可是叙清风家里父母尚在,和你素昧平生,说句难听的,两个人不过只雇佣关系。陈谨言能有这种想法,一来真是他对名利的无所求,二来可以想象叙清风的才气和人品。

    “呵呵。。。。还好,我那时候只是想想,要不然我一声的心血可就毁了。他去了日新日报之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我认识的叙清风了——那个充满热情,满腔热血,一身正气的叙清风。他在日新发表的文章我几乎每篇都看,可是文笔长进,精神不在了。”

    陈谨言看着叶弥尔,“你真的很像那时候的叙清风,狂、傲、充满自信、心思清明,而且才华出众,在我手上已经毁了一个叙清风,我不想再毁了你。所以之前我竭力避免你接触那些负面的报道,后来我发现我错了。我陈家的子弟怎么会是叙清风那种人!”

    陈谨言的这种自矜自傲,叶弥尔在叶母身上也看到过好几次,让她对原本十分熟悉的陈家充满好奇,到底是什么底蕴,才能让他们如此的底气十足。

    “陈叔,放心吧!你的悔不当初和恨铁不成钢只会出现在叙清风那个意志不坚的人身上。我会朝着自己心中的目标一直努力,不变初心。”

    陈谨言是得到了皇帝的保证一样,“这是你说的,记住了!你要是日后变成叙清风那样为名利不择手段的人,相信到时不用我,你妈和陈家也会给你惩戒。”

    “陈叔,你安心吧!我的目标很远大,没有足够的利益不会让我改变,而让我动心的利益,呵呵。。。。很抱歉,还没有出现。”
第二十五章
    第二天,整个鸿鹄出版社和陈谨言顶着巨大的压力发布了新一期,当然不包括叶弥尔。

    在之前地球上《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一百多年来被译成57种文字,畅销世界各地。福尔摩斯更是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他与华生的搭档组合,以及‘神探’的典型等,都对后世的侦探小说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

    在此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可见,阿瑟·柯南道尔100年前的著作对外国人有多么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在广大英国人民的心中福尔摩斯已经不是一个书中虚构的人物,而是一个活生生生活在英国贝克街221b号的一个真是存在的人。

    这样一部堪称神作的推理小说,叶弥尔要是再没有信心,那真是见鬼了。可是这些都不能陈谨言说,只能找些其他的话题转移他的注意力。这次叶弥尔为了能够首次出击就奠定基础,特地选择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之血字的的研究》这一长篇。

    “老板,给我来一份。”李楠是叙清风的死忠粉丝,之前叙清风在的时候,他每天买的就是,后来叙清风去了日新日报,他每天的报纸又变成了日新。之前他就看过叙清风关于这次改版的评论以及他对叶弥尔写的推理小说的预测,李楠觉得十分有道理。

    但叶弥尔的文笔连叙清风也是力赞的,所以李楠也是出乎意料的选择了。

    “血字的研究?”李楠一上公交车就翻开报纸看了起来,什么?第一人称?看了两句,李楠就没什么期待了,果然是推理新手。但是既然已经买了,不看就浪费了。但是却下定决心以后一定听从叙清风的介绍,这篇推理小说果然缺少阅历的支撑。

    “初见福尔摩斯

    我叫华生,是一名军医,在第二次阿富汗战役中受了重伤,幸好我的勤务兵把我从战场上救了出来。可没想到大难不死后,我又染上了伤寒,只好被送回国内,得到了九个月的休养假。

    回到英国后,我无亲无友,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我先在伦敦的公寓过了一段奢侈的生活,花掉很多积蓄。后来我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决定换个地方居住。就在这时,我遇到了一个老朋友小斯坦弗。

    “真是奇怪,今天是第二个人跟我说房子的事了。”他嚷嚷说。

    他说的那个人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实话,小斯坦弗并不看好我和福尔摩斯合租房子,他说:“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化验室工作,是一个思想古怪的家伙,痴迷于一些科学研究,冷血到无情的地步,我曾经见他用棍子抽打尸体呢。”

    “他精神上有问题吗?”我忍不住问。

    “不,不,据我了解,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他懂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这就没问题了。我愿意和一个好学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于是,在我的坚持下,小斯坦弗带我去找福尔摩斯。

    ·············”

    慢慢地,李楠脸上的不屑之情越来越少,脸上的神色随着小说里的情节变换,看到结尾的时候,李楠深呼一口气,结尾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情节曲折,逻辑紧密,什么缺少阅历,简直就是推理小说的经典。

    “太赞啦!”李楠兴奋的大喊一声,结果,“啊啊啊。。。。。坐过站了,师傅,师傅能不能前面红绿灯让我下车啊!我的全勤啊!”好吧,《福尔摩斯探案集》造成的第一个悲剧就是害的李楠坐过站了。

    “爸爸,我以后要做个侦探,就像是福尔摩斯一样,做一个私家咨询侦探,成为侦探们的最高仲裁处!”

    “福尔摩斯是谁?”孙挺平时没有什么爱好,更没有什么阅读的习惯,对这些文学的事情一点也不关心。

    “就是叶弥尔写的福尔摩斯,哦!叶弥尔就是爸爸唯一买过的书《悟空传》的作者,嘿嘿!”对于自己老爸的喜好,作为的儿子的还是十分清楚的。

    我念给你听听啊,‘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个军医,华生。虽然你的脸很黑,但手腕处却露出黑白分明的皮肤,这说明你的皮肤本来是白的,脸上、手上都是在热带晒黑的。而且,你憔悴的面容,僵硬的左臂,都可以看出你刚刚经历了战争。从国内目前的状况看,在热带参加的战争肯定是在阿富汗。这就是我对你的判断。’

    还有这里,‘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隔着一条街我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再看看他军人的姿态,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还有他自高自大、发号施令的神气。从这些都不难判断他做过军曹。’爸爸,你说福尔摩斯是不是很厉害!”

    孙挺已经没有回答儿子的时间,正拿着儿子买回来的报纸看的津津有味的。

    不得不说,这个世上还是有很多人坚持自己的想法,没有受外力的影响。叶弥尔的影响力加上作品本身的硬实力,让在当天下午迎来了一个销售的高峰。自从叙清风离开之后,鸿鹄出版社还是第一次听到关于的好消息。

    这下可是让整个鸿鹄出版社的人都扬眉吐气了,之前的郁气一扫而空。每次接听来电都是与有荣焉的语气,看来还是胜利最能让人团结一致。

    “陈叔,怎么样?我说的吧。推理小说新的里程将从我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开始,你的夙愿我会一一帮你达成。”

    “弥尔,陈叔在这里谢谢你。无论是出版社方面,还是宗族方面。”

    “知道谢我这些,看来你见过我妈了,用不了多久我就要改口叫你舅舅了!”

    “其他的一切,我都不在乎,我只想在有生之年拜祭一下父亲就心满意足了。”
第二十六章
    最后因为《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原因,这一期的销量彻底惊爆所有人的眼球。是半月刊,生命力不过是四到五天。但是这一期的完全打破这一常规,刚开始的销量确实不是十分乐观。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之后几天,销量从开始的几万份到十几万份再到几十万份,就像是过关打怪一样,刷新了所有半月刊的记录。

    当新一期发布之后,《福尔摩斯探案集》开始展现其恐怖的破坏力,狂扫所有推理迷,把其他所有的报刊杂志压得毫无喘息之气。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势头正猛的时候,日新日报和叙清风也不得不避其锋芒。

    “清风,《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没有任何漏洞吗?”日新日报的老总反复看过血字的研究,确实是经典之作。

    “高总,恕我无能为力。”叙清风突然有一种‘既生瑜何生亮’的无力感。

    “清风,你不必妄自菲薄,你是我日新日报的中流砥柱,她叶弥尔不过是侥幸写过几部畅销书而已。在报刊杂志一行,你才是金字招牌!”高总还是一副睥睨天下的模样。

    叙清风张张嘴,半响没有说话,他第一次感到一种危机感,看着高总自信的样子,只能点点头。

    新一期发布这一天,各大报刊亭都挤满了人。经过半个月的沉淀,《福尔摩斯探案集》积蓄的力量超乎人的想象。

    仅仅不过半天时间,各个报刊亭存货纷纷告罄,催订的电话打爆了鸿鹄出版社的电话。

    而读者这么喜爱福尔摩斯也不是没有理由,在叶弥尔的笔下,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等。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叶弥尔这一次发布的是《四签名》,是继《血字的研究》之后的一篇中篇,在《四签名》中开始集中展现福尔摩斯的冷静和技能。叶弥尔也定下了一个侦探必须具备的能力。

    李楠自从《血字的研究》之后,就成了叶弥尔的粉丝。因为半月时间出一期,李楠在喜爱福尔摩斯的心理下,接连买了《悟空传》、《昆仑》,甚至连《最后一课》也找出之前的资料看一遍,像李楠这样的人何止他一个。

    真正了解叶弥尔之后,才深深的拜服在她的才华之下。叶弥尔也凭借着《福尔摩斯探案集》跻身进入了二流作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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