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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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 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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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
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
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
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
年 10 月 19 日)。大约有 50 名示威者被捕(在 10 月 21 日),从而引起了一
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
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
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
了 200 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
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 10 月 23 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
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
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 12 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
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 人死亡,至少
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 10 月 23 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
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
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 月 29 日拂晓)后,这
场运动才结束。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
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 月 24 日,250 名被捕的示


② 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 年 5 月 30 日,引自《中国近
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9 页)。
③ 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7 页所说的硬借。
④ 萧公权:《农业中国:19 世纪帝国的控制》,第 441 页。
① 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 17 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
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 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 2 卷),第 489 页。



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①测量或修订
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
符的时候。②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
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
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此外,在这起风潮
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
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
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
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 1932 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
定。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
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
逃走。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
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这两个乡绅取得
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
来。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 年 10 月 4 日),但未能做
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但是,他们已
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
住宅。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
在事件发生后 1/4 世纪,当共产党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
①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
是常见的。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
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 20 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
南的一个秘密组织。②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
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决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首先他们的对手
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腐败的地方税吏。总之,
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
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
政府当局,③难于维持治安。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
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① 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档卷 2/2/973。这档卷
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 号)最详细但不很客 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
裴克),1932 年 10 月 25 日; 893。00PR 南京/57(1932 年 11 月 5 日)和/58(1932 年 12 月 21 日),裴 克
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 534—535 页和《中央日报》, 1932 年 10 月 23、24、25
日。
② 例如,1935 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和扬州农民一样,和 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
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中央日 报》(1935 年 4 月 15 日)第 7 版)。
① 戴闻:《江洲火案》。
②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63、166、205 页和 各处。罗曼?斯拉文斯
基:《红枪会与 1926—1927 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 92 —93、99、142 页。
③ 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 文选》,第 3 集(1978—1979
年),第 218—275 页。



因此,这些抗税风潮——其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农村风潮——并没
有反映农村人口中最贫困阶层的要求。这些风潮也不是由蓄意地唐突要求在
村内重新分配财产激起的。它们看中的目标并不是这些富有的村民,而是文
官,特别是地方政府下属的代理人、税吏或负责催税的仆从。这些抗税风潮
并不指向使现行秩序,甚至传统征税形式成为问题。确切地说,这些风潮力
图通过保护现有权利甚至个人或地方社区的特权来维护它们。这些权利可能
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
不上税的“黑田”免税。①
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
的改革计划,那怕其用意是极好的。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
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
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
主们。②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
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 1933 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①然而,引
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纳税人
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
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
或滥用职权等等。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
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就每
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
下去。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
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
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②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如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0—1021 页。在 17 世纪的欧洲,规 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
叛乱(1640 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 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 1662 年布洛内
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 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 1660 年和 1675 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 表现
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 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 础研究》,第 1 卷,第 627、629—632 页;P。埃利约:《吕斯
蒂克律的战争与 布洛内地方的特权》, 《北方评论》(里尔),第 21 期(1935 年),第 265—318 页;
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 第 3 卷第 4 期(1964 年),
第 457—459 页。
② 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 《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
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 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
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 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 起
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① 这种恶化在 40 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 统治,1937—1945 年),
第 6—16 页。
② 1932 年 10 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 10 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  7 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
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 22 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 10 月 23
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 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
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
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
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
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我们只
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
因。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
化的影响,①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
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
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 4—6 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
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 1/4。②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
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
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
1925—1926 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
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③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
“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
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
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④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
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
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
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①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
量,损害了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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