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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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责任-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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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动上花费的250多亿美元来说,根本就算不了什么。在这些问题上,争取形成改革联盟的前景确实存在。抵制秘书长关于改革联合国总部建议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更乐见联合国在维和行动管理方面的改革。13最近,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宣传鼓动活动,要求那些职能在于促进较贫穷国家发展和能力建设的联合国机构,增加透明度和可信性。即使是那些与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角色关联不大的西方援助国,也对这些机构的可信性以及它们如何使用捐款等透明度问题,具有同样的兴趣。
  为了形成这个改革联盟,美国和日本必须在一个核心国家集团中构筑共识,推动将这个倡议从观念变成现实,包括我们这里建议的16国集团,当然并不局限于它们。16国集团成员,还有其他国家,14可以承诺支持秘书长的倡议,努力推动将其扩展到包括其他联合国花费最大的十项行动上去,这些活动都还不是秘书长直接管理权限内的事情(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各种项目的管理权,实际上不在秘书长手中:它们中的每一项都是由一个分立的成员国董事会系统管理的,因此,秘书长关于责任建设倡议的细节,还必须分开来一个个的谈判)。目标应该是,在联合国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发展、健康、食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等各方面许多复杂的监管和协调问题上,进一步增加效能、效率和透明度。15
  权力与地缘毗邻性:地区层面的安排
  除了16国集团和联合国之外,地区组织在管理和落实安全议程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许多案例表明,它们往往是第一个做出反应的组织。就像任何邻里一样,安全环境总是邻里之间的共同利益。当然,有些地区,明显的如中东地区,仍然被历史上的不信任所撕裂,以至于安全领域的有效合作仍然缺失。在这些方面,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美国和像联合国安理会这样的全球机构的介入,对于塑造合作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有效的地区机制(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对于保证国家遵约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在不扩散领域,还是在冲突管理方面,机制都是一样的。全球组织是从事管理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工具,有时也是做出反应和采取行动的枢纽。但是,保证国家遵约,特别是在处理不断升级的危机时保证遵约,常常需要外交上的劝说和施加一定的压力。这样的努力并非只存在于全球层面,也同样存在于地区层面。只不过在地区层面上的这种努力,可能没有全球层面上多而已。有两个基本原因可以说明问题:大体上,国家在经济上与地区层面的联系比与全球的联系要更为紧密;政治精英在地区层面比在全球层面上的交往与联系更为广泛,对彼此的国内政治形势也了解的更多,因而也就更有能力进行道德上的劝说。欧盟在消除乌克兰危机时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在几内亚阻止危机发生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两个近期的例子。六方会谈在朝鲜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个观点。

权力与制度:为负责任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构架(11)
地区组织还帮助提供地区公共产品。这一功能至关重要,因为尽管许多威胁具有全球根源,或者说可以从全球角度寻找因果关系,但它们主要是从地区层面被感知的。在发展与环境问题上更是如此,因为区域内国家通常是在共同的环境或气候体系中生活在一起的。在像恐怖主义这样的安全问题上也是一样,因为现代恐怖主义威胁的跨境本质特征是,在实际组织内的真正的恐怖主义通常是集中在一个地区或者次区域地带的。即使像传染病这样的全球现象,也都往往具有地区集中的特征。
  有一些案例表明,地区组织为危机的快速反应提供了机制。可以说,联合国是全球唯一的危机处理系统。对它来说,这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事业。而且,从其全球快速反应能力来看,它始终存在着装备不足、资源有限的问题。而地区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相对优势,即地域上和政治上的更为接近,从而可以对突发性危机做出快速反应。不断加强相关能力的建设,将是任何一个有效多边体系的中心内容。
  最后,地区组织在界定负责任主权概念方面也发挥着带头作用。在这方面,三个地区组织表现突出。非洲联盟承认,地区内任何一个国家都拥有对自己的公民和该地区其他国家的责任,非盟的宪章允许它对内部危机做出集体反应。在真正实现民族国家决策一体化方面比任何其他地区都走得更远的是欧盟,它支持共同的经济管理和社会政策,尽管还不能说欧盟已经形成了共同的外交政策。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在界定*的标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某些地区努力需要得到持续的支持。关于非洲联盟,我们相信,对于非洲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危机处理能力来说,美国的承诺是根本的保证。美国和非盟的其他主要捐资方,应该认真对待它们在2005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首脑会议上对非盟十年能力建设计划所做出的承诺。这就要求它们不只是采取一种通常的做法,而是需要多年从立法上保证提供财政资源,同时还需要持续不断的政策关注。
  亚洲也不存在关于新地区安全机制的灵丹妙药。目前亚洲存在各种各样变化不定的区域和次区域机制,当然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最明显的代价,就是大国所采取的“闲逛论坛”(forum shopping)式的行动。但是,机制繁杂也是对地区和次地区权力变动所做出的反应。美国完全忽视了亚洲地区机制的演变,致使某些亚洲国家在没有美国参与的情况下调整政策,甚至在有些情况下阻挠美国的行动。尽管如此,美国的政策对于东北亚地区和亚洲各国来说,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美国的政策必须考虑到需要亚洲国家介入对全球挑战的管理,避免大国之间的对抗,也需要在这个关键地区促进合作而不是引发冲突。一个*度接触战略,而不是幻想寻求遏制中国,更有可能服务于美国的利益,避免该地区或次区域的冲突。
  在中东,在发展地区安全机制方面,我们认为美国应该也必须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美国的政策也应该更具操作性。正如本书第十章所强调的那样,我们认为,在中东地区安全问题上,非常迫切地需要美国采取主动,这应该成为下届政府的首要行动。
  欧洲和跨大西洋联盟

权力与制度:为负责任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构架(12)
欧洲地区的制度安排与其他大陆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讨论欧洲时,同样重要的是,需要重视跨大西洋联盟的全球作用及其制度表现形式——北约。欧洲日益紧密的一体化和大西洋联盟的运转,对于冷战时期以及冷战刚结束后的国际秩序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建立有效秩序管理跨国威胁方面,它们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欧洲地区制度安排的不同主要基于两个原因:欧洲国家决策的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仅从金融领域欧洲所占的比重而言,欧盟就是一个全球性而非地区性的角色。欧盟在调停斡旋(通过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体现)、民事力量部署、力量投放(以欧盟战斗部队的形式)等方面行动能力的发展,不仅对欧洲的安全,也对全球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很多年里,美国对欧盟发展自身力量结构的做法一直采取抵制的态度。直到晚近,美国才开始认识到这是一个积极的因素,欧盟自身力量的发展并不必然对北约造成损害。
  与此同时,北约在成员、职能和地缘几个方面,一直处于时断时续的发展进程中。在本书关于冲突管理与恐怖主义的章节里,我们会讨论北约在处理跨国威胁上可以发挥的各种作用。尽管来自苏联的对领土的共同威胁已经不复存在,但共同的价值观仍然是北约成员国联系在一起的纽带。然而,由于将“全球反恐战争”与伊拉克战争联系在一起,北约是否能够对面临的安全挑战形成共识,仍然是对它的严峻考验。北约未来发展的关键,取决于其成员国能否在阿富汗赢得胜利问题上重建共同目标、重构共同利益。
  在本书中,我们很少关注北约,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感到北约已处于边缘地位,而是因为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还没有任何一届美国政府曾经忽视过北约。北约已失去了发展的新目标,例证就是阿富汗。但是,我们认为,在一个基于负责任主权的国际秩序中,北约仍然是美国和欧洲安全的一个中心支柱。北约将继续发挥作用,最可能的领域恰恰是在人们谈论越来越多的发展联合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方面。
  权力、遵约与强制执行
  本书阐述的核心观点是,各国将重新界定主权以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国家对自己公民的责任、对其他国家的责任以及对国内行为所导致的外部性后果的责任。各国将同意承担这些责任,并期待其他国家也做出同样的承诺。国际秩序因此将建立在可预测的国家行为的基础上,这种可预测性正是基于负责任地行使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我们在第一章所称的“应然行动”的规范,将转变为“实然行动”的规范。
  在为撰写本书所进行的整个磋商过程中,我们经常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国家根本不负责任的时候怎么办?”我们的回答是:要由负责任主权国家一起来决定。我们所描述的秩序,是一个自我执行的秩序。也就是说,没有利维坦或超国家权威来神奇地维持秩序。至于说到目前的国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国家总是视其自身利益来决定遵守与否。当发生不予遵守的情况,则取决于其他国家强制执行这些规则的情况。
  有几个途径可以使国家最大限度地遵守谈判达成的负责任主权义务。通过创立制度,国家可以就各国落实协议承诺的情况获得可信的、不带偏见的信息;通过建立机制,可以帮助解决不遵约的行为。主要大国还可以通过制定战略来强制执行遵约,包括合法使用武力。 。 想看书来

权力与制度:为负责任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构架(13)
在我们所阐述的秩序中,包括今天的现实也是如此,强制遵约往往来自于强大的国家。和今天一样,强制执行取决于强大国家是否有能力就何时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达成共识;也取决于最大限度地协调使用武力和外交来实现遵约的能力;还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别人认可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未来,建立在负责任主权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关键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主要大国和新兴大国之间的制度化合作,从而提高执行能力。
  信任但要核查,不确定时进行裁决
  毋庸置疑,任何建议中的国际秩序都必须促进有能力创立这个秩序的那些国家的利益。如果国家相信互惠和相互遵守规则是彼此长期获益的基础,那么合作所能展现的前景,就是促进这些国家遵约的力量所在。国际秩序的基本保证应该是所有国家都相信,如果它们不遵约,其他国家也不会遵约,那么所有人都会遭受损失。当然,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自己的主权,以不遵约来对付不遵约。
  当制度失败的风险和代价高昂的时候,国家通常会选择避开不遵约带来的有限的短期获益。但是,国家也希望对其他国家的遵约怀有信心,就像它们自己遵约一样。在当代国际体系中,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能力是分散的,是掌握在缺乏共同历史、缺乏成熟的深度合作的国家手中。在这种情况下,里根总统“信任但要核查”的指令就成为在非常敏感的安全问题上加强合作的基础。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威胁来说,同样是如此。因此,应该依据不同的问题领域逐一建立不同的机制。国际制度具有实施监督和增加透明度的功能,这样就可以使国家放心,它们的对手在兑现承诺上也是说话算数的。
  在某些问题领域,已经有了建立监督机制的基础。在第五章,我们会讨论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国家执行不扩散条约义务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会讨论《附加议定书》和更多的资源如何加强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能力,使其能够做好工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需要进一步扩展权力,以便监督和报告各国的货币政策情况。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各国执行《国际卫生条例》的情况,这个报告是开展生物安全斗争方面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
  比较困难的地方是如何监督国家执行安理会授权的行动。这些行动或许是安理会实施的制裁行动,或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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