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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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方略- 第1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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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线战场局势很诡异,黎叙军的实力虽然最弱但当面以军不过才3个装甲旅和2个步兵旅,22万黎叙军却和当面的7万以军打成了对峙局面。这到不全是因为黎叙不愿意出力,实在是因为空军的原因同时还要防备北面的土而其人,当然这是个借口,何况正在遭受欧中俄三面进攻的土国哪里还有心情去威胁黎叙?黎叙其实是想把战斗拖到中俄来解决,因此在4月11日欧中俄三方警告黎叙,再不动用全力从北面帮助中东战场的话将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从4月20日开始,随着华军占领土方幼发拉底河上游的加济安泰普,终于没有后顾之忧和借口的叙方从北面发动进攻。这个时候打仗就全靠拼国家的军事实力了,以全国总动员征集大约40万后备军与30万常备军一起抵抗来自三面的攻击,需要承认的是,以色列人作战能力的确很优秀,面对9国将近170万大军毫不退缩,多次击溃阿方进攻,整个战场上也算基本打平,如果不是最后关头华军从东北两线发动进攻的话,战争最后的结局还是很悬的一件事情。
  5月16日,比欧盟预计的时间长了一个月左右,最终坚持战斗了三个月的土耳其人终于放下了武器宣布投降,横亘在欧亚大陆上的美军最后一个堡垒被攻破,欧俄中三方联盟获得了最便利的陆地通道,也终于可以腾出手来支援危急的非洲和北欧战场了,但这个战果至少在4月份还看不到。
  5月中旬,随着中东战场的变化,从土南部出发的17万华军借道黎国准备对以发动最后攻击,美国人还在500公里外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地面战斗,而已经在阿拉伯人的战斗中几乎耗尽了全部储备和军事力量的以色列人没有了选择,犹太人被迫于5月29日发出最后通牒并警告说,如果中欧试图帮助阿拉伯人将“毫不犹豫地动用所有的核武器”来进行自卫。
  中欧俄立即发表联合申明,强硬表示,如果以色列敢于在战争中使用一枚核弹头,最后不仅要亡国,还将会遭到“灭族”。随后,在被犹太人“核讹诈言论”激怒的欧洲老百姓的支持下,欧洲联盟准备开始抢桃子急忙对以宣战声称由此可知,已经非法拥有核武装的以色列不仅是整个中东的危险国家,还是世界和平的定时炸弹并宣布欧洲联盟将解除“邪恶国家以色列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6月3日,从塞普路斯基地出发的欧盟海军对以地中海沿岸地区进行了攻击,随后将以色列可怜的海军全部歼灭,战斗了2个月的犹太人终于要遭受到4面围攻。6月7日,华军从黎边境城市朱韦亚,叙军从戈兰高地同时发动进攻,以色列军无法抵抗滚滚而来的地面部队,被迫宣布再次征召40至45岁的退役军人。
  6月10日,北线拿涩勒战役爆发,世界两大精锐陆军开始了正面碰撞。在空军和欧盟海军的支援下,战斗不过三个小时拿涩勒就被华军攻占,6个旅溃散4个旅被基本歼灭,以军被迫从东线抽调军队支援,东线约沙军乘机发动反击,血战4个小时后突破以军防线再次进入约旦河西岸。
  6月12日以军全面退守纳布卢斯、耶路撒冷和贝尔谢巴以西地区,而多数的空军基地丢失让其内部开始弥漫失败的气氛。6月14日,欧盟派遣1万7千名海军陆战队士兵登陆海法市,以总参谋长即公开向总理表示,“以色列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同盟义务,再继续战斗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并认为应该立即向欧洲联盟投降以期获得人道主义保护。
  6月16日,在孤立无援独自战斗了两个多月后,以政府向欧洲联盟和东方同盟发出乞降照会,要求停止相互间的战争状态并“切实保障以色列和平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阿盟坚持认为,应该最终取消“无耻的英国殖民主义者炮制的1947年分治决议”,以色列非法占领的土地应该全部恢复到第一次中东战争前的状态,以色列本身的土地应该并入巴勒斯坦国。但是在欧中的严厉压制下,阿盟表示认可以方部分条件并同意犹太人有权继续生活在该地。
  不过以色列却表示坚决拒绝,犹太人坚持认为他们有权成立国家并要求欧中切实保障战后以国的安全,否则决不投降,将战斗到最后一刻并流尽最后一滴血(此时,美国人秘密向以色列保证,愿意将已经占领的法属圭亚那土地作为安置犹太人的地方)。
  这个关于土地的谈判其实在以色列6月20日正式宣布投降以前并没有得到解决,但中欧在最终解决问题前一直共同充当以色列人的临时保护者。直到战争结束以后的2047年9月,欧美中阿以五方经过半年多的讨价还价后才达成了最后的解决协议,即由阿拉伯联盟集体支付2000亿欧元作为补偿法国的领土损失款项并承担100亿欧元的犹太人移民费用(这是很无耻的一个协议,没有办法,犹太人在欧洲的势力还是很强大的,同时法国人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丢掉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最终,全部犹太人都移民到了法属圭亚那,剩余的以色列原法定领土并入巴勒斯坦。耶路撒冷分为两部分,东城作为巴勒斯坦首都,西城再次成为自由市属欧盟托管地(实际仍归阿拉伯人管辖)。阿盟同时作出保证,不破坏包括哭墙等犹太和基督教圣地,同意两教徒自由朝觐。
  东非战场上的局势对欧洲人就更加不利了,4月16日,美第4军发动全面进攻,从索马里前出击破法意军团拒守的吉布提防线,4个师的法意军团死战2天无法阻挡来自空中和海上的打击被迫后撤至厄利特里亚,美军继续追击把他们驱逐到首都阿斯马拉地区和赶来的俄罗斯两个装甲师打成平手。到4月19日,美国成功控制了曼德海峡,虽然还没有占领苏伊士运河但已经正式宣布封闭红海通道,美国人顺利达到了第一个战略目标。
  这对欧洲人的打击很残酷,事实上正因为美国具有全球基地他才能迅速集中军队从南非沿着海岸线一路向北攻击东非国家,这也是欧中俄三方目前都还不具备的战争能力。
  中大西洋战场,继阿犹恩陷落后,4月22日美军开始攻击西属加那利群岛,4月24日,西法舰队和美第3舰队发生首次大规模的交火,双方都试图用舰载机和远程反舰导弹去袭击对方的三艘航空母舰,同样,双方也动用了大量的陆基战斗机来帮助,激战4个小时却都未能突破对方的防御。从战术上看,欧洲人损失17架战斗机,美国人因为属于防御方损失稍微大了一点,但欧洲人并没有解决第三舰队对加那利群岛的威胁,美国人在战略上仍然处于进攻态势。
  4月28日,加那利群岛陷落,欧洲人赖以保护摩洛哥和西班牙的海上屏障仅剩下葡属马德拉群岛一地,美国人不断地调集兵力,准备一举占领这里并顺利威胁直布罗陀海峡通道,从西面截断地中海最终迫使欧洲主动停止战争。
  由于美国已于4月19日封闭了红海通道,因此4月16日从印度洋舰队抽调组成的中国两航母远征舰队被迫返航,欧洲人急切地希望中俄立即发动阿留申群岛战役开辟“海上第二战场”,从而减轻自己面对的9艘航空母舰的巨大压力。
  善后工作委员会已经在4月30日正式解散日本现内阁并成立三岛自治委员会,分别委任川崎南记、武义则和民主党党首祈朴佑二为本州、四国及九州的自治委员会主席。
  按照协议,赋予各级自治委员会的定义就是具有临时地方政府和临时地方议会常设委员会两种性质的权力机构,组建时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设置,恢复自由选举时按照相反的方向进行替换。协议赋予自治委员会地方治理全权,既是临时行政机构又是临时议会,既是立法机构也是权力执行机关。同时规定,三年后的自由选举将从最低一级的市开始,选举出正式市级机构后再选举县议会议员,等县级政府和议会成立以后再依据人口状况由普选产生全日本的200名制宪委员会正式委员,四岛制宪委员合并后与10%的军官代表共同开会以一年的时间来拟定新日本宪法草案。经各县提出修改草案和在国内征集选民的修改意见并成为最终文本,将在两年内完成全民公决,第7年年底或者第8年恢复组建日本的立法和行政机构,收回国家治理权力。
  也就是说,三岛自治委员会将至少存在8年时间左右,不管以后自由选举的情况,反正这个委员会中的地位在8年内是没有人可以取代的。
  按照约定,每个自治委员会各有正式委员11人,除主席和警察总监属于当然委员外,主席所在政党派遣委员5人,另一在野党指定4人,也就保证在每一个委员会中都有10%的军官代表和40%的反对党代表。这种设置符合日本现有党派的实力分配,基本上也都能够让三方面满意,因为在本州和四国地区自民党牢固占据了6席,就是不算军官代表也能够确保自己的想法得以顺利推行。反过来,民主党也对这样的安排没有什么过分的意见,自己在九州也是执政党,也同样占据了6席,自然就可以大肆推行自己“治理国家的政策”。
  占领当局任命前日军总参谋长江户邗佐海军上将、陆军参谋长高桥欣武上将、空军参谋长岩井仓上将分任三岛内卫警察部队总监,另委海军副参谋长丰岛池代中将为新日本海上警备总司令,统率由3个“十二、十二”舰队组成的守备舰队,成为相对独立的海上警备力量,主要作用就是警戒、反恐和缉私。
  另外4个“十二、十二”舰队混编成的远征舰队将享有外籍军团的名义与待遇(其实,这个做法也挺黑的,说起来法国外籍军团再怎么也是由法国人出钱出炮武装的,而日本的外籍军团连军舰都是自己出的),24艘制海攻击舰8艘美制防空系统指挥舰,16艘反潜/攻击舰及大量扫雷及辅助舰艇和4艘两栖攻击舰、15艘“静冈”级常规潜艇组成的日本远征舰队是绝对的精华所在。为便于管理中方将其分成两部分,太平洋舰队所属部分归原第3特混舰队司令海军中将渡边圭二率领,准备嗣后随同太平洋舰队参加阿留申战役。印度洋舰队所属部分归原第2特混舰队司令海军中将武藤太郎指挥并立即进行演练,预备1个月内将在太平洋舰队的“帮助”下正式归建威慑美第77特混舰队。
  从5月初开始,华军正式开始接收县级政权,善后工作委员会派遣27名大校以上级别的高级军官分别奔赴各县接管当地军队,按照自治委员会提交的名单组建县级自治委员会,这个工作从5月5日一直到7月才正式完成。接下来就是接管市级政权和具体的中小型军事基地,这个工作最杂,毕竟市太多了,华军一直到年底才最后接管完毕,再下来就是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选举最低一级“区”级政权,这也得有善后工作委员会来作,400多个市级政权就拖住了12000接收人员的手脚。
  按照占领当局和三岛自治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临时管制令,日本原法律及法律体系除与“新日华亲善原则”相冲突的以外基本都暂时留用,等新日本国会正式成立以外再自行修订。而最艰难的就是法律系统的接收,受到的阻力颇大,不少日籍法官明里暗里都在执行不合作态度。5月中旬,在陈克山的强力压制下,三岛自治委员会被迫发布《法律从业人员甄别令》,明确要求各级法院系统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消息怠工,确实因各种原因需要请假的须在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各级自治委员会同意后且必须推荐一个日籍法律工作者来接替,否则一律不准请假。
  这就引发了日本法官系统的强烈抗议,没有办法,法官这个系统和其他的情况不一样,外籍军团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可有可无的建制,而法官也就不能直接就让华军系统的法律人员来代替。最后在7月,善后工作委员会和临时自治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明确日本法院体系及从业人员晋升及待遇的通令》才基本让日籍法官们停止了抗议。通令规定,日本法院系统最终将建立为4级体制。最高级的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将在全国统一选举后成立,目前将在三岛正式成立临时终审法院,暂时代行最高法院职权,从上到下管理本岛各级法院,而在临时终审法院成员的组成上也将按照协议为主席所在政党提名3人,在野党提名2人组成。县级成立高级法院,市级成立初级法院,区级则由初等法院派遣轻罪及巡回法庭,改原来3审终审制为2审终审制,而3年以下的轻罪就改为简易2审终审程序,县级法院即为终审机构。重罪和涉占领军的刑事案件直接由县级法院进行初审,三岛临时终审法院为最后审判机构。
  县及县以下法院均不属当地自治委员会管辖,这也是占领当局设置的暗桩,即便今后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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