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林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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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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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得出产权证,是有主的。国有企业产权,就如同香港的土地(非私有)和美国的公有土地(约占1/3)一样,都可以有明确的产权说法。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郎咸平等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张维迎等先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还得讨论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即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之所以不明晰,是因为其产权无法量化到个人。试想,现代企业的主流——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个可将产权或资产量化到个人?可是,这些学者认为股份公司的产权是明晰的,这岂非自相矛盾?
    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谁的效率更高?
  郎咸平先生认为,只要有良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国有企业的效率就会比私有企业高;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有私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才能提高效率。
  我认为,两方的观点都不正确。因为企业效率与企业所有制形态无关。
  在海外,很多国家拥有数量不菲的国有企业,而且效率都很高。如新加坡,国家控制的股权占23%,瑞士占14%。英国国有企业产值占11%,法国的占13%,意大利的占。再举一个具体的例证:法国的雷诺汽车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效率很高,它甚至将日本著名的私有公司——日产,给收购了。
  但是在中国,国有企业为什么搞不好?我认为,原因有三:(1)外部因素,即缺乏其他形态企业的竞争,缺乏外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如中国的邮政、铁路,都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没有其他类型的企业与之竞争,于是缺乏动力,服务态度差,营运成本高。又如,众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尽管有一些被揭露出经营存在重大问题,但难以退出市场,有关部门人为地设置一些退出壁垒,如所谓的ST制度,让其苟延残喘,不需进取。(2)内部因素,即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是半机关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老板一般都挂着行政级别,如科级、处级、司局级、部级等等不一而足。企业老板可以调到政府做官,也可调到其他部门。这样的企业,无法设置良好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也就很难搞好了。(3)企业办社会问题(这个问题,似乎很难单纯地归为内部或外部因素),这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大而全”,“小而全”。我曾考察过一些国有企业,它们什么机构都有,如学校、医院、公安、消防等等,一个企业简直就是一座城市,社会负担太多。这些负担如果加诸私有企业身上,能搞好吗?不可能。
  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按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设置和经营,没有各种负担,不存在行政的不正当干预,国有企业会很有效率。同理,如果私有企业被加诸这么多的“附加因素”,单纯的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私有企业也是搞不好的。
  现在,很多私有企业也是因为外在干涉而经营举步维艰,比如说,不请客送礼,营业执照就办不下来,就别想经营顺利……这其中的寻租问题,难以言说。又如,北方的私有企业没有南方的发展得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南方私有企业的外部负担相对较少或很少,南方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等为企业发展创造的环境相对优越,市场竞争相对公平合理。
    国有企业要不要改革?
  根据媒体报道,郎咸平等先生反对国有企业改革,如果真的是这样,则郎先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尽管我不认同张维迎等先生的产权制度改革观,但我认为国有企业必须改革,必须退出一部分,让私有企业等企业形态加入市场中,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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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2)
我之所以坚持国有企业改革、退出一部分,是因为,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垄断市场,必然导致市场发育滞后,缺乏效率,不引入其他形态的企业展开竞争,这个市场必然是死水一潭,无法充分竞争。竞争产生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这个观点是经济学的入门道理,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当然,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私有企业垄断了市场,我们可以反其道行之,即引入国有企业,展开竞争,提高效率。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
  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坚持两个原则:
  (1)效率原则。这一点,相信郎咸平、张维迎等先生都会同意。但正如我在前文所论证的那样,郎、张两方各执一端,都把问题向极端推——郎主张国有化,张主张私有化。其实,两种做法结果都会导致垄断和低效率。所以,以提高效率为目的或原则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塑造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即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破除各行各业的进入门槛(壁垒),让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竞争。
  (2)公平原则。我这里所说的公平,是游戏规则的公平,而非终点的公平。我说的规则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是传统经济学所说的那种冲突关系,而是促进关系,即规则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没有规则公平就没有效率。郎咸平说,国有企业改革成了少数民营资本狂欢的盛宴,我想,这是因为,在一些国有企业退出过程中缺乏公平、公正,于是,一些人通过暗箱操作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2004年10月8日
  〔附〕
    林毅夫与Ted先生对本文的点评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2004年11月16日在给我的私人邮件中称:“大致同意你的观点。”
  美国RFA的Ted先生2004年11月16日在电子邮件中说:“I have perused your article;and I must say it is well written with seminal points of view。 I cannot write such poignant papers; and I have learned something from your thoughts。 Please remember: I am not writing all this in a sycophantic tone to please you; and that’s mainly why I sometimes would like you to sit on my dual discussion panel; or seek ments on some economic issues。”(“我仔细阅读了你的文章。我认为写得很好,观点很有创意。我写不出如此深刻的论文。我从你的思想中学到了一些东西。请记住:我所写的这些,并非要取悦于你。那就是我有时候邀请你作为我的双人谈板块的成员,或者请你评论一些经济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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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解蚕妇怨?(1)
  谁解蚕妇怨?——就剥削问题与萧灼基先生商榷
    萧灼基先生表示,私营企业的资本来源可能并不完全是剥削,但利润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剥削。即使有的企业家最终破产了,也同样存在剥削。萧先生的“剥削”观点并不新颖,古代诗人早已声情并茂地讲述过了。剥削理论的错误在于,它无一例外地忽视了分工因素。
  2001年底,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商业资本论坛”上,北京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萧灼基先生认为私营企业存在着剥削。萧灼基先生表示,私营企业的资本来源可能并不完全是剥削,但利润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剥削。即使有的企业家最终破产了,也同样存在剥削。破产企业与发财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管理,尤其是决策。
  萧灼基先生的观点并不新颖,中国古代诗人早已声情并茂地讲述过剥削问题了。但是,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就会发现,剥削理论站不住脚。
  有一首流传甚广的唐诗,说的是一位养蚕的妇人进城的所见与所感:“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襟。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首诗意思很浅显,按照当前的注解,它说的是:劳动人民辛苦劳作,但果实都被剥削阶层不劳而获地占有了。类似观念或观点,在中国古诗词中,不在少数。如《诗经·国风·魏风》的《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獾兮?”汉朝的刘安在《淮南子·说林训》也讲过这种现象:“屠者藿羹,车者步行,陶人用缺盆,匠人处狭庐。为者不得用,用者不肯为。”钱钟书认为刘安的这些话只算得上是“轻描淡写”,没有把“为者”和“用者”双方苦乐不均的情形对照起来,不像后来唐朝一句谚语那样衬托得鲜明:“赤脚人乘兔,著鞋者啖肉。”唐代其他诗人,如孟郊的《织妇词》、郑谷的《偶书》、杜荀鹤的《簪妇》,宋朝诗人梅尧臣的《陶者》,都有相关论述。当然,这些诗基本都是用对比的方法,甚至不加任何论断,但“简辣深刻”。而罗隐的《蜂》则用了比喻的手法,其中流传甚广,至今依然经常被引用的一句是:“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忙?”
  这些诗句的共同点是,都认为蚕妇等“劳动人民”是被剥削的对象,对那些“不稼不穑”但“取禾三百廛”的“统治阶级”深恶痛绝。但遗憾的是,诗人们提出了问题,却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策略。不过,话又说回来,正如哲学家海德格尔所说的:“提问的意义是:它的意义是一个方向,且唯有根据这个方向,合理的答案才能给出。提问将被探讨者置于一个独特的面相下。当提问出现时,它仿佛冲破其对象的存有。因此,用以说明开放出来的存有之语言,就是一个答案,它的意义在提问的意义中。”也就是说,当我们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时,我们提问的方式和所使用的文字,其实已经隐含了意向上能够接受的答案。所以,人们常说,正确的问题本身已经解答了问题的一半。提问者,必须先考虑所提问题的“问题性”,也就是说,是否是“问题”。
  那么,先假设这些诗人们所提的问题是“真”的“问题”,则那些“统治阶级”的所有享受品,包括住宅、服装、粮食、蔬菜、车、日用品(包括锅、碗、瓢、盆等)等,必须自己去劳动,自己手工制作。例如,某位“地主”想穿衣服,则他需要先知道怎么制作衣服,需要付出代价,学习技术。然后是动手制作工具,如织布用的梭子等。种桑养蚕,蒸茧抽丝,然后纺织成布匹;再采矿,烧炭,炼出铁,制成针,打造剪刀。用剪刀裁布,用针缝制,衣服终于可以穿上了。可是,这样以来,为了穿衣服,花费的时间,恐怕至少需要半年(养蚕就需要几个月)。按照这个逻辑推理,社会所有的人都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就不存在谁剥削谁的问题了。当然,也相应的不存在买卖(交换)了,不存在合作,不存在市场,最终也就不存在经济发展甚至人类文明了。
  所以,分工是极其重要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予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予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 考察一下文明而繁荣的国家的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日用物品,你就会看到,用他的劳动的一部分(虽然只是一小部分)来生产这种日用品的人的数目,是难以数计的。有一个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引用而广为人知的小故事——“小铅笔的家谱”,说得极其形象,很有说服力:“成千上万参与制造铅笔的人,没有一个是因为自己需要铅笔去干那一行的。他们中间有的人从未见过铅笔,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没有谁坐在中央办公大楼里号令那成千上万的人,没有宪兵队来强制人们执行不曾发布过的命令,但竟然制造出了铅笔。这些人居住在许多地方,讲不同的语言,信仰不同的宗教,还可能互相仇视——但是,这些区别全都不妨碍他们合作生产铅笔。”分工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魅力?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
  

谁解蚕妇怨?(2)
其实,一些古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如《诗经·国风·卫风》中的《木瓜》说:“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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