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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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吟-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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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树叶花冠,被正午的太阳晒得发了蔫,垂头塌翼萎靡不振。院内人员穿梭如织,有提案的、接见的、送水的、送衣物的,各自慌慌张张匆匆忙忙,不象我们坐牢的这么清闲。

  在送我去提案室的途中,接送我的这位劳动号犯人问我:

  你是犯哪样事?

  我回答:经济案。

  一听说是经济案,他立即对我说:不要退款,退赃不退罪。

  “退赃不退罪”这句话我是第一次听说,意思是即使你把赃款退了,罪名还是成立的,还是照样判你的刑。我原来听说过“坦白遭关,抗拒得玩”,你越坦白得多,你的罪就越多,罪行就越大,量刑也就越重,如果什么都不说,他拿不准你的罪证,就无法判你。但是我并没有深刻体会个中玄机。没有亲身遭遇的人,很难获得其中真谛。

  他的这句话,我懂,但不以为然。我想,我与陈林是经济纠纷,双方矛盾的中心就是一个字——钱。有句话是蚀财免灾,最多拿钱来出气,算我斗不赢你,白干了,不就是为了钱嘛。在以后的经历中,我才真正体会到“退赃不退罪”的分量,如果真心要整你,你不退赃要整你,退了赃也要整你,有罪要整你,无罪还是要整你。

  我很感谢那位劳动号对我的提醒,当时我还很纳闷,我与他素不相识,他为什么要提示我。

  坐牢后我才坐懂了一点,我与他尽管在性质上不同,罪名上不同,但是我们已是同一战壕的人,我们是难友,如同公司里的同事,部队里的战友一样,我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对手,就是公检法。我们虽然没有共同的利益可供分享,但是也不能接受共同的对手轻而易举地在难友身上获取利益的现实。原来我对这些犯罪分子相当痛恨,无论是杀人放火、伤害*、盗窃抢劫、贪污受贿,都是深恶痛绝,现在看来,已没有那样的冲动,我们已同属一个屋檐下的人,不仅相互依存,还得相互关照,相互帮助。

  我进了提案室,杨宁已等候着我。

  提案室约九个平方,中间被铁条一分为二,内间约三个平方,有一张水泥砌成的方凳,外间有一张写字台,两张椅子,桌子上、墙上留下很多血红的印色,那是盖完手印擦拭后留下的。

  杨宁的第一句话是,昨天晚上遭打没有?

  没有。我回答。

  出乎他的意料,他笑着说:

  是不是带进去的那些现金起了作用?

  我没理他,他这叫无话找话说。

  停顿了一下,他说: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提案。今天,我们来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地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明白没有?

  明白。

  你把你的作案经过详细叙述一遍。

  我和陈林是经济纠纷,而且已经得到解决,不存在作案的问题。

  至于是不是经济纠纷,是不是作案,不是由你来回答,也不是由我来回答,我们都没有权利下这个结论,结论应该由法院来下。我和你要做的事是:把事实了解清楚,把证据掌握充分。我问你,你在广州一共收到多少回扣,收了多少笔,每笔各是多少?

  这叫自相矛盾,既然结论由法院下,为什么要认定是“作案”呢?我没有抵杨宁的簧,他的一丝不快都会对我的案子产生不好影响。

  我昨天不是都告诉你了吗,在你们检察院。

  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你要如实说出来。

  我收到的不是回扣,而是商家返给我的佣金。

  是什么不用去谈,我只问你一共收了多少笔,收了多少钱?

  我陷入对往事的回忆…

  96年四月,我经李小弟介绍,与陈林合作承接金安酒店装修工程。

  陈林他们根本没有承接装修工程的任何条件:没有装修营业执照,没有施工资质等级,没有管理人员,没有施工队伍,没有业绩、经验,甚至没有资金,他们通过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关系,把这项工程搞到了手。现在,他们急于找到一个合作伙伴。经过多方面的比较,他们找到了我。 。 想看书来

我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分不开了(2)
李小弟把我介绍给陈林。通过多次商谈,我与陈林达成这样的协议,将我经营的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过户给陈林,并签订书面协议。工程接下来后,关于我的合作分成协议另行签订,原则上每月一万元费用,另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提成。

  陈林是个极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协议,没有一条兑现。此前我为陈林装修黄山冲山庄的工程款没有付清,营业执照过户费也没有给我,金安酒店进场施工已数月,不仅没有和我签订协议,每月一万元的费用也分文未得,我多次催款,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拒付。

  我想换种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陈林要款。

  97年元月26日,我将索款单递给陈林,上面写着:

  欠我杨柳湾装修工程款万元,营业执照过户款1万元。

  另外,金安酒店工程对我的报酬一直未能兑现,现再一次明确:按工程总造价的1%提成,每月领取生活费一万元;按年薪28万元,每月领取生活费一万元。

  这两项采取那项都行,由陈林确定。

  陈林看了看索款单,他沉思片刻,随即在万元和1万元下面划了道横杠,写上万元,然后对我说,这5万5有钱再给你,其它以后再说。如果你不想干了,连这5万5都没有。

  我除了愤愤骂声卑鄙外,毫无办法。

  看来款是要不到了,我不能等到工程结束的那一天再与他们结算,我很清楚,即使到了那一天,我也得不到一分钱。陈林是极不讲信誉的人,他需要用我时都拖欠我的钱,工程结束不需要用我了,他还会还钱给我吗?

  我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97年2月,我与李小弟、会计在广州采购材料期间,我将他们带到我的朋友那儿去采购,经过一番论价后成交。厂商按惯例付给我五十多万元介绍费。

  沉甸甸的现金放在我手上时,对我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产生极大的冲击:我该不该收下这笔钱,我这样做是不是堕落或犯罪?

  我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好的,无论陈林如何蒙我骗我坑我,我都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手段。

  那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呢,既是有效的,又是合法的。

  合法的有,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找法院。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我说我在这里白干了一年多,证据呢?没有证据谁会相信。再说,陈林是能通天的人,司法部门都在他的股掌之下,只有为他办事的人,没有敢来招惹他的人,即使不为他效力,也决不会得罪他。

  有效的不合法,合法的又无效。

  怎么办,如果我这样忍受下来,一年多的辛劳算是付诸东流。陈林欠我的款也难以要回。

  为了搞这个工程,我的时间搭上了,精力搭上了,金钱搭上了,公司也搭上了,我真的是一无所有。

  我不是圣人,我是一个食人间烟火的平民百姓,我要生活,我的孩子要读书,我的家庭靠我支撑,我公司的工人还在金安酒店工地干活,他们的工资分文未得,为了再向陈林索要欠款时能掌握主动,我只能采取这样的手段,以便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我把收到的这笔款打在信用卡上,带回贵阳。这笔款并不是归我个人所有,陈林欠我的工程款还未给我,我的装修工人工资要从这里支付,还包括金安酒店装修工程的报酬。

  我没想到,陈林竟然用黑社会的手段来对付我,他叫几个歹徒把我绑架,并逼我写下收到回扣的供词。

  然后,他拿了一张盖有检察院大红公章的空白询问书,指指停在他窗外标有“司法”二字的北京吉普,问我是公了还是私了。私了就是退三十八万元给他,公了就是把我送交检察院,送进监狱。

  在陈林的淫威下,我选择私了。我立下字据,在一个月内退给他三十万元。七月二日和七月八日,李小弟给我打电话来,要我将还款拿二十万元给通海公司工程队。第一次我把十万元交给工程队队长,他给我开了一张收据,第二次我又将十万元交给工程队的会计,她给我开了一张收据。

  7月21日,陈林叫杨宁把我带到检察院。

  杨宁是检察院反贪局的,反贪局局长张彦先与陈林是朋友。我不明白我的这桩事与反贪局有什么关系,我既不是国家公务员,陈林也不是国营企事业单位,怎么把我搞到反贪局来。

我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分不开了(3)
我把整个经过如实地向杨宁谈了,杨宁叫我交两万元作为取保费,办完取保候审手续。

  在我要离开检察院时,陈林来了,他得知我办了取保候审后,对张彦先大为不满。他向张彦先发出两条指令:一,立即派人到我家搜查;二,立即把我送进监狱。然后,他拨通了区委书记许正龙的电话,把这两条指令对许正龙说了,许正龙立即给张彦先打来电话:一切按陈林的话去办。

  搜查完我家后,当晚,我进了看守所…

  杨宁打断了我的回忆:你收了多少回扣,一共几笔?

  我把昨天所说的又重复了一遍。并且强调了已退还陈林二十万元,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已得到初步解决。

  你所有的款都打在卡上?没有带现金回来?

  全部打在卡上,我没有带现金回来。因为回扣就是几笔,带现金很不方便,我也没有必要带现金。

  你以上说的全部是事实?

  全部是!

  还有其它补充的没有?

  没有!

  杨宁把笔录给我看后,我盖了手印,签了字,他整理收拾好,然后换了一种口气对我说:

  现在你要退出五十五万元来,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我急了,说:我已退给他二十万元,是交给他公司工程队的。这件事我已向你说过两次,收据在,证人也在,你可以去查询。另外,我为他工作了一年半的时间,一分钱都没有得,金安酒店的装修工程至少给他赚了一千万,我至少应得六七十万的报酬,而且还远远不够。

  各归各嘛,你给工程队的二十万元,我们会去查实的,这点你放心。但是在未查实以前,你要先退出来,交给检察院,查证落实后,我们会退给你的。所有赃款都要交给检察院封存,案子办完后才能由法院处理,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们不会违反规定,把钱先交给陈林。至于你说他欠你的钱,有证据没有,如果没有证据,那就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有证据,只能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不由我们来办,我们现在要办的,就是尽快追回赃款。

  杨宁说话不紧不慢,似乎也不偏不倚。他开口是这个法,闭口是那个法,而且说起道理来很有层次,很有说服力。我没有说话,我在细细地分析,静静地思考。然而我的这些所谓分析与思考,只不过是混沌中的固执罢了,我没有人际经验,没有社会经验,没有司法经验,更没有坐牢的经验,那种自以为是的思考结果,是在这样的特定环境中产生的,带有狭隘和偏见,主观和盲目,最终导致只有白痴才会做出的最坏结果。

  看见我不说话,杨宁又说道:

  我们检察院的很多人都在劝陈林,把款要回来就行了,何必呢,大家在一起呆了这么长的时间,你确实也为他做了很多工作。陈林也没有多说,现在关健是追款,其实我与你无恩无怨,我也只是一个办事员,例行公务,这也是为你好。陈林的关系你是知道的,他上通天,下通地,他要整你是轻而易已的事,你自己看着办吧。我明天再来,你好好考虑考虑。

  杨宁按了下电铃,还是那个劳动号接我。

  退款没有?

  这是他的第一句话,他很关心。

  没有。

  我平淡地回答。

  不要退,千万不要退,一退款什么都完了。

  好象这些钱是他的一样,他比我还着急。

  我没有在意他说的话,更没有照他的话去做,以后我才明白,他的话是真的,是千真万确的。人生病了,不要去问医生,应该多问问得过这种病的人,惹事时不要去问律师,应该去问坐过牢的人。无论医生也好,律师也好,他们更多的是盯着你衣袋里的钱。

  我回到了号子。

  阿灿很关心地凑上前来问道:咋说?咋说?

  我苦笑一下,说:以后我会告诉你的。

  阿灿不便再问,便叮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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