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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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仕强-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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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二节  跳出二分法的陷阱(2)

    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    
    西方人一直拿“二分法”没有办法,摆脱不掉二分法的陷阱,不得已把它称为“必要的罪恶”。    
    中国人讲阴阳,很简单的“一阴一阳之谓道”,轻易地破除了二分法的思考障碍。阴阳并不代表两种不同的东西,它不过是“一”的不同变化。阴可以变阳,阳也能够变阴,一切无非是阴阳消长的结果。由于阴阳消长的动态表现,使得宇宙万象,时刻都在变易,也助长了中国人脑海中“不一定”的观点。“不一定”如果和“一定”相对待,那就是二分法的思考,因此中国人的“不一定”,实际上包含了“一定”在内,而一定的时候,也会有不一定的可能性,可见中国人的不一定,其性质也相当不一定。    
    有一位老板,很热心地自己开车送笔者回新竹。那一天我们在车上谈了很多问题,快到新竹的时候,他问:“究竟是运气重要,还是努力要紧?”    
    笔者回答:“当然运气要紧。”    
    他非常高兴,接着说:“果然如此,运气好的时候,好像挡都挡不住;运气不好时,再努力也没有用。”    
    笔者又说:“但是,不努力怎么证明运气好不好?所以还是努力比较重要。”    
    他刚开始愣了一下,很快就笑了起来:“对!对!努力和运气两样都重要,不努力不知道运气好不好,运气不好再努力也没有用。”中国人的易经素养,毕竟随时可以突破二分法的困惑。    
    当前社会上的万般乱象,说穿了不过是“二分法”同易经的“三分法”之争。    
    “二分法”的主张,是非必须明确,一切都要透明化,大家把话说清楚,并且把这些作风,    
    当做是现代化的指标,好像非如此不足以谈现代化。    
    “三分法”则认为“真理往往不在二者之一”,是非当然要明确,但是人不是神仙,怎么能够分辨得十分正确,一切是非,不过是自圆其说,常常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一阵子的是,很快就会变成非,怎么可以草率地论定呢?何况“真理在二者之中”,是非中间有一大片灰色地带,既非是也非非,    
    既有是,也有非,难道可以轻易地忽略掉吗?    
    是非难明,并不表示是非不明。在是非尚未明确化之前,又怎么能够不顾一切地透明化呢?大家就算有心把话说清楚,也得顾及现实的复杂性,以及言语的局限性,根本就说不清楚,又该怎么办?    
    其实,现代化的西方,也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难题,他们正努力地提倡后现代主义,希望以三分法来代替僵化的二分法。可惜许多人不知道后现代主义接近易经的三分法,否则也就不会花费那么多心力,来做无谓的抗争了。    
    二分法毕竟比较简单易学,而且条理分明、结果十分明确,符合大多数不喜欢动脑筋或者不会动脑筋的人,所以拥护者不在少数。    
    三分法不但复杂难懂,而且采取圆周式思考法,结果又不明确,怪很多人大伤脑筋。不是不喜欢它,便是错用了它,无论过与不及,都会导致不正确的结果。    
    过去大家比较客气,不敢自我膨胀,也不敢过分武断,虽然也是二分法和三分法明争暗斗的局面,却能够维持表面上的平静无事。现代自由民主,大家有话就要大声说出来,不但自我膨胀,而且十分武断,二分法和三分法还没有搞清楚,便抓住麦克风不放,反正说错了自己也不知道,哪里会脸红呢?    
    现在和过去,都是阴阳消长的变易。换句话说,都在明争暗斗。所不同的,不过是过去明少暗多,而现代明的成分多,而暗的成分比较少而已。    
    看清楚三分法的人,对事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看起来有点冷漠,实际上十分理智。只知道二分法的人,凡事很快就要分辨是非、对错、善恶,越热心就越容易情绪化,看起来很有正义感,其实非常冲动。还有一种看不懂三分法的人,误以为三分法便是一切走中间路线,扮演骑墙派的角色,随时靠左、靠右,认为是左右逢源,不料却成为投机取巧的小人。    
    整个社会,被这三种人搞得昏天暗地,以至任何事情,都得不到公论:任何新闻,都出现相反的论证;一切活动,都具有正反不同的看法。美其名为多元化,实际上是乱七八糟。    
    中国人讲不讲理?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民族,但是中国人生气的时候,经常很不讲理,甚至恶劣到蛮不讲理的地步。偏偏中国人的情绪浮动得相当厉害,常常生气,所以显得十分不讲理。这样说起来,中国人究竟是讲理的,还是不讲理的?答案应该是中国人最拿手的“很难讲”。很难讲的意思,是最好不要在“讲理”和“不讲理”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之一。否则的话,    
    为什么很难讲呢?采取三分法的思维方式,把“讲理”和“不讲理”两者合起来看,形成“情绪稳定时很讲理而情绪不稳定时十分不讲理”的第三种情况。由此可见,情绪稳定与否?对中国管理非常重要。管理以“安人”为目的,是不是也可以解释为安定大家的情绪呢?先把情绪稳定下来,然后才从事管理的相关活动,可以说是修己安人的深一层内涵。情绪管理,对中国人十分重要,不能够忽视。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三节  有法中无法而无法中却有法

    中国式管理最受人诟病的,莫过于看似有法,却近乎无法。每一件事情,处理起来,都好像“个案处理”一般。相同的“因”,居然能够弄出不同的“果”。    
    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就是基于这样的观察结果,推论出“中国人根本没有原则”。不幸的是,有些中国人,竟然也不明事理地跟着附和:“中国人拿没有原则当做最好的原则。”    
    于是“没有原则的原则”不胫而走,甚至怀疑老子的精神,以及孔子“无可无不可”的主张。这些正是造成对中华文化的错误认识的原因。    
    请问任何一位中国人:“你有没有没有原则?”答案千篇一律:“我除了有原则之外,还有什么呢?”中国人的血型,以O型居多,固执得很,哪里会没有原则?    
    孔子教导大家“三十而立”,其实是希望大家不要太早确立原则,以免在弄不清楚道理的真相之前,便把原则确立下来,害人害己。一个人15岁时,能够立志向学,抱定“学则不固”(学习的目的是多发现一些可以参考、选用的代替性方案,使自己更加不固执)的态度,一直到30岁时,博学多闻,还要防止“不求甚解”的缺失,才能够立下原则,以收“择善固执”的效果。从“不固”到“固执”,成为个人修养的必经过程。这中间的时间、空间因素,必须仔细把握。因为任何原则,都会因时、因地而变通,以至看起来每一次的表现都不相同。    
    有原则地应变,叫做“以不变应万变”。变来变去都不致叛离原则,称为“万变不离其宗”。一旦偏离既有的原则,便成为“离经叛道”,为君子所不为,所以中国人必须“持经达变”,却千万不可以乱变。“经”是方的,规规矩矩,实实在在,方方正正。“权”就是“变”,要变得圆满,才有资格成为“变通”,所以是圆的,千变万化,却能够圆融、圆通、圆满,变得“面面俱到”,使“大家都有面子”。    
    这种“内方外圆”,看起来很像“孔方兄”,难怪中国人十分喜欢。方形的经,被圆形的权所隐蔽,形成和西方人相反的包装哲学。人家请求的是“把乱七八糟的东西,规规矩矩地包装起来”,我们则擅长“把方方正正的东西,故意包装得乱七八糟”。    
    中国人为了明哲保身,预防“君子可欺以其方”,深知原则一旦明白表现出来,为他人所识破,就很容易被他人所掌握而不利于自己。我们善于隐藏自己的原则,不喜欢明说,其实是“自留余地”,不愿意“作茧自缚”,把自己紧紧地套牢,动弹不得。中国人明白说出来的原则,多半弹性很大,简直说了等于没有说,令人听了觉得含混不清,不容易弄清楚,便是这种缘由。    
    我们非常欢迎“透明化”、“台面化”、“明确化”,但这是用来要求别人的。因为别人越透明,一切台面化,我们越容易了解,越方便加以掌握;别人越明确化,对我们越有利。说起来这种期望,多少有一些不怀好意,希望借着别人的透明化、台面化和明确化,来增加自己的胜算,降低自己的风险,当然乐得如此。    
    现代以“法”代“经”,法律条文变成大家不可违犯的原则。但是中国人观念,仍然“理大于法”,“理的层次比法高”,喜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所以表现出来的,仍旧是比较圆满的情理,而不是不近人情的法。    
    仔细观察中国人的习性,不难发现“当一个中国人有道理的时候,他喜欢讲道理,而不提法律条文;当一个中国人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道理的时候,他就开始引用法律条文,企图以合法来掩饰自己的无理或不合理;当一个中国人知道自己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时候,他便胡乱骂人,想要以泼妇骂街的方式,来获得同情或乡愿式的和稀泥以求自保”。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如此行为,根本不合乎“现代化”的要求,既然和西方人不一样,就应该赶快加以改变。现在我们经济发展恢复自信心,是不是应该重新来思考自己的传统呢?    
    有法中无法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权与经反”,变得偏离原则,已经属于离经叛道;一种则是“权不离经”,变得一点儿也不离谱,十分合理。前者称为“投机取巧”,后者则为“随机应变”。中国人应该“随机应变”,却绝对不可以“投机取巧”。不幸的是,现代中国人分不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只一味地把自己的“有法中无法”看做“随机应变”,把别人的“有法中无法”一律视为“投机取巧”,因而忿忿不平,自认为相当委屈。    
    权不离经并不限定要内方外圆,有些情况还需要外方内圆,只要四个切点都在,便不能斥为离谱。同样的道理,离经叛道也不一定要权与经反。有时候原则偏离得太远,即使不算相反,也已经十分离谱,形同乱变了。    
    有法,便一切依法。若是不合理,大家会服气吗?大家不是希望有一些变通,以求更加合情合理吗?为什么稍有变动,便指责为特权、有法中无法呢?    
    人是活的,法却是死的。死的法律条文,需要活的人来执行,因为活的人才有脑筋可以衡情论理,而不是刻板地、不动脑筋地、公事公办地死守法律条文台湾“立法院”天天打架,不立法,难道“行政院”就要苦等法出炉后才去执行吗?行政院明知无法可依,或者原有法令已经不合时宜,仍然天天上班,办很多事情,所做的便是“有法中无法”,这有什么不对?不然我们怎么办?可见中国人只要确实把握“随机应变”的精神,全力根绝“投机取巧”的心态,就不用害怕“有法中无法”。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四节  以交互主义为哲学基础(1)

    美国式管理的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把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分别赋予权力和责任,称之为权责分明,个别给予报酬,并且建立同工同酬的制度,以求对每一成员,都能够一视同仁,赋予平等的地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用契约来规范,依规定来运作。同时一切具体化、透明化、明确化,尽量透过文字说明,凡事依法而行。拿中国人观点来看,首先会想起人毕竟是父母所生,并非由石头缝里蹦跳出来,终其一生,至少和父母都有关联,怎么可以讲求个人主义呢?若是为人子女,在幼小时依赖父母,长大以后就撇开父母不管,只管自己个人,父母为什么要全心全力照顾子女?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晚年设想,留一些余地来照顾自己?如果父母为自己设想,对子女的照顾有所保留,子女长大以后为什么要孝顺父母?反正各人管各人,各人走各人的路,对子女而言,负担也减轻一些。这样父母不全心照顾子女,子女也不孝顺父母,哪里还有什么伦理可言,又怎么称得上中国人的道理呢?    
    权力和责任说清楚,更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一般人对权力总是记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会看得稍微膨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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