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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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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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事件的接连爆发导致以中国银监会为代表的监管部门把防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融资类业务占比较大的银行理财部门和信托公司也都加大了风险排查力度。虽然信托公司2013年管理资产规模达10。91万亿元,位列资产管理子行业第一位,但增速在放缓,进入2014年更是着重强调放缓扩张步伐,防范风险,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2014年3月,中国公司债市场出现首例违约案——超日债无法按时全额付息,浙江房企兴润置业和山西民企海鑫钢铁亦相继发生巨额信贷违约。这也导致2014年银行理财部门在资金投向方面更多地配置高信用等级债券及货币市场产品,而逐步回避高风险、高负债率的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非标”。

    银行和信托公司都趋于谨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却在扩张。经济下行伴随着股票市场的持续低迷,对股票市场过度依赖的券商和基金公司规模增长乏力,赢利状况持续承压。为了扭转颓势,自2012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约束放开之后,券商资产管理机构凭借通道业务迅速做大规模;2013年,通道效应再次复制在基金子公司身上。分析2013年年报,多家基金子公司成立当年就显著赢利,使得基金行业的赢利状况大为改观,甚至出现基金子公司赢利贡献超过母公司的反哺现象。以2013年2月万家基金成立的子公司万家共赢为例,快速扩张后,2013年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了500亿元,实现利润约4000万元,这一数据已超过万家基金2012年3576万元的赢利。

    2。互联网金融来袭,资金端变革刚刚开始

    2013年6月余额宝的出现,聚拢了大型金融机构不愿去管的散钱、小钱,利用互联网平台更加卓越的用户体验,将“长尾效应”发挥到了极致,并且助力天弘基金坐上基金公司的第一把交椅。截至2014年2月底,余额宝的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用户数超8000万户,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基金产品。

    余额宝作为一只依托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乍看之下只是改变了资金的募集渠道,其1元的投资门槛与大多数资产管理机构在客户定位方面似乎不会形成竞争,但科技的助力远非快速募资这么简单。

    首先,技术进步带来清算处理效率方面的跨越式提高。余额宝对应的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是第一个使用云计算支撑基金直销和清算系统的基金产品,在2013年9月26日“上云”后,只需30分钟就可完成之前需要8个小时完成的清算工作。其次,天弘基金依托大数据,可以对存量客户数量、平均申购量、平均赎回量、新客户开户数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并较准确地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基金净赎回量,控制流动性风险,从而从容应对类似“双十一”等消费高峰期带来的赎回问题。

    事实上,互联网带来的资金端变革才刚刚开始。互联网化的销售渠道可以实行“以销定产”,通过互联网聚集并掌控客户大量的电商交易数据、搜索产生的行为数据、社交软件的人际关系数据等;通过数据挖掘,对以上数据进行深入处理分析,准确判断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再通过各类互联网智能终端,主动向客户推送符合其个人偏好与行为习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经在线支付平台使客户完成移动支付。这使大众客户也能享受便捷的私人定制化资产管理服务。

    3。保险跑步进场,资产管理行业拥抱机构客户

    截至201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7。69万亿元,保险业投资收益率为5。04%,同比增长1。65个百分点。但风险偏好相似的社保基金同期投资收益率达6。29%,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仍需提升。因此,保险公司本身具备与资产管理行业增加合作、提高收益率的需求。

    2012年是保险资产管理政策的突破年,中国保监会着手推进保险投资“13条新政”,不断释放政策红利,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领域的限制被打破,为保险资金投资高收益资产亮起了绿灯。

    2014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13号文”),将投资资产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大类,并规定了五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解除了对大类资产所包含的具体品种的投资比例上限。“13号文”提高了权益类资产和不动产类投资比例,由20%提升到30%,而之前大幅度放开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总体比例由30%降低至25%,从侧面展现出监管层对“非标”债务市场风险的担忧(见表2)。

    表2“13号文”出台前后投资范围的变化资产类别新规定旧规定流动性资产设立流动性资产比例监测,不低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大于等于5%固定收益类资产无限制无担保的非金融企业债券投资比例小于等于50%权益类资产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股票及股票基金小于等于20%,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小于等于10%不动产类资产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小于等于20%其他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5%小于等于30%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整理。拥有巨额的保险资金的保险机构是中国金融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典型代表,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加强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配置多样化的资产提高收益率。面对保险资金潜在投资规模巨大但风险偏好较低的特征,资产管理机构若想赢得青睐,必须找到安全性更高、体量更大的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设计更加合理,能够给保险资金以更全面的信息披露、更妥当的信用增级及安全垫设计),或者寻找更有实力的交易对手,比如财力雄厚的政府背景主体等。

    4。基金子公司让牌照价值归零,泛资管时代真正到来

    从2012年开始,各种大资管、泛资管的提法层出不穷,但那时市场潜在规模巨大、子行业监管政策不一、正面竞争有限,各类资产管理机构还多处在各自为战的状态。2013年以后,特别是随着基金子公司陆续获批成立(首批获批是在2012年11月),大量同质化机构抢食通道业务,真正的泛资管时代到来。

    中国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在89家基金公司中,共有67家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基金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账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元。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基金公司已设立的62家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9414亿元。这意味着2014年第一季度,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资产规模增加了4000多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第50页。

    在各家的营业执照上,基金子公司几乎都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命名。而正是这类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命名的基金子公司,在进入资产管理行业后,凭借无所不能的投资范围,迅速将银行理财部门、信托公司、券商的分业监管痕迹抹去,各种金融牌照价值归零,所有的资产管理子行业站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投资管理能力将成为衡量机构优劣的唯一标准。

    5。新《基金法》承载期待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为贯彻落实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包括:《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2月18日)、《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2013年3月14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26日修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26日修订)等。

    新《基金法》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台,对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意义重大。首先,它将证券投资基金按照资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分别有法可依,率先实现了功能监管。其次,它通过中国证监会的配套文件,打开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大门,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均可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原有的“大集合”(投资者在200人以上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募基金类似)业务同时废止。

    截至2013年底,已有东方证券获得开展公募业务牌照,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成为国内首家保险系基金管理公司。公募、私募“划江而治”,分别统一游戏规则的监管思路值得肯定。

    然而在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制约下,中国证监会主导的新《基金法》暂时无法统一所有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规则,包括立法过程中究竟是叫《基金法》还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引发持续讨论,监管不统一的现实考验真切存在。而且各监管部门防风险的谨慎监管思维仍旧占据上风,对牌照的审批推进非常缓慢,防火墙、管理能力、组织架构等都可能成为机构申请牌照失败的理由。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交叉并行状态下,实现有效监管、无漏洞监管,且不过度监管,都将极大地考验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与默契。

    (三)存在问题辨析

    1。“非标”之争

    2013年3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首次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至此,自2010年前后开始泛滥的,银行理财部门、信托公司、券商资产管理机构、基金子公司广泛参与的,本质是银行表外信贷,表现形式各异的资产终于有了统一的名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界简称“非标”。在没有“非标”这个名称之前,表外信贷业务被统统视为影子银行,骂声一片;即使有了“非标”这个名称,也是负面含义更大,甚至有“非标不灭、债市不兴”的说法。

    但本报告的研究结论显示,资产管理机构对类固定收益投资品——“非标”的投资,具有市场的内生合理性,监管层也认可该类型业务的事实存在,并采取措施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监管。我们的具体结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标”规模难以统计,但并非不可控。在现有的信息披露条件下,“非标”规模到底多少的确无法统计,但随着各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和登记备案方面的建设以及穿透原则的实施,预计2014年底我们可以看到“非标”的真实全貌。不过,根据本课题组的调研,结合官方披露数据,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10。21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理财中投向“非标”的约为2。8万亿元,比例不到1/3。

    第二,“非标”两大症结:信息披露不透明、流动性差。从“8号文”的导向看,“非标”的规模要控制,因为“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要通过压缩总量来控制风险。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考虑,未来如果风险控制得当,“非标”的投资上限可以逐步提高。这也体现出监管层对中国特色的高收益债市场的宽容态度。事实上,从对业内的走访调研中,我们也可以剖析出“非标”的两大症结所在:信息披露不透明、流动性差。剔除这两个缺陷,其本质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融资安排如出一辙,在盘活存量与改善融资结构方面的效果也非常相似。因此,对于这种草根创新,监管层应给予足够的容忍和关注,并在适当时机引导其向规范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转变。

    第三,“非标”与资产证券化有望殊途同归。资产证券化一直被认为是“非标”的有力替代,可以满足银行表外信贷需求,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放贷…消耗资本金…再增加资本金的循环怪圈。但审批制下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一直缓慢,从2005年第一单试点,到金融危机时的暂停,到2011年重启,再到2013年由试点转为“常规化发展”,每一次都伴随着寄予希望,以及审批流程中的希望耗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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