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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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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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种种内外部因素的叠加,使得中国影子银行自2011年起快速增长。部分银行同业业务2011年以来的超常发展是一个突出表现。商业银行(尤其是小银行)通过其资产负债表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信托受益权的投资项下的腾挪,将贷款转为同业资产,从而规避信贷的管控。相对应的,银行间同业资金的融资活动活跃,小银行从银行间市场融入资金,用来增加其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持有,变成了隐性的贷款投放,缓解了因存款缓慢增长而对资产负债表扩张形成的约束。信托、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在2011年以及其后的大规模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这一点。2009~2013年,信托规模分别为2。05万亿元、3。04万亿元、4。81万亿元、7。47万亿元和10。91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分别为1。9万亿元、3。2万亿元、4。59万亿元、7。10万亿元和10。21万亿元(见图1)。

    图1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对比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套利不仅表现为银行监管套利,而且表现为不同机构在不同监管政策下的套利,如信托公司与基金子公司、银行理财部门与货币市场基金之间不同的监管政策。

    二中外影子银行体系的差异

    中国影子银行的主导因素是银行,而中资商业银行又是金融体系中行业监管最为严格的金融机构,加之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机构、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活动。因此,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在资金来源、杠杆率、风险水平等方面与国外有较大区别。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由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载体等非银行主导,融资主要依靠资产证券化、证券借贷与回购交易等金融市场活动。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银行同业资金等,项目及资金来源、产品销售以及流动性提供大多以商业银行为依托。

    二是杠杆率不同。美国影子银行资产证券化和再证券化占比高,杠杆结构复杂,信息更加不透明,风险较难识别。而我国资产证券化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中国影子银行的交易结构中,很少有标准、严格、复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相关产品仍主要为债务融资工具,属于结构性融资产品。当然,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创设“非标”工具,使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一种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载体。但剖析银行融资类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其实际上是一种短中介链、低杠杆率的资产证券化方式,与西方金融体系中以投资银行或投行文化为主导的证券化有显著不同。在西方的资产证券化体系中,资金是沿着由包括基金公司、对冲基金机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化资产发行机构等多金融机构构成的一个很长的链条,从最终贷款人那里流到最终借款人手中。在既定的“蛋糕”中如何获得更多的份额,借短投长成为这些参与分“蛋糕”机构的一个常用工具,从而加剧了杠杆率以及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规模的周期性波动。而中资银行融资类理财产品则是短中介链,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安排下,直接从投资者手中流到企业。因此,中国影子银行普遍杠杆率较低,业务和产品相对简单透明,风险相对容易识别。

    三是投资方向不同。美国影子银行主要支撑过度消费的融资或是金融机构证券化资产的再融资,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而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是对接实业企业、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融资需求,2012~2013年,超过80%的银行理财资金被配置在工商企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总体而言,中国影子银行基本围绕信贷资产的替代展开,就规模而言,与正规银行体系相差甚远,也远低于美国的水平。FSB数据显示,2011年底美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是中国的35倍。

    三中国影子银行的作用与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有其存在与成长的合理性,正如“107号文”所言:“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先,影子银行是突破金融管制的必然。金融管制是对金融要素的价格与流动进行的人为干预,对金融管制的突破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源。中国特色影子银行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抑制环境下的一种自我救赎,旨在打破利率管制与市场区隔,并且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与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以市场倒逼方式推动了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特别是信托产品,突破了由分业监管形成的市场分割与扭曲,发挥了横跨资本市场、资金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综合经营功能,有利于打通业务壁垒,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影子银行连通了投资与融资,将很大一部分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弥补了中国现有金融体系与政策框架下金融服务的一些短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宏观调控对企业层面的负面冲击。

    最后,对商业银行而言,诸如银行理财、投资银行这些具有影子银行特点的业务都是创新的持续来源,是多元化经营的前导,蕴含了未来业务转型的方向。

    尽管中国影子银行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中外影子银行的核心风险点是一样的,即影子银行有银行之实,加大了金融体系的杠杆比率,但无银行之名,且因其不透明与监管套利,没有类似法定存款准备金、贷存比、信用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约束条件,理论上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类似“贷款…存款”的货币创造过程,无限制地进行信用扩张,如果不加以约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风险大幅上升。而在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影子银行因缺乏相应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会成为危机爆发的最薄弱环节,在一定情形下甚至是系统性风险的诱因。这主要是影子银行的快速增长加大了企业杠杆和过度投资风险,特别是在隐性担保或“刚性兑付”下,所谓的无风险收益率高企,信用风险没有被充分反映,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无效,不断追求配置高收益资产。而目前只有没有预算约束的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或是必须不断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可以承受高利率。只要“刚性兑付”继续维持,这些项目就可以继续从市场上融资,造成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逆向选择,经济结构调整与创新转型就没有被激励。

    以2014年1月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兑付为例,一个在当时已经是负资产的煤矿项目都可以按约定偿付本金,并获得7%以上的年回报率,还有什么可以阻止一个老太太也参加团购,去投资千里之外的不知名的矿山、楼盘以及各种所谓的收益权呢?

    一个没有退市的股票市场、一个没有违约的债券市场、一个“刚性兑付”的各类理财产品(含信托计划),以及一个处于垄断地位的不能倒闭的大型国有企业体系,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影子银行。现在又加上一个互联网金融,“凡是有留存资金就关联货币市场基金,凡是有供应商就给做贷款,凡是有账号系统就做支付”。

    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没有风险,信用风险溢价消失,金融市场最后只剩下系统风险。退潮时才知道谁是裸泳者,但在维稳的大旗下,退潮可能是几年后,不下水的人要么干死,要么被口水淹死。更关键的是,几年后迎来的可能不是退潮,而是海啸,穿不穿游泳裤没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化和创新就是一个伪命题。

    四中国影子银行的治理建议

    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作用与风险,如何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推动影子银行活动高速增长的动力,如利率市场化等因素仍存在,而且目前我国通过经济结构转型以及消费增长解决宏观经济失衡的措施短期内效果并不显著,因此,控制影子银行体系高速增长的举措应标本兼治,并保持一定的节奏,逐步以增量替代存量,避免急刹车。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治理建议,可以概括为两个词:市场化与透明化,即对商业银行,在透明化及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松对银行贷存比及贷款规模的管制,给商业银行更多的市场化经营空间;对影子银行机构或业务,或是比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以防止监管套利,或是在承认“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原则下,推动此类机构或业务的透明化运行,明示风险,并建立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

    (一)对商业银行

    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诱因在银行,因此先要从银行端出发,通过赋予银行更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理顺银行的经营行为。

    当前,中国银行业旧有的业务增长模式面临市场变化带来的种种压力。市场化的压力本应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但银行仍旧面临的高度管制制约了银行发展。例如,75%的贷存比红线忽视了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必然分化和商业银行负债来源多源化的趋势。在存在单一贷存比的同时,与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应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较高,存款准备金比率高达20%,对应的准备金利率只有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只有0。72%。贷存比以及贷款规模等管制导致银行产生“存款冲时点、贷款绕规模”等种种扭曲的经营行为。

    然而,在为商业银行松绑之前,首先要使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透明化,增强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过度扩张的约束,其核心是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实反映各项经营活动的业务属性和风险性质,并相应计提拨备和占用资本,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很多监管套利或内部影子银行,主要是会计报表与会计科目使用的套利。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活动加强,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就是会计准则的完善。例如,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际会计准则第十条修正案(IFRS10)就明确规定,不再单纯根据协议所载明的法律关系去判断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设立的对冲基金是否在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外核算,而是根据银行对其是否有实际“控制权”,以产品或基金的风险收益是否由投资者实质承担为依据,以避免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制定“银行业良好会计准则适用指引”,进一步明确各个科目的适用原则,要求银行和外部审计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记录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机构定期抽查,并可要求银行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借助第三方力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在透明化的基础上,监管机构放宽对商业银行的管制指标,使商业银行能够遵循市场原则理性经营,这包括:①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变相控制。随着金融脱媒,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单纯控制银行贷款规模已经不能取得效果,反而催生影子银行体系,更不利于风险管理。因此,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应该从数量管理转为价格管理,更多地通过利率的变化控制全社会的信贷总量。②在现有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基础上,尽快推出面向个人、企业的大额存单,丰富银行主动负债品种。③调整贷存比指标。在《商业银行法》未做修改之前,顺应银行负债多元化的情况,在完善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同时,调整贷存比指标公式,分母增加资金稳定、期限配置适合(如半年期以上)的同业存款,以及大额同业存单,分子增加一定风险权重以上的投资与同业资产(如75%以上风险资产占用的同业投资品种)。④尽快使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⑤加快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着重发展专门服务小微经济、“三农”以及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⑥引导银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长效化的经营管理目标体系,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商业银行综合评价标准,在规模、赢利、资本回报(ROE)、风险调整后的资产回报(RAORC)等指标外,增加经营稳定性、资产质量、社会责任、差异化经营等指标,赋予其不同权重,并向社会公开,从而引导银行更平衡地发展,避免其过度追求规模。

    (二)对影子银行机构或业务的监管

    首先,要承认这些机构或业务的市场化属性,培养投资者与融资人、各相关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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