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那么回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就那么回事- 第5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整个杂志社只有十几号人,全部挤在一间大办公室里工作,每人一个小套间,都配置有电脑。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集中精力对着电脑屏幕,迅速扫描上面的每一行字。你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他们多数面无表情,一脸疲倦,灰头土脸,没有任何活力可言。

  主编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终日红光满面的,很胖,腆着个大大的啤酒肚,肯定是应酬过多,酒肉囤积成了脂肪,藏于肚中,以为可以代表“满腹经纶”。主编性情比较好,跟大家都容易相处,空闲时候会跟我和青梅这两个实习生开开玩笑,做出一副亲民姿态。我们只得无奈地给点回应出来,至少我是这样。

  副主编就恰好相反,是一个近四十岁的女人,比较瘦,整副身子简直可以说干枯得像一根枯藤,或者说像童话中的老巫婆。一个正当更年期的女人,想也知道是很难相处的。她开会时动不动就会发火批评人,杂志社的几个组长都被她张大干瘪瘪的嘴巴吼过,仿佛他们做什么都是错的。只是他们好像早就打过预防针,对此免疫了,坐在那里神情泰然,连主编都是咪咪笑的模样,任由她大喷口水。

  我和青梅面面相觑,眼里发出的信息是“这里真是奇怪啊”。

  不幸的是,副主编对我们两个实习生尤其看不上眼,鄙夷到在平时瞟都不瞟我们一眼。不过这也好,难得耳根清净了。

  幸好主编和副主编都另有办公的地方,就设在大办公室的隔壁,可能是方便监视吧。大办公室的另一边还有个小休息间,员工可以在里面抽烟,喝东西,放松一下神经,只是也放松不到哪里去,没一会就得被现实拉回来。

  看着这些可怜人,我在心里想着:“我绝不要成为他们这样。”

  我这样想,没有任何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的意思,我只是明确表示自己不喜欢这种生活方式。我不知道自己会选择哪种,其实哪种都一样,无论我怎么选择,终究逃不出生活的魔掌。但是我很想问,生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为何人人都要为它奔波劳碌,一天天地被这个吸血鬼来压榨,最后一滴血都不剩,悲惨地干枯死去。生活让格里高尔这个旅行推销员变成了一只大甲虫,而这些人呢,还不是一样,窝在一个小地方,几十年弹指过,只是为了满足欲望中的生活?

  我不怕平凡,我相信自己终会平凡。因为在人类历史中,除了少数伟人和天才之外,大部分人都是平凡的,都将被历史给淹没。我害怕的是平庸,是丧失了尊严和自由的平庸,作为一个人,只能无奈地向拥有强大力量的生活低头,想想都悲哀。做一个有尊严,有自由的平凡人却不一样,每个平凡人的背后都有一段不平凡的故事,如果有人愿意去了解、挖掘,把它记录下来,写成一本书或者拍成一部电影,这样世界上肯定会减少许多垃圾文化并同时产生许多优秀文化。我是愿意做一个拥有不平凡故事的平凡人,可惜生活不是我愿意就行了的,我也逃脱不了这个窠臼,只希望不要继续当行尸走肉。

  青梅在学校里学的专业是编辑,在处理文字和图片方面都在行,所以办公室里的人经常会把一些简单的排版工作交给她去做。她就一脸兴奋,认真地完成工作,以博得大家的赞赏。

  我却是个什么都不会的人,每天的工作首先是打扫一下办公室,然后哪个人需要帮忙的话就把我叫过去,帮着做打字、打印、复印这些简单的手工活,有时别人忙得不可开交,甚至还要我斟茶递水。总的来说,我就是办公室里一个打杂的,可有可无。

  我想起曾经有老师吹牛说中文系毕业的学生出到社会时,能胜任大部分工作,就像万金油,哪里都可以搽。现在我知道我们确实是万金油,只是哪里都搽不到点,治标不治本,所谓“通才”就是这么悲哀的了。

  实习时,等到没事干了,我就会坐在一台空置的电脑前敲敲字,我在尝试着写一些短篇文章,诸如小说、散文之类,诗歌当然是不会的了。这种写作念头是在寒假时冒出来的,我想自己这么大一个人,总得找点事情来做,不能白吃干饭,才不枉活在这世上。

  那些写出来的散文几乎都是我的呓语,而小说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千篇一律,主人公是一个孤独无聊的女人,为了保持贤淑优雅,绝不抽烟,爱喝牛奶,很少喝咖啡,原因是她喝了咖啡会失眠,整夜都醒着那种。她却没有告诉任何人这个秘密,因为如果有人请她去喝咖啡的话,她会毫不犹豫地答应,眉头都不皱一下就喝下去,永远都那么识大体,那么规矩,不过是为了找到一个爱自己的男人。她总是在和自己熟悉的、陌生的,爱的、不爱的那些人告别,所以到头来除了寂寞,她什么也抓不住,注定孤独一个。她就是这样一个忧郁的、寂寞的、渴望爱的可怜女人。

  写完后,我猛地心惊,这简直就是我。

  我在创造我自己。原来小说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作者的生活写照或者未完成的白日梦。生活实在是太枯燥了, 如果我不在小说中寻找出一点慰藉的话,真不知该怎么过下去了。

  除此,我还会写一些戏剧片段,写那种全是两个人不停地在对话,大段大段的对话,语无伦次地说到口干舌燥仍不罢休,还要继续和空气说下去,就是为了这样说话。想想能调剂沉闷枯燥的现实,让我感到些许轻松快乐,明知是假的,却无法自拔。

  我就这样一天天虚耗着日子,不知在等待什么,不知会等到什么,我猜也许什么都没有。

  毕淑敏说:“蓝天下的女孩,在你纤细的右手里,有一粒金苹果的种子,所有的人都看不见它,唯有你清楚地知道它将你的手心炙得发痛。那是你的梦想,你的期望!女孩,握紧你的右手,千万别让它飞走!相信自己的手,相信手掌加上手指的力量,相信它会在你的手里,长成一棵会唱歌的金苹果树。”

  看了这段激励人心的话,我再一次相信努力就会有结果,可惜不是在这里。我想自己是不会留在这间杂志社工作的,这里不适合我,每天的忙碌工作,只求得一份温饱,还要学会伪装术、攻心术,总之就是难呐。虽然我那么热爱文字,但如果以这种方式让我天天跟文字打交道,对着电脑做呆瓜,除了产生厌恶感,我会变得毫无知觉、麻木不仁,跟这里的人没有任何区别。

  我想自己是仍然有选择的吧?可能吗?

第八节 别人去远方
杂志社里的人多数已是中年,都是一副慵懒相,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等着退休。不过也有三个比较活跃的年轻人,两个女的是文字编辑,一个男的是图片编辑,看起来都只有二十五六岁的样子。

  那个男的叫林家华,外表还可以,性情很温和,像个居家好男人,眼神却有点不羁。听说他一从大学毕业就在这里工作,至今已经三年了。奇怪的是他一看见我就要对我笑,而且一有点琐碎工作就要派给我做,经常让我坐在他的电脑前帮他敲一些不知道有什么用处的文字,他自己就跑去隔壁的休息间抽烟,隔着一层玻璃向他的位子望过来,向我望过来。他的这种做法总是让我感到浑身都有点不舒服,但还是对他的小技巧不理不睬的,继续低头敲字。

  青梅就悄悄跟我开玩笑,说林家华对我有意思。我却不领情,冷冷地看了她一眼,表示我毫无反应。

  我是知道的,但我早已过了玩暧昧的年龄,也不想再跟任何人玩什么暧昧。我是棵残花败柳,我知道暧昧的结局总是不好看,不是无疾而终就是两败俱伤,所以还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吧。

  刊物是每两周出一本,每出完一本,杂志社里的同事都习惯地一起出去庆祝,聚餐、唱K、到酒吧玩之类的。我是不去的,实在是因为既没有功劳,又没有苦劳,连疲劳也沾不上边,就算有,那也是自找的,所以坚决不去。

  青梅是常常出去的,她需要为将来的生活打好关系。她不在,我是兴奋的,一个人待在出租屋里面敲字或者看电影,难得清静。我喜欢一个人,喜欢享受一个人的时光,让我感觉那么自在和充实。

  生活就这样过下去,等到杂志社里再一次举行庆祝会的时候,我去了,因为我的实习快结束了,我就要离开了,最后一次说什么总得去凑个数吧。

  大家去唱K,我捧着杯橙汁坐在一堆人里面,看华青梅跟大家疯成一团。

  林家华拿着罐啤酒和我坐在一块,提高声音跟我说话。

  “你会留下来吗?”他问我,他的声音听起来有点沧桑,仿佛是从一个阅尽了世事的老人口中发出的。

  “不会。”我毫不犹豫地回答。

  “我也不会。”他说。

  我奇怪地看着他。

  “我辞职了。”他淡淡地说。

  这让我有点惊讶,我又望了他一眼。据我看来他没得罪谁,工作也做得很好,连挑剔的副主编都没怎么骂过他,我还以为他会在杂志社里待到退休呢。

  不知为什么,我把自己的这种想法告诉了他,他就笑了,连笑容都是沧桑的。

  我就问他:“你要去哪里?”

  “去远方。”他又笑,笑得有点苦涩。

  我也跟着笑,是很明显的苦笑。人人都要去远方,远方又在哪里?

  “你是本地人吗?”我问。

  “是。”

  “你的家在这里。”

  “我去到哪里,哪里就是我的家。”

  我沉默了,男人就是这点好,能够浪迹天涯,只要自己愿意,随时可以走,也随时可以回来。女人就不行了,有着太多的生理和现实因素阻挠,上天终究是做不到绝对公平的。只是想到没有爱就没有家,但是爱自己也是好的,虽然是一种不得不爱的自怜。

  “三年来,我看过几个实习生,只有你很不同。”

  “哪里不同?”

  “哪里都不同。”他打着哈哈。

  我就不说话,我讨厌别人在说我特别时,却说不出我哪里特别,为什么人人都这样?

  “你知道吗?”他看着我,继续说下去,“我喜欢看你敲字的样子,腰板坐得直直的,全神贯注,目光好像就要穿透屏幕。”

  我吃惊地望了他一眼,他竟对我观察得这样清楚。

  “你相信我吗?”他问我。

  我又吃了一惊,但是我很快恢复淡定,“我连自己都不相信。”

  “这就是你的态度问题。”他的口气好像在教训我,“你小小年纪,不要这么消极。一个连自己都不相信的人,在这世界上还能相信谁,又还会有谁相信你?”

  我沉默不语,我并没有不高兴,相反我觉得他说得很在理,但也仅此而已,对我没有任何帮助,我知道只有我能拯救自己,我只是在犹豫。

  接下来我们静坐着,然后他喝啤酒,我喝橙汁,气氛有点沉闷。

  过了一会,他问我,“你要唱歌吗?”

  “哦,不了,你唱吧!”我轻摇了一下头,握紧手里的饮料杯子。

  “不用害羞的,来唱一首吧!”他放下了啤酒罐,“让我听听你的歌声怎么样,以后没机会听到了。”

  “呃……不用了,我不会唱歌。”我坚决拒绝,开始紧张起来。

  “没关系,我唱歌更难听,我来帮你点一首吧。”他站了起来,拿过遥控器帮我选歌。

  我阻止不了,只能看着他。最后他帮我选了王菲的《给自己的情书》,又是王菲的歌,他仿佛洞悉我的内心。

  他选好歌之后,抢过我手里的杯子放到桌面上,一把将麦克风塞进来,用鼓励的恳切眼神望着我。我实在害怕这种眼神,又拗不过他的请求,只好抓紧麦克风,准备开口唱了。

  但是我心脏乱跳,喉咙梗塞,里面仿佛堵了一堆东西,发不出任何声音。他坐在旁边,改用一种温柔的眼神看着我,然后拿起遥控器帮我重新开始,这样的动作重复了三次之后,我终于开腔了。

  一开始发出的声音有点尖锐,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我就硬着头皮一字一字、一句一句唱下去,越唱下去我的眼睛越发起热来,就像被自己给感动了。令我更加惊奇的是,曾经在许风面前认定自己不会唱歌的我,这次却在一群陌生人中间唱起歌来,虽然很不容易,好歹自认为唱得还不错。我那把嗓子发出来的锯齿状尖锐声音,娓娓地从音响中传出来,仿佛从另一个时空传来一样,让自己都有点心神荡漾,真是自作多情。

  唱完最后一个字,林家华给我鼓掌,说我唱得几乎逼近原唱了,我就淡淡地瞥了他一眼。

  在办公室里,我们都只是颔首微笑,没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