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物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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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物语3-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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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吧。”他摇摇头,看着老头手里的书,“那是什么?跟医术有关?”
    老头把书合上,露出封面,嘿嘿一笑:“不是啦,是杨柳街上说书的小李自己写的小说,《春三十娘大战猪八戒》!好看哪!”
    他彻底沉默了。
    五十年时间,不长不短,老头的医术,他学到大半。用刀已是最后的课程,也是最难的一段。可是,老头从来不让他单独为人诊症,总说他还未到出师的时候。
    五十年,除了脸上又多了几条褶子,头发又稀疏了大半之外,老头也没有多大变化。
    他问过老头到底多少岁了,老头笑嘻嘻地说:“一千三百三十岁。”
    他不信:“人不可能活那么久。除非你是妖。”
    “我有长生术,信不信?”老头拍了拍那个不离身的葫芦,神秘兮兮地说,“等我翘辫子了,就把这个葫芦送给你。医道之精华,都在这上头。”
    真是个满嘴胡话的老家伙啊,那个破葫芦他又不是没偷看过,里头毛都没有一根,大多数时候是作为水壶或者酒壶使用,有时候老家伙连外头没喝完的肉汤也会拿它装回来。
    他揉揉酸胀的眼睛,视线从镜子上挪开,转身走到桌子前,深吸了口气,重新拿起了刀与树叶。
    3
    村里闹出了人命。
    几个壮汉拿门板儿抬着一个溺水的妇人奔到了他们面前。
    不多时,另一拨人又背着一个面白唇紫、知觉全无的年轻女子冲到院子里。
    每个人都在焦急高喊:“孙神医救命!”
    可是,这次连老孙都无能为力,一个跳河,一个服毒,送来得太迟了。
    房间里,两具尚有温度的尸体各躺一边,各自的熟人拥在一起哭哭啼啼。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长相还算斯文称头,跪在中间,一边扇自己耳光一边疯子似的喃喃:“把我劈成两半就好了!劈成两半就好了!”
    第五篇站在门口,看了两眼,转身走到院子里的石阶上,老头正坐在那儿喝茶。现在是中午,太阳很大,但总觉得不暖。
    事情不复杂,男人在城里打工,赚了钱,便背着原配养上了外室。之后事情败露,男人欲与原配分手,奈何原配以死相逼,说只要分开她就去死,又不许男人正式纳妾。男人无奈,拖拖拉拉一两年,如今外室又心生不甘,非要男人给个名分,一路从城里杀到村里,两个女人,闹得不可开交。
    最终,气愤之极的原配投了河,不甘示弱的外室服了毒,留下这个不知所措的男人。
    “真吵啊。”他坐到老头身旁,房间里传出的哭声一阵高过一阵。
    老头不说话,喝茶晒太阳。
    他沉默了片刻,问:“如果有种医术,真的能让一个人变成一模一样的两个人,你觉得好不好?若是有两个男人,这两个女人就不会死了吧。”
    “不好。无论怎样,不够淡定的人,出事儿是迟早的。”老头喝了一口茶,看着他,突然问,“你的叶脉能拨出来了么?”
    “没。”他答道。
    “你刚刚的问题,恰恰是你不能拨出叶脉的原因所在。”老头狡黠地眨眨眼。
    他皱眉,想不通其中玄机。
    “现在想不明白,将来总有一天会明白。”老头抹抹嘴,又把他的葫芦拿到手里把玩,“记得我遇见你的那年,海城码头上出了一场诡异的惨事,码头上的货船还有众多工人都死于非命。那种烧焦的味道,跟寻常火灾造成的味道有些不同。”
    “是吗?”一只野鸟从墙边飞过,他扭头看过去,“你的鼻子很厉害。”
    “我一生中靠气味分辨过的草药不下万种,再细微的差别也瞒不住我。”老头继续欣赏着他的葫芦,“你的身上,一直有那股奇特的味道。到现在也没有散去。”
    阳光下,葫芦的颜色更深了,一块块的斑纹在它圆润可笑的身体上铺陈开来,形成各种无法解释的图案。
    “你会把它送给我?”他岔开了话题。
    “当然。”老头笃定地说,“都说了只要我翘辫子了,它就是你的。”
    他一笑:“那你什么时候翘辫子,老不死的东西?”
    “恐怕,就在一个月之后了吧。”老头微笑。
    傍晚,那群哭哭啼啼的人才带着他们逝去的亲人,点着火把,缓慢地朝村子那边走去。
    小院里终于恢复了平静。
    房间里,老头端正地坐在灯下,铺开一叠宣纸,举着毛笔,写了一张又一张。
    他知道老头又在抄经文,一篇篇整整齐齐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慢慢摞起来,佛经中字数最少的一篇。老头抄得很仔细,字字工整,跟他平日里写的药房一样,一丝不苟。
    一直抄到深夜,纸用尽,墨用尽,老头才叫他过来,把这一沓经文交给他,说:“烧了吧。”
    “这么多?”他多嘴问了一句。老头一直有这习惯,一旦遇到回天乏术的病人,事后他总会为他们抄一篇经文化掉。
    “替武昌城里那些娃娃也抄了一些。”老头揉揉发花的眼睛,“有多少战火,就有多少骸骨。”
    他看着手里的经文:“那这些可远远不够。”
    “有心就足矣。”老头一瞪眼睛,“莫非你真想累死我这把老骨头!”
    他耸耸肩,去了院子。
    心经化成的灰烬,被风卷到半空,四面八方地飘洒。
    不需要任何火源,他就能“燃烧”一切他想烧掉的东西。老头知道他有这个本事,家里从来不买火柴,省钱。
    回到房间,老头已经缩到床上睡着了,鼾声如雷。
    五十年来,他都是一个模样,治病救人,吃饭睡觉,没有大悲大喜、癫狂躁郁,平静淡泊得似一潭深水。
    他走过去,替老头盖好了被子。
    窗外的月色亮起来,落在他的左手腕上,一串乳白色的圆珠手串,荡漾着幽蓝的光。
    他看着这串石头入神,除了老头,就是它陪自己最久了吧。从他自墓地醒来时,这串石头就在他的手上,无论如何也摘不下来。并不是手串勒得太紧,而是摘下来之后不到半秒,它又会出现在原来的位置,不论你将它扔到多远的地方,它还是会出现在手腕上。
    它跟他,像是一体的。
    4
    一个月之后,老头真的死了。那一天,没有太阳,初冬的寒气刚刚冒出来。
    老头死在睡梦里,安详得很。
    头一夜,他给睡姿不对的老头盖被子时,老头还醒了一次,睡意朦胧地望了他一眼,没说话,只伸出一根手指,在他额头画了一个“一”字。
    然后,老头翻了个身,打起呼噜,从此再没有醒来。
    他把老头埋在院子后头那棵最老最粗的树下,立了一块粗陋的石碑。
    石碑上刻了一行字——一个老头躺在这里。
    不过在这行字的旁边,还有一行比蚂蚁大不了多少的字——如果你看清楚了这行字,说明……你踩到老头我的脚了!还不闪开!
    这是老头很早很早之前就嘱咐过他的,说他死了之后,墓志铭就这样写,无需标榜功绩,亦无需悲悲切切。
    暮色之下,山风树叶合奏出沙沙的声响,会黑的石碑就像老头平日里穿戴的衣衫,极不显眼。
    他在墓碑前站了很久,目光在墓志铭上反复,最后,笑了笑。
    只有老头这样的人才会干出这样的事吧。他一辈子乐呵又疯癫,为了哄怕苦怕疼的小孩吃药施针,他会拿锅灰把自己涂成大花脸逗孩子开心,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被瘟神笼罩,已经被划为禁区,只等官府一声令下就要被焚烧殆尽的村落,所有大夫都躲得远远的,只有他跑进去;当然也有救不回人的时候,死者家属悲痛欲绝之余,拿他做发泄对象也是有的,他额头上的一道疤,就是被失控的死者家属拿石头砸到。他居然都不躲,只说一句已尽力,节哀,便捂住伤口离开。
    这个老东西,用各种事实证明着他的“淡定”。可是,一个有知觉有情绪的人,又怎能做到时刻如此?太难。就连不是人的他,也办不到。
    又或者,这里头有什么诀窍,而老头一直没有告诉他?!反正,老头没告诉过他的事情有好多,包括他的身份,包括临死前在自己额头上写的“一”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到老头入土,他只知道他姓孙,甚至连这位“老师”的全名都不知道,其余的就更不用提了。于他而言,老头只留给他一身医术,一个葫芦,便再没有其他。
    回到院子,收拾起单薄的包袱,然后像老头一样,把那葫芦挂在腰间,再背上药箱,他走出了院子。
    没有通知任何人,只是觉得,应该出去走走了,随便去哪里。
    从现在开始,他也是一个大夫了吧?!
    5
    外头的世界,也很不好呢。今天推翻了皇帝,明天又有人复辟,后天又有人出来抵抗,走到哪里都是枪炮的声音,随时都能看到雄赳赳气昂昂的游行队伍,反对这个,反对那个,走在最前面的,多是极年轻的面孔。你争我夺,血流成河,也是各个城市里常见的景象。所以,根本不愁没有患者。
    他的诊金历来收得微薄,这是老头跟他说的,救回一条命,抵过千万金,诊金什么的,够一日三餐就行了。
    认识他的人都叫他第五大夫,许多人都说他的姓名怪有趣的,一些调皮小孩还会问他,是不是他的哥哥姐姐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他总是认真地回答:“我没有兄弟姐妹,独来独往。”
    他始终不及老头幽默。
    时局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平静,反而越来越乱了。烽烟处处,群雄并起,谁都想在这片土地上割下最大的一块肉,不管要为此付出多少人命代价。
    他的医术,已经足够他将一帮庸医远远甩在后头,即便他还是不能从一片树叶中剥出完整的叶脉。
    老头说他一日不能成功,就一日不能出师,这话是逗他玩儿的吧。看看所有被他就回来的人,哪一个不是对他千恩万谢,哪一个不是一口一个“神医”?
    腰间的葫芦,已是“悬壶济世”的代言者。他看过这个葫芦无数次,它还是个葫芦,并没有半分与“医道之精华”有关。老头又在瞎说!
    独行世间已近数十载,他厌烦了永无休止的炮火,厌烦了总是在一片血肉模糊里替人取出大大小小的弹片。空气里刺鼻的火药味道,让他咳嗽不止,对于病患的感激,也不像起初那样欣喜。
    于是,他收拾起东西离开,这次,他往更远的地方走。
    海洋的另一边,人类也变了模样,白色的皮肤,金色的头发,连眼睛都是蓝色的。不知道老头来没来过这样的地方,不过就算他来,只有咖啡没有烧酒的日子,也很难熬吧。
    他的脸孔没有变化,变的只有头发与衣裳。没了村头的老王,他再也没剪过平头,自由生长的头发一旦过了肩膀,他就拿剪子随便的剪短,这让他的脑袋总是像一只乱糟糟的刺猬。在这座被称为London的城市里,不兴唐装长衫,男人们都穿着笔挺的西装与皮鞋,连当医生,都要一种被称为“行医执照”的玩意儿。
    他不需要这些,他只需要一个可以吃饭睡觉,足够摆开一张长桌的地方就够了。
    街角开杂货店的李太太,把杂货店楼上的房间送给他住,不收租金。
    那一年,探亲回来的李太太与他搭同一条船往大洋彼岸,染上了严重伤寒的她,差点被作为病原体扔进大海,船上的洋人医生并不太将一个中国平民的性命当一回事。是他从几个无知的野蛮人手里,抢下奄奄一息的李太太,花了三天时间,将她自死神手里拖了回来。
    救命之恩,只提供一个住处,李太太觉得十分不够。尽管她与丈夫经营的杂货店赚不了多少钱,可她还是想尽可能多的给第五篇一些报酬,但是全部都被他拒绝。他说,有个栖身之地,一日三餐,已经足够。
    从此,他成了一个住在杂货店楼上的、没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来找他的人,多是同乡,很多是李太太带来的。在这个小小的圈子里,他依然是“第五大夫”,依然是“神医”。
    那个葫芦,被挂在窗边,有点无聊地从雾沉沉的玻璃上眺望外头的景色。
    如果那个微雨的下午,李太太没有将那个年轻美貌的女人领到他面前,或许,后来的事都不会再发生了。
    6
    “烧退了!”
    华丽舒适的房间里,年轻的卡特夫人抚着不足三岁的女儿的额头,又看了看温度计,惊喜地对第五篇说。
    “嗯。那就好。”他收拾起药箱,又交给她一小包药粉,“温水调服。三天之后当无大碍。”
    “为什么你可以做得到?”孩子的母亲接过药包,湛蓝的眸子不可思议地盯着这个衣衫朴素的异乡人,“我父亲与他的同僚们,用了各种方法都无法让洛丽娅退烧。”
    “药不对症,自然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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