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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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窗的人- 第1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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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她不想承认,不想承认她刚才的想法是真的,是正确的。
  原来,他不在意这些,她真像个傻瓜……
  *
  我离开了晓筝的病房,整个人像是被抽空一样。
  不久,卡瑞纳的电话打来了:
  “温琛,怎么样了?”
  我说:“没赶上,手术做完了。”
  卡瑞纳沉默片刻:“你们两个,真是越搞越糟。”
  我笑笑,我知道她再说我和小悠的感情处理。
  或者说,其实我的情况比小悠更来得糟糕些。
  至少,林夏笙是爱着小悠的,而小悠也敢于表达自己的爱。
  而且,小悠还信誓旦旦地说过:一切结束之后,他会把她追回来。
  而我呢,我在这结束之后,已经没有那个机会去追了。是我自己造的孽,是我自己太自以为是。
  “温琛,其实我很早就考虑了,等你们这次任务结束,我会让你们脱离前线。”
  卡瑞纳在电话那边很坚定的说。
  我惊诧。
  对于我们这种工作来说,我与小悠的年龄是最好的,也正是那些上司死活都不会松口让我们脱离前线的类型。
  太小的,经验不足,太大的,体力不足。
  虽然温琛家里在组织里也是比较有权的,但到底也不会让他说走就走,尤其这个工作当时还是他自己选择的。
  “总之,你先安心工作,等结束了,我想办法吧。”她说,“也算是,让你和晓筝,重头来一次,不过到时候,就看你自己的造化了。”
  我真的很感谢卡瑞纳。
  一直以来,我和小悠可以那么顺利,都是因为她,她帮助我们太多太多。
  她虽然外表一副很不羁的模样,但是心里算盘打的可多了。
  毕竟也是在这官场滚摸打爬了那么多年的女人,在分部做了boss。
  “别光是关心我们,你的终身大事呢?”我开始调侃她。
  她有一顺的尴尬:“我?得了,你们先管好你们自己吧,我还没玩够呢呵呵。”
  话是这么说,可是他听得出她心中的一份暗淡忧伤。
  毕竟也是个快要奔三的女人,怎么会真的彻底不在乎呢?
  “不要为了我们,耽误了你自己。”我说。
  因为,你已经为了我们两个毛头小子,耽误了太多年了。
  他还记得,当年她明明和一个男人刚刚开始恋爱,虽然是双方父母介绍的。
  但是小悠那年,出了事。
  郭叔叔因为小悠,死了。
  小悠一直很萎靡、颓唐,甚至被重伤。
  十四岁的小悠,已经上了前线开始了特务生涯。
  小悠到了反叛期,开始拒绝接手任务,可是上头哪允许这般任性?
  他们这些特务,生死本来就在一线之间。那是小悠,第一次感受到亲近之人死亡的痛苦。
  像是天意弄人,卡瑞纳在恋爱和小悠之间,选择了小悠。
  我问过她,为什么这样,自己的终生大事还不如小悠重要吗?
  她笑得一脸无所谓:“哈哈,怎么会呢!我的终身大事当然比较重要,前提是那个男人我喜欢啊。本来我就不满意这个亲事,正好借此回绝了。”
  骗人。
  即使你再怎么装,也掩饰不了你那一丝落寞。
  从那以后,小悠就变得沉默。
  也许,在怪罪自己害死了郭叔叔;或者是怪罪自己,害得卡瑞纳失去了爱情。
  那个可爱的男孩子不见了,开始说话变得刁钻刻薄。
  变得一点也不可爱了。
  好像一副天塌下来都和他无关的模样。
  但是我们都知道,他总是会偷偷去看郭叔叔那个在疯人院的女儿。
  他的内心还是和原来一样的温柔,只是不再轻易表露,像是给自己罩上一层冰冷的纱。
  当时的情况,我们不在场,都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只知道当时小悠哭着说:“都怪我太容易相信人,都怪我太弱小,才让郭叔叔死的……”
  那是我们见到小悠最后一次哭。
  原来,人在受到强烈打击之后,便会变得沉默。
  而我和晓筝,也开始沉默起来。
  尤其,我不再找女人,除非是工作时逼不得已。
  即使是因为工作,我也做得毫无感觉,像是一举活死人。
  陆晓筝,我发现自己爱你,发现得太晚了。
  我后悔也后悔得太晚了。
  你,要好好加油,成为翻译。
  这是我现在唯一可以做的。

  ☆、第十一章

  再会之歌(一)
  陆晓筝坐在飞机上,贴着冰凉透明的玻璃,朝下望去。
  原本她所居住的城市,正渐渐被云海吞没,已无法再看清城市的样貌。
  这个她生长的城市,这个让她百感交集的城市。
  “嘿,你舍不得啊?”
  感觉后背被人拍了下,她转回头笑着说:“恩,有点,你不会吗?”
  那人是和她一起去美国做交换生的同学陶古,他人很和善友好,这让她想起了外冷内热的穆槿熙。
  陶古很爽朗,笑容很有感染力:“我可是男人,自然放得下思念咯。”
  是啊,男人都是拿得起,放得下的吧。
  那么,温琛也应该早就放下了这段情,只剩下自己还总是回味着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
  自那之后,她和温琛都没碰过面,也没联络过,像是两人从来不曾认识。
  漫长的飞机行程因有陶古的陪伴,而显得并不是那么无聊乏味。
  他很会说话,很会讨人欢心。她想,和他做朋友应该会很快乐的。
  飞机降落,目的地芝加哥到了。
  美国大街满满建筑同S市很像却又有些不同,但天空确实与和中国一般蔚蓝。
  任何城与国,都被笼罩在这同一片天,而她与夏笙温琛他们,虽是相处异国,但是都正被同一层天空包覆着。
  这让她有些忐忑的心,稍许平静了些。
  走了会儿,她发觉这儿与S市最为相似的是,这也是一座被大海亲近的城市,多少让她有了些亲切感。
  这儿穿着运动服跑步的人真不少,气色也很健康,这是与S市的人们有着最大的不同之处。
  来到大学,门口望去很辉煌,在未来的几个月,她将要在这里度过。
  跟着老师的带领,陆晓筝同几个交换生一并参观了遍整个校园,和在外面看过去的时候一样,很美很辽阔。
  刚刚开始在这里住下的时候,她还是很不习惯的,可能有些水土不服吧。
  身上发了些小红包,痒痒的疼疼的,很难受。
  好像自从堕胎之后,身体就变得比以前敏感了许多。
  大概是因为怕被母亲发现我流产了吧,所以也没好好养身体。
  她当时骗妈说:我身体不舒服,所以要在家里睡几天。
  妈妈也很善解人意的没有多问什么,但是看母亲的表情多半是不信她的话。
  同宿舍的一个姑娘叫方蕊蕊,她也是交换生,晓筝和她关系还算不错吧,毕竟以后要相处好几个月的日子了。
  方蕊蕊人缘很好,和陆晓筝很不同。
  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大概与生俱来有着人家排斥的磁场?所以很多人并不是很愿意和她交谈,当然了那个陶古是例外。
  也许,只是因为陶古对任何人都很好的关系,所以也感受不到她那种受人排斥的气场吧。
  总之,他是个奇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挺受女生欢迎的,他并不能说很帅,却给人感觉很阳光,让人忍不住就想亲近。
  今天,陆晓筝正在翻看着在外面小铺买来的杂志本,看得很是入神,方蕊蕊的声音便从身后传了过来:“晓筝,有人找你。”
  她停下了手部动作,侧头看方蕊蕊,道:“谁找我?”
  方蕊蕊的声音听着有些闷闷地,撇了撇嘴:“……陶古。”
  陆晓筝在原地冥想了瞬,道:“哦。”
  她套上大衣,穿上了厚厚地雪地靴,跑下楼,果真看到了他。
  芝加哥的冬天比S市冷许多,下雪的日子很频繁,却也让这城市显得格外别致美丽。
  比如,现在的陶古,穿着漆黑大衣,双手揣着口袋,站在雪地上,挂着暖暖笑容,像是一幅油画。
  她走过去,说:“天那么冷,你有什么急事特意从男生宿舍过来找我?”
  男生宿舍距离女生宿舍还是挺远的,尤其她们还是中国人。
  他有些笨拙地挠了挠头,发觉头上戴着帽子,有些尴尬地将手放回口袋。
  陆晓筝知道,这是他苦恼时候最常做的,挠头。
  “有什么事?很严重吗?”
  他炸了眨眼,失笑:“哈,没什么,就是想找你出去吃饭。”他像是怕我误会,忙着说,“啊,就是说,正好我肚子挺饿的,想着你是不是也还没吃饭呢。”
  陆晓筝说:“恩,没有吃呢,那就一起去好了。”
  他见她没有什么异样,好像松了口气,笑道:“恩,走吧。”
  两人吃着西餐,西餐上的很慢,所以两人一直在聊天。聊到两人在来美国之前的事,他的生活从小就挺一帆风顺的,家里很小康,父母虽是工薪却还算比较富裕的白领。
  “我本来也是打算将来毕业去什么公司上班的,不过看我爸妈天天这样朝九晚五就觉得好没意思,我还是比较想做自己感兴趣的。”
  她点点头,道:“恩,做自己喜欢做得会很开心。”
  他家虽说不上是什么富庶之家,但是父母在外也有很多的关系路子,再加上他原本成绩就算不错,想要找到个公司做做小白领根本不难。
  陆晓筝有些羡慕,这平凡中带着不凡的人生。
  她想起了温琛。
  他太过高高在上,遥远得让她觉得每每靠近看他都有种隔岸相视的感觉,也许是所谓的自卑心作祟。
  也许,他太过不凡,才会让她觉得遥远得可怕,才会让她有那令人耻笑的自卑感。
  陆晓筝现在想,原来她一直对温琛这百般迁就,不仅仅是因为爱,还带着自卑。
  爱情里,是容不得自卑作祟的。所以,她与温琛才走上了这般田地。
  他手伸至她眼前,晃了晃:“怎么了?”
  陆晓筝回神,尴尬地说:“呃,没什么,就是想到些事情。”
  他说:“很难过的事吗?”
  她说:“比起难过,我反而觉得遗憾更多。”
  如果,几年后她奋斗有成,再遇上温琛,也许她就不会这么卑微的爱着他,等他回头。
  也就不会害死,两人的孩子。
  你说对不对,琛?
  陆晓筝,这段感情的失败,有一半,是你咎由自取,怨不得谁。
  “晓筝,我……我以后可以常来找你吃饭?”
  陆晓筝抬头看他,看到他眼中带着点点星辰般的光,她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也好像内心深处感觉到了些什么。
  她,只是点点头。
  他,很开心地笑。
  也许,她也该试着,放开过去,接受新的世界,毕竟她选择了出国,远离那个地方,那么她就应该彻底的脱胎换骨。
  很快,在几个星期之后,陆晓筝听到了那句意料之中的话:
  “晓筝,其实我挺喜欢你的,我们交往试试?”
  然而,她也很直接地说:“在我和你说了这些之后,如果你还想交往的话,我就答应。”
  他点头,说:“恩,我听着,你说。”
  陆晓筝:“我曾经,做过人流。”
  他微愣,发觉自己失了态,道了声歉让她继续说。
  “那个孩子,是我深爱的男人的孩子,但是因为我自己的前途,我把孩子做掉了。我不知道未来会怎么样,但是我知道,现在在我心里,我深爱的男人,是他。你能,接受吗?”
  陆晓筝一股溜儿的说了出来,因为她不想骗他,陆晓筝觉得他是个很好的人。
  她并不想利用他来忘记温琛。
  他想她想象那般,一下子愣在那里呆了会儿,但是他将这些事消化后对她说:
  “恩,没关系。”
  陆晓筝承认,心里有些被触动到了,因为他不介意。
  她曾经是别人的女人,甚至还有过孩子。
  更甚至,她至今还没忘记那个男人。
  “你不介意吗?”
  他的眼睛,很好看,像是宇宙里的黑洞很吸引人:“其实也还好啦,我倒是很欣赏你不骗我和我坦白。要是别的女生,大概都巴不得去做个处/女/膜瞒着我吧……”
  陆晓筝失笑,觉得他好乐观,与她恰恰相反。
  他又说:“这样的你,让我觉得很美,不比别的女人差喔。何况,你能接受我,不就代表,我有机会让你忘记那个男人嘛?不过,你所说的为了你自己的前途而把孩子流掉了这点,我可不相信,你一点儿都不像那种人啊!”
  就这样的,她和他开始交往,陆晓筝成为了他的女友。                        
作者有话要说:  无存稿~只能日更啦

  ☆、第十二章

  再会之歌(二)
  那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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