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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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证- 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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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之,必大伤尊严颜面而触时忌矣。寻又有给事中议及〃 累及千万人露体亵慢〃 ,搜及裈裤之事。

十月,因京师钱价昂贵,大学士等公议查禁疏通办法八条。从之。

其一条云:京城当铺宜借给本银,收钱发市流转。〃 查京城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 其法,大当借给银三千两,每日交官局制钱二十四串,每串加钱十文为〃 局费〃 ,大小当共需银五六十万两,每日可收钱数千串(即兼得〃 局费〃 数百。kanshuba。org:看书吧)。按观此可知官商勾结盘剥贫民规模之巨。封建社会至清初,已有〃 不开当铺不算富〃 之语,《红楼梦》第五十七回曾有特笔写史湘云问及当铺当票之事,此在曹雪芹原稿八十回后尚当有重要情节与之相为呼应,皆非闲文泛笔也。

一七四五乾隆十年乙丑曹雪芹二十二岁。流落无依,寄居亲友,《石头记》撰作之业有加无已。

按《红楼梦》本书第一回有〃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 等语,又甲戌本第一回前七言律亦云:〃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可见惨淡经营,更历十载。按甲戌本第一回已有〃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 之语,是年雪芹三十一岁,故余以为如作者自云〃 一事无成,半生潦倒〃 ,半生即是三十岁,而非〃 年方半百〃 之半生,其语疑即甲戌重评再录定本时所加者。自甲戌上推十年,约当本年。

此时之撰作,当视被钥空房时又进一步。

潘德舆《金壶浪墨》或曰:传闻作是书(按指《红楼梦》)者,少习华膴,老而落魄,无衣食,寄食亲友家,每晚挑灯作此书,苦无纸,以日历纸背写书,未卒业而弃之,末十数卷他人续之耳。余曰:苟如是,是良可悲也!吾故曰其人有奇苦至鬱者也。按潘德舆,山阳人,有《养一斋诗文集》及《诗话》,曾主锺昌家,锺家正隶正白旗,此其所闻于雪芹贫中艰苦著书之情况,为得于锺家无疑,亦有所自来之信史也。锺昌,字汝毓,号仰山,满洲人,嘉庆十四年进士,翰林,官仓场侍郎,参赞大臣。余在海甸读书时,亦曾闻雪芹贫居海甸,无力得纸,乃拆黄历翻转叶背以属稿。与潘氏所记合。此其流落海甸、寄居亲友之时期耶?又按雪芹于《红楼梦》中写标题诗云:〃 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 又撰回末结联云:〃 得意浓时易接济,受恩深处胜亲朋。〃 见其深有慨于骨肉亲朋间贫富势利、世态人情。脂砚斋批语涉此者亦多,兹不复引。至晚近人之记载,如奉宽《兰墅文存与石头记》注十一云:〃 故老相传,撰《红楼梦》人为旗籍世家子,书中一切排场,非身历其境,不能道只字。作书时,家徒四壁,一几一杌一秃笔外无他物。〃 皆有助于吾人了解雪芹穷愁著书时景况。雪芹流落无所之事,书册记载之外,又间有口头传说,如徐恭时先生曾闻雪芹贫后寄食于其岳家(云在北京西城旧刑部街);又多人皆言雪芹曾寓广渠门内卧佛寺(《春游琐谈》第一集有一条则又言在广安门内千佛寺,恐是一事而辗转传误记误)。一九六三年间,有人见告,闻一老先生云,雪芹落魄贫极时,曾存身于某王府之马厩中。凡此种种,揣之情理,皆不无可能。附记以备参考。以北京方位论,恐雪芹与西城关系尤切,太平湖侧敦诚之槐园,石虎胡同之右翼宗学,石驸马大街之平郡王府,传说中岳家之刑部街,皆在西城偏南一带。此间之鹫峰寺,俗亦称卧佛寺,则传闻中之广渠门内卧佛寺,或本指西城鹫峰寺,亦未可知也。

本年正月,追封皇贵妃富察氏为哲悯皇贵妃。皇贵妃高佳氏卒,加封慧贤皇贵妃。

二月,定皇贵妃、贵妃仪仗内红缎曲柄繖改用金黄色,妃嫔仪仗内添用红缎曲柄繖一。

按《红楼梦》写元春归省仪仗,有〃 曲柄七凤黄金伞〃。为作者借用乾隆十年以后新制,此可有助于考察雪芹写作之年代。据雍正《会典》,其时皇后以下皆用红缎,无黄繖之制也。

五月,稍宽禁革僧道例。

以强迫僧道还俗,既不能改业力农,〃 不过市井中添无数游惰生事之辈耳。〃 并令督抚等〃 善为体会,转饬所属从宽办理〃。九月,实授尹继善两江总督。

按继善,字元长,号望山,满洲镶黄旗人,尹泰子,初为怡亲王记室。《永宪录》卷四言〃 九年继善督理两江总督,又协理江宁将军,总理两淮盐政,巡抚兼河务如故。信任之专,与田、李相埒。两淮盐政此后主其事于督臣,而继善莅事,洁己奉公,称贤能焉。继调云贵,内拜尚书,又回两江,乾隆十三年以病再回尚书,因用兵金川,又督陕甘,十六年,再回两江。可谓敭历半天下,而年已老矣。〃 然其后又四督两江。女嫁皇八子永璇。平生〃 爱才好士〃 ,自亦能诗,主持东南〃 风雅〃 ,足为曹寅之继。则其日后闻寅之后代有如雪芹者,招致幕府,固不足异矣。

十一月,册封纯妃苏氏、娴妃那拉氏为贵妃,愉嫔海氏为愉妃,贵人魏佳氏为令嫔。

一七四六乾隆十一年丙寅曹雪芹二十三岁。

敦敏十八岁,敦诚十三岁,皆从叔恒仁(月山)学诗。谒始祖英王(阿济格)墓。

本年七月,皇八子永璇生。

八月,驳御史周礼奏请将户部侍郎李元亮开缺守制。

有云:〃 乃周礼奏称李元亮虽属旗员,究不与满洲并论。不知汉军百年以来,与满洲无异,即有事故,亦皆遵百日成服之制,过期即照旧任事。〃 二十七日瀛台宴王公及近支宗室,二十八日宴大学士九卿京堂翰詹科道。并赋诗〃 以效赓扬喜起之风〃。九月,饬宗室命名不得僭用内廷拟定字。

大学士伯张廷玉议驳编修杨述曾论更新科举旧制,从之。

十一月,谕浙江巡抚常安,所奏杭、嘉、湖三府桑树生蚕作茧,曰〃 此范成大诗所谓野茧可缫者也,汝特未之知耳。〃 按《红楼梦》所写贾府清客亦知有〃范石湖《田家》之咏〃 ,乃取以点缀园林焉。封建统治阶级之议论〃 田家〃 ,大都类此。

一七四八乾隆十三年戊辰曹雪芹二十五岁。

十一月,福彭卒,年四十一。

按至此曹家亲戚亦皆就衰落。

敦敏二十岁。敦诚十五岁,出继于宁仁(已故)。时从堂弟宜孙(贻谋)九岁,与同家塾。(明年,诚娶和邦额长女钮祜禄氏,年十七)本年四月,更定清字避庙讳例。

谕云:〃 我朝凡遇列祖庙讳,清、汉字概行敬避,……但汉字较多,避写尚易;清字无几,如同汉字一体避写,难得本音之字,不得不另用音声相似者,以至去本音太远,不能成文。……嗣后缮写清字,如遇人名以及二字相连者,仍行避写外,若独遇一字,仍用原字,不必避写。〃 按由此亦可推知何以曹宣之名在内务府满文档中皆作〃 曹荃〃 之音。

翰林院奏〃 大行皇后册文〃 内,满字将〃 皇妣〃 翻为〃 先太后〃 ,阿克敦革职交刑部问罪。

按由此可知清代档案之满文本时有讹谬。

五月,命尹继善赴苏州审理〃 刁民〃 因米价腾贵〃 聚众哄闹〃 一案。

其谕有云:〃 (署江苏巡抚)安宁并无办理不善之处,无庸交部议处。……法纪所在,不容假借,奸民敢于肆横,则其咎在民而不在官,初非严于百姓而宽于安宁也。〃 六月,谕诸王满洲大臣等,数大阿哥不孝之罪,三阿哥〃 年已十四,全无知识〃。其谕有云:〃 ……此二人断不能继统处,王大臣等其共知之。……伊等如此不孝,朕以父子之情,不忍杀伊等。……大阿哥系朕长子,三阿哥年亦稍长,如果安静守分,日后总可膺王贝勒之封。第恐彼时伊等或自谓已居王位,或谓已为贝勒,复萌希冀之想。须知此一位但可传一人,不可分传数人,若不自量,各怀异意,日后必至弟兄相杀而后止。与其令伊等弟兄相杀,不如朕为父者杀之。伊等若敢于朕前微露端倪,朕必照今日之旨显揭其不孝之罪,即行正法。〃 七月,饬八旗前锋护军训练云梯兵。

按香山健锐营之建立,由此起也。

阿里衮奏山东连年饥馑,穷民艰于口食,共谋抢夺,已有五十二案。

其谕乃云:〃 东省……民情凶悍,亦易为盗。〃〃若再将抢夺案件从宽办理,奸民肆无忌惮,何所底止!阿里衮所奏大概不过为地务处分起见,所见甚小。……〃 此恐人民起义造反也。

闰七月,江南总督周学健以〃 孝贤皇后大事〃 二十七日甫毕即已剃头,〃 丧心悖逆〃 ,拏解刑部治罪,总督尹继善革职留任。

按尹继善因此被斥为〃 满洲之托名科目、好名无耻之徒〃。九月,以尹继善为两广总督。十月,召来京。

十一月,平郡王福彭卒,遣大阿哥茶酒往奠,辍朝二日,致祭二次,建碑。

按福彭卒年四十一。有印曰〃 葵心书屋〃。一七五二乾隆十七年壬申曹雪芹二十九岁。《石头记》既已撰成,至是脂砚斋为之首次评阅。

综合甲戌、庚辰二脂本文内朱批,知在雪芹生前,已至少经有五次批阅,其情形大概如下:某某乾隆某年首评甲戌乾隆十九年重评——甲戌本明叙:〃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丙子乾隆廿一年三评——庚辰本有记云:〃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即三评。

庚辰乾隆廿五年四评——己卯、庚辰二本明题:〃 脂砚斋凡四阅评过〃 又分题〃 己卯冬月定本〃 、〃 庚辰秋定本〃 等字样。

壬午乾隆廿七年五评——庚辰本内批语有壬午年月日者共四十二条,实即五次评阅。

由上表可见每次评阅相去约有二三年之久。故由甲戌重评,上推首次评阅,约当本年,时《石头记》大体毕具,前四十回或已传抄问世。揆其年月当不出此一二年内。参看第九章第一节。

敦敏二十四岁。敦诚十九岁,其宗学业师黄克显赴知岳池显任。

按黄克显至癸未内升主事,在敦氏集中年月班班可考,核以《岳池县志》,若合符契。足证敦集编年之确,黄克显为宋诗人庭坚之后,能诗,其任知县,即由举贡任官学教习三年外用之例也。

本年三月,将太宗训谕满人骑射之言刊石于紫禁箭亭御园引见楼及侍卫教场八旗教场。

其谕末云:〃 俾我后世子孙臣庶咸知满洲旧制,敬谨遵行,学习骑射,娴熟国语,敦崇醇朴,屏去浮华,毋或稍有怠惰,式克钦承彝训,冀亿万世子孙共享无疆之庥焉。〃 四月,温台属县〃 奸民〃 强抢米石,命重惩以〃 禁遏刁风〃。湖广奏罗田县〃 奸民〃 马朝柱等勾众为匪。馀党散布四川峨嵋、山西洋寨,及江南桐城、太湖、亳州,河南汴梁等处。

九月,召尹继善来京,以庄有恭署两江总督。

十月,赐秦大士等二百四十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按秦大士,亦题《幽篁图》者之一也。

一七五四乾隆十九年甲戌曹雪芹三十一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今有残本十六回存,通称甲戌本。虽过录之时间稍晚,主体大致仍在。

本年正月,停止沙汰僧道。

以各省年终所奏报裁汰数字,不过具文,裁后令其归农,无馀田与之,不免无藉为匪,有名无实,甚属无谓,不必袭〃 复古辟邪〃 之迹也。

三月,命各省驻防汉军,亦照京城汉军,听其散处为民。

其谕略云:〃 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百有馀年,迩来生齿日繁,不得不酌为办理,是以经朕降旨,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见在遵照办理。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并未办及,亦应照此办理,令其各得生计,所遗之缺,将京城满洲派往,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 按自乾隆七、八年为始,将八旗汉军,准许出旗为民,文官自同知以下,武职自守备以下,皆听自便。至是,复将京城及各省汉军划出旗外,令其〃 散处经营〃。此为清代史上一极为特殊之措施,而言清史者绝少提及。此亦不可纯作民族关系问题理解,实为阶级分化之反映。

凡言〃 八旗汉军〃 ,本不包内务府汉姓皇家世仆而言,但至乾隆时期,內务府旗汉姓人与八旗汉军之间,分别已逐渐模糊,一般人不知区辨,即称呼亦日益混淆。此种功令之〃 精神〃 ,恐亦不能不波及于内务府人员。或疑曹雪芹隶内府籍,何以能得自便而散处山村?其来由应从此根寻。雪芹移居,岂其亦与出旗为民有关欤?虽无明文可证,而自其行迹观之,庐结郊西,已不复为封建主及统治集团服役,似属明显。此功令之时间与其移居之时间亦实相密迩,深可注意者也。闰四月,册封贵人戴佳氏为忻嫔。

九月,盛京礼部侍郎世臣办理陵寝不竭诚敬,得罪,革职发黑龙江效力。并揭其许句,以为〃 炯鉴〃。谕谓世臣为〃 专司大员〃〃满洲世仆〃 ,〃 殊失满洲臣仆敬事之意。〃 寻复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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