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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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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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奴才看,共和也罢,君主也罢,老主子全是一样。讲君主,老主子管的事不过是用用宝。讲共和,太后也还是太后。不过这可得答应了那‘条件’。要是不应啊,革命党打到了北京,那就全完了啦!”
在御前会议上,发言主战的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四个人。据说我的二十几岁的六叔是主战者之一,他主张来个化整为零,将王公封藩,分踞各地进行抵抗。这个主张根本没人听。毓朗贝勒也出过主意,但叫人摸不清他到底主张什么。
他说:
“要战,即效命疆场,责无旁贷;要和,也要早定大计。”御前会议每次都无结果而散。这时,袁的北洋军将领段祺瑞等人突然从前线发来了要求“清帝”退位的电报,接着,良弼被革命党人炸死了。这样一来,在御前会议上连毓朗那样两可的意见也没有了。主战最力的善耆、溥伟看到大势已去,离了北京,他们想学申包胥哭秦庭,一个跑到德国人占领的青岛,一个到了日本人占领的旅顺。他们被留在那里没让走。外国官员告诉他们,这时到他们国家去是不适宜的。问题很清楚,洋人已决定承认袁世凯的政府了。
宣统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我的退位诏。一部分王公跑进了东交民巷,奕劻父子带着财宝和婕太太搬进了天津的外国租界。醇王在会议上一直一言不发,颁布退位诏后,就回到家里抱孩子去了。袁世凯一边根据清皇太后的懿旨,组织了民国临时共和政府,一边根据与南方革命党达成的协议,由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一变而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而我呢,则作为大总统的邻居,根据清室优待条件开始了小朝廷的生活。

卅三、孙大总统荐袁自代
孙大总统在南京接到清帝退位和袁世凯赞成共和两电后,即以两电致袁世凯,告以推让之意,并再促其南来。电曰:
(一)“万急。北京袁慰庭先生鉴:电悉。文以菲材,辱膺国民推戴,受任以来,拮据张皇,力不副愿,尝恐覆餗贻羞,负国民委托之重。自惭受任无状,日夜希冀推贤让能。苟得如公者,举而自代,其缔造国民幸福,当非意料所能预揣,文即引躬退在草野,为一共和国民,于愿已非常满足。无如时势未来,形格势禁,致公未得即遂共和进行之愿,文实尸位至今。幸得清帝逊位,民国确立,维持北方各部统一,此实惟公一人是赖。语云:英雄造时势,盖谓是也。文徒何功?过蒙奖誉,曷胜愧汗。新旧交替,万机待举,遗大投艰,非公莫办,谨虚左位,以俟明哲,易胜伫立,翘望之至。孙文。元。”
(二)“万急。北京袁慰庭先生鉴:真电及唐转来真(十一日)电具悉。清帝辞位,执事宣言赞成共和,民国从此大定,不胜忻庆!盖全国人民之幸福也。现即报告参议院,提出辞表,推荐执事。至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执事明于理势,当必知此,请即速来宁,以副众望;如虑一时北方无人维持秩序,当可由执事举人,电知临时政府,畀以镇守北方全权。谨布候复,并表欢迎之至意。孙文。”
同日,孙大总统以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绝对赞成共和,乃以“功成身退”之襟怀,向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 ,并为巩固民国而附提三项条件。咨文曰: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咨:前后和议情形,并昨日伍代表得北京一电,本处又接北京一电,又接唐绍仪电,均经咨明贵院在案。本总统以为我国民之志,在建设共和,倾覆专制,义师大起,全国景从。清帝鉴于大势,知保全君位,必然无效,遂有退位之议。今既宣布退位,赞成共和,承认中华民国,从此帝制永不留存于中国之内,民国目的,亦已达到。缔造民国之始,本总统被选为公仆,宣言誓书,实以倾覆专制,巩固民国,图谋民生幸福为任。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本总统即行辞职。现在清帝退位,专制已除,南北一心,更无变乱,民国为各国承认,旦夕可期,本总统当践誓言,辞职引退。为此咨告贵院,应代表国民之公意,速举贤能,来南京接事,以便解职。附办法条件如左:
——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解职。
——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非经参议院改订,仍继续有效。此咨参议院。
同时,孙大总统践履前约,提出推荐袁世凯候选临时大总统之咨文。文曰。
“临时大总统孙咨:今日本总统提出辞职,要求改选贤能。选举之事,原国民公权,本总统实无容喙之地,惟前使伍代表电北京有约,以清帝实行退位,袁世凯君宣布政见,赞成共和,即当推让,提议于贵院,亦表同情。此次清帝逊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发表政见,更为绝对赞成,举为公仆,必能尽忠民国。且袁君富于经验,民国统一,赖有建设之才,故敢以私见贡荐于贵院,请为民国前途熟计,无失当选之人,大局幸甚。此咨。”
以上两咨文,于同日通电全国各报馆,除全文发表外,并电请各报馆宣扬袁氏促成清帝退位、巩共和之功。
由孙大总统这两件咨文便可以看出他是个伟大的革命人物,不恋权位,重然诺,视大总统为公仆;不过他了解袁是一个只知实力政治而不尊重法治的人,所以他有所保留,附带了条件,促使袁到南京来继任总统而脱离北京的封建势力,同时把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作为一道紧箍咒套在袁的颈项上,借以约束袁的野心,而使其走上法治轨道。
袁世凯在清帝退位后即以全权名义布告中外大小文武官署,全文如下:
“现在共和国体,业经宣布,世凯忝膺组织临时政府之任,力小荷重,深惧弗胜。窃念政府机关,不容有一日之间断,现值组织临时政府,所有旧日政务,目下仍当继续进行。庶政方新,百端待举,全赖群策群力,互相匡济,务以保全治安,共维大同为要务。在新官制未定以前,凡现在内外大小文武官署人员,均应照旧供职,毋旷厥官。所有应行公务,应司职掌,以及公款、公物均应照常办理,切实保管,不容稍懈,倘有借端规避旷厥职官者,不独违背官规,抑且放弃国民义务。窃愿在官诸君子,共懔此意!”
同日并将退位诏旨致各国公使,转达各国政府。袁称临时政府首领,各部大臣名为首领。
元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到17省代表人,共计17票。投票结果,袁世凯得17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当即致电北京,电文曰:
“北京袁慰庭先生鉴:昨孙大总统辞职,经本院承诺,业已电知尊处。本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满场一致,选公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查世界历史,选举大总统,满场一致者,只华盛顿一人。公为再见。同人深幸公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我中华民国之第一之伟业,共和之幸福,实基此日。务请得电后,即日驾莅南京参议院受职。共和万岁!中华民国万岁!”
2月20日,临时参议院公举黎元洪任中华民国副总统。
民国议和代表伍廷芳及参赞温宗尧、汪兆铭,以清帝退位,民国统一,议和任务告一段落,乃于2月16日向孙大总统及各省都督通电报告关于清帝退位与优待条件之交涉经过,并作数项解释。电文曰:
“南京孙大总统、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公鉴:廷与前清内阁协议清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已于初九日致各省都督青电,略陈梗概,谅蒙洞鉴。初十、十一等日,与前清内阁往复磋商,昨日得其复电,已全体承诺。案清帝辞位问题,彼此筹商,一月有余,关于辞位以后优待条件,尤费筹划。民国政府宗旨,在合汉、满、蒙、回、藏各民族,以建中华民国,已屡次剀切宣明,而所定满、蒙、回、藏各民族赞成共和之待遇条件,于平等大同之义,委曲调护之心,皆已周至。然满、蒙王公所注目者,不仅在本族之位置,尤在清帝辞位后待遇之厚薄。果使清帝辞位,得蒙优待,则皆以为清帝且如此,满、蒙诸族更何所虑。设其不然,则皆以为清帝犹不免如此,满、蒙诸族更无待言。此种存心,骤难解说。前因优待条件,久未商定,大起恐慌。谓即不见容于汉人,不如托庇于外国。东三省及蒙古等处。已见端倪,因疑成隙,将为巨患。延劳心焦思,迭与临时政府商酌,以为中国历史上,凡遇鼎革,兴朝对于胜朝余裔,恒从优看待,既以成宽容之德,亦以安旧臣之心。况今者民国政府持人道主义,又值清帝赞成共和,自愿辞位,民国政府法汉高雍齿且侯之意,承明祖宽待元裔之风,予以优待,必为国民所不拒。惟事关重大,廷虽受议和全权代表之任,而再三审度,不敢擅作主张。爰于本月初四日,将前清内阁所开优待条件,携赴南京,面商政府诸公,于所开条件,有所修正后,提交参议院再加修正,得多数表决。并谓将来字句之间,如稍有斟酌,无关大体者,不必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廷以议决案电达黎副总统,承表示同情,复前清内阁后,复有所争持,当经稍加修改,告以自此无可再让。民国政府于赞成共和自愿辞位之清帝,虽可予以优待,然万不能于共和国体稍有妨碍,致蹈虚君位之嫌。迨十二日下午,得前清内阁回电,已全体承诺,同日清帝辞位之诏,亦已宣布。自此清国统治权全归消灭,中华民国统一,全国永无君主之余迹矣。详审优待条件中,多关于清帝之一身及其祖宗家族等事,与政治无关。其必宜注意者,应一一解释,以期共喻。谨历举如下:
一、清帝名号案关于清帝一身之待遇,廷前只许以待外国君主之礼待之。旋经彼此磋议,以为虽以外国君主之礼相待,不能无所称谓,乃予以让帝之号,而彼方以为近于谧法,坚不肯从,始定为清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清帝与大清皇帝,名称不过有详略之殊,犹之直隶总督,简称则为直督。故参议院所坚持者,在辞位之后四字,而于清帝与大清皇帝之别,谓为无关宏旨,可以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不废,为最后之决定,盖如是则辞位之后,自可称为已经辞位之大清皇帝,与虚君位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也。至于清内阁初所要求者为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廷已严加拒绝。彼亦虑蹈于虚君位之嫌,承认廷所主张矣。
二、清帝居住前清内阁所要求者,为大内宫殿,或颐和园,随意居住。廷以专制君主为万目所共瞻,且居城之中央,阻碍东西南北之交通,必法拆改。清帝只居颐和园,不可仍留宫禁。而前清内阁谓严寒之际,仓猝之际,未能即行迁移,应听暂为居住,日后再退居颐和园,此不过暂时之事。
三、禁卫军编制前清内阁以清帝辞位后,虽不应仍有禁卫之军,而数近万人,一旦解散,将以失业之故,而起恐慌,要求将该军额数、俸饷,仍如其旧。廷以该军原名禁卫,必改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然后可侪于国民军之列,而不使人疑为已经辞位之清帝,仍有宿卫之兵。四、王公世爵案美、法同为民主之国,法有世爵,而美无之,此各因于其历史。美以平民手创新国,故世爵之制,无自而生。法以革命之力,变君主为民主,其历史所贻留之制度,苟无碍于共和主义者,未尽改易,故世爵之制,仍存不废。今我中华国体新定,而蒙古、回、藏各处,因于历史,部落之制,未尽蠲除,一旦去其王公,各部惊疑,必滋大乱,故待遇满、蒙、回、藏条件,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一条。此中情形,想必为识者所鉴谅。颇闻论者有谓:既受世爵,不宜再享公权。案共和国以国民平等为原则,即有爵号,不过以历史所贻留,为一家一姓之荣誉,故平时以私人资格,虽可以爵号自娱,而当其行使公权,如为官吏及议员等,则不能以爵号并列。故关于清皇族待遇及关于满、蒙、回、藏各民族待遇条件,于一面留其爵号,于一面使其公权、私权,一切与国民平等,庶于共和国体无所妨碍。
以上条件,固易滋疑议,故略为解释。其他皆清帝辞位后,关于一身及祖宗家族等事,无关宏旨,予以优待,使各国晓然于此次革命,纯持人道,尤为民国之荣誉。至于待遇满、蒙、回、藏各民族之条件,系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成共和,合五大民族同建中华民国,民国当然有此办法,非因清帝辞位之故。参议院既已切实宣明,已一并于清帝辞位之后,由两方代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请其电达各国政府矣。兹将全文电陈左右,尚祈鉴察为幸。全权代表伍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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