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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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 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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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由于机动本身不是战斗,只是当机动不成功时才使用战斗,所以整体战斗的法则也不适用于机动,而且在机动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也不能帮助战斗理论确立任何法则。
234 .当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但是这并不妨碍在理论上把性质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了每个部分的特性,那么以后就可以再把它们结合起来。
235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目的,第4 条(2 )至(6 )项所说的情况都是由消灭敌人军队引起的,引起以后它们才成为独立的因素同消灭敌人军队发生相互作用。
236 .在这些情况中经常反复出现的,也就是说不是特殊情况所引起的结果,只能看作是消灭敌人军队所产生的结果。
237 .因此,如果说战斗计划中可以作出一些完全一般性的规定,那么这只能是有关最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军队去消灭敌人军队的问题。
   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关系
238 .在战争中,从而也在战斗中,我们必须同不能确切加以计算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效果发生关系,因此,使用的手段能带来什么成果始终是没有把握的。
239 .军事行动中大量的偶然性使获胜的把握更小了。
240 .凡是在获胜没有把握的场合,冒险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241 .就一般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不可能性大于可能性的事物采取行动;就广泛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没有把握的事物采取行动。在这里,我们应该从后一种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
242 .假如在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中,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间有一条线,那么,人们就可以把它作为冒险的界线,把超过这条界线的冒险,即狭义的冒险看作是不能容许的。
243 .然而,第一、这样一条线只是一种幻想;第二、斗争不仅是一种运用智力的行动,而且也是一种充满激情和勇气的行动。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要素。如果过分地限制它们,就会使自己的力量失去最有力的要素,从而经常陷于不利的地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可避免地常常达不到这条界线,这就只有通过有时超过这一界线的办法来弥补。
244 .把条件假设得越顺利,也就是越想冒险,用同样的手段可以期待的胜利就越大,因而,确定的目的也就越大。
245 .人们越冒险,获胜的可能性,即把握性就越小。
246 .因此,在使用同样的手段的情况下,胜利的大小同获胜的把握成反比。
247 .现在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于这两个对立的要素中的这个或那个要素应该重视到什么程度?
248 .对这一点不可能作出一般的规定,这是整个战争中最具有特殊性的问题。首先,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最大的冒险是必要的;其次,敢作敢为的精神和勇气是纯主观的东西,是不能预先加以规定的。人们可以要求一个指挥官,用专门的知识判断他的手段和情况,不要过高估计它们的作用,如果他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他想依靠他的勇气利用这些手段做什么,就应该由他自己去决定。
   胜利的大小和代价的大小之间的关系
249 .有关消灭敌人军队的第二个问题是人们愿意为此付出的代价。
250 .当然,抱有消灭敌人军队的意图时,通常都会考虑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自己为此而牺牲的兵力。但是这个条件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兵力占很大优势时,仅仅使敌人军队减少就是利益(虽然这一利益是我们以较大的牺牲换来的)。
251 .然而,甚至当我们的意图肯定是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我们为此而牺牲的兵力时,牺牲大小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胜利的大小当然是根据牺牲的大小而定的。
252 .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于我方军队所具有的价值,因而取决于具体情况。应该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既不能说尽可能地爱惜自己的兵力是法则,也不能说毫无顾忌地消耗自己的兵力是法则。
各个部分的战斗方式的规定253 .战斗计划规定各个部分应该在何时、何地和如何进行战斗,也就是说,规定战斗的时间、空间和方式。
254 .在这个问题上,也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一般情况,即由纯概念产生的情况可以同特殊条件下产生的情况区别开。
255 .人们经常要找出特殊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使有利条件发挥作用,使不利条件失去作用,所以战斗计划就必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而千差万别。
256 .但是,根据一般情况也可以得出某些结论,尽管这些结论为数不多,而且形式非常简单,但它们却更为重要,因为它们关系到事物的真正本质,从而成为决定其他一切问题的基础。
              进攻和防御
257 .战斗的方式只有两种区别,这两种区别到处都会出现,因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第一种区别来源于积极意图或消极意图,并由此产生了进攻和防御;第二种区别来源于武器的性质,并由此产生了火力战和白刃战。
258 .严格说来,防御似乎就是单纯的抵御进攻,因此它除了盾牌以外似乎就不能使用任何其他武器。
259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一种纯粹的消极行动,一种绝对的忍受。但是,作战不是忍受;因此,防御决不能以绝对消极的概念为基础。
260 .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武器中最消极的武器——火器,也还是具有某些积极和主动的特点的。但是,防御和进攻使用同样的武器,而且也同样运用火力战和白刃战这两种战斗形式。
261 .因此,我们必须象看待进攻那样,把防御也看作是一种斗争。
262 .进行这一斗争只能是为了争取胜利,因此胜利是进攻的目的,也是防御的目的。
263 .人们没有任何理由设想防御者的胜利是消极的。
如果防御者的胜利在个别情况下确实是消极的,那么这是由于特殊条件造成的。这种消极性不可以归人防御的概念,否则这种消极性就必然对斗争的整个概念产生影响,使概念出现矛盾,或者根据严格的推论,又得出绝对忍受的荒谬的结论。
264 .然而,进攻和防御之间毕竟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区别,这个区别也是唯一的原则性的区别,这就是进攻者希望并采取行动(战斗),而防御者等待行动。
265 .这个原则性区别贯穿在整个战争领域,因而也贯穿在整个战斗领域,进攻和防御之间的一切区别从根本上说都是由这个原则性区别产生的。
266 .希望行动的一方,必然是想以此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个目的必然是积极的,因为毫无所求的意图是不会引起行动的。因此,进攻者必然抱有一种积极的意图。
267 .这种积极意图不可能是胜利,胜利仅仅是手段。
甚至当人们完全为了胜利本身,即单纯为了军队的荣誉的时候,或者为了利用胜利的精神力量对政治谈判发生影响而寻求胜利的时候,目的也始终是胜利所产生的影响,而不是胜利本身。
268 .胜利的意图对防御者和进攻者来说都是必然会有的,但是胜利的意图的来源在双方是不相同的。在进攻者方面,这个意图来自胜利所要达到的目的;在防御者方面则来自战斗本身。进攻者的意图是自上而下确定的,防御者的意图则是自下而上形成的。谁要作战,谁就只能为了胜利而战。
269 .那么,防御者为什么要作战呢?也就是说,他为什么要应战呢?因为他不容许进攻者实现其积极意图,也就是说,他首先想维持现状。这是防御者必要的直接的意图,至于防御者进一步要达到的其他意图都不是必要的。
270 .因此,防御者的必要意图,或者更确切地说,防御者意图中的必要部分是消极的。
271 .(1 )凡是有防御者的这种消极性的地方,也就是说,不论何时何地,只要防御者所希望的是不发生任何变化,而是维持现状,那么,他就必然会不采取行动,而等待敌人行动。但是,从敌人采取行动的时刻起,防御者就不能再通过单纯的等待和不行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了;这时,他也要象敌人一样行动起来,于是进攻者和防御者之间的区别也就消失了。
(2 )如果把这一点首先仅仅应用于整体战斗,那么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全部区别似乎就在于,防御者等待进攻者行动,但是战斗进程本身却不再受这种区别的限制。
272 .但是,也可以把防御的这一原则应用于部分战斗;整体的各个单位(部分)很可能也希望不发生任何变化,它们可能因此而决定等待。
273 .不仅防御者的各单位(部分)可能进行等待,而且进攻者的各单位(部分)也可能进行这种等待,实际上双方都有这种情况。
274 .但是,防御者比进攻者进行等待的情况要多一些,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这一点只有考察了同防御原则有联系的特殊情况后才能阐述清楚。
275 .在整体战斗中,人们越是想把防御原则贯彻到最小的单位,越是想把这个原则普遍地推广到所有单位,整个抵抗就越被动,防御就越接近于绝对的忍受,而我们认为绝对的忍受是荒谬的。
276 .在什么情况下防御者等待的利益已经消失,也就是说,等待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了,即仿佛出现了饱和点呢,我们在以后才能作进一步的考察。
277 .现在,我们从以上的论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即进攻或防御的意图不仅对战斗的开始起一些决定作用,而且贯穿在整个战斗过程中;从而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战斗方式。
278 .因此,战斗计划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规定,整体进行的战斗应该是进攻战斗还是防御战斗。
279 .对执行特殊任务的那些部分,战斗计划也必须规定它们的战斗应该是进攻战斗还是防御战斗。
280 .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考虑对进攻和防御的选择能够起决定作用的一切特殊情况,那就只能得出一条法则:想阻止决战的一方就进行防御,想寻求决战的一方就采取进攻。
281 .我们马上就要把这个原则同另一条原则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样我们就能够更进一步地认识这个原则。
            火力战和白刃战
282 .此外,战斗计划必须选择由武器带来的战斗形式,即火力战和白刃战。
283 .但是,这两种形式与其说是战斗的分枝,不如说是战斗的原始组成部分。它们是由武器决定的,它们相互从属,只有结合起来才构成完整的战斗力。  284 .单个战斗者装备有两种武器,各兵种必须紧密结合,这就证明这种见解是真理,虽然这种真理只是一种近似的、符合大多数情况的真理,而不是绝对的真理。
285 .但是,把这两个形式分开来,只使用其中的一种而不使用另一种,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常见的。
286 .关于这两种战斗形式的相互从属关系和它们之间的自然顺序,战斗计划没有什么可以规定的,因为这些问题一般说来都是根据概念、编组和操场教练已经确定了的,因此它们象编组一样是战斗计划中的固定不变的部分。
287 .如果人们不赞成把这两种形式分开使用看作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即一种较弱的行动方式,那么关于这两种形式的分开使用就根本没有一般的法则了。人们不得不使用这种较弱的行动方式的一切场合,都属于特殊情况的范围。例如,当人们打算对敌人进行奇袭,或者没有进行火力战的时间,或者估计到自己的部下在勇气方面占很大优势的时候,单纯使用白刃战显然就是在个别场合发生的现象。
           时间和空间的规定
288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规定,首先应该一般地指出,就整体战斗来说,空间规定只用于防御,时间规定只用于进攻。
289 .但是,对部分战斗来说,不论是进攻战斗计划还是防御战斗计划,都需要对时间和空间作出规定。
              时间的规定
290 .战斗计划中对部分战斗的时间规定,初看起来好象最多只有两三点,可是仔细考察以后就完全不是这样了,它始终贯穿着一个极有决定意义的重要思想,即尽可能逐次使用兵力的思想。
             逐次使用兵力
291 .在各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场合,同时使用力量本来是一个基本条件。在战争中,特别是在战斗中情况也是如此。由于军队的数量也是军队致胜的一个因素,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同时使用一切兵力,即在时间上高度集中兵力的一方,就能战胜不同时使用一切兵力的敌人,而且首先是战胜敌人已使用的那部分军队。由于战胜了敌人这部分军队,胜利者的精神力量就必然有所增加,战败者的精神力量就必然有所减少,因此,即使双方物质力量的损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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