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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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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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曾家,已经不是小地主曾家,也不是翰林时期的曾家,而是二品大员之家。一切举止作派,都已经是大族气派了。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曾的祖父出门去看新修的坟墓,派头已经十分威风:

次日,祖父带红顶,穿呢马褂,绸夹衣,珠履,坐椅轿,用四夫,依然子扛,后面扛内用一人打一詹伞。父、叔偕弟等衣冠陪行,看祠堂,便看墓坟。三炮而出,三炮而入,颇属大观。

当然,不论曾四老爷如何长袖善舞,他的经营成果只能满足湘乡曾家的日常生活排场需要,并无余力帮助在京为官的曾国藩。不过,道光二十七年之后,随着官职的升迁,曾国藩在京的经济状况也出现了一定改善。

第八节 回不起家的“副部长”

曾国藩的京官生涯是一帆风顺的。在京期间,他十年七迁,傲视群曹,很快从一个普通进士迅速成为侍郎级(副部级)高官,这在道光年间是极为罕见的。

道光二十七年六月,曾国藩以内阁学士兼任礼部侍郎衔,也就是说,实职是内阁学士,但享受副部级别,“跻身卿贰”。

道光二十九年他升补了礼部右侍郎,又创造了一个新纪录:成为了清朝开国以来湘乡县出的第一个实职副部长。

道光三十年正月,对曾国藩恩遇重重的老皇帝去世,新皇帝咸丰登基,对曾国藩仍然倚任不衰,屡任命其兼属他部。到咸丰二年正月,朝廷一共六个部,曾国藩一个人就兼了五个侍郎。

不过,即使贵为侍郎,不主动伸手捞钱的曾国藩仍然不富裕。

清代侍郎级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加以恩俸和禄米等补贴,年收入一共可达六百二十两,此外还有一些公开的灰色收入。但是随着交往等级的提高,开支也随之增加。比如交通费一年就要四百两,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穷京官。《春明梦录》的作者何刚德的座师孙诒经就曾做过光绪年间的户部侍郎,兼管三库,在副部级官员中是最“肥”的。有一次孙氏说家里有好菜,留何吃饭。何氏兴冲冲坐到席上一看,六个碗里不过是些寻常的炖肉和炒菜而已。还有一次留何吃饭,“乃以剩饭炒鸡蛋相饷”。何刚德不禁感慨地说:“户部堂官场面算是阔绰,而家食不过如此,师之俭德,可以愧当时之以八十金食一碗鱼翅者矣。”孙诒经的俭德固然感人,户部侍郎收入不丰也一目了然。

曾国藩的生活水平当然赶不上后来的孙诒经。此时曾国藩在京家口连同仆人,已经二十余人,开支十分浩大。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他写信给父母说:“男升官后应酬较繁,用费较广,而俸入亦较多,可以应用,不至窘迫。昨派教习总裁,门生来见者多,共收贽敬二百余金,而南省同乡均未收,不在此数。”同日写给诸弟的信中则说:“寓中用度比前较大,每年进项亦较多(每年俸禄三百两,饭银一百两),其他外间进项尚与从前相似。”略可见曾国藩此时的经济状态。

曾国藩任职京官后,从未回过家乡。他在“梦寐之中,时时想念堂上老人”,对弟弟说:“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则弟书信于我,我概将家眷留在京师,我立即回家。”虽然说了几次,但一直没有行动,可见自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筹不起路费,不能回家。道光二十八年,曾国藩在家书中说:“余自去岁以来,日日想归家省亲。所以不能者,一则京帐将近一千,归家途费又须数百,甚难措办。”做了堂堂副部长,居然掏不起回一趟老家的路费,不知今日读者读了这段资料,会有何感想。

如果不选择做清官,曾国藩其实是有大笔发财的机会。和地方上一样,清代六部其实也贪风横行,各部都例有部费收入,其中以户部为多。

清代财政制度规定,所有财政支出,均由户部报销。为了报销顺利,不被户部找麻烦,各地申请报销的部门通常要给户部支付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户部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不给“部费”,即使符合规定,户部也可以找个理由让你报不成。对此,雍正皇帝总结说:“若无部费,虽册档分明,也以本内数字互异,或钱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而一有部费,即使糜费钱粮百万,也可准予奏销”。

自然,中央不止一个户部。到任何衙门、办任何事都得交费。按时人记载,这些巨大的贿赂多由经手的书吏贪占。但是作为各部长官的尚书侍郎,如果想从中分润,应该是易如反掌。曾国藩身兼五个副部长,仍然清贫如许,这有力地证明了他“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是得到坚守的。

不想贪污,就只好寄希望于帝国体制内的收入渠道。好在咸丰二年六月十二日,曾国藩梦寐以求的差使终于又一次落到了他头上。皇帝命他充任江西主考,曾国藩喜不自胜,第二天即在谢恩折中奏请乡试结束后顺便回家省亲,皇帝自然照准。

曾国藩兴高采烈,一路南下。一转眼他居京已经十三年。这期间最遗憾的是祖父母均已经在此期间去世,临终也没能见上他一面。母亲十分思念他,以至于这年年初,一贯隐忍顺从、从没出过远门的母亲坚决表示不顾家人的反对,要北上北京来看他:“母亲大人口气,今秋决计进京,并不许人打破。”这一次,他终于可以一偿夙愿,见到思念已久的父母大人了。

不料七月二十五日,曾国藩行至安徽太和县小池驿时,忽然接到家乡送来的讣告,母亲江氏已经于六月十二日,也就是他接到派差喜讯的当天去世。曾国藩五内俱摧,当即易服奔丧,由安徽转至江西九江,再由九江沿江西上湖南。

如果曾母晚去世几个月,则曾国藩会再次收入数千两。如今这项收入落空,而办理丧事及京师家属回南又需要大笔费用。除了收取奠金,别无他法。他之所以要赶到江西再转湖南,既是因为顺路,也是因为可以收取奠金。他既到了江西,表明他是在江西主考任内中途守制,于是在九江耽搁两日,收到江西省城奠金千两。这千两奠金救了他的急。

手里有了钱,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拿出三百两,还掉北京催得最急的债。以二百多两在省城还账。其实,因为他宅心仁厚,朋友也欠他的银子总数亦将近千金。然而曾国藩将心比心,心存恕道,嘱咐儿子切莫催要。

还完了账,他带四百多两至家办葬事。然而家属回南的钱还是没有着落。因此他只好命儿子在北京开吊,以京城朋友的奠金做路费。

第九节 偿还余债

随着曾国藩抵达湖南,他的京官生涯正式宣告结束。然而困窘并没有因此离他而去,当年在京所欠债务,多年之后才还清。

咸丰九年,第二次出山带兵的曾国藩在写给曾国潢的信中说:“余往年所欠京账,今冬拟托寄云还清,不知家中尚有清单否?可于此次寄来。”可见直到此时,他才有能力还掉七年前的旧账。

而同治三年,任两江总督已经五年的曾国藩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这样说:“弟京居时所借西顺兴店萧沛之名光浩银项,壬子丁艰后曾请毛寄云、袁午桥两公代为结算,止利还本,兹接沛之来信,索及前项,因从徽商吴成茶行汇兑湘纹银一千两,函嘱沛之约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可见咸丰九年曾国藩的财力只够还本,直到做了多年总督之后,才彻底将京官生涯的欠账了结。

第五章 “不要钱”的“大帅”

第一节 晚清军营的腐败



咸丰二年腊月十七日,离过年只有十三天了,外出的旅人纷纷归家。在乡下老家为母亲守孝的曾国藩却匆匆告别了荷叶,离家远行。

几天前,咸丰皇帝的一道紧急命令传到了荷叶。原来不久前太平军挥师北上,湖南各地,纷纷糜烂。咸丰皇帝情急之下,诏命曾国藩帮助地方官员兴办“团练”也就是“民兵”,以保卫乡里。

曾国藩从此墨从戎,从咸丰二年底算起,到同治三年六月天京陷落,在与太平军作战中度过了十一年半的戎马生涯。



在京官时期,虽然曾国藩立下了“不靠做官发财”的铮铮誓言,却有点放空炮的意思。因为他想发财也没有机会。然而,从这次出山开始,曾国藩的誓言要真正受到考验了,因为谁都知道带兵是最容易发财的途径。晚清国家军队高度腐败,军队中从上到下,都弥漫着“向钱看”的气息。特别是军官,几乎无一不道德败坏,拼命捞钱,营私枉法,无所不至。曾国藩曾经说过,晚清国家正规军已经成了一支没有灵魂的军队:“国藩历年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想在军队这个大染缸里保持一尘不染,谈何容易。

那么,晚清军队到底腐败到什么程度呢?这就要费一点笔墨了。

我们先放下军官不讲,来看看普通士兵。

晚清军营的一大怪现状是士兵普遍都有自己的第二职业,或者经商做买卖,或者种地,或者操持什么手艺。

在驻防各地的八旗部队中,相当多的士兵私下经商。如太原驻防的普通八旗军人文英阿,就在武汉偷偷开了间旅店,而且还容留不法人员居住:“马甲文英阿,在汉城开设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匿其中。”

绿营兵此风更甚,而且明目张胆,不遮不掩。对许多绿营兵来说,做小生意或者手艺活儿是他们的主业,而当兵才是“第二职业”。他们的主要时间都用来开店摆摊,或者做木匠、裁缝等等,只有轮到自己值班时,才到营里去待上一天。

据鸦片战争期间当过定海县令姚怀祥幕友的王庆庄透露,定海镇的绿营兵,有一半的真正身份是理发匠、修脚工、仆人等。

这种情况甚至连皇帝也非常清楚。嘉庆皇帝在上谕中就讲过,士兵军事技术荒疏,就是因为绿营兵丁“或在外兼习手艺,训练生疏,营伍废弛,所关非细”。

那么,原本以打仗为职业的军人,怎么会出现“小贩化”、“工匠化”呢?



这也是清代“薄俸制”惹的祸。原来清代的“薄俸制”不只限于文官,也施用于军队。

清代绿营兵平均每月收入白银一两三钱六分,米三斗。我们要注意,这不是一个人的收入。因为军人还要承担养家糊口的任务,所以这是一个士兵家庭的总收入。清代绿营还有另一项让人啼笑皆非的规定,就是士兵的主要武器装备甚至军装马匹都要军人自己负担。

清初物价很低,一个绿营士兵的月饷可勉强维持一家生活。但随着清中后期物价渐涨,这点军饷就不够用了。更何况,晚清绿营兵到手的军饷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大打折扣。因为他们还面临着军官们的层层克扣。

和士兵一样,绿营军官的收入同样过低。正四品千总,一年全部收入不过一百五十多两。从一品的提督,加上养廉银,不足千两。这怎么能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费要?何况许多军官的官职是花钱买来的,“花钱买缺,到任后自不能不克扣兵粮”。军官的搜刮对象远不如地方官那样广泛,无处不可拔毛。他们能剥削的对下只有属下的兵丁这一种,因此其搜刮方法也就更花样百出。军官把兵丁当成私人仆役,派他们给自己办事跑腿,盖房起屋,却不付任何报酬,这已经是最轻微的腐败行为。他们把办公经费都揣进个人腰包,军营中的各项开支,都从兵饷中摊派。军官到任后买办公用品,遇到上司同僚红白喜事送份子,出差士兵的差旅费,修理武器的费用,甚至日常生活中买蜡烛、茶点,都从军饷中开支:“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银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甚至军官去拜见上司的门包也要摊入兵饷。清政府自己都承认:“各路带兵将兵,往往浮冒克扣,中饱私囊,甚至任意取携,毫无顾忌,致令行间士卒,不免饥寒。”

经过层层盘剥,最后能够落到士兵手里军饷实在是非常可怜。比如福建绿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济,或另有他项技艺,籍资事蓄”。一两三钱的银子,要被扣去百分之七十还要多。

当“皇粮”填不饱肚子时,士兵们别寻生计,也就自然而然。由此才出现在晚清军营中广泛的经商潮。士兵混迹市肆,做小买卖、干手艺活,挣钱糊口。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军官干脆主动鼓励士兵个人外出经商,自己侵吞一半兵饷,只把一半兵饷发放给士兵。这种情形在有些地方渐渐成为一种半公开的制度。因此,士兵们的主要精神都放到谋生上,对日常操演能躲就躲。营中每逢会操,大都是雇人顶替。操练之时“兵丁等往往正身不到,私自雇人替代,有名无实”。

与此同时,由于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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