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手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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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手机不可以-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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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他对我的惨状已经看不下去了。
我还不信了,于呆子教我的东西我怎么就学不会?
我锲而不舍,继续奋战,这样还能少吃两口菜!
可是我越是奋战,手指越是不听使唤,金针菇越是调皮捣蛋。
“诺亚。”不知什么时候,于庸泽已起身坐到了我这一侧,轻声唤我。
“啊?”我握着筷子,抬头看他,有些无措。
于呆子不要发现我刚才入座的时候从桌面放到脚边的小垃圾桶才好啊,一会儿我是准备往这里面倒汤的。
他坐到我身边,抬起右手,握住了我的右手……
作者有话要说:1。 忙了整整一周,大脑都麻木了,只会算十以内的加法了。谢谢仍在看文的姑娘们,╭(╯3╰)╮,此章很长哟~句子居住的城市下雪降温了,大家加衣哈,冬天了,都注意不要感冒。
2。 龙好可怜了。。。
3。 不会握筷子或者明明觉得自己会却夹不起来部分食物的童鞋请举手。


、心

他坐到我身边;抬起右手;握住了我的手,循循教导;“五指放松;自然弯曲……”
我放松不下来……
像闹表拧上了发条;像发令枪即将响起;像第一次住进宿舍的学生;我脑中的每一根神经和每一块肌肉都紧绷着。
一半是紧张,另一半;则是莫名的期待。
于呆子的声音近在耳边,柔和温柔;又循循善诱;“诺亚,你的手不要握得这么紧,跟着我的力度走。”
他的掌心贴着我的手背,指腹贴着我的指,牵引着我的手,移动筷子。暖暖的热量从他温和干燥的手中传递而来,一点点升高了我指端的温度。
“对,用虎口和无名指压住这根,不要着急,也不要太过用力……”于呆子一面说着,一面牵带着我的手夹向一根金针菇,“我小时候也不会用筷子,不仅夹不起蘑菇、丸子,连细滑的豆腐块也夹不起,不要着急,慢慢来。”
他的声音如有魔力,他的手如有电流,我僵硬无比的骨节不知不觉中放松下来,顺着他的力度,他的方向,他的引领,金灿嫩滑的金针菇顺利从漂亮的玻璃皿中落入我身前的餐盘之中。
他是我的魔法师……
带着惊喜与自豪,我立刻扭过头去看于呆子,四目相对,正见他也对我笑着,晶亮纯黑的眼中不仅映着我,还仿若衬射着一丝……回忆,而那笑容中满满都是欣慰。
那样欣慰的笑容,就好像大狮子看到小狮子开始追逐扑食,大鹏鸟看到小鹏鸟学会展翅飞翔,大白鹅看到小白鹅迈着小碎步向水中款款而行的……那种欣慰的笑容。
我还没找出哪里不对劲,便听到于呆子说:“诺亚,再试试。”
他轻轻松开我的手,就像他轻轻握上我的手时那样。
如受魔咒般,我举起筷子,手上仍浸染着他的体温,无形之中,仍按着他方才引领我的轨迹,力度,姿势,向金针菇夹了下去。
就好像,他的手仍握着我一般。
平稳,轻巧,优雅,无一丝一毫的冗余路径,金针菇径直被我送入口中。
味道……好像真的不错。
我满心欢喜去看于呆子,想在他眼中看到更多笑容与肯定。一偏头才发现,他已经重新坐回到了我对面的位置,认真向右手侧的两个小瓷碗中盛牛肉羹。
“于庸泽,果然你拿筷子的方法比较好夹菜,我以前练习过好多次都不成啊。”我比划着筷子道。
我昨晚儿是真的练习了“好几次”……
不过,我刚才为毛要这么快学会啊……如果再多一次夹不起来,如果再多两次夹不起来……
于呆子将冒着热气的汤碗推送过来,“用筷子没有固定的模式,能夹起食物,就是好方法,你也可以多试试其他方式,用筷子也是讲究手感的。”
恩,你的手,手感就挺好。我喝了一口牛肉羹,美滋滋的想。
抬眼去看于呆子,此时,他正用筷子去夹一块白嫩嫩的豆腐,筷子并行不交,无响无擦,中指微动,筷端轻起,着力合拢,细脂豆腐就被送入口中。
那正是昨晚果子说的,最优雅适宜的用箸方式。
我咬着方才喝汤的羹匙,痴痴看着,佩服不已。
大概我聚精会神的目光太聚精会神了,于呆子一抬头看过来,不禁一愣,然后脸上忽地有一丝泛红。
“其实,我原来用筷子真的不好。肉丸子,蘑菇,豆腐,小元宵,没一个能夹起来。”
我定定看他,无声示意:那肿么办?
他笑了起来,用筷子挑着金针磨。
“怎么办呢,丸子就用戳的,一戳一个准儿,蘑菇用挑的,两根并在一起像细细的铲子那样铲蘑菇,元宵是粘的,有些摩擦力,好歹挣扎几下,最后还能折腾到口里,就是豆腐有些麻烦。”
我抽出嘴里咬着的汤匙,“小时候你可以用勺子嘛。”
于呆子摇摇头,“我妈不喜欢我用勺子,于是总是一遍遍教我,最后,我才养成了现在用筷子的习惯和方法。”
他说到母亲的时候,眼中有一瞬间的失神,仅仅是在一瞬间。
那一闪而过的瞬间,于呆子眼中若有似无的失神,我不知道那是不是自己的错觉,但在我的记忆中,从来没见过于呆子的母亲,除了照片。
自我有神思的这些年,从来没有……
“你小时候应该多要求吃点儿鸡蛋糕或者什锦豆花,”我咬着汤匙转移话题,“这样,就别无选择,只能用勺子了。”
我们一起笑了开来。
窗外,东北风呼啸而过,店内,热汤渺渺,肥牛滚烫,暖意融融,我们边聊边吃,就好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一样。
闲话N大的趣事,白发的教授,严厉的舍长,那些人我知道;
追述N大的历史,往日的沧海,未到的桑田,那些事我知道;
那些人与那些事,是我们共同经历的曾经……
我们哪里是神马【好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我们【根本就是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
朝夕相对兮,日夜相伴。
与于呆子的这顿饭吃的快乐无比。
虽然我把喝进口里的牛肉羹汤偷偷低头吐进了垃圾桶里,但是我尝到了金针菇、牛肉、豆腐等各色美食;
虽然我把茶杯里飘香的茶水放在嘴边只做了做饮茶的样子,但是没人知道我到底是喝了还是没喝还是没喝。
虽然我是个妖怪,但是于呆子一点儿也不知道。
而且,我一点一点儿也没有漏电,一点一点儿也没有拉肚子,更没有死机。
原来诚如果子和蚊蚊所言,这世上除了【电】,还有许多美味。
…………
据说时间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穷人的一分钟,也是大富翁的六十秒。
一个人不开心的一小时,也等于另一个人喜悦的六十分钟。
这话在理性上正确的无可挑剔,在感性上却憋屈的令人发指。
那些欢乐的时光啊,明明比苦痛要消失得迅猛,转眼,就会从我们的身边一溜烟地跑开。
就像现在这样——窗外已是日暮西山夜色渐起,我却只觉得时间才过去了一忽悠。
于庸泽的手机嘟嘟响了一声,他低头看了一眼短信,又抬头看看眼窗外,对我道:“诺亚,今天天气预报有雨,我们往学校走吧。”
我点点头。
我自然知道天气预报,每天早晚都会收到一条呢,我不仅知道今天的降水概率,还同步感知了他刚才收到的短信。败家的张伦,又求于呆子帮他修文章。
哼,今天时间过的这么快,通通算在张伦那小子头上。
桌子那边,于呆子从他的背包中找出一个N大超市的塑料口袋,比量着将我的小靴子放进了进去。
他有那样一个习惯,把以前用过的口袋叠好压平放在随身背包里里,以备不时之需时在寝室里,实验室里或者车上装垃圾。
现如今,正好装我的没有包装盒的鞋子。
大概感觉到我注视的目光,于呆子抬头对我道:“大小真好,凑合先用着吧。怎么了,奇怪吗?随身带着折叠塑料袋的人?”
我用力地摇摇头,“不奇怪不奇怪!”
他就是那样珍惜身边的每一物,每一人,连最不起眼的塑料袋,都不例外。他会在实验室固定的位置为师弟们准备好叠放整齐二次使用的干净袋子,方便他们拿取;他会在外出的车上,为吃完水果准备将果核做抛物运动的师弟们变出垃圾袋,以免砸到小朋友和花花草草。
待在他身边,何其幸运。
我挠了挠头,想起自己在大镜子中的样子,“我穿得五颜六色参差不齐不伦不类出现在商店里,那才叫奇怪。”
“不奇怪不奇怪。”于庸泽这六个字说的,分明是抄袭我刚才的口吻。
“哪里不怪?”我笑着刨根追底,抄袭可是不行的哟,尤其作为一个科研型学生哟,原创是必须必须地哟。
“我只觉得你那一刻笑起来的时候坦然无比,反而衬得周围那些窃窃私语觉得你奇怪的人,倒显得奇怪起来。”于呆子的表情,很认真。
我觉得眼睛要漏水了,有些湿润起来,急忙扬手招呼店员结账,挡住左眼的位置,于呆子却抬起手,将我的手臂压了下来。
“我结过帐了。”他道。
“这怎么行。”我有点急了,那我岂不是白白把果子的卡给忽悠来了。
我边说着,手又想挥起来。
臂上一紧,于呆子的手覆在上面,坚定地压着我的手腕。
“诺亚,这顿饭应该我请你的,真的谢谢你帮我找回手机。”
“那手机,就那样珍贵吗?好像,很旧的样子呢。”我情不自禁地问。
于呆子点了点头,神色凝重,“是我妈送给我的礼物,是我第一个手机,也是唯一一个。”
“哦。”我喃喃着发出一声。
“十年了,一直用着,就有感情了,再也用不惯别的手机,也没办法丢弃它换新的手机。”看着他左手边桌上放着的手机,轻轻地笑了。
那是于呆子独有的笑容,纯净而不矫饰,有一点点呆,却没有一点点傻。
抬起另一只没被他按住的手,我装作挠挠眉毛,挡住了眼睛。
“虽然帮你找回来了,也不知道那帮子败家同学们有没有当稀有古董解剖它,你用起来还和原来一样吗?”我问。
“嗯……”于呆子拉长尾音,挠挠头,“一个零件也没少。”
“嗯,那就好。”我轻声说。
眼睛中的水被我用力憋着,抬起头,望向他的眼,缓缓问道:“如果,我是说如果……那天晚上我没和同学去那家果饮店,没看到同学捡到你的手机,后来,没我没在巷子口偶然遇到你,你再也没找回你的手机,你怎么办?”
“继续找,寻着一切可能的线索,继续找。”于呆子的口气,坚定无比,“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自己和这手机特别有缘分,其实不只人与人之间有缘分,人与物,也是一样的。如果……”
“如果真的再也找不到了,一定会难过吧……会失落,也会自责。所以,真的非常谢谢你。”于呆子轻轻说着。
我刚才问他话的嘴就那样微微张着无法何不拢,我眼睛里用力憋着的水猛力想向外冲,就要失控。
我再也HOLD不住了,蹭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桌子边的餐布带着餐盘颤巍巍地被我刮移了位置,险些落在地上。
“我……我……”我有些结巴。
“我居然忘记了四点半约了我师姐!”自从我有了一个【师姐】后,各种谎话顺理成章。
“我先走了,于庸泽,下次见。”抱起长椅上我的各色衣服,我抬腿就向外跑,眼前越来越模糊,脚下的步子却越来越大。
“诺亚,诺亚!”身后,于呆子叫着我的名字,“你的鞋!”
我跑得更快,心都丢了,我哪里还顾得上鞋子。
一路奔出恒隆广场,奔出步行街,穿越川流不息的周末人群,终于找到一处僻静之地。背靠在一个古旧旅社的邮筒旁,我一手搂着五颜六色的衣服,一手抚着胸口,大口地喘着气。
水哗啦啦地从眼睛和额头渗出来,无法阻止,我越擦,它们越是不可遏制。
我不知道血肉之躯的水龙头,到底在哪里,索性便不再管它,撇开衣服,抱着邮筒哭了起来。
我不知道血肉之躯的心,可以跳动得这样快,眼见着它步步沉沦,在深潭之中,却再也拔不出来。
于呆子,我喜欢你。
喜欢你,那感情不再是这五年来,单纯的依恋与珍视。
在那第一次分别再一次重逢的夜晚,在你的被枕间,我做了第一个梦,梦里……都是你。
在梦中,与你相伴时是笑,与你别离时是慌,当最后你拉着小师妹的手越走越远时,我便大喊着你的名字惊醒过来。
那梦中所梦,便是我的心之所往,意之所思
彼时,我曾多希望小师妹与你出双入对。
此后,我的情感却不知在何夕悄然变幻。
一场梦后,再也不同。
听说人类是可以对自己的心视而不见的,我可以变成人形,我想我也可以这样做,心的外面包裹了很多东西,谁说我们一次就能看个清楚,哪怕那个人,是我们自己。
我咬着牙变幻出冒牌的自己,我想,如果我看外面世界的视力好得不得了,看自己的心的水平一定不太高,神是公平的嘛,不能把眼力好这个优点,都给我一个人儿。也许,梦只是梦而已,我并没有,那么喜欢你。
可是啊,你认真的模样,你低语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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