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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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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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皆知,诸葛亮出来辅佐刘备,乃“受任于败军之际”,后来亮病死于渭滨前线,也是在两军对峙之时,所以诸葛亮一生事业,一直与战争相始终。亮之平生素志乃是为了给刘备父子重建刘汉政权,进而统一中国,其任务可谓至艰至巨。其一生所筹划经营的也以务农运粮和练兵作战为主,非战无以达其宿愿,不重视农业生产与军事运输就不能支持其以弱攻强的战争。从亮之治国行军措施看,他不仅多次进行北伐,而且在每次出征之前,都致力于务农殖谷,令军民衣食足而后用之。

建安十三年(208年),刘备收荆州江南四郡,始有一块立足之地,他使亮“督零陵、桂阳、长沙三郡,调其赋税,以充军实”。

蜀章武二年(222年),刘备伐吴,大败于猇亭,次年备死,亮辅政,“务农殖谷,闭关息民”。

后主建兴三年(225年),亮南征四郡,“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建兴五年(227年),亮率诸军出屯汉中,从此至亮死,他的主要任务是出师北伐和劝农积谷。他的事业固然建筑在役使农民当兵纳粮的基础上,但他先农后战的政策也是昭然若揭的。实际上,亮搞军士屯田早已开始了。如《水经注》卷27《沔水上》说:

亮与兄瑾书云:“前赵子龙退军,烧坏赤崖以北阁道……顷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桥阁悉坏。时赵子龙与邓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缘崖与伯苗相闻而已。

建兴六年(228年)春,亮第一次北伐,扬声由斜谷道取郿,使赵云、邓芝为疑军,据箕谷。魏大将军曹真举众拒之。亮身率诸军攻祁山,前锋马谡败于街亭,赵云、邓芝亦失利于箕谷。故赵云退军时,不得不烧坏赤崖以北阁道。至次年,赵云即逝世。故知赤崖屯田系于诸葛亮出屯汉中后不久,即已兴办。《通鉴》胡注云:“赤崖即赤岸,蜀置库于此,以储军资”。这几句话表明,屯田之地,往往设置粮库,反过来说,有粮库之地,也往往是屯田区。赤岸在今陕西留坝东北褒水西岸,往北距魏境之散关已不很远,故诸葛亮选择为屯田地点之一。汉中地区土质肥沃,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物产富饶,自然条件之优越,虽略逊于蜀郡,并不下于魏之淮河两岸。从蜀往汉中运送军粮,需翻高山,越峻岭,远远不如在汉中就地屯田。但当刘备从曹操手中夺得汉中时,汉中人户已被曹操及其将领迁走很多,故史称刘备得汉中,只“得地而不得民”。在这种情况下,诸葛亮如想在汉中募民屯田,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在汉中盆地和通往魏国的用兵要道兴办军士屯田。诸葛亮北伐,动用的兵力达十万以上,而从事转运粮草物资的兵民又要兼倍于此。所以诸葛亮在汉中地区兴办的屯田地点,必然不在少数。《三国志》卷33《后主传》载:蜀后主建兴十年(232年),“亮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黄沙在今陕西勉县东、褒城南,当褒水流入汉水处。史既言亮在黄沙休士劝农,则黄沙为军士屯田之要地,且屯田规模亦必甚大,故陈寿于《后主传》叙及。在亮北驻汉中的六七年中,除了屯田、练兵、修桥、筑路、制造运输工具木牛、流马以外,还建造了存贮粮谷的斜谷邸阁,集粮于斜谷口。为了弥补运粮的不足,甚至在军事前线也分兵屯田,如《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载:

(建兴)十二年,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

史既言亮将所能调动的军队全部调出斜谷,并分兵屯田,则屯田地点,当不限于一处。《三国志》卷26《郭淮传》言:“诸葛亮出斜谷,并田于兰坑。”兰坑当在离五丈原不远处。亮当悬军深入敌境,与强大的敌人作殊死战斗之际,犹分兵屯田,以支持长期战争,说明其对屯田的重视,不仅不下于曹魏,且为史册所罕见。这样,怎能说蜀汉忽视屯田呢?亮在渭南屯田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和种籽等,均需由后方携往,而在刀光剑影、弩张马嘶的状态下耕作,自然难度很大,然而亮却能使“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如此正正堂堂而富有纪律的军队,战斗力不可能不强,而亮羽扇纶巾、指挥若定的从容安详态度,也表明蜀军的粮食供应已大有改善。所以我们对蜀汉屯田的估价不能过低。当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法正向刘备建策进取汉中时就已说过:“今策渊、郃才略,不胜国之将帅,举众往讨,则必可克,克之之日,广农积谷,观衅伺隙,上可以倾覆寇敌……中可以蠶食雍涼……下可以固守要害”。连法正都有此主张,饱受缺乏军粮之患的刘备自然更知道兴农积谷的重要。

至于蜀在汉中兴办的屯田,就其效果看未必即逊于魏之淮南屯田,更肯定超过了魏在雍、涼二州举办的屯田。只缘史书失载,所以不为后人所知罢了。《三国志》卷44《姜维传》注引《华阳国志》曰:

维恶黄皓恣擅,启后主欲杀之。后主曰:“皓趋走小臣耳,往董允切齿,吾常恨之,君何足介意!”维见皓枝附叶连,惧于失言,逊辞而出。后主勅皓诣维谢。维说皓求沓中(今甘肃临潭县)种麦,以避内逼耳。

不管姜维在沓中种麦出于什么动机,当时蜀汉驻守今陇南及汉中诸将多从事屯田以自食,则属于情理中事。三国时蜀汉史迹失载者最多,而屯田一事尤为陈寿等史家所忽略。关于赵云、邓芝在赤岸屯田事,若非亮与兄瑾书中提及,亦不会为后人所知。就曹魏军士屯田之成效言,最卓著者为淮颍屯田,然其对灭吴究有多大效用,并不很明显,晋将王濬楼船下益州所载军粮乃益州民户所缴纳,已足为灭吴之用而有余。然蜀之汉中屯田则确实起了支持大军北伐的作用。因此,对于蜀汉的屯田事业,未可予以忽视。

二、自耕农和地主经济概况

刘备少时孤贫,他投靠曹操时,曾“将人种芜菁”;“使厮人披葱”。到荆州依刘表时,亦“手自结毦”。诸葛亮少时,流浪荆州,住的是“草庐”,“躬耕于野”。二人以情投志合,契成君臣。正因二人颠沛流离,了解一些民间疾苦,故日后治理荆、蜀,亦较能注意民间疾苦。刘备自樊城南逃时,不忍舍弃十余万难民,说明他同百姓的关系与其他军阀有很大差别。及在荆南,刘备以耒阳县令庞统在县不治,即免其官;入益州后,又几乎杀掉“众事不理”的广都长蒋琬,足证他对地方官的尽职与否,极为关注。这种态度和作法,自然有利于平民百姓。刘备策封诸葛亮为丞相时说:“朕遭家不造,奉承大统,兢兢业业,不敢安宁,思靖百姓,惧未能绥。”这话虽似官样文章,但刘备提到“思靖百姓”,总算知道安定百姓生业的重要性。诸葛亮在隆中时指责刘璋“不知存恤”,可知他对百姓的态度是先“存恤”,后役使。刘备在政治经济措施上,虽亦有放任将士抢掠和杀戮异己之事,然究无重大之屠城滥杀等事件。大体说来,蜀汉统治者既不像吴主孙晧那样“肆行残暴……虐用其民,穷淫极侈”;也有别于曹叡之大治宫室。蜀汉国小力微,常主动攻魏伐吴,诸葛亮又连年北伐,“国内受其荒残,西土苦其役调”。供役调的自然主要是个体农户,说明个体农户负担很重。晋人袁准称亮之治蜀,“田畴辟,仓稟实,器械利,蓄积饶”。这又反映蜀汉农民虽然赋调负担很重,但仍有一定余力维持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使蜀汉境内土地得到开垦,国家的租调收入也随之增加。前已述及,陈寿在《诸葛亮传》中反复称颂亮的德政,如“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等语,其中“强不侵弱”句所指弱者当然主要是自耕农。这虽不能理解为农民真的不受强暴者欺侮,但豪强欺压农民的情况在诸葛亮辅政时有所减轻,也是不容否认的;另外,“道不拾遗”句,也不能解释为真的无人拾取道旁遗物,但也说明饿肚子的贫穷人家少了些,否则,还谈什么“路不拾遗”呢?我们把“路不拾遗”解释为很少有人拦路抢劫,在封建社会也就算不错了。因此史书上虽然不见有什么关于蜀汉农民经济情况的具体记述,但从人们对诸葛亮的称赞,可以窥知当时个体农民经济确实有一定的发展,生活也比较安定。

总的说来,在刘备、诸葛亮等人的统治下,蜀汉个体小农虽然力役、兵役和赋税的负担并不轻,但所受官吏豪强的额外役使和榨取还是有所减轻的。他们利用这种喘息机会,努力生产,从而使自耕农的经济得以维持和发展。

至于蜀汉地主阶级的经济概况是怎样的?由于材料十分缺乏,难以举出大量事实,这里只能约略言之:

蜀汉统治者始终没有触动过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产,如同《三国志》卷36《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所载:

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霍去病以匈奴未灭,无用家为,今国贼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须天下都定,各返桑梓,归耕本土,乃其宜耳。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蜀汉统治者不没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财产,以换取其为蜀汉政权效力的政策,是讲求实际的。

本书第七章第二节已谈到过益州外来地主与土著地主间的矛盾比较缓和及蜀汉政权比较上轨道等情况,同时指出蜀汉政权通过赏罚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制又利用地主豪强,使蜀汉政权较稳定。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还是地主阶级。蜀汉灭亡时,共“领户二十八万,男女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其中著籍人数由于蜀汉末年政治衰败,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隐瞒,但官吏人数则没有隐瞒的必要。所以“吏四万人”可能接近实际。无论怎样说,蜀汉这样小的国家,官吏人数竟如是之多,表明农民百姓的负担是够重的。官吏的众多,意味着地主阶级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华阳国志》记述蜀郡各县的“冠冕大姓”、“冠盖”、“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为作官为吏的大姓豪族。越是富庶的县,大姓越多。如蜀郡之武阳县,“特多大姓,有七杨五李诸姓十二”。汉安县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张、季、李、赵辈。而程、石杰立,郡常秉议论选之”。言程、石二姓最为冠冕,郡府常根据当地舆论选二姓之人为吏。广都县“大豪冯氏有鱼池盐井”;郪县“高、马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年),高胜、马秦皆叛,合聚部伍达数万人,被李严平定。说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经济和人力上很有势力。但总的说来,蜀之大姓,较之吴、魏世族大姓仍有逊色。他们既比不上吴之顾、陆、张、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更远逊于魏之颍川荀氏、河内司马氏之官位亨通。梁、益大姓拥有的部曲及活动能力亦不及魏、吴的强宗豪右。

从蜀汉统治集团的上层来看,他们一般比较廉洁,少有兼并。刘备、诸葛亮身家孤单,子弟幼弱。诸葛亮在成都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无法与当时豪姓大族相比。蜀汉大臣中只有李严和刘琰比较富有和奢侈,李严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刘琰“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其他的就很少能与他们相比。如蜀汉大将军费祎,“家不积财,儿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大将军姜维,“宅舍弊薄,资财无余”;曾与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尚书令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车骑将军邓芝,“终不治产业,妻子不免饥寒,死之日,家无余财”;尚书令吕乂,“治身俭约”。

综上所述,蜀汉政权既没有触犯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也不曾夺取他们已有的部曲和奴婢。事实是蜀汉地主大姓当官为吏者很多,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但蜀汉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法治,其统治集团上层较能躬履清俭,不多治产,史书上少有兼并土地和劳动力的记载,蜀汉地方豪族的势力也远不及魏、吴世族地主那样强大,因而地主经济的扩张并没有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水利和农业

诸葛亮在荆州隐居时,即“躬耕陇亩”,说明他看重农事,并不视之为贱业。刘备得益州后,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进入成都,至建兴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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