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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房租管制对租房者和房东两方面都产生显著的后果。显然,房东在收入方面遭受损失,而房客在公寓住房质量下降方面遭受损失。然而,这并非故事的结尾。比如说在1975年,多达642000所公寓住房受到房租管制,另外有650000所公寓住房受到一种被称为房租稳定化的复杂形式的法规管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整个历史时期,几乎没有任何公寓建设是从属于房租管制的。再者,因为它不值得房东们去维修保养它们,公寓住房因年久失修而腐朽。最终每年对这些公寓住房所收取的税金超过了房东所收取的房租,这些公寓住房就被遗弃了。
1970年,有33000个单元被遗弃,到1974年,又有10000多个单元被遗弃。在布朗克斯区和曼哈顿岛东下端的一些地方,整排被遗弃的公寓空无一人,被流浪者们穴居和拆散。因而纽约市的长期性后果一直是住房存量的衰退和中低收人的房客(因为被豁免房租管制而豪华公寓持续不断地被建造出来)可获得的住房数量的下降。可是还有更为严重的后果:纽约的税收基础一直主要是房地产业,鉴于这一基础被侵蚀,纽约市的财政收入也下降了。
结果如同我们所知,这座城市一直排徊在破产的边缘。根据财政专家所说,尽管有承诺,市政府的保证和每年对债务的重新融资,“大苹果”(纽约市)的别称仍然是花费得比它收入的多。
每项生产活动都要求有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使用将至少持续到与可以获得正常的收益回报率一样长的时间。住房服务的供给与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毫无二致,它要求有生产要素。房租管制限制了房东按市场出清价格索取房租的能力。
在某种程度上,房租管制是有效的,它们可能导致目前可获得的住房服务质量的下降,还会引起住房服务的未来供给的减少,不能获得正常收益串的投资者们将不再投资于建造公寓住房。因此,房租管制使有了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这两种效应对于寻求“能租得起的”住房的许多个人具有负面影响。
第十九章:最低工资经济学
在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会有一个均衡工资率。在此点上,所需求的劳动力数量将等于所供给的劳动力数量。从根本上说,任何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都与对所出售产品的供给需求分析相同。对最低工资的法规分析类似于对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价格的任何限制所作的分析。
如果我们审视不同产业和不同个人群体之间的就业,就会发现特定产业和劳动力中某些特定群体似乎不断地经历着不寻常的较高失业率。例如,少年劳动力,尤其是黑人少年,多年来经历了高于劳动力中其他亚群体二三倍的失业率。要明白为什么不同的群体经历了不同的失业率,我们必须审视历史以及最低工资法规的效应。
在本世纪之交,为纠正“对贫穷的劳动妇女的剥削”,以及对被认为是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挥汗如雨辛苦劳作的工人支付低微报酬,最低工资法规应运而生。到了1913年,有7个州已经强制推行适用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最低工资率。
在罗斯福总统的“新政”时期,联邦最低工资核定为“国家工业恢复法案”的一部分。然而,“国家工业恢复法案”在1937年被最高法院宣布为是违宪的,因而在此法案之下的最低工资也就是违犯宪法的。虽然在一年以内就通过了“公平劳动标推法案”,该法案确定了涉及州与州之间商业活动的所有产业最低工资为25美分。这一法案已经为整个联邦的最低工资法案奠定了基础,从那时起,最低工资逐渐增加到目前的水平。
要分析任何一种最低工资法规的效应,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么个问题: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决定工人工资率的到底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总体上雇主们将雇佣工人直至某一点,在此点上,由新增工人所创造的边际产量价值,恰好等于雇主的工资表上所增加的部分。换句话说,在边际点上,工人被支付的正是他们对雇主来说所代表的价值。当工资率被任意地提高时,雇佣某些边际工人便显得无利可图。假定总需求不变,由政府法规所指定的最低工资强制推行的较高工资率,意味着某些雇主不再雇佣得起那些边际工人,因为他们对总产量所贡献的市场价值低于最低工资。
那些失去工作,并且不再被雇佣的工人,或者在最低工资水平仍找不到工作的人,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他们必须在该经济中的某些未受最低工资法规限制的部门找到工作。但是为了引导这些部门的雇主吸收额外的工人,这些部门的工资率不得不根据需要而下降。所以,本以消除行业所覆盖的边际工作机会的形式为目的,最低工资却恰好伤害了它本想帮助的那部分人。
的确,最低工资几美分的变化也许不会对整个就业情况产生很大影响。然而,考虑到1956年,当最低工资从每小时75美分跃至1美元,即增长了13时所发生的事情。几年之后,劳工部长在一份报告中总结说:“在所研究的大部分低工资行业中都出现了明显的就业衰退。”
是哪个群体的工人构成了“边际性”工人?当然是那些最缺乏经验和那些培训与教育数量最少的群体,换句话说,是少年劳动力。少年劳动者通常是某一经济中生产率最低的群体。的确,以使之在低报酬岗位上工作的方式,少年劳动力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率,从而提高他们未来的潜在收入。数据证实了我们的预测,即他们是受最低工资影响最多的群体。1956年,当最低工资增长了13时,非白种少年劳动力的失业率从13%上升到24%以上。1965年由阿瑟?伯恩斯所做的研究得出结论说:“从最低工资上涨以后的半年期间,少年劳动力的失业率与男性成人失业率之间的比率一直高于此前半年的数字。”
最低工资上涨的另一个效应也许较少为人所知。它们增加了对其他类型工人的需求,也就是所需要的替代工人,或者更为具体地说,是更高技能、更高工资的已加入工会的工人。我们可以假设在入会工人和非入会工人之间特定数量的替代是可能的,即便后者通常是技能较低的,尤其是他们中间那些也许会受最低工资法规影响的人。
在一个足够低的价位上,雇主将会发现雇佣更多低技能的工人以取代少数较高技能和较高工资的入会工人,是有利可图的。然而,当未入会的低技能工人相对价格上涨时,雇主发觉雇佣他们来取代更加昂贵的入会工人不再是非常有利的了。因此,无疑最低工资上涨的最强大的支持者是工会,以及代表着那些工会影响较大的几个州,特别是北方几个州的国会议员们。
最低工资法的影响主要依赖于其是否被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则可能毫无效果。对最低工资的分析同对价格控制的分析是一样的。尽管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涉及的劳动类型和负责条款,分析最低工资法的效果较为容易,但这并不总是意味着最低工资是有效的。
有几个智胜最低工资法的途径,在每一种低收入的工人接受实物福利的情况下,比如说低费用的午餐或者职业橄榄球比赛的免费入场券,可能会以实物福利来替代货币工资的增加。例如,如果最低工资法规迫使货币工资上涨,雇主可以提高午餐的价格,或者收取职业足球入场券的费用,来弥补新的最低工资与原先的低工资之间的差额。
再进一步,企业可以向雇员要求退还所得福利、建立公司商店、要求雇员居住在公司所拥有的房屋里。公司商店所出售的产品或公司所拥有的住房的新价格现在可以超过它们的市场价值。这相当于支付较低的工资,如果最低工资法规被强加在雇主身上,他们就可以便用这些手段来使得实际工资仍旧被保持在低于法定最低限以下。
另一种避免最低工资损失的方法是雇佣亲戚。在很多情况下,雇主的亲戚们,特别是近亲,不受最低工资法律之限,或者不会受劳工部的严密监视。这种避免最低工资的方法,可以作为理解为何邻近的小食品店和饭店能够成功地与本地区较大的、被假定为更有效率企业进行竞争的线索。由退休夫妇所经营的干洗店显然可以极为有效地与较大的干洗连锁店竞争。大概是因为前者具有避免最低工资法规的能力(该企业的所有者无须以任何工资率向他们自己支付报酬)。
我们还必须在短期与长期之间认真加以区分。一般的说法是,短期曲线弹性趋向于比长期曲线弹性小。所以,我们就期望最低工资在短期中比在长期中的效应小很多。我们所得要了解的(为了评估它助就业的全面影响)是,在长期中会发生什么。
最低工资的最新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规削弱了那些处于收益分配最低层的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作为最低工资的结果,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似乎是从某些“匮乏者”手中转移到其他“匮乏乏者”的手中。并且,最具有技能的低工资劳动者正是那些未因最低工资率的提高而被夺去工作的人们;最为贫穷的群体,往往也就是生产率最低的群体,才是最有可能因最低工资率提高而失业的人们。
从某种程度上说,最低工资法规被有效地强制实施,它减少了一部分个人的就业机会,这部分人的生产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的边际产品价值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因而最低工资法规对那些相对而言未受训练和无技能的人们,即少年劳动力、少数族的成员、极其老弱的劳动者来说带来了失业。
第二十章:防止犯罪经济学
1981年,纽约市发生了1832起谋杀、3862起强奸、107495起抢劫、207931起入室盗窃和26755起袭击事件,以及各种不同数目的较轻罪行。
纽约市当年拨出一笔超过6。69亿美元的经费用于警察部门。我们以用于防止犯罪所投入的资源数量,与犯罪发生数量呈负相关性的假设来开始我们的考察。假如纽约市拨出两倍于此数额的款项,所发生的犯罪案件是否会减少?少多少?简而言之,防止犯罪与所花费的金钱之间有何关系?该市是如何决定这一数额的?
在我们开始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审视打击犯罪经济学中的更多细节。首先,并非仅有警察和其他法律强制执行机构介入到防止犯罪的活动,法院和其他各种类型的惩罚和改造机构也介入进来,诸如防盗警报、门锁和保险柜之类的装置设施一样。从总体来说,美国在1981年共花费了1470多亿美元(大约是国民生产净值的4%)用于打击犯罪。
法律的强制实施具有很多方面,并且每一方面的成本必须在配置可获资源时予以考虑。该成本可以被划分为三个一般领域,第一个是犯罪侦查(比如说麻醉品或妓女之类)以及逮捕嫌疑犯的成本;第二个是涉及对被监禁者审判和定罪的成本,该成本因法律执行官员与法院所能够实施的效率与速度而不同;第三个是一旦判决后,维持监狱与配置监管人员的经济成本。第三个领域以及对这一问题(比如说何种惩罚种类与期限在阻止犯罪方面是最为有效的?)的社会含义将在第28章中进行考察。
如上所示,用于发现和逮捕罪犯的资源数量是与犯罪的减少相关的,但是这些资源的最优配置并不是这样一目了然的。警察局长或地方长宫面临着两类难题,一方面他(她)必须决定如何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分配资金,也就是说,在更多的汽车、设备与实验室或是更多的警务人员、侦探和技术人员之间做出选择。另一方面,他(她)还必须在部门内部各种不同的警察专业细分中配置资金,比如说,决定是对凶杀还是对汽车盗窃予以更严厉的打击。
在某一给定规模的法律实施预算范围之内,警察局长必须决定生产要赢的最优组合。理想的组合是劳动力或资本投入的任一方面每增加一美元,将会提供增加相同数量的法律实施效应。如果在实验室设备上每增加一美元,就产生出比用于警官薪水的同样一美元更大的阻止犯罪效应,那么实验室就会赢得投资。显然投入不能以如此少的数额进行衡量,但不可分割性问题,或生产中的起伏,并不改变这一基本论点。
我们无法精确地衡量劳动力增加或某些资本投入增加的收益,警长通常必须从经验与直觉以及可获得的资料中作出判断,究竟购买更多的小车还是雇佣更多的男女警察才能在制止犯罪方面做得更好一些,要注意这一决策有可能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当智育的薪水被提高时,平衡也许会偏向使用更多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