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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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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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51。

驳得恰到好处。

另外,论辩双方对同一个事物,选用共同的事物进行类比,由于立足点、出发点不同,所得的结论也有可能不同,甚至尖锐对立。比如:齐景公去署梁打猎,十八天不回国。晏子去见齐景公,晏子说:“国内的人都以为君王专心于野外射猎而不安心于国家政事,喜欢野兽而不喜欢民众,这样不行啊!”齐景公说:“怎么不行啊?关于夫妇诉讼的事有子牛承办;关于祭祀社稷宗庙的事有子游承办;关于迎接诸侯宾客的事有子羽承办;关于辟田耕种、粮食收藏的事有申田承办;关于国家调剂有余、补充不足的事有你承办。我有了你们五个管事的大臣,就像心脏有了四肢一样,四肢辛勤劳作,心脏就得以休憩、安逸。

现在有了你们五个人在那里辛勤劳作,我就得以休憩安逸,难道不可以吗?“

晏子回答说:“我的看法与你正相反。

有了四肢的辛勤劳作,心脏就可以休憩安逸。

但四肢离开了心脏则不能工作,何况已经十八天了,不是太久了吗?“

于是,齐景公罢猎归国。

双方同样是用心脏与四肢的关系跟国王与大臣的关系相类比,由于立足点,出发点不同,所得的结论便针锋相对、截然相反,晏子终于将国君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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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论 辩 胜 术

模糊引伸

对于一些模糊的、含混的命题,不同的人可以作出不同的理解。

模糊引伸术就是从某个模糊的、不精确的命题中,引伸出与对手针锋相对的结论,而与论敌相抗衡的一种论辩方法。

据《吕氏春秋。淫辞》载:秦国和赵国曾订了这么一个互助条约,条约规定:“从今以后,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

过了没多久,秦发兵攻打魏国,赵欲救魏国。秦王很不高兴,派使者责备赵王说:“条约规定:‘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

‘现在秦要攻打魏国,赵不但不帮助攻打魏国,反而要救魏国,这不符合条约规定!

‘“

赵王把平原君找来问计,平原君又转问公孙龙,公孙龙说:“你们也可以派一个使者去责备秦王,对秦王说:‘赵欲救魏国,现在秦王不来帮助赵国救魏国,这也不符合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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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51。

规定!

‘“

秦国与赵国订的这个所谓条约是含混不清的。其中“秦要做什么”

、“赵要做什么”的“什么”所指为何,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

不明确。

“秦要做的”与“赵要做的”孰先孰后,也不明确。公孙龙看透了其中的含混性,便从中引伸出一个与秦王针锋相对的结论来与之对抗,这就是模糊引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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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论 辩 胜 术

语序引伸

在一个句子中,如果语序不同,所表达的意义往往会很不相同,有时甚至会截然相反。语序引伸术就正是通过变换某一语句的语序来得出与对方针锋相对的结论的论辩方法。

比如:某个星期天,一位母亲带着她的两个小孩来到公园。公园里盛开着玫瑰花。

母亲坐在椅子上,让两个小孩自己去玩。

一会儿,他俩回来了。弟弟嘟着小嘴,满脸不高兴地说:“妈妈,这里所有的花都开在刺丛上,一点都不好玩!”

哥哥却兴高采烈地说:“不!

妈妈,这里所有的刺丛上都开着好看的花,这个地方真好玩!“

针对同样一件事物,哥哥变换语序,得出了与弟弟尖锐对立的结论。

语序引伸术有时可以通过改变一些句子的前后顺序来达到目的,有时也可以通过改变句中某些词语的顺序来取得对立的表达效果。比如:1924年5月,孙中山先生在共产党的帮助下,在广州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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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1。

办了黄埔军校。头几期的黄埔军校为中国革命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和军事骨干力量。校门口因而书有这么一副对联: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黄埔军校中的共产党人被迫纷纷离去,军校性质起了变化,成了某些人升官发财的“终南捷径”。

有人巧妙地将军校大门口上的那副对联改为:升官发财,莫走别路;贪生怕死,请入此门。

“请”

、“莫”二字的顺序一颠倒,对联便与原来的意思截然相反,准确地表现了军校性质的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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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论 辩 胜 术

可能引伸

关于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往往会有多种不同的可能性。

比如,一粒小小的种子,它有可能发育成参天大树,也有可能因缺乏阳光水分而夭折;一个新生的婴儿,他将来有可能成为工人,也有可能成为科学家。而可能引伸术就是针对论敌关于某一事物未来的可能情况的论断,反其道而行之,从中选择与之尖锐对立的可能情况进行反驳的论辩方法。

萧伯纳成名后,一位著名的舞蹈家向他求婚说:“如果你同我结婚,我们生下的孩子,将像你一样聪明,像我一样漂亮,那该是多美呀!”

萧伯纳以他特有的风趣回绝道:“如果你同我结婚,生下来的孩子长得像我一样难看,头脑像你一样愚蠢,那该多可怕呀!”

男女结婚生下来的小孩像谁有多种组合的可能性,萧伯纳选择了与对方相反的可能性,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要使用好可能引伸术,就必须具有丰富的想象思维的能力,能够想象到关于某一事物发展的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从中选择于我方有利的可能性来反击对方。比如,在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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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51。

里,不少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对此,人们反映强烈。有几个学生就此展开了辩论:甲:“我认为教师经商从事第二职业是值得提倡的好现象。

因为经商最能体现竞争意识,在学校中引入竞争机制,教师在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主动地去接受社会的新信息,学习经商中的新知识,更新头脑中的旧观念,丰富了自己,增强了竞争意识和竞争力,同时也充实了、活化了教学内容,这既有利于教学改革,又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把知识学活,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

乙:“对于教师经商从事第二职业,我不赞成。

教师经商,必将占用教书的精力和时间,这样一心两用,必将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教师经商,会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在学生中会产生‘拜金主义’观点,使‘读书无用论’抬头,使义务教育受到阻碍;教师经商,引起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下降,导致学生基础知识薄弱,难以掌握尖端科学知识,使建设人才后继乏人。

所以,我认为教师经商从事第二职业是提倡不得的。“

关于教师经商对学校教育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有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乙选择了与甲不同的可能性进行反驳,因而与甲构成了尖锐的矛盾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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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论 辩 胜 术

因果引伸

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有时一种原因可引起多种结果,有时一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果引伸术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引伸出相互对立结论的论辩方法。

因果引伸术的一种方式是由同一种原因引伸出相互对立的结果。比如:有一次,萧伯纳的脊椎骨出了毛病,需从脚上取一块骨头来补脊椎的缺损。

手术做完以后,医生想多捞一点手术费,便说:“萧伯纳先生,这是我们从来没有做过的新手术啊!”

萧伯纳笑道:“这好极了,请问你打算给我多少试验费呢?”

由从未做过的手术为原因,医生因为其难而得出多给报酬的结果;萧伯纳则以自己的身体成了试验品而得出向对方索取试验费的结果,互为对立,引人入胜。

因果引伸的另一种方式是由同一种结果引伸出相互对立的原因。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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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一天大清早,千户长挺着肚子、晃着脑袋来到阿凡提家里。狗看也没看他一眼,就溜进了窝。千户长瞪大眼睛,咧开嘴巴,嘿嘿地笑了起来,说:“瞧,阿凡提!你的狗多么怕我呀!我一来,它吠也不敢吠一声,就夹着尾巴进窝啦!”

“不,阁下。”

阿凡提瞪着千户长说,“我的狗不是害怕你,而是讨厌你哩!”

为什么狗不吠一声就溜进了窝?同是一种结果却引伸出了相互对立的原因:千户长得出的是狗怕他的结论,阿凡提得出的却是狗不是怕他而是讨厌他的结论。这就有力地嘲讽了千户长的丑恶、可憎。

另外,同样一种现象,把它当成结果推出原因和把它当作原因推出结果,这中间也往往可以构成尖锐的对立。

比如,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的决赛中,辩题是“人性本善”

,正方一辩在论证自己的“人性本善”的立场时,说道:“正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而反方三辩在论证自己的“人性本恶”的立场时,则针锋相对地反驳道:“对方一辩说,有的人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这不错,但我请问,如果人都是本善的话,谁会拿起屠刀呢?“

正方由“人性本善”的原因,得出有的人可以“放下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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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论 辩 胜 术

刀,立地成佛“的结果;而反方则以有的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为原因,针锋相对地得出人的本性不是善而是恶的结果。这一精彩的答辩,博得了观众的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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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引伸

一些协定、条约甚至法律,有时对某一事物没有提及,在没有提及的地方往往是众说纷纭,争论异常激烈。当论敌根据条约、法律没有对某一事物作出否定而引伸出可行的结论时,同样,我们也可以根据条约、法律没有对某一事物作出肯定而引伸出不可行的结论,与论敌构成尖锐的矛盾对立,这种论辩方法我们称之为虚无引伸术。

比如,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庭审中,有这么一场讼辩:原告律师:“30平方米的一般民房,每月租金800元,不公平。请法庭判决更改此项约定,降低租金。”

被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禁止约定高租金,这是两厢情愿的事。”

原告律师:“那么,被告作为出租方为何要撵走原告请来暂住个把月的母亲呢?”

被告:“合同无此项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允许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住进承租房。”

原告律师:“我归纳一下被告的观点,看看怎么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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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依你说,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对吧?“

被告:“对的。”

原告律师:“关于原告母亲同住承租房,依你说,凡是法律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吧?”

被告:“可以这么说。”

原告律师:“法律并未明确允许你高价出租房屋,就是属于禁止的;法律并未禁止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暂时陪住,这种暂时陪住就是允许的。怎么样,你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观点打架了吧?其实,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房价过高正是民法上的显失公平,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所禁止的。”

被告根据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约定高租金,便得出这是允许的结论,原告律师则根据法律没有明确允许高价出租房屋,得出这是属于禁止范围的结论。

原告律师利用虚无引伸术,使被告陷入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困境,让被告自己否定自己的虚假逻辑防线,显示了原告律师特有的沉着应战的潇洒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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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61。

借言答辩

在论辩的某些场合,论辩者不是直接用自己的话来与对方争辩,而是借用他人的言论来作答,这就是借言答辩术。

借言答辩术往往表现为借助论敌提供的话进行反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比如,有一个工程师在单位里受排挤,要求调动工作。

这个单位的领导人不仅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振振有词地说:“走就走,少了你地球就不转啦?”

这时,这个工程师反问道:“是的,少了我地球照样转,不过请问,少了你地球转不转呢?”

这一问问得妙,既然少了我地球照样转,少了你地球也照样转,少了任何一个人地球都照样转,那么对方攻击别人“少了你地球就不转啦?”

显得毫无意义,如同说了一句废话。

工程师这里巧借对方问话,一举便击中了对方的要害。

要用好借言答辩术,就必须善于捕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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