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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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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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堂!”庄小姐一时清醒过来,感到已无法挽回,但一看李正频举止文雅,人品也好,就跟他回去了。

包公的问话“愿同前夫结婚还是愿同后夫结婚”便是一个圈套。庄小姐如果答“愿同前夫结婚”

,包公会说她愿同以前订立婚约的李正频结婚;如果她答“愿同后夫结婚”

,包公又会说她愿同跪在她后面的男子李正频结婚!包公的问话灵活机动,对方无论如何也难以逃脱这一精心为她设置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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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论 辩 胜 术

环境圈套

环境圈套术是揭露对方谎言的有效方法。它的实施要点是:根据论敌提供的谎言所涉及的环境场所,编造出发生于该环境场所的有声有色、活灵活现的故事,就像是我们耳闻目睹、身临其境一样,这样对方的注意力会被完全吸引到故事的情节中去。由于事实上对方不在场无法识别该故事的真假,出于他的心理和固有的思维习惯,就很容易肯定该故事是真实的。这样对方的谎言便被彻底揭穿。例如:一天晚上8点30分,某市发生一起凶杀案。

警方对一名嫌疑犯进行审讯。

审讯员:“那天晚上8点30分你干什么去了?”

嫌疑犯:“那天晚上7点从家里出来去看电影,7点15分到达电影院。

影片很长,10点30分才完,这段时间从未离开电影院。

11点到家里后睡了。“

审讯员:“那天晚上我和妻子也去了这家电影院,当电影放到向女主角开枪时,片子突然断了。坐在第一排的一个秃子从座位上站起来拼命喊叫。就在那时放映场的灯亮了,我坐在他后排,当场认出他是大胖子吉姆。雷纳德。我早就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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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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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他,他这个洋相出得真有意思……“

嫌疑犯:“果然是这样,我也看见了。”

审讯员:“你这是撒谎!赶快交待你的罪行!”

由于审讯员编造了有声有色的故事,使嫌疑犯受骗上当。

施用环境圈套术取胜的关键就是,我们编造的故事必须是合情合理的,对方无法识别其真假,这样才能使对方丧失戒心,自投罗网。

又如,某案系张某所为,但张某却声称他不在现场,从早到晚都在海边游泳、晒太阳。请看律师是怎样揭穿他的谎言的:律师:“你脸色这么红,是不是去游泳了?”

张某:“是的,我今天从早上六点,一直到下午六点都在海滩游泳和晒日光浴。”

律师:“你今天一早去了海滩,肯定看见海豚冲上海滩了,我今天看了电视,电视上报导了海豚冲上海滩的情形,前面有一只海豚,后面跟着许多海豚,它们这是集体自杀……”

张某:“啊,是的,我也看见了。不知看见许多海豚运气如何?”

律师:“我今天根本就没看电视!”

张某:“……”

张某根本就没有去海滩,为了揭穿张某的谎言,律师便虚构了活灵活现的海豚集体自杀的场景,当张某对这一场面表示认同时,他编造的谎言便顿时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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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论 辩 胜 术

复杂问语

复杂问语术是以虚假预设为取胜手段的。预设有的是真的,有的是假的。比如:“长江是中国的一条河。”

该语句预设:“长江是一条河。”这个预设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因而它是真的。又如:“永动机是钢铁制造的还是稀有金属制造的?”

该语句预设:“永动机是存在的。”

这一预设就是虚假的,因为事实上永动机根本不存在。

复杂问语术就是运用一种隐含着某个虚假的预设而要求对方回答的问话,对方不论回答“是”或“否”都得承认这个虚假的预设,使论敌陷入困境,进而将论敌驳倒的方法。

比如:清朝时,有一天,两个差役对庞振坤说:“你家养着的贼,偷了这一带财主的东西,现在在县衙候审。”

庞振坤一听,就知道是他得罪的财主要陷害他,而且估计贼不会认识他,于是就跟着走。在街上他向熟人要了一个纸盒,戴在头上,把脸盖住,只留两只眼睛。

来到大堂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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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官说:“因为家里养了贼,没脸见人,所以才用纸盒盖住。”

县官问那贼:“这就是你的主人?”贼说:“是的,我在他家已经三年了。”这时,庞振坤问那贼道:“我庞振坤不出名,我这个大麻子可是远近闻名的。

你在我家三年了,你说我是大麻子还是小麻子?是黑麻子还是白麻子?“

那贼愣了一会儿,心想,好厉害的角色,我说个活络话来对付你,于是说:“你这个麻子嘛,不大不小,不黑也不白。”

这时,庞振坤取下纸盒来:“县太爷,你看我脸上哪有麻子?”

原来这贼是财主们买通的一个二流子,这人被治了诬陷罪。

假如盗贼确实是庞振坤家养了多年的,那么就必然知道主人脸上是否有麻子,庞振坤料定盗贼不知道这一点,因而用了“我脸上是大麻子还是小麻子,是白麻子还是黑麻子”

这种复杂问语来询问对方。不管对方怎样回答都得承认这一虚假的预设:“主人脸上有麻子。”这样对方就势必落入为之设置的陷阱之中而难以逃脱厄运。

运用复杂问语术取胜的关键是:必须构造按常理对方应当清楚了解但事实上却又并不知道的虚假的预设,这样才能有效地显示对方论点的荒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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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论 辩 胜 术

牵连问式

牵连问式就是将几个方面的问题牵连在一起,要求对方作出答复,不管对方如何作答,都势必落入我方精心为之设计的陷阱之中,而我们则能稳操胜券。

下例中马丁与一位姑娘的谈话就是如此。

一次,美国滑稽大师马丁想请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吃晚餐,于是,他按照哈佛大学著名数学教授贝克先生的计策,对这位姑娘说:“我有三个问题,每个问题请你给我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好吗?”

姑娘表示同意。于是马丁接着开始提问:“我第一个问题是:你愿意如实回答我的下面两个问题吗?”

姑娘:“愿意。”

马丁:“很好。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的第三个问题是:‘你愿意和我一道吃晚饭吗?

‘那么,你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一致呢?“

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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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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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姑娘不知如何回答才好。

因为如果回答“是”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肯定的,第二个问题与第三个问题是一致的,则第三个问题也必定是肯定的,即同意和他一道吃晚餐;如果回答“不”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否定的,第二个问题与第三个问题是不一致的,这样第三个问题也是肯定的,即愿意一道进晚餐。于是马丁成功地达到了他预定的目的。

马丁取胜的诀窍就在于使用了牵连问式。他将第二个问题与第三个问题连结在一起要求对方回答。对方不管回答什么,都难以逃脱为她设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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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论 辩 胜 术

否定问式

是非问句是使用语气词“吗”的问句,提问者把一件事情的全部说出来,要求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这类问句中如果带有否定词的时候,简单地回答肯定或否定,就往往会造成歧义。比如:“你不是日本人吗?”

若回答“是”

,可以理解为肯定“是日本人”

,也可理解为是对“不是日本人”的肯定,得出“不是日本人”的结论;若回答“不”

,可以理解为“不是日本人”

,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不是日本人”的否定得出“是日本人”的结论。

在论辩的某些场合,巧妙地利用这种含有否定词的是非问式所构成的歧义,往往可以使论辩对手不知不觉中落入我方设置的陷阱中而不能自拔,这种技巧我们称之为否定问式。

比如,下一例中的苏椰正是利用否定问式使她父亲乖乖地落入她设计的圈套之中的。

一天,梵学者与他女儿苏椰发生了争论。

苏椰:“你是一个大骗子,爸爸。你根本不能预言未来!”

学者:“我肯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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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椰:“不,你不能。我现在就可证明它。”

苏椰在一张纸上写了一些字,折起来,压在水晶球下。

她说:“我写了一件事,它在下午三点钟前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请你预言它究竟会不会发生,在这张白卡片上写下”是“或”不“字。要是你写错了,你答应今天就买辆赛车给我,不要拖到以后好吗?”

“好,一言为定。”学者说着在卡片上写了一个“是”字。

三点钟时,苏椰把水晶球下面的纸拿出来,高声读道:“‘在下午三点以前,你将写一个不字在卡片上’,可你写的是‘是’字,你预言错了!因为‘在下午三点以前,你将写一个”不“字在卡片上’这一件事并未发生。”

“如果我写一个不字就好了。”学者说。

“如果你写一个‘不’字,同样你也是错了,因为写‘不’字就表示预言卡片上的事不会发生,但它恰恰发生了!

不管怎样你都是错的!爸爸,我要买一辆红色的赛车,今天就买给我!“

这位学者终于落入女儿为他设置的语言陷阱之中。他女儿使用的就是否定问式技巧。她提出一个包含否定词的是非问句:“你下午三点钟之前会在卡片上写一个‘不’字吗?”

要求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不管肯定或否定都难以逃脱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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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论 辩 胜 术

懈敌圈套

所谓懈敌圈套术,就是故意麻痹论敌,使对方丧失警惕性,然后对论敌实施突然袭击,进而达到将论敌制服目的的方法。

下面一则案例就是这样。

清朝时,某人控告有人偷了他的鸡。县令传来他的邻居审讯,没有一个人承认,他们都围着案桌跪在地上。县令假装不予理睬,另外审理别的案子。过了很久,又装着疲倦的样子,说道:“你们暂且先回去。”

众人都站起来,县令突然勃然大怒,拍案喝道:“偷鸡贼也胆敢走啊!”

那偷鸡的人不由自主地颤抖着双腿,屈膝跪在地下。一审讯,他只得从实招来。

当初县令审讯他们,偷鸡贼先有思想准备,就是不肯承认。

于是县令改换手法,假装审理别的案子,不理会他们,这样偷鸡贼的思想警惕性就慢慢放松了,县令猛然一喝,偷鸡贼便现出了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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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辩中实施懈敌圈套术,首先必须是不动声色,使对方思想麻痹;然后是冷不防地发起攻击,这样对方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失言而不知不觉地落入我方的圈套之中。又如,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天,甲、乙两个争讼者见法官。甲说乙欠他许多黄金,而乙硬不承认,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他,从来没有同他共过事。”

“你要他还的黄金,当时是在什么地方给他的?”法官问甲。

“在离城三里远的一棵树下。”甲回答道。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树上的叶子带两片回来,我要把它们当见证人审一下,树叶会告诉我真情的。”

法官向甲提出这么一个奇怪的建议。

甲去摘树叶了,乙留在法庭上。法官没有和他谈话而去审理别的案子。乙作为旁观者在津津有味地看法官审案。正当案子处理到高潮时,突然法官转过头来轻轻问乙道:“他现在走到那棵树没有?”

“依我看,没有,还有一段路呢。”

“既然你没跟他去过那儿,你怎么知道还有一段路呢?”

法官严肃起来。

乙这才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不得不承认诈骗之罪。

法官在制服诈骗犯的过程中,并不是直接追问乙是不是欠甲的黄金,也不问乙是否知道甲所说的那棵树,而是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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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论 辩 胜 术

去找树叶,接着又去审理别的案件,把乙放在一边,正当乙观看审案进入高潮聚精会神心理武装完全解除时,用看来轻描淡写的一问,便使乙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说出了真话,顺利地达到了将诈骗犯制服的目的。

在很多的论辩场合都是这样,一本正经地进行争辩难以奏效,而冷不防地突然一问,却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论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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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小见大

古人说,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窥一斑而知全豹。这就说明,我们认识客观事物,进行论辩时,可以选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某个点、某个方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触类旁通,进而认识到事物整体,达到揭示事物本质,取得论辩胜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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