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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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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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同学的反驳便是诡辩,是偷换论题式诡辩。因为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也即具有食欲、性欲、自卫能力等生物和生理的特性,同时人更具有社会属性。每一个人一来到人间,就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人们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影响、制约下学会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义务,这个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即使人的自然本能也已不是纯动物式的自然属性,而是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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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为了什么”是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生是为了什么,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这个人的反驳却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生为了什么的辩题偷换为人的生理、本能的问题,并由此得出“人生就是为了生存而挣扎、而斗争”的结论,这就不能不说是诡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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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模糊

在论辩中,诡辩者故意使用一些语意不明的论题,可以作这种解释,又可作那种解释,以此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论题模糊式诡辩。

下一故事中的神庙主持便是如此。

古时候,有一国王想与波斯国作战,但又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这位愚昧无知而又好战的国王便去求神问卜。他到了一个据说是最灵的神庙,乞求神灵的指示。

得到的神谕是:“假如你与波斯王作战,将摧毁一个强大的王国。”

这位国王喜不自胜,乃与波斯宣战,结果被打得落花流水,最后只剩下他一个人落荒而逃。这位国王十分懊悔,尤其恨神谕不灵,乃偷偷写信责问,并署名为“愤慨的求签人”。不久,神庙主持回信说:“神谕并无错误,而且十分正确,因为你在战争中确实摧毁了一个强大的王国,不过,这个王国不是别的,正是您领导的王国。”

“摧毁一个强大的王国”是含混不清的。

“谁”摧毁一个强大的王国?既可指该国王,也可指波斯国;被摧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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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指波斯国,也可指该国家。不管哪种情况,神谕都是灵验的。

诡辩者为了使他的论题变得含糊其词,令人难以捉摸,有时还会借助于手势语言,因为手势语言比自然语言更具有含混性。比如:古时候有个道士,专会给人算命,据说还十分灵验,因而前来找他算命的人也很多。一天,有三个要进京赶考的考生,进京之前想问问三个当中谁能考中。他们到道士那里说明来意,点了香,叩了头。只见那道士闭着眼睛朝他们伸出一个指头,却不说话。考生们不知其意,求道士说明。道士拿起拂尘一挥,说道:“去罢,到时自然明白,此乃天机,不可言明。”三个考生只好怏怏地走了。

考生们走后,道童好奇地走过来问道:“师父,他们三人到底能中几个?”

道士说:“中几个都说到了。”

“你这一个指头是不是指中一个?”

道士说:“对”。

“他们要是中了两个呢?”

“这一个指头是指一个不中。”

“那么他们三个都中了呢?”

“这一个指头就是一齐中。”

“要是三个都不中呢?”

“这就是指一齐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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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童恍然大悟地说:“原来这就是天机呀!”

请看,这个算命的道士就是这样利用手势语言的含混性来哄骗的。

要制服论题模糊式诡辩,首先就必须要求对方所使用的论题要明确,决不允许含糊其词,论题明确了,诡辩者阴谋便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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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而胜之

诡辩者故意制造混乱,混淆视听,把水搅浑,乘机混水摸鱼,得以取胜的诡辩方法,我们称之为乱而胜之式诡辩。

请看古希腊智者欧底姆斯与某青年之间的一场论辩: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

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以给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便劈头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学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回答说:他学习的当然是他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你认识字母吗?”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教师教你的时候,是不是教你认识字母?”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的不就是您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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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不是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识字的人在学?”

“不,我也在学。”

“那么,你认识字母,而你又在学字母,就是你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智者就是在施行乱而胜之式诡辩术。

“我学习不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前不知道的东西,“我学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后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个智者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而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承认自己的失败,甘愿拜智者为师。

乱而胜之式诡辩还往往表现为故意制造逻辑矛盾,诱使对方陷入混乱状态之中。又如:某苏丹爱马,一日,他获悉一大臣家里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绞尽脑汁地想把它弄到手。不久,他向全国发出了命令:一、具有安达路西亚马的人,必须立即申报;二、每一匹马要缴纳一百第纳尔的税钱;三、持有五匹以上的按五匹申报;四、不准谎报马的匹数。

大臣获悉后,就叫管家支付500第纳尔的税钱,但管家忠告说:“主人,我觉得不妙,要是按五匹申报,就违背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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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的第四条,弄不好马就有可能全被没收。“

大臣听了后说:“那就报七匹吗,支付700第纳尔的税钱。”

管家又说:“这又违背了第三条。”

最后,大臣在管家的劝说下,决定把三匹马分给儿子,然后分别以3匹和4匹申报。这样苏丹的计谋就落空了。

苏丹企图占有大臣的马匹就是使用了乱而胜之式诡辩术,他使用包含有自相矛盾的命令企图使对方陷入困境,但最终却被聪明的管家揭穿而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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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置可否

逻辑学的排中律要求人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事物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断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

但是,由于某个问题触及到对方的要害,使对方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于是便对此不作断定,不作明确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含糊其辞,企图加以回避,这就是不置可否式诡辩。

比如鲁迅杂文《立论》所谈到的一段师生之间的对话: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

“我告诉你一件事——”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

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

‘他于是得到了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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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谎人,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

这孩子啊!

您瞧!

多么……。啊唷!哈哈!Hehe!He,hehehehe!“

这个学生实际上是要对方在“谎人”与“不谎人”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情况中作出选择,选择哪一种都感到为难,便以,啊唷!哈哈!“之类话来加以回避搪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就是不置可否式诡辩。

不置可否式诡辩还表现为诡辩者碰到难题时故意岔开话题。比如,前文所举孟子在批评齐宣王不会治国时的那段对话。

孟子的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要对方在“打倒国王”与“不打倒国王”这相互矛盾的情况中作出选择,选择“不打倒国王”

,则与上面的话相悖,说“打倒国王”

,又等于是说打倒自己,无可奈何,只好东张西望,岔开话题,不置可否。

不置可否式诡辩的要害是因为违犯了排中律,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以排中律为武器,要求对方从中作出明确选择,决不允许对方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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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拆合

文字拆合式诡辩就是通过对汉字的结构进行随意拆合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手法。比如:中国向来是重男轻女的,但是有人却通过使用文字拆合的方法得出相反的结论。

甲:事实上,中国传统上不是重男轻女,而是重女轻男。

乙:不对,我国向来重男轻女,你这样说有何根据?

甲:中国的文字就是一个根据。什么叫“好”?

“好”就是“女”

、“子”

,而不是女子的就“孬”

,不是女子的只能是男人。所以中国人历来认为男子孬,女子好,这不是重女轻男么?

“好”字在甲骨文中是个会意字,左边是半跪着的妇女,胸前抱着一个婴儿,在当初大概是以多子女的母亲为好,但是如果以赞美母亲而得出重女轻男的结论却是缺乏充足理由的。

更有人通过对汉字进行拆合来预测吉凶,这就是所谓测字。比如,从前有个皇帝化装成一般的老百姓出游,见有个测字先生正在给一个人测字,那个人写了个“帛”字。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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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说:“你家有丧事,因为白巾就是戴孝。”

皇帝也跟着测字,同样也写了个“帛”字,然而测字先生看出对方非同一般,就对“帛”字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说:“帛字是皇字的头,帝字的脚,您贵有天下!”

同一个字不同的人所测的结果竟然会有天壤之别。

将汉字拆合发挥讲解,本是一种文字游戏,完全可以不顾汉字的真正结构和实际情况,而按测字术士的需要随心所欲的进行解释。又如:有一天,宋高宗微服出行,在街上遇见测字术士谢石。

高宗用手杖在地上画了一横,让谢石测,谢石一看来人不凡,便说:“土上一横为王,阁下并非庶人,必是当今皇上无疑!”

于是对皇上纳头便拜。

是否真有其事实在难以考证。但即使真有其事,这也不过是谢石察颜观色、望文生义、随意附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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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拆词语

词是有特定意义和固定结构的一种语言单位。因为词的结构有固定性,所以是不能随便拆开的,如果随意加以拆合,就往往会歪曲原意,而滥拆词语式诡辩正是通过对词语随意进行拆合来混淆是非的一种诡辩手法。

请看下例中“板子官”的一则趣闻:清朝光绪二十七年间,湖北宜都县有位知县姓王名国锋,系江西人氏,任职期间,为官还算清廉,只是缺少文墨,办事粗鲁,大堂上用刑频繁,所以人们给他取了个外号“板子官”。

有一次,一个姓“鲜于”名“光明”的人来衙门打官司,他早就听说过王知县有先打后问的坏习惯,一上大堂先跪下行过大礼,低头递上状纸,生怕惹怒了知县大人。王知县接过状纸大声念:“鲜于光,明年四十岁。”

只见王知县将状纸往地上一扔,气愤地骂道:“大胆刁民,大堂之上竟敢耍弄文墨,戏弄本官,你今年39岁就是39岁,还报什么明年40岁,先打鲜于光3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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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等鲜于光明辩解,30大板已挨上了身。

“鲜于光明”本是一个人的姓名,是一个词,是不能随意拆开的,而这个糊涂的王知县对此随意进行拆合,这就难免得出荒谬的结论。又如:老师问小王:“你知道布谷鸟有什么用处?”

小王答:“布能裁衣,谷能当粮,鸟能供我们玩!”

同样,“布谷鸟”也是一个词,是不能随意进行拆合的,小王这是以滥拆词语的诡辩术来掩饰他的无知。

滥拆词语式诡辩不只存在于汉语中,其它语言中也有。

1929年,美国堪萨斯州成立了一个“苯人俱乐部”

,成员都是由社会上的绅士组成。这些绅士们也搞学术研究,他们研究的成果之一是:鸡是植物。理由是:鸡蛋是鸡生的,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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