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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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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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位政府官员,喜欢他,就说是“人民公仆”

,讨厌他,就说是“衙门官吏”

;同样是杀人凶手,如果是我方的人,就说是“英勇”

,对方的人,就说是“凶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比如说,媒人就很擅长这套诡辩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说得冠冕堂皇,很少说人家的坏话,即使偶尔说上一句,也是为了装潢,以显得他的话真实。

比如,对于家境贫困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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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父母都不虚荣,保持一个朴实的家风;对于智商低的,那也无所谓,若是男的,就说是大器晚成的人,若是女的,就说是文静端庄的人;对于说话多的人,就说这个人很有个性;如果是一个好动的人,女的就说是活泼大方,男的就是交际广泛。这可以说是滥用褒义词的典型。

有人构造的“你我他”定理,更是滥用褒贬式诡辩的生动写照:我坚守原则,你不知变通,他冥顽不化。

我节俭,你小气,他嗜钱如命。

我妙语如珠,你喋喋不休,他语无伦次。

我经常想到更好的主意,你老是变卦,他出尔反尔。

我在沉思,你在发呆,他整天昏庸。

我三思而行,你迟疑不决,他反应迟钝。

我正值盛年,你年纪不小了,他棺材进了一半。

我好打抱不平,你容易动怒,他老惹事生非。

……

对于滥用褒贬式诡辩,我们要注意不被语言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本质作出实事求是的冷静的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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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引用他人语句时,不顾上下文的联系,孤立地截取其中适合于自己需要的一两句,肆意歪曲他人原意,以此来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断章取义式诡辩。

断章取义式诡辩有这么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诡辩者对一些经典著作中的语句断章取义,肆意歪曲,为他的诡辩目的服务。比如,有人主张用缩减非生产性的消费来增加资本积累,他论证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

‘这说明,我们通过缩减非生产性的消费来增加资本积累的做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马克思的原话是:“资本不能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

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这个人抹去了资本“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的含义,只据一端,这就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原话的真正含义,从而导致诡辩。

断章取义式诡辩的另一种情形是,诡辩者不顾对方话语的前后联系,截取其中几句,乱加歪曲,将莫须有的罪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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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在对方头上。比如:曾经有人写了一首《颂党》的诗,诗中写道:有人说,你是太阳,有人说,你是青松,太阳离我们多么遥远,青松又多么高傲孤伶。

党啊!我找不出任何比喻,做你的象征——我只知道,你拥抱着我们,又在我们当中……

十年动乱开始后,专案组把这首诗的后四句删掉,然后拿出来批判,以说明其“反党气焰何等嚣张!”这便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式诡辩。

要反驳断章取义式诡辩,就必须将诡辩者所引的话放回到所引的篇章结构、语言环境中,全面地进行分析,这样便可揭穿其诡辩阴谋。比如,在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决赛关于“人性本善”的辩论中,正方台湾大学队一辩为了论证其“人性本善”的观点,引用哲学家康德的话,说道:“哲学家康德主张,人不分聪明才智、贫富美丑都具有理性。”

事实上,康德并不是性善论者,正方队这是在断章取义。

对此反方复旦队一辩当即反驳:“我先要指出一点的是,康德并不是一个性善论者。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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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恶折磨我们的人,时而是因为人的本性,时而是因为人的残忍的自私性。

‘对方不要断章取义。“

反方队由于将对方所引的话结合康德的哲学观点全面地进行分析,这就有效地揭示了对方断章取义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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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语境

语境,是指某句话的前言后语以及说话者当时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论辩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我们要确定某句话的含义,也往往要结合特定的语境。诡辩者却往往会通过歪曲特定的语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歪曲语境式诡辩。

有些语句在特定的语境中是正确的,但脱离这特定的语境便有可能变为谬误,诡辩者往往会将对方的话脱离这特定的语境来肆意歪曲、强加于人。比如:某主教听说到纽约后很可能被报界拖入预设的陷阱,所以格外小心。在机场上,有位记者一见面就问他:“你想上夜总会吗?”

主教想支开这个问题,就笑着反问:“纽约有夜总会吗?”

没想到还是落入陷阱。因为第二天报导这次会见的大标题是:“主教走下飞机的第一个问题:‘纽约有夜总会吗?

‘“

主教的话如果结合当时特定的对话的上下文语境,便微不足道,毫不奇怪。但是记者将它从这特定的对话语境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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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抽取出来,即成了耸人听闻的奇谈怪论,被记者当作一枚攻击主教的重型炮弹。这位记者使用的便是歪曲语境式诡辩术。

另外,有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在这个语境中表达的是一种含义,在另一语境中表达的含义就可能不一样。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故意改变某语句的特定语境来达到歪曲对方含义的目的。比如:某医学系的学生进行儿科考试。

老师问:“简述母乳喂养的优点。”

学生答:“便于携带。”

关于“母乳喂养婴儿的优点”这样的问题,如果从日常生活的语境来说,回答“便于携带”也许说得通;但是在医学系儿科考试这种特定的语境中,就只能从母乳的营养特点、免疫功能等方面去论述。这个学生显然是在歪曲特定语境来进行狡辩。

要反驳歪曲语境式诡辩,就必须将某一语句结合特定的语境来具体分析,决不允许对方随意偷换。请看这么一则外国幽默故事:有位丈夫给妻子打电报:“你知道叔叔家的地址吗?”

妻子回电:“知道。”

如果离开打电报这种特定的语境,妻子的答复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但是,在打电报的特定语境中,丈夫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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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不仅仅是询问妻子是否知道叔叔家的地址,还可表达如果知道请把地址告诉他的意思。

妻子这是歪曲语境,玩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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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抽象

所谓滥用抽象式诡辩,是指诡辩者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笼统地、模糊地对事物发表议论,以此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的手法。

滥用抽象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性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离开多样性的统一,就不能很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比如,有这么一段对话:老师:“桌上有四只苍蝇,打死一只,还有几只?”

小威利:“还有三只。”

小彼得:“一只也不剩,都飞走了。”

老师:“小克立,你说呢?”

小克立:“还剩一只,因为这一只飞不走了,它给打死了。”

关于桌上还有几只苍蝇,也许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还会有其它答案。他们的答案所以各不相同,并不是因为这些学生不懂算术,而是因题目要求不具体造成的。

又如,有这么一段对话:老师:“西班牙在十五世纪发生了多少次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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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一个学生很快就答出来了。

“哪六次?”老师又问。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

老师要求的是要学生回答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发生的六次战争,可是这个学生滥用抽象,用空洞的第一至第六次来加以回避,这当然只能算是诡辩。

另外,科学真理用来指导实践时,必须从具体的情况出发。如果把真理当成无条件的、抽象的东西,不分时间、地点、对象、条件生搬硬套,这也往往导致谬误。比如下例:老师说:“算术是不容怀疑的,例如,一个人建造一间房屋需要12天,12个人一齐动手,这间房子1天就可建成。”

学生推理道:“288个人一齐动手,1小时就可以建好;17280个人只需1分钟;如果1036800个人一齐动手,就只需1秒钟。

照这样推算,一艘轮船横渡大西洋要6天,如果6艘船一齐开航,1天就可以横渡大西洋了。老师说了,‘算术是不容怀疑’的嘛!“

适当的人数建造一间房屋,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如果脱离具体情况,几千几万人去建造同一间房屋,人们又该怎样去施工呢?这个学生就是脱离具体情况,玩弄滥用抽象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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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数据

在论辩中,人们往往引用数据作为论据,因为数据是经过统计的检验和精确计算的,因而它具有极强的雄辩说服力。

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会借助于数据以达到其混淆是非、论辩取胜的目的,这就是滥用数据式诡辩。

滥用数据式诡辩有这么几种情形。

(1)

对于一些毫无意义的数据人们一般都不加以留意,而诡辩者总喜欢要对方说出这类数据来发难。比如:30年代初,朱家骅出任浙江省民政厅长时,曾举办过一次县长考试,有笔试和口试两项。有位考生朱懋祺,笔试名列前茅。口试时,朱家骅西装革履,亲自主考。朱懋祺一身灰布学生装,足穿布鞋,昂然前来。二朱一洋一土,对照鲜明。开考后,几个考官轮番提问,朱懋祺对答如流。

最后,朱家骅问道:“你知道《总理遗嘱》共有几个字?”

朱懋祺被问得愣住了。他认为,这大概是朱家骅故意刁难,存心不录取自己,于是,心一横,开口便对朱家骅说:“请问朱厅长,您的朱家骅大名共有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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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一出,举座皆惊,朱家骅也愣住了。考生反难主考官,真是绝无仅有。静峙片刻,旁边的考官向朱懋祺挥了挥手说:“好了,你出去吧!”这才解了围。好在朱家骅乃雅量高怀之人,事后并未刁难朱懋祺,而是录取了他。

朱家骅想以人们不会留意的《总理遗言》共有几个字这一数据来镇住考生,岂料考生要对方说出自己的姓名共有几笔这一数据,很少有人会去注意这一点,这样反而将对方难住了。

(2)

诡辩者所使用的数据与他的推断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数据不能证明其论点的真实性。

布里格斯先生自商学院毕业后,在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个工作。他每天往市区跑,上门推销人寿保险。

在他为该公司工作一年后的某一天,公司经理把他找去,对他说:“布里格斯先生,自你担任推销员后,我一直在关心你的推销记录。有一件事令我感到非常惊讶,为什么你只向那些年过95岁的老人兜售保险?

为什么要给他们发出如此优厚的条件呢?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我们的公司就会毁在你的手里。“

“噢,不,先生。”布里格斯马上解释道,“在我从事这项工作以前,我看了这个国家过去10年中死亡数字的统计资料,我可以告诉你,每年很少有人是在95岁或超过这个年龄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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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格斯先生的论证是荒谬的。

“很少有人在95岁或超过这个岁数死去”

,这是因为人们在这个岁数之前就大多死亡了,并不是说超过这个岁数的人很少会死去。他所引用的数据与其推断缺乏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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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谎言

数据给人的印象是一种客观的清楚的事实,人们往往对此深信不疑,在论辩中是不太容易被对方驳倒的,所以诡辩者往往根据人们对数据的信赖心理,编造一些貌似客观而实为主观的似是而非的数据谎言,以此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数据谎言式诡辩。

诡辩者为了达到数据谎言式诡辩效果,往往将数据编造得极为精确。比如,在一种新商品的发布会上,商店的代表发言道:“根据我们的调查,本市有70。

8%的家庭使用了本商品……“

面对如此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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