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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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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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没有偷东西而要拿出没有偷的证据来,那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制服这样的诡辩者最好的办法是针锋相对,令其拿出证明偷了的充分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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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不知

有些诡辩者违犯了法规,往往藉口说:“我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嘛!”

以此为自己开脱,这种诡辩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比如:甲、乙两青年由于好胜心强,进行角斗比试,事先立一字据:“在角斗中,如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概不追究。”结果甲不慎将乙误伤致死。事后,甲受到法庭审判,在法庭上,甲振振有词在说:“我不知道立了字据打死人法律还不会饶恕,所以我不必受处罚!”

这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

借助不知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不知道某一事物存在,并不就等于该事物不存在。不知道某一法律条文,并不是此人就不受某一法律条文的约束。

尽管这种诡辩看起来荒唐可笑,但以此取胜的诡辩者却不乏其人。

在日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猎人提着狸皮来到毛皮店出售,但是根据“狩猎法施行规定”

,狸是禁猎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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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发觉这个猎人目无法纪,把他带到警察局,要处以罚款。

那位猎人不从,反驳警察说:“不可捕狸这件事,我也知道,但是,我捕的是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捕貉呀!”

“喔!”警察一时语塞,然而,警察也反击说,“狸与貉为同物,所以貉也在禁猎之列!”

但这猎人相当顽固,声称不知道这是狸而坚持不肯付罚款,这件案子只好带到法庭上。

在一审、二审中,猎人均被判有罪,因为动物学家鉴定狸与貉为同物。然而在狸与貉为同一物的前提下,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判决为猎人无罪。判被告为无罪的原因是:“狸与貉虽为同一种动物,但也有些地方以不同名称称呼,被告人认为狸与貉不同,对禁猎动物分辨不清,并非故意犯法。”

其实,捕了狸就是捕了狸,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都是违犯了狩猎法施行规定而应受处罚,而这个猎人玩弄借助不知式诡辩居然得逞于一时。

对于借助不知式诡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给予严厉的反击。

比如,逊得尔原是一名纳粹分子,1958年侨居加拿大。

多年来他不断制造谣言,胡说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从未屠杀过犹太人,屠杀之说是捏造出来的,目的在于向德国索取赔偿。于是,“加拿大纪念大屠杀协会”的负责人在1982年向逊得尔提出诉讼,指控他犯有造谣诽谤罪。法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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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逊得尔印刷的各种小册子,人们极为愤概。可是逊得尔却辩护说:“根据加拿大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只有在明知情况不实时故意散布谣言才能构成犯罪,但是,我一直确信未发生过大屠杀事件,所以不是造谣,故而不能判罪。”

控方当即反驳,纳粹“大屠杀”的罪行在今天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不知道,逊得尔无词了,经过长期辩论,1985年2月28日,多伦多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被告逊得尔犯有造谣诽谤罪。

在铁的事实面前,逊得尔的借助不知式诡辩最后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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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臆测

人的主观认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与客观不相符合。可是,有的诡辩者在论辩过程中,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仅凭主观的想当然来对客观事物作出断定,以主观愿望或个人成见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韩复榘审小偷》这则故事中的韩复榘就是如此。

山东的军阀韩复榘,是个不学无术的粗俗人,可为了显示自己公正廉明,断案如神,常常亲自审理案子。他定案子根本不按法律,而是信口开河,随意审案。

一次,韩复榘身穿便服,到街上体察民情,正好遇到两个小偷被逮住,韩复榘命令跟班的:“给我把小偷带过来!”

小偷被带到近前,韩复渠指着其中一个问:“你偷的啥?”

“小人偷了一头牛。”

“嗯!还好。牛不声不响,你偷它,它也不叫唤,说明你贼胆不大。开释!”

韩复榘接着又问另一个小偷:“你偷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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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偷了一只鸡。”

“好你个偷鸡的贼子!你知罪吗?”

“小人知罪。”

“哼!你罪不轻。那鸡一抓它就嘎嘎乱叫,你胆敢偷鸡,什么样的东西不敢偷?拉下去!枪毙!”

众所周知,一头牛比一只鸡值钱,因而偷牛的罪名远远要比偷鸡的罪名重得多。可是,这个军阀不是根据情节轻重来断案,而是根据“牛不叫”与“鸡会叫”来确定罪行的轻重,偷牛的无罪,偷鸡的却被枪毙,这种仅凭主观臆测、自作主张的断案方法,不只是荒唐可笑,而且是黑白颠倒的诡辩,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主观臆测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原因就在于,诡辩者的论据仅仅是想当然的主观臆测,这种论据是不可靠的,用这样的论据是无法达到论证其论点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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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情感

所谓情感,就是由一定的事物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和反映。

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欢迎趋向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便会产生喜悦、欢快等肯定性情感;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反对或拒绝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就会产生憎恶、悲哀等情感。当诡辩者论述自己的观点或反驳他人的主张时,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只是以自己的好恶等情感作为论证的根据,凡是所喜爱的人说的都是真理,凡是所讨厌的人说的都是谬误,这就是诉诸情感式诡辩。

我国南朝时期的虞讷,称得上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一次,年轻人张率把自己写的文章送给他鉴定,虞讷哪里瞧得起张率这个无名小辈?只见他漫不经心地翻了几页,然后傲慢地说:“这些都是不像样子的东西,怎能拿来给我看?”

张率的文章本来是写得不错的,听了虞讷这番话,心里很不服气。过了一段时间,他再次把新作送给虞讷看,这回他灵机一动,先诡称这是文学家沈约的作品,虞讷一听是权威人士的大作,马上另眼相看,边看边赞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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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手笔,果真不凡!”

张率看到虞讷的这副神态忍不住说:“老先生,其实这是曾被你说得一文不值的人写的呀!”

虞讷听后,顿时陷入窘境。

本来,评价一篇文章的好坏应以文章的思想内容的优劣、写作手法的高下作为标准,不管是对名家还是无名小辈的作品都应该如此,而虞讷则不然,他对无名小辈的作品就说是“不像样子的东西”

,听说是名家作品就称赞“果真不凡”

,他的这种论证方法便是十足的诉诸情感式辩。

以情感来左右自己判断的情况并不少见。

纳粹头子希特勒反对相对论,并不是根据相对论本身是否科学,而是由于发明相对论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是犹太人——纳粹所仇恨之人;喜爱韩愈的人,因为韩愈是唐宋八大家之首的大文豪,如果有人说韩愈得了花柳病,肯定会被斥为胡言乱语;崇拜唐太宗的人,因为唐太宗是贞观之治的英明皇帝,如果有人告诉他唐太宗是杀死自己的哥哥而当上皇帝的,也必然会被认为是大谬不然;有些人因为培根做官不清廉,曾因收取他人的红包而被罢官,而对培根学术著作的价值也拒绝承认;由于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丑化了曹操,许多人看了之后受到感染,因而对曹操在文学史上的造诣也加以否认;如此等等,就是仅仅以自己对他人的好恶情感来代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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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物的判断,这就是诉诸情感式诡辩。

许多事实告诉我们,被喜爱的人说的话并不都是金科玉律,有真也有假;被仇恨的人说的话也未必都是谬误,往往有假也有真。

如果一个人的情感操纵了理智,连基本的事实、基本的逻辑规则都不顾,就不可避免地要陷入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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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怜悯

诡辩者在为自己辩护时,不是利用确凿的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是装出一副可怜相,喋喋不休地诉说如何可怜,企图激起别人的同情心、怜悯心,使对方接受他的不正确的观点。这就是诉诸怜悯式诡辩。

在法庭上常常可以见到玩弄诉诸怜悯术的诡辩者。

“我上有父母,都是年近古稀,下有儿女,尚不能自食其力,我有罪并不值得可怜,可您要可怜可怜我一家老小,如果我被判刑进了监狱,一家老小将无人照管,叫他们怎么活下去呀!”

当诡辩者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诉说起来,那些感情脆弱的人往往丢开结论与前提之间的关联,成为眼泪的俘虏,产生出一种极为荒唐的结果,我们可千万不能小看这种诡辩的作用。又如:1671年5月,伦敦发生了一起迄今为止英国历史上最大、最著名的刑事犯罪。

一个以布勒特为首的5人犯罪团伙,偷去了英国的“镇国神器”——英国国王的皇冠。国王查理二世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歹徒非常感兴趣,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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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提审为首分子布勒特。

查理二世:“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头衔?”

布勒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您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勒特:“……所有英国人都是您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尽管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但还是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

布勒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个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10个人赞美您总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听到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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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还赏给他一笔赏金。

这个杀人放火的强盗头子在这场审判中充分施展了他诉诸怜悯式诡辩的作用,而查理二世却恰好中了他的圈套。他把自己的强盗行为说成是提醒对方对一个老兵的关心,多10个人赞美比多10个人落泪好得多等。

其实,不绳之以法而让他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何止多10个人落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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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感知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反映。由于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只是对客观事物片面的、表面的、现象的东西的反映,如果人们的认识和论辩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就不仅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还可能被假象所迷惑。而诉诸感知式诡辩则恰恰是仅凭着个人的主观感知为根据进行论辩,为其谬误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诡辩方式。

诉诸感知式诡辩有时甚至会把事物情况弄得真假不分、是非难辨。比如《列子。汤问》中记载了这么一则论辩:孔子到东方去游历。

路上看见两个小孩辩论得不可开交。

一个小孩说:“太阳刚出来时离人近,到中午的时候离人就远了。”

另一个小孩说:“不对!

应该是刚出来时离人远,而到中午时离人近!“

“你错了,你没看见,太阳出来的时候足足有车伞那样大,到了中午,却只有菜盘那样小,这不是近大远小的道理吗?”

“你才错了!”

另一个小孩打断他的话说,“早上太阳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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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时候,天气还凉飕飕的,中午却热得像在汤锅里。告诉你,这就是近热远凉的道理!“

两个小孩谁都说服不了谁,就请孔子作裁判。孔子抓了半天后脑勺也答不出来。

两个小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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