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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这些东西的方式,跟凯文升级我们‘脆客500’用的招数一样,也是用假身份租了一个信箱,以免被发现,因为我知道这个司法漏洞早晚会被补上。我一次就买了六套,每套花掉了一百七十五美元。”现在,丹的所有客人都笑逐颜开。
“自动转换器是改造AR-15和CAR-15的关键部件。也就是说,改造之后的枪支将会有三种模式,普通是‘锁定和射击’,改装后是‘锁定,半自动和自动’。不过只有这个转换器还是不够的,你还需要一个M16枪机托架和一套M16内部连接组件。你们都了解这些东西,团队里面都提到过。你们可能还记得,我曾提议过团队统一购买M16镀铬托架、瞄准镜,还有M16A2型烟火罩。
“买到自动转换器后不久,我在一个枪支展销会上买到了其他必需的M16组件,那时候全套才卖不到一百美元。这几年,烟酒枪管局的人到处追究那些持有这类物品的人,这些家伙总是找碴儿。所以我从来没跟任何人说过我买了这些东西。
“我不想跟你们争论这些东西的合法性,或者遵守一些违背美国宪法的法律是不是很荒谬,什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类,我都不想说。我也不想听小迈克警官给我讲大道理,所以,我把这些东西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以防万一。不用说,现在已经是紧要关头,外面已经乱成一团,一场瓦格纳式的狂飙,至少在大城市是这样。
“好了,拿着吧,一人一份,全套自动改装部件。我那个已经装好了。第五套留着给肯·莱顿,第六套嘛,估计可以卖个好价钱。
“现在,除了这个好东西之外,我得给你们一点儿说教。第一,不要认为有了这个玩意儿,你的战斗力就可以瞬间飙升,这样的错误见解可能会令你送命。要记住,全自动步枪的优势在于短距离内对抗多个对手。但就算在那种场合下,也不能像给草坪浇水一样乱喷。那样只是浪费宝贵的子弹,很可能什么都打不着。开枪应该目标明确,连射时间短,每次最多五发。”
留了一点时间让大家回味之后,丹继续说:“第二条,除非对手已经在三十码之内,否则不要使用你的自动功能,想都不要想。这个距离之外,半自动射击模式更有优势。另外,如果多人混战,你抢先开始四面扫射,猜猜对手会愿意优先干掉谁?”丹歪着脑袋,扬起眉毛,强调这句话的重要性。最后他说:“大致就这样了,我会一个一个教你们怎么把这东西装好。”
又说笑了几句,丽莎、玛丽和汤姆各自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每人手里拿着一个密封袋,脸上带着余味深长的微笑。
除了“团队标准”之外,大家使用最频繁的字眼就是“团购”。危机来临之前,团队成员都囤积了尽可能多的物资,而且经常是从厂商那里直接购买。其中不止有食品,还有很多其他东西,包括弹药、绷带、镍镉充电电池等等。
长期来讲,相比零星购买,团购为他们省掉了数千美金。枪支弹药的采购都是丹出面,他刚满二十一岁就申请了联邦枪械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军火商以批发价订购。这样省掉了很多钱,因为枪支售价的百分之三十到六十都是在流通环节增加的。
其他大部分团购都由泰瑞·莱顿协调组织。莱顿家的车库经常看起来像个仓库。有一次,里面堆了半车库军用速食,从地板到房顶。泰瑞有时候也好奇,不知道邻居们对这种异象会做怎样的猜测,但从来没有人问过她。
和其他很多困境求生团体一样,托德的团队也曾面临一个难解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团队成员都愿意去建造一个避难所,但他们又没办法在爱达荷州北部这样的偏远农业区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最后,只有格雷夫妇和凯文·伦德尔有条件搬到避难区。他们可以在家工作,才得以远离城市。团队其他成员只能随时备好紧急疏散背包,家里藏着满满的汽油罐,还要时常倒转汽油罐的方向。他们还接受了格雷夫妇的建议,提前在避难所储存物资,为了这个,格雷夫妇把整个地下室都腾空了。
格雷夫妇买下博韦尔附近这座农场之后的最初两年,地下室里的东西越来越多。除了那些笨重物品,比如五加仑一桶的谷物、大米、豆类和奶粉之外,团队成员的其他物资都存储在GI牌储物柜里,那是迈克·尼尔森在芝加哥西贝尔蒙特大街的卢佛旧货市场买的。托德允许团队成员给自己的储物柜上锁。地下室的地面上都垫着木条,上面堆着粮食、迷彩网,密封水桶等等。所有的储物柜都贴上了标签,写着主人的姓名、购买日期以及预计过期时间等等。驱车一千六百英里才能赶到避难所,对团队成员来说肯定不是什么理想选择。但在当时,却是唯一可行的办法。那时候他们只能祈祷一切顺利,然后每天关注着报纸新闻的蛛丝马迹。
又称安比西林、氨苄西林,是一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
十九世纪初美国著名的政治司法案件,该案被公认为是美国司法审查制正式确立的标志,是确认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对联邦法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先例,被誉为司法审查制的开端和起源。
第六章 律师、枪炮和钞票
只有那些起来反抗的人,才真正明白暴政的邪恶。
———约翰·海伊《卡斯提尔时代》,第二卷,一八七二年
美元崩溃之后不久,马特·基恩和蔡斯·基恩回到了华盛顿州东部的家乡。和其他多数美国人不同,这次危机对他们来说是个解脱。国家的无政府状态让他们得以还乡,而不必担心被逮捕。四年前,基恩兄弟持枪对抗过一位北卡罗来纳州的警察和一位兰道夫县的副警长。随后不久,他们又和萨斯波洛市的一位警官进行了枪战。这些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变化。
那两次枪战之前,基恩兄弟靠打短工和在各种展销会贩卖枪械为生。他们都是聪明勤劳的年轻人,随便找个大公司上班,就能挣不错的薪水,但是他们拒绝申请社保号码。没有社保号,他们就只能自己做点儿小生意,或者打点儿能挣现钱的短工。
没有枪支展销会的时候,他们的工作包括修建畜栏、砍柴、砌砖,帮忙收割庄稼和收晒干草。
马特和蔡斯都是彻头彻尾的保守主义者。在他们看来,红石岭事件是政府针对与世无争的虔诚基、督徒进行的赤裸裸的大屠杀。在他们看来,布莱蒂法案要求持有手枪之前有一段等待时间的规定纯属放屁;一九九四年的综合犯罪条例草案禁止制造所谓的“攻击步枪”和容量超过十发的弹匣,根本就是违宪。二〇〇四年那个法案被废止,基恩兄弟本来松了一口气,但几年后他们又惊闻巴拉克·奥巴马当选了美国总统,于是开始担心那个荒谬的法案会死灰复燃。
基恩兄弟觉得华盛顿特区颁布的那些违宪政策和法规都非常荒谬可笑。他们把美国首府称为“犯罪特区”和“骗子特区”。基恩兄弟痛恨华府的政客,也痛恨烟酒枪炮爆裂物管理局和联邦调查局。小时候他们还崇拜过联邦调查局,但长大之后就只剩下藐视它了。这个情报机构已经完全腐败和政治化,不对那些政客唯命是从的特工早就都被清洗掉了。
即便是盛名之下的犯罪调查室,也开始出现了伪造证据的阴谋,就像洛克比空难事件揭示出的那样。基恩兄弟认为,俄克拉荷马爆炸事件就是政府的阴谋,有很多证据指出当天发生了两次爆炸,时间间隔很短,其中一枚炸弹肯定是在穆拉联邦大楼内部。还有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枪管局事先知道爆炸事件即将发生。
基恩兄弟断言,俄城爆炸事件是美国政府策划的骗局,跟之前的世贸中心恐怖袭击事件一样——那次,是一名卧底特工向恐怖分子详细讲解了炸弹的制作工艺,并为他提供原材料,甚至还教这个新移民学开车,以方便他把炸弹运送到现场。
基恩兄弟相信,俄城事件又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卧底特工充当了同谋。出于某种目的,他们都是在惨剧发生之后,才实施抓捕。基恩兄弟的解释是,联邦调查局已经被过度政治化,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就算牺牲掉数以百计平民的生命,也要做出政治上的“大动作”。他们认为蒂莫西·麦克维和特里·尼科尔斯都只是小人物,替死鬼。他们认为政府有意避免一查到底,揪出幕后的层层黑手,还欲盖弥彰地匆匆炸掉了穆拉联邦大楼,目的是要毁灭证据,掩盖炸弹从建筑物内部爆炸的事实。其中至少有一位主使人在领着政府的薪水。
兄弟二人有过几次不严重的违章记录,都是交通方面的。马特甚少携带驾照,开的车也很少到华盛顿州官方机构办理过户。他认为,只要有发票,就足够证明车是自己的。他对自己的朋友戴夫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认真研读州车辆管理法案,就会发现里面没有一句话是关于私家车的。那些法条只适用于运营车辆,也就是用于商业目的的车辆。我们都被政府骗了,以为需要遵守交通法,其实那跟我们根本没关系。‘机动车辆’的概念对应的是商业范畴,是指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车。也就是说,它运输的是交纳运输费的货物,或是花钱买票的乘客。如果你和你的同伴——请注意,‘同伴’不是‘乘客’——一起旅行,那么你所使用的是‘旅行’的法定权益,而并不是需要付费的‘运行’,这个区别很关键,但大多数人都搞不懂。那些荒谬绝伦又愚蠢透顶的法庭也很少认可这些权益。”
基恩兄弟和他们的妹妹都是在家由父母带着读书。掌握了基本的读写算能力之后,他们就可以自由选择感兴趣的课题。最小的妹妹伊莲想做兽医,在当地一家动物诊所当助手。蔡斯喜欢音乐,上过吉他、小提琴和钢琴的课程。马特对法律很着迷,有两年的时间,他每天跟着父亲去斯伯克小镇,早上父亲把他放在法律图书馆门口,给他一份家里做的午餐,然后傍晚接他回家。当时马特十六岁。他对法律的热诚打动了一位图书馆管理员,那位女士主动承担了指导他的任务。他读的第一本书是斯蒂芬·埃利亚斯的《法学研究》,然后是《布莱克法学辞典》。在图书馆见到马特的多数律师都以为他是法院职员或法律研究者。马特学得津津有味,而且有着过目不忘的天赋,几周以后就可以滔滔不绝地背诵关键人名和重要案例。这种方式,他背诵《圣经》的时候就习惯了。
因为未经许可经营枪械,马特和蔡斯被起诉过三次,两次是被同行告发,一次是被展销会推销员告发。他们的确都没有执照,却坚持认为自己根本不需要执照。马特觉得自己精通联邦法律。二〇〇七年的一天,一位俄勒冈州枪械展销会的推销员走过基恩兄弟的展位,随口问了一句:“你们是‘私人处理’枪支呢,还是有枪械经营许可证?”“私人处理”是一种众所周知的委婉说法,指那些在枪械展销会上无照经营现代枪械的人。马特回答得很坦白:“我是专门贩卖枪支的,不过没有什么许可证。”
那位推销员很不爽。“如果你专门经营枪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就必须申请枪械经营许可证。”他只是随口说了“经营”这个词,就足以让马特产生演讲的欲望,那个词可是联邦法律条文里出现过的!
“请听我的研究成果:不管是一九三四年的《国家火器法》(简称NFA),还是一九六八年的《枪支管制法》(简称GCA)都在蓄意欺骗民众,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毫无必要地放弃自己的宪法权利,接受不能成立的虚假法律条文管辖。这两项法律都申明,它们适用于‘美国境内进行的州际或国际贸易’,除非另有法律规定管辖权另有所属。这些法律中定义的‘美国’,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和其他联邦政府属地。对应的是宪法中关于‘专属管辖权’的定义,可以参见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七、十八条。
“如果您去查看公法99-308,第四十四章,第921(a)(2)节,就会看到下面的内容:‘州际或国际贸易,指交易一方在某个州境内,而另一方在这个州境外,或者在其他美国联邦政府属地(不包括巴拿马运河区)或哥伦比亚特区,但是这个定义并不适用于州境内的任何交易。这里的“州”的定义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和其他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的地区(不包括巴拿马运河区)。’”
好奇的围观人群开始逐渐聚集在马特的展台附近,听他滔滔不绝大声引用法典。“根据研究,我得到的理解是这样的,‘包括’这个词对法律适用范围起到的是限制而不是扩大作用。州和联邦都有大批案例证明这一点,例如蒙泰罗盐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