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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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 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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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严重后果,其危害及影响远远超过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问题的本身。许多重大
事故,大多与官僚主义者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密切的关联。因为一切事情都不
会是孤立的。作为文物局、考古所一个下属单位的秦陵考古队,能连续发生秦俑头
被盗这样重大的责任事故,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严重失职也是不容置疑的。他们
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可奇怪的是,关于将军俑头案重大责任事故
的处理,对本来没有责任的普通考古队员强加处分,作了错误处理。而对主管的领
导者,却避重就轻、应付过关,对他们应负的责任事故不作任何处理。难道说他们
真的没有责任和不该受到处分吗?我认为至少有这几方面的事实足以使他们受到处
理。“第一,作为主管部门的文物局、考古所,对秦俑这样大、这样重要的考古发
掘工地,一不配备保卫专干,二不拨保卫专款,并对长期文物管理混乱的现状不认
真检查,同时不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以至导致了俑头连续被盗,使国家
遭受重大损失。“第二,秦陵考古队修复上的值班撤消长达一年之久,将军俑头这
样贵重的一级甲等文物长期放置在杂品库中,局、所领导竟全然不知,这不是严重
的官僚主义和严重的失职又是什么?

    “第三,作为主管安全的局领导×××来工地检查,当要看杂品库时,王学理
同志说里边没有啥,他竟轻信了王的话而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对杂品库
未作任何检查,以致酿成了库内将军俑头被盗的重大事故。“第四,1986  年11  
月25  日,我当面对来工地的局领导人×××和队长王学理等明确指出:秦俑工地
大,文物贵重,需派一名专职保卫干部,但他们却置若罔闻,既不认真落实,也不
采取任何措施,其最后的恶果是将军俑头案发。“记得在影片《汀泗桥之战》中有
这样一个令人难忘的镜头:叶挺曾当面严厉批评他的老同学黄琪翔,对汀泗桥战斗
失败的责任难道要推到一个下级军官的身上吗?这话寓意深刻,值得每个主管秦陵
考古队的领导者深思和反省。将军俑头案处分了考古队的三个人,事情似乎结束了。
但事实上是对没有责任的普通业务干部不公正的处分,又制造了一桩新的冤案,正
因为如此,我才不得不发出呼吁,让上级领导人和纪检机关对将军俑头案的处理作
进一步彻底的复查,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应严肃处理,对官僚主义应予以追究,对受
错误处理的同志应尽快平反昭雪……”墙上的时钟敲响了十二声,打断了刘占成满
含怨屈悲愤的叙说,也向我提出了应迅速离开的警告。我草草地收起采访本,告别
了刘占成和他的妻子,在漆黑的夜色中向我栖身的秦俑馆家属院最后一排单身职工
楼摸去。

    我躺在床上,脑海中依然显现着刘占成那慷慨激昂的音容声貌。四周极静,只
有风声不断传来,我越来越感到刘占成的叙说已远远超出了案情本身而具有了更加
深层的意义和内涵。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更加扑朔迷离,像一团迷雾难以令
我看到真实面貌和窥视那曾发生和存在过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既然我已踏进了
这个神秘的区域,就索性辨清整个事情的真伪,透过弥漫的雾,去寻求一种更合乎
情理的真实。

    我决定去一趟西安,找当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也许在他的心中
会装着对事情的另一种全新的见地,我要在他的内心世界里,寻求一种更清新的东
西。

    王学理说:我无罪

    三天后,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家属院的一幢半旧的楼房里,我见到了当年的秦
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

    和刘占成相比,他显得过于消瘦和老气了些,但这位60  年代毕业于西北大学
历史系考古专业的学生,虽近“知天命”之年,但那双明亮的眸子和看似颇有些潇
洒的举止,又让人明显地感到这是一个精力充沛的典型的知识分子。

    我说明了来意。

    他望了望我,微微地露出一丝笑容,看得出这种微笑的背后带着一种优郁和苦
涩。他说:“现在报刊对这个案子及失盗原因的宣传已经不少了,也有这方面的报
告文学出现。但这些文章又大多把我王学理漏掉了。我没有功劳,连苦劳也没有,
现在是孤单无援。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贪财忘义,崇权谄媚,凭借手中的笔杆子树
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并在这些偶像身上附会上一些近似传奇的故事,以歌功颂德,
使偶像更加高大壮观。而把我的形象从反面来描绘,甚至写成小丑。让一个小丑来
主持考古队的工作,那么丢东西就成了必然结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轰动
效应。”“请您不要误会,我只想了解一点将军俑头案的真实情况,并不想把谁树
成偶像,同时也不愿意把谁写成小丑。何况从美学角度上看,旦角生角与丑角一样
地令人可爱。或许丑到极至便是美到极至呢!”我说出了我的本意,同时在走向他
的心灵深处。

    “你的话到是满有些戏剧意味。”王学理依旧微笑着,但看得出他的精神渐已
爽朗起来。

    “生活本身就是一场大戏么!”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间屋里,抱出一捆打印的材料,顺手取了一份递过来。我
一看,吃了一惊,足有三万字的材料清楚地印制着一个醒目的标题:

    将军俑头失盗的责任冤案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  次申诉

    王学理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问。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这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答。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誊抄
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  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
程,即是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
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
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  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三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着,内
心有一种为这无效的劳动的惋惜之情。

    他叹了口气,目光暗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释:“作为一名高级知
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作奉献的时候,却遭到政治上的打
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二十多次,但却犹如
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
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要。”“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
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发的行之有效的
66  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按局文件该移交而不交,致使隐匿
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考古队队长×××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力,借助社会上
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同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
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领队资格。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
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
得通红。显然他开始稳不住阵角而内心激动起来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队的
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上面
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
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卫
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考
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
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
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
同秦陵考古队无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
洲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你交
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鸿钧协助,
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协助你,只要他给
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
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
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
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责任。何况原秦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
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年11  月29  日文件下达到1986  年12  月2 日,拖
期长达一年之久不见移交。

    在这期间,文物局没有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委托现秦陵考古队代管。别说他
们之间一年之久不交,就是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交接,都与我毫无关系。

    因此,我没有事实上的责任。至于杂品库内存放的将军俑头,我王学理压根就
不知道。一号坑在第一次发掘时,共出土四个将军俑,但原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时,
却少交一个将军俑头,并将其擅自藏匿于现考古队的杂品库内,因为在1985  年11 
月7 日,柴忠言(原考古队修复人员)把钥匙交给屈鸿钧时,其中是放杂物的一间
普通房子,里面除两盘钢筋,九根半钢管、十多块杂木板、一个木案子,还有其它
一点杂物外,并没有任何文物。有这两人移交签字的清册可证,而掌管钥匙后的屈
鸿钩从来没对我说过里面有俑头。既然我不知道,当然也就不负法律的、事实的和
工作上的责任。这一切责任应当归于把贵重文物不交,并乱塞于杂品库中的原考古
队杭德洲同志,可文物局不但对此不予追究,反而责诸于人,企图不是昭然若揭吗?
将军俑头案发后,有人向公安机关建议将我王学理逮捕,但临潼县公安局却明确表
示:只要发案时本人不在,就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也就不能逮捕。1987  年2 月17
日,杂品库内的将军俑头被盗时,正值我在北京参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编写
会议,在2 月13  日去北京前,我曾三次委托主管考古队安全的刘占成负责工作,
并向考古所石兴邦所长汇报过, 25 日晚从北京返回西安后,得知杂品库门被撬,
26  日赶到工地后摸清了情况并及时向省文物局和临潼县公安局报案,这一切足以
说明,我非但没有事故责任,而且是有文物责任感的,作为邻居,我是尽到了道义
上的责任的,因为这是邻居家中失盗,并非秦陵考古队失盗,由我主管的秦陵考古
队文物库房和发掘现场,文物是清楚的,有安全保障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失窃事故。
至于发生在1986  年7 月和1987年3 月20  日的两次一号大厅后部武士俑头被盗事
件,责任者很明确,前者是原考古队在移交过程中丢失的,后者是秦俑馆接收后丢
失的,两个俑头各有属主,均未交秦陵考古队代管。而1987  年2 月17  日被盗的
将军俑头则是原考古队该交而不交的私藏之物,理应追究其栽赃之过,怎能说是秦
陵考古队连续被盗呢?三个俑头的连续被盗,恰恰反映了文物局主管领导的官僚主
义和原考古队的管理混乱。舍此,别无他责。

    “我王学理主管的经过重新组建的秦始皇陵考古队,辟有专用文物库房,新购
有六个铁皮文物柜子,还有一系列安全措施。新发掘的五个探方,对出土的文物及
时入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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