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兵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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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兵帅克-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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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帅克当年在波希米亚南部演习行军的时候得来的关于那个区域地形熟稔的知识,使得这女仆心上对他油然产生了乡亲之感。

“那么,你当然认得普洛提汶市集广场那个卖肉的裴查尔了吧!”

“那还用说!他是我的哥哥。四邻哪个人不喜欢他!”帅克说。“他人不坏,肯帮人忙。他卖的肉新鲜,份量也可靠。”

“那么你是饶立施家里的人啦?”女仆问道,她开始欢喜起这个素不相识的士兵了。

“那当然喽。”

“饶立施家哪个是你的爸爸:是住在克尔赤的,还是拉吉斯的那个?”

“拉吉斯的那个。”

“他还到处兜卖啤酒吗?”

“对呀!”

“可是他今年总有六十好几了吧?”

“到春天他整整交六十八啦。”帅克泰然自若地回答着。“现在他有一条狗替他拉着车子,它就像那条正在追着麻雀的狗,是条很标致的狗呢,一只美丽的小动物。”

“那是我们的狗。”他这位新交上的女朋友向他解释说。“我在上校家里帮工。”

“啊,原来那是你的狗呀,对吗?”帅克打断了她的话。“我伺候的中尉就讨厌狗,真可惜,因为我很爱狗。”

他沉默了一阵,但是忽然说道:

“自然,不是每条狗都给什么吃什么。”

“我们福克斯可讲究极了。有一阵子它一点肉也不肯吃,现在肯吃了。”

“它顶爱吃什么呢?”

“肝儿,煮了的。”

“小牛肝,还是猪肝?”

“那它倒不在乎,”帅克的女乡亲微微笑了一下说。

他们一道溜达了一会,然后那条波摩拉尼亚种狗也跟了上来。看来它挺喜欢帅克,隔着鼻笼套一个劲儿地扯他的裤管,不断地往他身上蹦。但是忽然它好像猜出帅克的来意了,它不再蹦跳,带着一种辛酸和忧虑的神情放慢了步子,并且斜了眼睛瞟着帅克,好像是说:“原来你对我怀的就是那个鬼胎呀,对不对?”

这时候,女仆正在告诉帅克她每天黄昏六点钟光景带着狗到这一带来,说布拉格的男人她一个也信不过,并且提到她有一回在报纸上征过一次婚,一个锁匠应征,打算跟她结婚;但是那个人千方百计地骗走了她八百克郎,然后就无影无踪了。到底还是乡下人来得诚实可靠。这一点她有把握。她要是嫁人的话,就一定得嫁个乡下人。可是那必须得等打完了仗。她认为在战争中间不应该结婚,因为那样女的必然要守寡。

帅克向她保证六点钟他多半会来的,然后就告辞了。他对布拉涅克说,那条狗什么肝都吃。

“那么我就喂它公牛肝吧,”布拉涅克这么决定了。“我用公牛肝捉过一条圣伯纳狗。那家伙脸嫩得很。放心吧,明天我一定把那条狗给你送来。”

布拉涅克很守信用。下午帅克刚拾掇完屋子,就听到门口有狗吠的声音。打开门,布拉涅克进来了,拖着一条性子很拗的波摩拉尼亚种狗,通身的毛竖得比平常更直。它龇着牙齿,嗥嗥咬着,直像在表示它一心想撕裂、吞噬什么似的。

他们把狗拴在厨房桌子上,然后,布拉涅克就讲起他捉拿那只动物的经过。

“我故意带着一块煮熟的肝,外面用纸包着,在它旁边晃荡。于是它就嗅起我来,并且向我身上蹿。等我走到公园那头,就转弯进了勃里杜沃斯卡街。这时候我才喂了它头一块肝。狼吞虎咽地吃下去了,然后直直地跟着我,生怕我不见了。我进了金德里斯卡街,在那里,我又喂了它一块。它吃进去那一块以后,我就把它用皮缆索牵上了,领它过了瓦斯拉沃广场,到了汶诺哈拉地,然后又来到沃尔索维斯。它可给我转晕了。过电车道的时候它忽然倒下来,一步也不肯走了。也许它想让电车压死。我带来一张空白的血统证明书,是在纸铺里买的。帅克,你得把它填上。”

“必须是你的笔迹。就写:它是从莱比锡的封·毕罗氏狗场来的。父亲是阿尔尼姆·封·卡勒斯堡,母亲是爱玛·封·特劳顿斯朵尔夫。父系方面,跟齐格菲·封·布森陀有血统关系,它的父亲于一九一二年在柏林波摩拉尼亚种狗的展览会上得过头奖。母亲得过纽伦堡纯种狗会的金质奖牌。你看它年岁应该写多少?”

“看它的牙齿,我想大概有两岁。”

“那么就写十八个月吧。”

“帅克,它的毛剪的可不好。你看它的耳朵。”

“那容易办。等它跟咱们熟了以后,可以替它剪。马上动手它一定会闹一场的。”

这条偷来的狗凶悍地咆哮着,喘着,扭动着,随后它筋疲力尽,就一头倒下了,舌头耷拉在外头,任凭命运的摆布。它慢慢地安静下来了,只是时而还可怜地嗥叫着。

帅克把布拉涅克剩下来交给他的肝都给了它,但是它碰都不碰一下,只是鄙夷地瞟了一眼,又望着他们两个人,直像是说:“哼,我吃过一通了,你们吃去吧。”

它带着一种听天由命的神情躺在那里,假装作打盹。忽然像是想起了什么,它用后腿站了起来,用前爪拜拜。它屈服了。

帅克对这种感人的情景一点也无动于衷。

“倒下!”他对那可怜的动物嚷道。那狗又倒下了,苦苦地嗥叫着。

“血统证明书上名字怎么替它填呢?”布拉涅克问。“它以前的名字是福克斯,或者类似的名字。”

“那么就叫它麦克斯吧。看它在翘耳朵呢,麦克斯,站起来!”

这不幸的波摩拉尼亚种狗,连家带自己的名字都被剥夺了,开始在厨房里跑来跑去。然后,突然又改了主意,在桌旁坐下来,把地板上剩下的肝吃掉了。随后,它就倒在壁炉的一边,昏昏睡去,结束了它这一段的奇遇。

“你破费了多少?”布拉涅克临走的时候,帅克问他。

“帅克,这个你放心好啦,”布拉涅克温柔体贴地道。“为老朋友我什么都肯干,尤其你又入了伍。好吧,伙计,再见啦。记住,可永远不要把它带到哈弗立斯克广场上去,不然你可是自我麻烦。如果你还要狗,你知道我总在哪里晃荡。”

帅克让麦克斯好好睡了个大觉。他去肉铺买了半磅肝,煮好了,等麦克斯醒来给它一块热的闻闻。麦克斯睡完觉,舔着自己,伸了伸懒腰,嗅嗅那块肝,一口吞下去了。

“麦克斯,过来!”帅克嚷道。

那狗战战兢兢地走过来,但是帅克把它抱到膝上,拍了拍它。自从麦克斯来了以后,这是它头一回友善地摆了摆它那剪剩一节儿的尾巴,嬉戏地用爪子搔搔帅克的手,紧紧抓住,很机灵地凝视着帅克,像是说:

“事情反正是这样了,我知道倒楣的是我。”

麦克斯从帅克膝上蹦下来,围着他欢欢喜喜地蹿蹦着。赶到黄昏中尉从兵营里回来的时候,帅克跟麦克斯已经成为莫逆了。

卢卡施中尉看到麦克斯,很愉快地感到惊讶,而麦克斯重新看到一位挎腰刀的人也分外表示高兴。

问到狗是从哪儿弄来的,花了多少钱,帅克异常泰然自若地回答说:是一个刚刚应征入伍的朋友送的。

“那好极了,帅克,”中尉说,一面逗着麦克斯。“下月一号,为了弄到这条狗我给你五十克郎。”

“长官,那我可不能收。”

“帅克,”中尉正颜厉色地说。“你来伺候我的时候我跟你说得很明白,你必须听我的吩咐。我说给你五十克郎,那你就得收下,拿去好好挥霍它一通。帅克,有了五十克郎你打算怎么花呵?”

“报告长官,我就照您命令的好好挥霍它一通。”

“而且帅克,要是万一我忘记给你这五十克郎,你得提醒我一声。你听明白了吗?这狗确实没有跳蚤吗?你最好给它洗个澡,把它的毛梳一梳。明天我值班,后天我就带它出去溜达溜达去。”

当帅克给麦克斯洗澡的时候,那位上校——狗的原主人正在大发脾气,说要是抓到了偷狗的人,一定送他到军事法庭去,把他枪毙,把他绞死,判他二十年徒刑,用乱刀把他剁成碎块。

“那个坏蛋要是给我抓住,我要他的命!”上校咆哮得连窗户都震动了。“我知道怎样对付像他这种流氓。”

帅克和卢卡施中尉的头上悬着一场灾难——

⑴弗南杜是十一世纪西班牙加斯悌尔的国王,当时吐利都城为回军所占,弗南杜率兵围攻多时。

⑵公元一○○○年左右,威尼斯摆脱了拜占庭帝国的统治,成立了共和国,一直维持到一七九七年,终于颠覆在阴谋家的手里。



第13章 大祸临头

第十三章大祸临头

克劳斯上校是一位很可敬的蠢货。他的名字上也捎带个辫子,就是封·吉勒古特⑴,那个姓是出自萨尔斯堡⑵附近的一个村庄;十八世纪时候,他的祖先把那个村庄掠夺个片瓦无存。每当克劳斯上校讲解什么的时候,他的话总不越出具体的细节,并且不时地提出最简单的名词来质问他的听众是不是听懂了。如同:“诸位,我刚才提到那儿有一个窗户。你们都知道窗户是个什么东西,对吧?”或者:“一条夹在两道沟之间的路叫做公路。对了,诸位。那么你们知道什么叫做沟吗?沟就是一批工人所挖的一种凹而长的坑,是一种深渠。对,那就叫做沟。沟是用铁锹挖成的。你们知道铁锹是什么吗?”

他对于解释有一种狂热症,并且解释起来,那种兴奋劲头儿就像一个发明家对人讲起他所发明的装置。

他愚蠢到了家,以至军官们都躲他远远的,免得去听他讲人行道是介于街道与马路之间的,以及人行道是沿了房子正面所筑的高出路面的一长条石路,而房子正面又是我们从街上或人行道上所看见的那部分。我们不能从人行道看到房子的后面,这一点,我们只要走到马路上立刻就可以得到证明。

他准备当场来表演这件有趣的事实,而且他会拦住军官们,要他们参加他那无止无休的关于摊鸡蛋、阳光、寒暑表、布丁、窗户和邮票的谈话。

惊人的是像这种糊涂虫居然会比较快地升了官。在操演的时候,他经常领着他的联队玩弄奇迹。他永远不能及时到达指定的地点,他领着他的联队用纵队形朝着敌方的机枪挺进。几年前,有一回皇家军队在波希米亚南部操演的时候,他自己和他的联队都整个迷失了方向,后来却在摩拉维亚⑶出现了,在那里闲荡了几天,操演早已结束了。

他非常虔诚,他时常去忏悔。自从战事爆发以来,他经常祈祷着德奥的胜利。每逢看报看到俘获敌方人员的时候,他就大发雷霆地嚷道:

“干么俘获他们呢?把他们统统枪毙掉算了。讲不得什么仁慈。叫他们的尸首垛起来。踩他们几脚。把塞尔维亚那些可恶的老百姓都给活活烧死,一个也不留。用刺刀把婴儿们也消灭了。”

卢卡施中尉在军官训练学校上完了课,就带着麦克斯出去散步。

“长官,请您别怪我多话,”帅克很热心地说。“您得当心那条狗,不然它会溜掉的。我想它一定有点儿急着想回它的老家。您要是一解开皮缆索,它就会逃掉的。我要是您,我可不带它到哈弗立斯克广场上去,因为那一带有条肉铺的狗荡来荡去,那家伙凶得厉害。它只要看见生狗出来就发火,总认为是来抢它的食的。它咬起来可狠哩!”

麦克斯跳跳蹿蹿地欢喜得不得了。它蹿到中尉的脚跟,把皮缆索跟军官的那柄腰刀缠在一起,对于被带出去散散步,它表现了异常的喜悦。

卢卡施中尉便带着狗上街了,他向波里考普走去。他跟一位太大约好在盘丝卡街角碰头的。一路走着,他脑子里尽想着公事:明天对那些自愿参军的军官该讲些什么;怎样去确定一座山的高度;为什么高度都根据海拔来测量;一座山从底到顶的简单的高度怎样根据海平线来确定。妈的,陆军部干么把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列入课程里。炮兵学学还可以。而且,还有参谋部的地图呢。如果敌人在三一二高地出现,就用不着去琢磨为什么山的高度是根据海拔来测量,或者去测量那山究竟有多么高。只要一查地图,什么就都解决了。

快到盘丝卡街的时候,他的这种冥想给一声“站住!”打断了。这时候,那狗就带着皮缆索拼命要从他身边溜掉,一边快乐地吠着,一边朝那个适才喊“站住!”的人身上扑去。

站在中尉面前的正是克劳斯·封·吉勒古特上校。中尉敬了礼,向上校道歉,说自己一时疏忽,没早些理会到。

“一个下级军官见了上级水远要敬礼的,先生。”克劳斯上校大声申斥说。“这条规矩我相信还没有废止。还有:从什么时候起,军官们养成了带着偷来的狗满街散步的习惯啊?一点儿不错,我说的正是偷来的狗。一只属于别人的狗就是偷来的狗。”

“长官,这条狗——”卢卡施中尉刚刚开口。

“是我的,先生。”上校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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