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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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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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的兜里掏出来一把黑柄小刀,以他娴熟的厨师手艺,成功地割断了监狱长的喉咙。

我们在前面指出的犯罪过程,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子里面。我们都会服从别人的怂恿,而这种怂恿会因为来自集体而变得更加强大,杀人者会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因为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也就会很自然地产生这样的想法。

毫无疑问,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代表着极大的罪恶,但在心理学上,我们却很难把它视同为犯罪。而这种事情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或许我们应当在学术领域着手,将它归纳成一种新型的犯罪心理。

由此,我们就需要对犯罪群体的特征,做一番细致的了解。

(4)犯罪群体的特征(上)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一模一样。

它们容易受到怂恿,轻信,容易变化,容易走极端,习惯把正面或负面的感情予以夸大,表现出平时未有的道德等等。

假如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法国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之中,有着全部的上述特征。

在那次惨案中,没人确切地知道究竟是谁下达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这个人也许是丹东,也可能是罗伯斯庇尔,然而这一点并不重要。

因为无论是谁下达了这样的命令,都意味着对参与屠杀的群众给予了强烈的怂恿。

这个杀人群体残酷地屠杀了3000人,而且它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无赖之外,它的成员包括了一些小店主以及各行各业的手艺人。

这些靴匠、锁匠、理发师、泥瓦匠、店员、邮差,在别人的怂恿之下,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呐喊着冲进一间间办公室,把官员与贵族当场活捉。

这些人承担了法官和执行人的双重角色,他们先是大义凛然地对贵族们进行审判,随即又将他们当场杀死,却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这些人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亲手搭起审判台与行刑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无时无刻不在表现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

考虑到受指控的人数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一一进行审判。

群体的伪推理能力在此又一次起到了作用,在他们看来,贵族们犯下了许多恶行,而他们又往往勾结成一股贵族势力,因此整个贵族阶层都是十恶不赦之徒。相应的,那些与贵族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僧侣、官员与王室仆役,自然也就不能予以宽宥。

这就是说,在这些杰出的爱国者眼里,处决一个人并不需要多么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只要看一下他的职业,就可证明他是罪犯。剩下的人则将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做出判决。

就这样,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屠杀也就可以合法地进行了,群体残忍的本能也就随时得到了尽情释放。

在其他的惨案中也是一样,群体总是会将他们残忍的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被引发开来,就很难再被平息下去。

(3…U…W…W)犯罪群体的特征(下)

正像群体通常的表现那样,残忍的本能并不妨碍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这也就是说,他们的善心常常和他们的残忍一样极端。

在席卷巴黎的大革命中,暴乱者对巴黎的工人们怀有深刻的理解,并以极大的同情来对待他们。

他们随意冲进工厂,宣布工人从此得到解放,并勒令工厂主立即停工,由他亲自去从事生产。当工人们对此表示反对时,暴乱者就更加凶残地殴打工厂主与工程师,认定是他们平日的贪婪与残酷才让这些勤劳的工人胆怯到这种地步。

在阿巴耶地区,暴乱者攻进了一座监狱,当这帮人中的一员在得知囚犯二十四小时没喝上水的时候,几乎想要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们为其求情,他们一定会这样做的。

当一名囚犯被暴乱者的临时法庭宣告无罪后,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兴高采烈地与他拥抱,并为之疯狂地鼓掌。然后就开始了针对贵族的大屠杀。

在这个过程中,欢快的情绪从未间断。暴乱者与囚犯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甚至还礼貌地为女士安排了长凳,以享观看处死贵族之乐。而且从始至终,这种表演一直充满着特殊的正义气氛。

当时,阿巴耶地区的一名刽子手抱怨说,为了让女士们看得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乐趣。于是暴乱者又当即决定,让受害者在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他们用刀背砍他,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

在同一时间的福斯监狱,这一过程要残酷得多,受害人被剥得精光,在半个小时里施以凌迟的刑罚,直到每个人都看够了以后,再由刽子手一刀切开他们的五脏六腑。

在整个过程中,刽子手并非全无顾忌,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令人吃惊的纪律与道德观念。这些受害者都是些身家显贵的人物,身上有许多价值不菲的物品,然而暴乱者却拒绝占有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而是把这些东西都收集起来,放在大厅的会议桌上。

在这些人的所有行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中特有的那种幼稚推理方式。

比如说,在屠杀了一千五百名“民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其实是在养着一些没用的人,只是国家的累赘而已,因此不如把他们统统杀掉。

这个人补充说,这些人中间还存在着不少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寡妇,此人犯有投毒罪,并且对坐牢非常愤怒,她曾经宣称,如果她能办到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

在暴乱者看来,既然监狱里关押着这样的人,那么其他囚犯也必定有着同样的想法。这个说法非常令人信服,于是这些囚犯就无一例外地被处死了,其中甚至包括50名十几岁的儿童——他们被冠以“人民公敌”的罪名,被通通处决掉了。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残忍的杀戮也终于停止了,刽子手们认为自己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然而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于是竟然集体前往政府请求奖励,其中最热情的人甚至为自己要求授予勋章。

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记载中,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事实。

在巴黎建立集体公社的构想,来自于大革命时期的激进主义者巴贝夫,此人要求由集体公社掌握国有财产和被没收的敌产,建立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体系。

按照这样的构想,公社成员们将街心花园中的花草树木挖掉,将雕塑与建筑夷为平地,改种上小麦与玉米,以响应农业中心的思想。

更极端的行为还在后面。在公社成员看来,财产属于社会资源,应该归国家所有,而性资源也属于社会资源,那么也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于是这些富有想象力的公社成员制作了许多所谓的“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持有者,可以随意将妇女娶为妻子。

有不计其数的妇女成为这一措施的受害者,其中既有他人的妻子,也有五年级的小女孩。而几乎所有的巴黎妇女,都被要求到公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去登记造册,以便公社能够对这些“公共资源”进行集中掌控和分配。

这场闹剧不仅仅意味着荒唐,它同时也反映着群体的残忍本能,因为如果被征集的妇女不能满足许可证持有者的要求,就要被立刻冠以“拒绝参与革命”的罪名。在那个时代,这种身份与“人民公敌”毫无区别,而这也就意味着灾祸的来临。

也许你会认为,这样的事情只会发生在那个蒙昧而混乱的年代,并且确信这样的血腥不会再重染法兰西大地。

事实上,真实的情况恰恰与此相反。早在拿破仑时代的法国,这样的事情就曾经发生过。拿破仑带着一群伤痕累累的老兵开进巴黎市区的时候,看到许多妓女和交际花,于是惊呼:“首都到处都是妇女。”于是他就采取措施,强行为全国的贵族小姐和妓女分配丈夫。

在当今这个时代,我们惊讶地发现,群体的势力在不断增长,而政府的权力却在它面前节节败退,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还会看到许多性质相同的事情。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陪审团的智力泯灭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一进行研究,因此我们只把重心放在最重要的对象上,那就是刑事法庭的陪审团。

在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通过表决来决定被告的生死或自由。然而我们要说的是,陪审团的表决往往并不高明。

我们在前面说过,陪审团属于异质性群体的一种,只不过被赋予了一个名称。正因为如此,群体所有的特征,在它身上一应俱全。

比如说,它时常会表现出容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而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会受到无意识情绪的支配。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们会不时地看到,那些智力欠缺的陪审员犯下的错误的有趣事例。

在里昂地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个人在村子外面的田地里发现了两把陶制的大坛子,坛子里装有许多贵重物品,但是不知道它们具体值多少钱,也不知道它们应该归谁有所有。只向陪审团报告说,曾经有两个名叫西蒙和朗热的人在二十二年前找到过相同的财宝,而这两个人在发现了财宝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根据这样的事实,陪审团最终做出决定:现在西蒙就在法庭上,因此要先将他投进监狱。朗热不在这里,所以,要将他逮捕归案。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拙劣的推理能力再次表现得淋漓尽致。此外,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在这方面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赛万纳山区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屠夫西勒斯被控虐待动物,唯一的证词来自一个名叫阿堪索的人,他毫不含糊地证明了西勒斯所做的一切:他将一头牛拴在大日头底下一整天,既不给它水喝,也不喂它粮草。用公共道德和公共行为准则的要求来看,简直是一次可耻的丑行。

西勒斯为自己辩护说:这头牛不是他的财产,也不属于他,他只不过是把牛拴在那里,以便让它的主人能够找到它。

由学者们组成的陪审团怒不可遏,认为这位不“牛”道的屠夫残忍至极,于是判定西勒斯有罪,罚款2。5法郎买食物给它吃,0。5法郎买水给它喝。然而,这个判决却遭到了农民们的嘲笑,因为在农村,西勒斯先生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2)陪审团的坚定立场

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

比如说,一群组成了一个团体的科学家或一艺术家,在一般性问题的判断上,绝不会比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更加高明。

政府也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在1848年之前,法国政府规定,对于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务必要慎重加以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中选出陪审员,这些人包括了教授、学者、官员、文人等等。

如今大多数陪审员都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和商店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个样子。甚至是那些对陪审制度极度反感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判决总是维持着一贯的原则。

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入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它最后的结论,而不是那些软弱无力的解释,对于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体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

在这位德·格拉热先生看来,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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