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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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第2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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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侍仪舍人,俸

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卫司: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

三分三厘,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

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宰司: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翊正司同。

延庆司:延庆使,俸一百贯。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副使,俸四

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

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

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运司: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

石五斗。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

二石五斗。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

五斗。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

太府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

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

二贯,米二石。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

国子监: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

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

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蒙

古国子监同。

经正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少监,俸

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经历,俸二

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阑遗监: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

三厘,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

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

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

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

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

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

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

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

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

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

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

三分三厘。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

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

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

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

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

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

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

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

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

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

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

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

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

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

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

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

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

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

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

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

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

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

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

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

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

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

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

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

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

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

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

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

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

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

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

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

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

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

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

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

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

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

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

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

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

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

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

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

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行省,真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

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

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

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紥马剌

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以南

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

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

道,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二十年,以钞五千锭

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

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

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

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二十三年,发钞五

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

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

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

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

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

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赈恤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

·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

者也。然蠲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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