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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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第2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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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

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田二十顷六十五亩。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一十二处

威楚提举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盐使司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

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

大理金齿等处宣尉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

漏籍人户,得二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签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十

八年,续签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

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复签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续增一

百一十九户。总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

一百五双。

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签鹤庆路编民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

签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

武定路总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

劝二州爨僰军内,签一百八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

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

千一百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爨僰军内签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

官给荒田六十双,余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

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

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

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

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

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签民一千五百户增入,

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澂江民屯,

所签屯户,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签

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签二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

签屯户,与澂江同,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签爨

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签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

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

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

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

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

千一百五十二双。

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

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

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

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

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

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

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三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

“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

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

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三处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

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

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之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

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

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

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

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

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

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

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

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

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

顷一十九亩。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

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十

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

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

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

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

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

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

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

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

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

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

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

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

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

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

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

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

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

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

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

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

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

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

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

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

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

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

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

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

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

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

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

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

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

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

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

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

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

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

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

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

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

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

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

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

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

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

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

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

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

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

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

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

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

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

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

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

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

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

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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