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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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第3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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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窃尝思之,寒之与暑,固为不同。然寒之变暑也,

始于微温,温而热,热而暑,积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尽。暑之变寒,其势亦然,

是亦积之之验也。苟能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

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

几可成矣。

二曰:中书之务不胜其烦,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近而譬之:

发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栉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手虽不能,而用

栉与匕,是即手之为也。上之用人,何以异此。然人之贤否,未知其详,固不可

得而遽用也。然或已知其孰为君子,孰为小人,而复患得患失,莫敢进退,徒曰

知人,而实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饮食也,独膳夫为能调五味之和;莫不

睹日月也,独星官为能步亏食之数者,诚以得其法故也。古人有言曰:“为高必

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必因先王之道。”今里巷之谈,动以古为诟戏,不

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遗法而不可违者,岂天下之大,国家之重,

而古之成法反可违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

上安下顺,而宰执优游于廊庙之上,不烦不劳,此所谓省也。夫立法用人,今虽

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当给俸以养其廉,未仕者当宽立条格,俾就叙用,则失

职之怨少可舒矣。外设监司以察污滥,内专吏部以定资历,则非分之求渐可息矣。

再任三任,抑高举下,则人才爵位略可平矣。至于贵家之世袭,品官之任子,版

籍之数,续当议之,亦不可缓也。

其三曰: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上天眷命,作之君师,此盖以至难任之,非

予之可安之地而娱之也。是以尧、舜以来,圣帝明王,莫不兢兢业业、小心畏慎

者,诚知天之所畀至难之任,初不可以易心处之也。知其为难而以难处,则难或

可为;不知为难而以易处,则他日之难有不可为者矣。孔子曰:“为君难,为臣

不易。”为臣之道,臣已告之安童矣。至为君之难,尤陛下所当专意也。臣请言

其切而要者:

夫人君不患出言之难,而患践言之难。知践言之难,则其出言不容不慎矣。

昔刘安世行一不妄语,七年而后成。夫安世一士人也,所交者一家之亲、一乡之

众也,同列之臣不过数十百人而止耳,而言犹若此,况天下之大,兆民之众,事

有万变,日有万机,人君以一身一心而酬酢之,欲言之无失,岂易能哉?故有昔

之所言而今日忘之者,今之所命而后日自违者,可否异同,纷更变易,纪纲不得

布,法度不得立,臣下无所持循,奸人因以为弊,天下之人疑惑惊眩,且议其无

法无信一至于此也。此无他,至难之地不以难处,而以易处故也。苟从《大学》

之道,以修身为本,凡一言一动,必求其然与其所当然,不牵于爱,不蔽于憎,

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审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奈何为人

上者多乐舒肆,为人臣者多事容悦。容悦本为私也,私心盛则不畏人矣;舒肆本

为欲也,欲心盛则不畏天矣。以不畏天之心,与不畏人之心,感合无间,则其所

务者皆快心事耳。快心则口欲言而言,身欲动而动,又安肯兢兢业业,以修身为

本,一言一动,熟思而审处之乎?此人君践言之难,而又难于天下之人也。

人之情伪,有易有险,险者难知,易者易知,此特系夫人之险易者然也。然

又有众寡之分焉。寡则易知,众则难知,故在上者难于知下,而在下者易于知上,

其势然也。处难知之地,御难知之人,欲其不见欺也难矣。昔包拯刚严峭直,号

为明察,然一小吏而能欺之。然拯一京尹耳,其见欺于人,不过误一事、害一人

而已。人君处亿兆之上,操予夺进退赏罚生杀之权,不幸见欺,则以非为是,以

是为非,其害有不可胜既也。人君惟无喜怒也,有喜怒,则赞其喜以市恩,鼓其

怒以张势。人君惟无爱憎也,有爱憎,则假其爱以济私,藉其憎以复怨。甚至本

无喜也,诳之使喜,本无怒也,激之使怒,本不足爱也,而诳誉之使爱,本无可

憎也,而强短之使憎。若是,则进者未必为君子,退者未必为小人,予者未必为

有功,夺者未必为有罪,以至赏之、罚之、生之、杀之,鲜有得其正者。人君不

悟其受欺也,而反任之以防天下之欺,欺而至此,尚可防邪?大抵人君以知人为

贵,以用人为急。用得其人,则无事于防矣。既不出此,则所近者争进之人耳,

好利之人耳,无耻之人耳。彼挟其诈术,千蹊万径,以蛊君心,欲防其欺,虽尧、

舜不能也。

夫贤者以公为心,以爱为心,不为利回,不为势屈,置之周行,则庶事得其

正,天下被其泽,其于人国,重固如此也。夫贤者遭时不偶,务自韬晦,世固未

易知也。虽或知之,而无所援引,则人君无由知也。人君知之,然召之命之,泛

如厮养,贤者有不屑也。虽或接之以貌,待之以礼,然而言不见用,贤者不处也。

或用其言也,而复使小人参之,责小利,期近效,有用贤之名,无用贤之实,贤

者亦岂肯尸位素餐以取讥于天下哉!此特难进者也,而又有难合者焉。人君处崇

高之地,大抵乐闻人过,而不乐于闻己之过,务快己之心,而不务快民之心。贤

者必欲匡而正之,扶而安之,如尧、舜之正、尧、舜之安而后已,故其势恒难合。

况夫奸邪佞幸,丑正而恶直,肆为诋毁,多方以陷之,将见罪戾之不免,又可望

其庶事得其正,而天下被其泽邪!自古及今,端人雅士所以重于进而轻于退者,

盖以此耳。大禹圣人,闻善即拜,益犹戒之以“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后世人

主宜如何也?此任贤之难也。

奸邪之人,其为心也险,其用术也巧。惟险也,故千态万状而人莫能知;惟

巧也,故千蹊万径而人莫能御。其谄似恭,其讦似直,其欺似可信,其佞似可近。

务以窥人君之喜怒而迎合之,窃其势以立己之威,济其欲以结主之爱。爱隆于上,

威擅于下,大臣不敢议,近亲不敢言,毒被天下而上莫之知,至是而求去之,亦

已难矣。虽然,此特人主之不悟者也,犹有说焉。如宇文士及之佞,太宗灼见其

情而不能斥;李林甫妒贤嫉能,明皇洞见其奸而不能退。邪之惑人,有如此者,

可不畏哉!

夫上以诚爱下,则下以忠报上,感应之理然也。然考之往昔,有不可以常情

论者。禹抑洪水以救民,启又能敬承继禹之道,其泽深矣,然一传而太康失道,

则万姓仇怨而去者,何邪?汉高帝起布衣,天下影从,荥阳之难,纪信至捐生以

赴急,则人心之归可见矣。及天下己定,而沙中有谋反者,又何邪?窃尝思之,

民之戴君,本于天命,初无不顺之心,特由使之失望,使之不平,然后怨怒生焉。

禹、启爱民如赤子,而太康逸豫以灭德,是以失望;汉高以宽仁得天下,及其已

定,乃以爱憎行诛赏,是以不平。古今人君,凡有恩泽于民,而民怨且怒者,皆

类此也。夫人君有位之初,既出美言而告天下矣,既而实不能副,故怨生焉。等

人臣耳,无大相远,人君特以己之私而厚一人,则其薄者已疾之矣,况于薄有功

而厚有罪,人得不怒于心邪?必如古者《大学》之道,以修身为本,一言一动,

举可以为天下之法,一赏一罚,举可以合天下之公,则亿兆之心,将不求而自得,

又岂有失望不平之累哉!

三代而下,称盛治者,无如汉之文、景,然考之当时,天象数变,山崩地震,

未易遽数,是将小则有水旱之灾,大则有乱亡之应,非徒然而已也。而文、景克

承天心,一以养民为务,今年劝农桑,明年减田租,恳爱如此,宜其民心得而和

气应也。臣窃见前年秋孛出西方,彗出东方,去年冬彗见东方,复见西方。议者

谓当除旧布新,以应天变。臣以为曷若直法文、景之恭俭爱民,为理明义正而可

信也。天之树君,本为下民。故孟子谓“民为重,君为轻”,《书》亦曰“天视

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以是论之,则天之道恒在于下,恒在于不足也。君

人者,不求之下而求之高,不求之不足而求之有余,斯其所以召天变也。其变已

生,其象已著,乖戾之几已萌,犹且因仍故习,抑其下而损其不足,谓之顺天,

不亦难乎?

此六者,皆难之目也。举其要,则修德、用贤、爱民三者而已。此谓治本。

本立,则纪纲可布,法度可行,治功可必。否则爱恶相攻,善恶交病,生民不免

于水火,以是为治,万不能也。

其四曰:语古之圣君,必曰尧、舜;语古之贤相,必曰稷、契。盖尧、舜能

知天道而顺承之,稷、契又知尧、舜之心而辅赞之,此所以为法于天下,可传于

后世也。夫天道好生而不私,尧与舜亦好生而不私。若“克明俊德”,至于“黎

民于变”,“敬授人时”,至于“庶绩咸熙”,此顺承天道之实也。稷播百谷以

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此辅赞尧、舜之实也。臣尝复熟推衍,思之又思,

参之往古圣贤之言无不同,验之历代治乱之迹无不合。盖此道之行,民可使富,

兵可使强,人才可使盛,国势可使重,夙夜念之至熟也。今国家徒知敛财之巧,

而不知生财之由;徒知防人之欺,而不欲养人之善;徒患法令之难行,而不患法

令无可行之地。诚能优重农民,勿扰勿害,驱游惰之人而归之南亩,课之种艺,

恳喻而督行之,十年之后,仓府之积,当非今日之比矣。自都邑而至州县,皆设

学校,使皇子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于学,以明父子君臣之大伦,自洒扫应

对以至平天下之要道,十年已后,上知所以御下,下知所以事上,上下和睦,又

非今日之比矣。二者之行,万目斯举,否则他皆不可期也。是道也,尧、舜之道

也。孟子曰:“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臣愚区区,窃亦愿学也。

其五曰:天下所以定者,民志定,则士安于士,农安于农,工商安于为工商,

则在上之人有可安之理矣。夫民不安于白屋,必求禄仕;仕不安于卑位,必求尊

荣。四方万里,辐辏并进,各怀无厌无耻之心,在上之人可不为寒心哉!臣闻取

天下者尚勇敢,守天下者尚退让。取也守也,各有其宜,君人者不可不审也。夫

审而后发,发无不中,否则触事而遽喜怒,喜怒之色见于貌,言出于口,人皆知

之。徐考其故,知其无可喜者则必悔其喜之失,无可怒者则必悔其怒之失,甚至

先喜而后怒,先怒而后喜,号令数变,喜怒不节之故也。是以先王潜心恭默,不

易喜怒,其未发也,虽至近莫能知其发也,虽至亲莫能移,是以号令简而无悔,

则无不中节矣。夫数变,不可也;数失信,尤不可也。周幽无道,故不恤此,今

无此,何苦使人之不信也。

书奏,帝嘉纳之。衡自见帝,多奏陈,及退,皆削其草,故其言多秘,世罕

得闻,所传者特此耳。衡多病,帝听五日一至省,时赐尚方名药美酒以调养之。

四年,乃听其归怀。五年,复召还,奏对亦秘。六年,命与太常卿徐世隆定朝仪,

仪成,帝临观,甚悦。又诏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定官制,衡历考古今分并

统属之序,去其权摄增置冗长侧置者,凡省部、院台、郡县与夫后妃、储藩、百

司所联属统制,定为图。七年,奏上之。翌日,使集公卿杂议中书、院台行移之

体,衡曰:“中书佐天子总国政,院台宜具呈。”时商挺在枢密,高鸣在台,皆

不乐,欲定为咨禀,因大言以动衡曰:“台院皆宗亲大臣,若一忤,祸不可测。”

衡曰:“吾论国制耳,何与于人?”遂以其言质帝前,帝曰:“衡言是也,吾意

亦若是。”

未几,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领尚书省六部事,因擅权,势倾朝野,一时

大臣多阿之,衡每与之议,必正言不少让。已而其子又有佥枢密院之命,衡独执

议曰:“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与财,子又典兵,不可。”帝

曰:“卿虑其反邪?”衡对曰:“彼虽不反,此反道也。”阿合马由是衔之,亟

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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