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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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细节-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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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去查询美国大大小小各级议会的工作程序,会发现它们大同小异,大多遵循这种信息公开化、程序透明化、参与开放化的原则。我不知道这些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程序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但是我相信这些程序会使“人群密集区附近建化工厂”、“先砸 100亿再考虑项目划不划算”之类现象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叽叽喳喳的辩论和团体之间的牵制”
  或许不是一幅优美的画面,但它也许是在用“短痛”去避免“长痛”。如果当初厦门人可以拿起电话说:“喂,我想参加下周二的 PX 项目听证会――”,也许后来就不会出现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对立僵持。
  中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常设机构,主要政府决策落在行政部门,所以听证会主要也应由行政部门召开。目前政府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共决策中加入听证程序。但是它还不够普及,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其联系方式也不能公开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听证还要“彩排”。显然,这种神秘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据说民主的实施需要民众具有“民主素质”,我不知道有什么比公开透明理性的参与本身更能训练民众的“民主素质”,就象我不能想象除了跳到水里学习游泳,还有什么别的学会游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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