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史同人之我是朱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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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史同人之我是朱七七-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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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山逗留了数日后,我就接到家里的传书,说是五哥月后就要回来,这个消息一收到,顿时喜坏了两个小妮子,急忙催促着我打道回转。我自然也是极为欢喜的,虽然时间远远足够充足,但还是立即决定不再去往其它地方,就从淳安县慢慢取道回家。

这个时代的淳安县虽然没有后世人工改造而成的风景名胜千岛湖,不过这里却有钱塘江的正源——青溪,也就是新安江,如今天气愈发见热,走水路是最好的选择。

淳安属浙西山丘陵区,由于山水阻隔,形成了数以千百计的源坞,我们半是水路半是陆路的行来,石瓦砖雕,民风醇厚,当我们抵达一个小镇时,正是暑气初消的黄昏时刻,一条不甚宽阔以河卵石铺就的街道之上,人来人往,竟是出乎意料的繁华。

寻好了客栈,稍做休息,我便兴致勃勃地带了鹦歌和墨兰二人出去游逛,刚才在客栈之中,早已听店掌柜如数家珍地说起本地的特产,可惜我们来的不是时候,山核桃和猕猴桃此刻都未成熟,但据说这里的砚台却颇为出名,我便打算为五哥去寻一块好砚。

小镇既小,街上当然也无几家文房四宝铺,逛了一圈就全逛完了,却未曾找到满意的砚台。正有些着急,刚才我看过的最后一家店的掌柜却突然跑了出来,喊道:“姑娘且留步。”

我回头一望,诧道:“掌柜,你有什么事么?”

掌柜赔笑道:“小姐可是要找上好的砚台?”

“对啊,刚才我不是都跟你说了么?只是你那里的砚台实在都太普通了,入不了眼。”

“小姐想要好砚,我这里倒还真是有一块,可惜这块砚台前日有位王公子已付了定金,本来说好今日来取,因此适才才没有告诉小姐,可那王公子直到现在还未见人影,因此——”

此刻只不过刚入黄昏,天还全黑,这个老板就急于将别人已定的东西出卖,倒真是个唯利是图的商家,不过倘若真是好货,我再和那王公子商量也无妨:“既然是好砚,就让我们先看一看。”

“是,小姐这边请!”掌柜把我们带入后院,小心地取出一块用红布包着的砚台,解开层层的包裹,露出一块巴掌大的灰黑透亮的砚台来。

只见这块砚台的砚田砚池分别呈八卦形式,周遭突起处精雕出各样的山河美景,手方触及已觉一阵沁凉,我不由地暗叫一声好。托起细看,只见石质坚韧细密、纹路细腻清晰,才呵了一口热气上去,已见那砚池中竟已泌出一小滴露,颤悠悠地晃动。

我赞道:“果然是好砚,难得的好砚!”喜欢文墨的五哥见了必定会喜欢,“掌柜的,这块砚我买了,你开个价。”

掌柜迟疑了一下,伸出了一只手。

我微微一笑:“这个手势可以代表多种含义,掌柜的你还是明说吧!绝不叫你吃亏便是。”

掌柜讪笑道:“小姐一看就知道是个识货的人,只是那王公子已付了一百两的定金,倘若我卖给小姐,总要双倍赔给人家不是。”

“五百两,是不是?”

“呵呵,小姐想必是个爽快人,小人也不敢再抬高价了。”

“鹦歌,取五百两银票给掌柜的。”钱财是身外之物,这砚台不仅石质出众,雕工也必定花了不少心血,五百两的价格绝对便宜。

“且慢!”门外突然传来一声清朗的男声,随即步进一位华服少年美公子来。

此刻天色已昏,屋中虽已点灯,但光线依然昏淡,可他这一走进来,仿佛是携带了自然的光源,整个客厅顿时明亮了起来,真当是“蓬壁皆生辉”!

我自小已见惯了五哥的俊逸,家中和堂里也不乏各种各样的英俊男子,总以为对帅哥美男已然免疫,可这少年一出现,我方才知道,无论是容貌还是气质,这世间竟真的还有能和五哥相媲美的美男子!只是这少年的相貌较五哥更趋向于阴柔,皓齿红唇,眉目似画,更似潘安,如非他的修长身材和坚挺的鼻梁,及自然而然散发出来的气质,我还真会把他当成是乔装打扮的红粉佳人。

常言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古美男和美女一般养眼,没想到居然能在这个偏远小镇里看到如此一位浊世佳公子,当下连我也不由地多看了几秒,一旁的鹦歌和墨兰更是早已被他的风采所迷。

那美少年含笑着跨进门槛,徐步走了进来,正迎上我抬起的视线,也是呆了一呆,说了两个字后竟不再开口,只是怔然地瞧着我。

呵呵,这样还差不多,否则光我一个人发怔就显的太花痴了。我微微一笑,带着纯粹的欣赏之意,首先开口道:“这位公子,请问有何见教!”

第六十章 王怜花也出现了

那美少年听得我的声音,又自怔了一怔,方要回答。一旁的掌柜已略带歉意地迎了上去:“王公子,您可来了!真是对不住了,这块八卦砚台我已经卖给这位小姐了,您的定金小人会双倍奉还------”

王公子?我心中顿时警觉起来,不会又这么巧吧?

那美少年王公子的目光在我脸上又凝注了几秒,方才移开转向掌柜,笑道:“掌柜的,这可就是你的不对了,我前日付定金时曾道今日来取,可如今我银子带了来,人也来了,你却还要把它卖给别人,难道这便是你季掌柜做生意的规矩么?”

季掌柜瞧了瞧我,面带为难地道:“王公子,也不是小人言而无信,只是这位小姐也看中了这砚台,还出价五百两,王公子你有成人之美,不如让小人再为你寻一块好砚如何?”

我立在一旁神色不变,心底却已诧异万分,目光只不住地他脸上打转,这个美少年姓王,又有如此的气质,难道竟会是王怜花不成?可王怜花又怎会来到此处?莫不是这世界上美男子如同美女一样多么?

那美少年王公子也不理季掌柜,突然转身俯身向我行礼,微笑异样地迷人,道:“在下王怜花,见过小姐!小姐看中这块砚台,在下本应双手奉送,只是在下买此砚并不是自己用,而是想赠送给一位人中之龙,还望小姐海涵。”

居然真是王怜花!MYGOD!还真是“巧”的不能再巧啊!才见了沈浪,紧接着又见了王怜花!只是不知他怎么也跑到这个地方来了!倘若今天同我争砚台的换了别人,我自然会好好地与他商量,请他将这块砚台割让给我。不过,既然这王公子就是你么------

我故意无视他的彬彬有礼,自顾自地将砚台小心收起,放入随身的小包中,略略抬高下巴,斜睨着他道:“所谓先来先得,王公子既然前日未曾将它买走,证明你的诚心还是不够。而本小姐却是极为有诚意的,这砚台自然要卖给我了。鹦歌,把银票给季掌柜,我们走!”

“是,小姐。”鹦歌动作麻利地将五百两的银票往季掌柜的怀中一塞,转身就要跟我走出去。

“小姐且留步!”王怜花的笑容不变,手中折扇一伸,拦在前面,另一只手却从怀中摸出一张银票,道:“在下愿出一千两买小姐手中这块砚台!小姐是否能割爱?”

“一千两?”边上的季掌柜失声惊呼道,目光立即向我看来,大有心动反悔之意。

“鹦歌!”我顿住脚步,似笑非笑地看着王怜花,想要跟我抢砚台么?鹦歌会意,立时也取出一张银票,拍的一声放在桌子上,大声道:“掌柜的,你可看清楚了,这家小姐出一千五百两!你要是不要?”

季掌柜急忙伸手过来,道:“自然是------”

“两千两!”王怜花慢条斯理地道,手上又多了一张千两银票!

想要竟拍么?我在心里呵呵一笑:“五千两!”

“五千两?”季掌柜的眼睛似乎都要瞪出来了,直盯着鹦歌掏出来的那叠银票!

“一万两!”王怜花的神情依然不变,仿佛只不过随意地加了一两上去。边上的季掌柜却已然立不稳,几乎摔倒,忙扶住桌角,语声只在喉咙里滚来滚去,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一万两,还真舍得出啊!

我突然冷笑道:“既然王公子如此势在必得,那我也不必太强人所难了。这砚台就给你吧!”说着取出那红布包,用力地向他抛去。

王怜花一怔,似乎没想到我居然会这样无理任性,怔忡间那砚台已飞到他前面,然后,眼看就要砸上他的身子。

“小心——”边上的季掌柜不知道哪来的力气,忽然拼尽了全身的力气冲了过来,但他的“小”字方说出口,王怜花的折扇一动,在空中划出一个弧形,已然稳稳地托住了砚台,另一只手随意的一拂,却将几乎跌个五体投地的季掌柜的肥胖身躯轻巧的扶正,转至一旁的凳子上。

“多谢小姐成全!”王怜花收起砚台,又作了个揖,脸上依然带着极为迷人的笑容。

刚才我在扔掷那砚台时,手中已加了几分暗劲,虽然早已料到他必定能轻松接下,但没想到他的身手居然这么漂亮利落,看来他的武功必定不会比原著中弱,测验已毕,我也没有必要再和他纠缠,得赶紧去了解一下他是什么时候来到此地的,目的又是什么?

在我的印象中,这个名为怜花的美少年可不比世上最残冷的恶魔好上一分!他决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在这个小镇上,定然又是有什么阴谋,难道刘老三的事情已被透露了风声了么,因此云梦仙子才派他前来?这次的争砚事件,是无意中相遇还是他的刻意安排?无论如何,和他有所牵扯的必定不是件好事!

见他未能如愿出丑,我故意露出极为不悦的神色佯装恼羞成怒,面色一沉,冷冷地哼了一声,扔下态度依然不变的王怜花和那个喜的几乎快要跪地喊爷爷的季掌柜,拂袖离去。

鹦歌和墨兰不解地跟着我后面,直至出了店铺大门,转到街道上,鹦歌才忍不住开口道:“小姐,婢子有些不明白哎!小姐不是明明很喜欢那块砚台么?怎么就白白地便宜了人家?”

我笑道:“白白?呵呵,这你可就错了,那八卦砚台虽然难得,却还称不上是极品,绝值不了一万两,顶多也就四五千,他既然愿意当冤大头,我们又何必阻止他呢?”

墨兰也不解地道:“可是,小姐,你刚才好象很生气啊!”

“你觉得我很生气么?”我失口笑道。

“是啊!”墨兰点头,“倘若小姐不生气,那何不干脆点让给那位王公子呢?我瞧那王公子不仅人长的俊,说话也极为客气,进退之间礼节又周全,看他那模样气质,不是名门大户出生,也必是世代书香,婢子想不通小姐怎么就不给他好脸色看呢?这可一点都不象平时那么好说话的小姐啊!”

“是啊,是啊,婢子也想不通,这位王公子无论哪方面,好象都和五少爷有的一比哎!”鹦歌也忙点头附和!

“呵呵,这个么?你没听说么?女人有善变的权利,我就是看他不顺眼!就是要他出出血才好。怎么,一见到美男子你们就把我的五哥抛到脑后了?”我打着哈哈。我当然不能说这个你们十分欣赏的王公子,在我心里可是个不折不扣的大恶魔。

“小姐!”鹦歌和墨兰一左一右地拉住我的手,不依地撒娇道,将手伸向我的胳肢窝,也不管我们三个人早已成为众人的焦点。

“好啦,好啦!”我怕死了她们两个一起施展媚功,赶紧逃开,“现在天色已暗,我们还是先回客栈,等明日我们再去其它的地方问问吧!说不定别家也有好砚台呢?顺便再看看有没有别的好东西。”这一路游来,我们所购买的当地特产早已装满了整整一马车,呵呵,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有钱的好处了,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也不用担心狂购之后荷包会空扁。

一夜浅眠,次日天色刚明我就醒了,总觉得心里搁了件心事,有些难以安宁。

昨日鹦歌和墨兰以为我熟睡之后,曾悄声讨论王怜花和五哥的区别,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两个各有千秋。我在里间听的好笑,不过回想起初见王怜花时的情景,不由地为他这副皮囊赞叹,只是不是我主观臆断,在原著中,他确实是个奸诈狡猾之辈。

他是有大才,只可惜他的聪明都用错了地方,原著中曾道,他便那种只要别人有一分可利用的地方,他就要利用彻底的心机极为深沉之人!而且如果不是他设计,那金无望又怎么会被砍去一只臂膀?还有,原著中他屡次打朱七七的主意,肆意地非礼她,这样一个恶魔加色魔,就算皮相长的再好看,也不过如红粉骷髅一般!更何况方才我们见到的就会是他的真面目么?

怕也未必吧?当日在地窖中,他可是瞬间功夫变换了众多的不同面具,而且每一个都似真实的,不仅原著里的朱七七看的发呆,看书的我也是读的发呆。王怜花的易容变脸之术给我的印象实在太深了。

今天这次见面,我一改往日的颜色,最好能给他留下一个虽貌美却骄横的千金小姐的坏印象,免的他对我感兴趣以后老打我的主意,也省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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