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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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似火- 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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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你的枪支是合法拥有的吗?
  沈琦:是的,是经过登记合法拥有的。
  公诉人:你当时带枪去那个停车场的目的是什麽?
  沈琦又不由自主地低下了头,他紧咬著嘴唇,眼中浮现出复杂的泪光,片刻,他喃喃答道:我带枪的目的,是要与兰涛决一死战的。
  公诉人:也就是说,你去那个停车场之前,就报著要伤害兰涛的企图,是吗?
  沈琦:是的。
  公诉人:你与兰涛是什麽关系?
  沈琦:曾经是同学,和……要好的朋友。
  公诉人:兰涛和田园是什麽关系?
  沈琦:他们以前曾经是……恋人。
  公诉人:你为什麽如此憎恨兰涛?
  沈琦:因为……在他们分手後,我和田园在一起了,可已经结婚的兰涛回头又来找田园,他们屡次三番纠缠不清给我……造成很大伤害。
  公诉人:田园在和你热恋期间又和前男友纠缠不清,这说明错并不仅在兰涛一方,为什麽你只恨兰涛不恨田园?
  此刻沈琦的目光更加黯淡,他低著头沈默了,在公诉人的屡次催促下,他才有些语无伦次地喃喃答道:我也不清楚自己为什麽会这样,但我确实是只恨兰涛,不恨……田园。
  公诉人:你确信自己只憎恨兰涛一人?是不是因为他们二人的纠缠给你心理造成伤害,你因嫉成恨,那天带枪去的目的,就是想同时射伤他们二人?
  面对公诉人咄咄逼人的发问,沈琦猛然抬起头,眼中闪现出委屈的泪光,他急切地辩解道:我没有!我真的……没有想射伤田园,那一切……都是场意外……
  公诉人:被告人沈琦,请正视我的目光!你那晚持枪去了田园和兰涛约会的停车场,当时看到了什麽?
  此时沈琦的神情越发窘迫,他回避著公诉人的目光,黯然说道:当时,我……看到……他们紧紧拥抱在一起……
  公诉人:他们看到你到来後作何反应?
  沈琦痛苦地:田园看到我以後……迅速放开了兰涛的身体,想向我解释……
  公诉人:你听取他的解释了吗?
  沈琦:没有,那一刻……我几乎失去理智了,我和田园在国内同居时,兰涛就来纠缠不清,现在我们逃到了这个离家万里之遥的异国他乡,他还是紧紧跟随不肯放弃,我……我……感觉这样纠缠下去,将永远没有尽头!与其这样三个人痛苦,不如痛快地……来个了断……
  公诉人:所以你就冲著兰涛开枪了,是吗?
  沈琦:是的……
  公诉人:你开枪之後发生了什麽?
  此时沈琦的神情变得更加痛苦,他嗫嚅著喃喃答道:在我开枪瞄准兰涛的瞬间,他身旁的田园一下子冲过来挡在了兰涛的身前,我……我……
  此时沈琦眼中的泪已经流了下来,他不敢正视公诉人铁一样的目光,黯然垂下了头。
  公诉人继续发问:在田园冲过来的瞬间,你後悔了,是吗?
  沈琦含著泪点了点头,哽咽地答道:是的,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公诉人对著审判席上的审判长毕恭毕敬地说道: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结束。作家的话:这里比较关键,所以先发上一段来,我还在写。

  (8鲜币)一百八十九章

  接下来,是漫长的庭审过程,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沈琦的辩护律师分别对他进行了询问。
  而後,法庭传唤相关证人上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辨方律师将分别对证人进行询问。
  兰涛作为当天重要目击证人,出庭为沈琦作证。
  兰涛刚一出现在法庭现场,被告席上的沈琦以及旁听席上的田园,目光都情不自禁地对准了他。
  沈琦那张冷峻的面容看不出特别的表情,但目光里显然蕴含著隐隐的痛楚。
  田园则一直追随著兰涛的身影,等兰涛在证人席站定後,他不由自主地看向坐在旁听席上的田园。
  两人目光交汇,田园用目光给予兰涛肯定,兰涛则轻轻颔首,请田园放心。
  公诉人开始对兰涛进行问话。
  公诉人:刚才法官向你宣读的证人义务,你是否明白?
  兰涛:我明白。
  公诉人:你的职业?
  兰涛:Z国兰氏集团总裁。
  公诉人:你与本案被告沈琦的关系?
  兰涛:我们曾经是同学、朋友。
  公诉人:你与本案被害人田园的关系?
  兰涛:曾经是恋人。
  公诉人:你来布鲁塞尔这座城市的目的?
  兰涛:公差,还有就是会见我昔日的恋人田园。
  公诉人:X年X月X日,田园在XX广场地下停车场被枪击伤时,你是否在现场?
  兰涛:我在。
  公诉人:你是几点到达那个停车场的?
  兰涛:大约下午四点锺。
  公诉人:你去那里的目的是什麽?
  兰涛:是为了会见我昔日的恋人田园。
  公诉人:田园几点到达停车场?
  兰涛:大约下午五点锺。
  公诉人:你是否清楚,沈琦几点到达那个停车场?
  兰涛:我不太肯定,大约下午六点左右。
  公诉人:他到达时,你和田园在做什麽?
  兰涛:我试图劝说田园跟我回到国内,但田园表示拒绝,并想把一块代表我们情谊的手表归还给我。
  公诉人:沈琦说,当他到达那个停车场时,看到你和田园紧紧拥抱在一起,是这样吗?
  兰涛的表情略显犹疑,他尴尬地答道:是……这样,那块手表是我父母送给田园的,可以算是我们全家给他身份的肯定,田园将它归还给我,就表明要与我们整个家庭恩断义绝,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之前我们有近十年的感情经历,所以当时我……很难过,一直在哭泣,田园在安慰我,我们……情不自禁地抱在一起了。
  公诉人:之後发生了什麽?
  此时,兰涛的表情稍显痛苦,他蹙著眉咬著唇,踌躇片刻後低声答道:之後,田园突然放开了我,我才发觉……沈琦来到了那里。
  公诉人:沈琦当时距离你们多远?
  兰涛:大约十米远。
  公诉人:他是什麽表情?有没有什麽特别的动作?
  兰涛的表情很尴尬,他费力地说道:他……一直在死死地看著我,双手插在风衣兜里。
  公诉人:然後呢?
  兰涛:然後……田园向前跨了一步,对沈琦喊道,请听我解释!
  公诉人:他喊过之後沈琦有什麽反应?
  兰涛:沈琦没有反应,他的目光仍然……死死的盯著我。
  公诉人:之後发生了什麽?
  兰涛的眉头蹙得更紧,他低头沈思著,费力地喃喃说道:之後……我看到一直屹立不动看著我的沈琦,突然从兜里掏东西,而後田园一下子挡在了我的身前,再之後就是一声枪响,田园中弹了……
  公诉人:就是说,沈琦的射击目标本来是你,而田园突然挡在你身前,他为你挡了这一枪,是这样吗?
  兰涛痛苦地点了点头:是这样,当时,沈琦并没有伤害田园之心,这一枪是误伤,所以我请求法官判他无罪。
  公诉人的表情略显震惊,之後他徐徐问兰涛:按理说,沈琦本来想伤害的那个人是你,如果没有田园为你挡那一枪,今天受伤的人可能就是你了,这种情况下,你为什麽还愿意为沈琦出庭作证?
  兰涛的表情更加痛苦,他沈默片刻後才缓缓说道:因为整件事都是因我而起,是我一而再再而三的纠缠不休,才令我们三人的关系走到今天这个无法收场的地步,为此,我要负很大责任,沈琦当天的举动纯属一时冲动,我希望法官能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看得出……田园很爱他,我不希望……田园再为这段感情忍受痛苦,所以愿意出庭为沈琦作证,希望法官能手下留情,成全他们这一对……苦命鸳鸯。
  公诉人定定地看著兰涛,而後他询问兰涛:你所讲的一切全是事实吗?
  兰涛点了点头:全是事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後果。
  公诉人将头转向审判长:尊敬的审判长,我的询问暂时到此结束。作家的话:187章有一处BUG,就是在旁听时,我写兰涛坐在田园身边,这不妥,因为证人不许旁听的,现在已经改正。因为快结束了,而且关系到法律问题,凛查阅了很多资料,所以写得很谨慎,有点慢,希望大家有点耐心,急也不急这一会儿对於这块庭审的细节,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觉得哪里不妥,可以提出建议,我所知,从专业角度来说,比利时现行并非英美法系,也是大陆法系,但各国立法有差异,审案程序可能会有差异,但在网上我也仅能查阅到这些资料,这套庭审程序,如果在大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是文学作品,主要还是著力表现几个主人公之间的纠葛和心境。

  (7鲜币)一百九十章

  经过近十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对沈琦以及相关证人进行了仔细讯问,法庭最终当庭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沈琦,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Z国国籍,计算机行业管理人士,现住布鲁塞尔XX区XX号公寓。因本案於2009年10月2日被布鲁塞尔地方警察局逮捕,现拘押於布鲁塞尔地方看守所。
  布鲁塞尔地方检察院以114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琦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後,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日晚6时许,被告人沈琦因感情纠纷,在布鲁塞尔XX广场地下停车场,意欲持枪伤害Z国籍男子兰涛,後误伤Z国籍男子田园,子弹击穿田园胸部并留在胸腔内,导致一根肋骨骨折,失血600毫升,进入医院抢救时病人昏迷,并已形成气血胸,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後经手术将体内弹片取出,修养20天後身体恢复较好。
  经法医鉴定,田园的损伤属於轻伤甲级(较重)。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田园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证明自己在这场感情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田园在信中陈述:他与沈琦本是同居恋人关系,因为他与前恋人兰涛的纠缠不清,才导致被告人沈琦在盛怒之下一时冲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对此,田园内心怀有深深的歉疚和惋惜之情。
  被害人田园表示,他已完全谅解被告人沈琦的所作所为,目前他身上的枪伤已经愈合,不愿意看到自己深爱的人在牢狱中度过美好的年华,所以恳请法官从轻处置沈琦的罪行。
  同时,被告人亲属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田园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0000欧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沈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且有被害人田园的书面陈述,证人兰涛、阿德莱德、切尔西的证言,301240号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赔偿协议、收款条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琦因感情纠纷,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被害人田园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犯罪动机还是实施过程都较为恶劣,应该给予严惩,以警示後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於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自愿递交书面材料谅解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比利时王国刑法》第一百XX条第二款、第七十X条第一款、第四十X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服刑日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於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布鲁塞尔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审 判 长 威尔士•;库克
  陪 审 员 盖尔•;希尔
  陪 审 员 菲比•;格林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旁听席上一片寂静,无论是沈氏家族各位人士,还是田园,神情都很复杂。
  这个结果,可以说在预料之中,意料之外。
  枪伤,在故意伤害案中属较重罪行,根据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按以往惯例,刑期从两年到二十年不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庭对沈琦的量刑并不算重,这主要得益於田园那份书面材料,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法官的量刑标准。
  同时,关於沈氏家族赔偿给田园的那笔钱,本来田园是执意不要的,但沈瑞告诉田园,这笔钱他务必收下,因为这可以证明被告的认罪态度,因此田园才勉为其难,收下这笔钱。
  当然,以沈家人的心理预期,他们本来是想以“无罪辩护”来为沈琦打这场官司的,所以现在得知沈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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