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
提起人口流动,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民工潮”,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符合人口迁移的基本特征,于是他们也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正式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两种迁移的不同主要通过户口登记状况的差异反映出来。
当前的人口流动在空间上具有不平衡性,跨区域的民工潮的流向多趋向于东南沿海,这其中流出比较集中的是四川、河南、贵州、湖南等省。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坚持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和控制非农业人口增长的政策,国家对迁入农村、包括城镇郊区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在政策上基本不予限制,因而比较容易落户并完成户口迁移手续。而对迁入城市、城镇的人口则实行严格的选择,将迁移权优先给予城市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
形成农村流动人口家庭问题有诸多因素:户籍制依然使农民工难以享受市民待遇;农民工就业层次总体比较低,收入比较少;社会政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支持和投入还不够,等等。
在一个和谐社会中,各不同阶层的人们应该相互接纳、相互融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而不应该是相互分割和对立。“三元”结构显然不是和谐社会的理想结构,每一个追求理想社会目标的社会成员,都有义务为改变这一社会状况而出力。
东部与中部之间人口迁移数量的差距最小,1979年东部与中部的净迁入人口数量相差仅100万人,到1985…1987年,在东中部人口净迁移的数量上反而是中部比东部高出近100万人,此后东中部迁入人口数量的差距逐渐拉大,尽管总体上看仍然是迁入东部的比中部多,但与人口迁移的东西部差距、中西部差距相比仍然小得多。相比较而言,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的净迁入人口数量的差距比东中部差距就大得多,这种趋势自改革开放后一直延续到现在。1979年东西部和中西部的差距分别达到520万人和410万人,其后这两大地带间的差距一直呈下降趋势,除了1985…1987年间东西部差距低于中西部差距外,其他年份东西部差距都高于中西部差距。
人口迁移是城市化的途径之一,人口城市化对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控制人口增长,缓解城市人口老化有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青壮劳动力大规模的流向城市却可能导致农村空心化,并加剧农村人口的老化及导致人口过快收缩和城市、农村的进一步两极分化。其次,流动迁移人口对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现实问题。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供给状况、工资、整体经济运行及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冲击和影响相当复杂。由于担心“外来人口”影响本地就业,一些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纷纷出台了干预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法规乃至歧视性政策。人口流动直接挑战城市管理、移民、户籍管理制度与城市化政策等方面。由于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些“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歧视性政策无疑侵犯了他们平等参与劳动的权力,加大了他们的生存压力。“外来劳动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歧视性意味。当户口已经成为身份的象征和制度的保护者时,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即使“外来人口”干得再好也无望融入城市社会中。长期对城市的倾斜和保护政策,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福利的机会。人口迁移流动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折射出户口制度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十分强烈和明显。
而农民工就不伦不类了。把家住在乡村的人统统叫农民,就定为一种身份,今后无论你干什么这种身份都不会变,已经奇怪,可是原是农民或者他们家庭出身的干部、教师、军官却又不称农民干部、农民教师、农民军官,唯独把农民甚至乡下出外打工的人,叫农民工,更是奇怪了。这样一来,把人都搞糊涂了,把思想都搞乱了。关于这个“三农”一词,已是长期的观念误区,是合作化、人民公社产生的。现在既然废除了人民公社,可这个失误的观念,却至今还在社会上普遍流行。给改革开放带来很大麻烦。
由于流动人口家庭的特殊性,父母与孩子的交流互动少,因此流动人口子女比城市固定人口家庭的孩子有更多的时间与同伴交往,与社会接触。社会经济对流动人口子女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学校教育的积极效应。
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弊端不可避免地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人为钱可以出卖人格,有人为一己私利可以不择手段……大人们通过种种言行举止把这些不正确的价值观潜移默化地传递给了孩子,混淆了孩子的是非标准。有不少流动人口子女认为读书有什么用,我的父母没有文化还不是照样赚钱。也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城市后,由于传统价值观已丧失,而新的伦理规则和生活方式尚未建立,在一段时期内势必有着各种各样的心理失衡,也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他们心理上是即“自强”又自卑,他们强的是荷包里有钱,卑的是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都市小公民。
流动人口集居的地方多半是一些“黄色文化”“庸俗文化”乘虚而入的地方。流动人口子女经常出入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录像厅等场所。而像图书室、健身房等文化娱乐设施则相对薄弱。这对于成长中的流动人口子女来说,身处文化的沙漠是最大的隐患之一。
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子女在放学后和节假日与父母相处的时间仅占5%,自己单独活动的时间占40%,而与同辈群体交往的时间占55%。同辈群体作为社会化的一个单位,通过许多交往广泛地影响着儿童。研究发现:当儿童在家庭中无法获得适当需要满足的情况下,尤其会受同辈群体的影响。儿童的同辈群体或多或少的与*有所隔膜。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发生公开的冲突。
流动人口子女组成的同辈群体,由于缺乏来自父母与老师的关心与指导,因此很多活动非常盲目,而且不良影响的倾向十分明显。男孩子的言行举止中颇有电视剧中黑道人物和武林大侠的“味儿”。调查中还发现:每一个流动人口子女所在的群体中都有一个首领式的儿童,他们常常纠结在一起出入游戏机室和网吧、录像厅。看一些*、荒诞和凶杀的碟片。有的甚至夜不归宿。在群体内部发生矛盾也常常是通过打架来解决纠纷的。由此可以想象,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导,这些涉世不深,对社会充满新鲜好奇的儿童少年很容易干出危险出格的事来。
两千多年的《诗经》就有“乡村”一词了。南朝宋谢灵运曾有诗云:“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时期,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主张用乡村建设以引发工商业,创造一条国家基本建设的新路,称为“乡村建设运动”,惜抗战起而停。由上可见,由于六项人口的文化素质等个方面的差异,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无疑充当了冲击文化特色的一种阴性因素,在人口流动中地域特色受到冲击,无法在大融合大杂居的环境下得到优势体现,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地域的特色,而在不断的变迁和演化中丧失。
参考文献《人口研究》
………【第一节 影响婚姻变化的因素】………
**,同居,早就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是这样的生活方式幸不幸福?没有质量的婚姻是极不稳定的婚姻,至多是外表稳定,目前社会的婚姻状态是不稳定的。社会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不稳定,心情不稳定,婚姻又怎么能够稳定呢?
现代社会追求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文明幸福的生活是婚姻家庭的主旋律,家庭关系的轴心已由纵向的代际关系*为横向的夫妻关系,“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已逐步弱化,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风尚被广泛传播,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正朝着健康、文明和科学的方向发展。但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变化,使群众的伦理道德、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不可必免地涉及到婚姻家庭领域,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人类社会之所以有婚姻现象,具有三方面的互补性:情感,**与经济利益。可把它们称为婚姻三要素。经济利益在婚姻中往往又起到基础作用,甚至影响到其他两个因素。在婚姻生活中,经济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并非直接的作用。在我国,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尤其是“男比女强”的思想在短期内还是难以根除。多数人希望家庭收入主要由丈夫负担或大体平衡,很难接受女比男收入高的情况。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但在角色平等和夫妻交流两个因素下能达到平衡。在我国,由于妇女就业比较充分,所以总体来说夫妻收入差异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不大,但会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婚姻质量,但可以通过其他一些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间接的施加作用。对婚姻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对婚姻的预期,那么经济基础往往又是决定男女双方对婚姻预期的因素晚婚晚育人数增加,单身不婚者增加,自愿不育者有上升趋势。维系婚姻主要还是靠婚姻双方的感情,共同信任和共同生活的观念。当然不能否认一些个别现象的存在,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婚姻的观念还是以传统为归依,尤其是影响婚姻的因素众多,仅仅将经济地位作为主音显得过于*潮流。
影响婚姻的因素很多。曾经一度认为的性格原因并不是影响婚姻的唯一因素但是良好的性格有助于建立一种满意度较高的婚姻关系。稳定的情绪和婚姻幸福感成正比,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也会给婚姻当事人带来快乐。性格接近的夫妻拥有较高的婚姻满意度,而差异较大则不利于建立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有句话说“不论什么样的性格都应该拥有幸福的婚姻,关键在于婚姻双方的性格是否相适应。”夫妻双方的生活事业、行为方式等等,都会对婚姻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认为:当“合伙”的预期收益超过保持独身或继续寻找配偶所担负的成本时,个人便会选择结婚。而以下三个要素可直接导致婚姻的变异:
一、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同时,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是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其主要危害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严重危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上都遭受严重伤害,相当一部分妇女甚至被致残,同时,多数受暴妇女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精神上经常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
②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有的妇女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将丈夫告上法庭,不仅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解体。
③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容易对家庭失去信心,导致在人格上不健全,在心理上不健康,成年后虐待女性的机率要比在正常家庭中长大的男孩机率高。
二、第三者插足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
重婚、包二奶、同居、外遇等所谓的“第三者”越来越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方面,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①发生“第三者”问题的人群比较广泛。有工人、农民、企业员工以及机关干部、教师、军人等,社会各阶层、各种职业的人员都能涉及到。
②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对“第三者”持肯定态度。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人对二奶、外遇和婚外恋之类的人或事大惊小怪,如果不涉及和伤害到第三人引起民事和刑事案件,大多数人不仅能够容忍,而且还认为“饮食男女”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个别人甚至认为这样的人有能耐,没白活一场。
③社会道德对“第三者”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