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柴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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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柴刀- 第8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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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承受不住如此强烈的刺激,蒙扬强行收回神识,就听到神魂中连续鸣响九声涤荡魂灵的梵音,而就在此时,两点一冷一热的光倏地将神魂时间照亮了一般,让蒙扬猛地睁开眼来,便在那一瞬,他感到那两道光分别没入了他的左右双眸。

如熟悉了千年的之久的那种舒适感袭上心头,第一眼,蒙扬就看到了混沌的空间里飞舞盘旋的细小尘埃,比针尖还细小千万倍,可是他就是将其看得清清楚楚。有种福缘般的领悟,原来眼中看去的罪罚位面,都是有这些微尘组成的。

当然,山石、泥土、峰峦、湖海,同样是如此,再到一草一木,无一不可以用眼睛去进行解析,看到那些穷形尽相的微尘是如何将它们构成的。

原来,这就是某种传说中才会到达的境界。

蒙扬记得,九天中有个开天眼的说法,而开天眼,便注定了一个人的修仙资质高低。

开天眼分为三重境界:

第一重:看山不是山。

第二重:看山还是山。

第三重:看山却无山。

蒙扬知道,其实自己现在眼中看到的微尘世界,正是因为自己开了天眼,并且一下子就达到第三重境界的缘故。

看山却无山,眼中尽是微尘,何来的山?

想当年,自己号称“虚灵第一少”,其实开天眼的程度才仅仅达到第二重边缘罢了,蒙扬不禁无比的感慨。

子灵、虚灵、乌灵、有灵四种修行资质,是考究神族后裔修行潜力、境界的标尺,当年蒙扬刚好达到虚灵的边缘。

当然,蒙扬现在才明白,子灵、虚灵、乌灵、有灵四个境界,其实正好个九天的人仙、真仙、金仙、大罗天尊相对应。

神族以开天眼为修行的门槛,九天则以蜕凡胎为修行的起始,不过称谓不同罢了,本质相差无几。

何谓神族后裔?

就是拥有特殊天赋的九天最古老的族类,他们的血脉会在觉醒后获得一种无以伦比强大的天赋,这种天赋超出了九大规则的范畴,即不在五行规则、阴阳规则、力量规则、精神规则、时间规则、空间规则、生死规则、虚实规则、混沌规则之列。

所以,他们被称为神族,在九天之巅自成一界的神界生活,过着星空征伐

狩猎开拓的日子,一代代繁衍下去,寻找着宇宙最为穷极的奥秘。

蒙扬的家族情殇一族,只是其中的一个世家之一。

神界是一个有一个连环相扣生生不息的封印形成,据说,就是由九天那些活了千万年永恒不死的圣人联手构造,目的就是把神族从九天彻底隔离开去,因为他们实在是太过强大。

所以,在九天甚或是罪罚位面,谈论神族、神界,是会遭来灭世劫的。蒙扬在得到完整的记忆之后,方才明白迦叶与娜姐为何总是欲言又止。

蒙扬仰起头,无言看着苍穹,他知道,总有一天,他会穿过九天,踏着九天之巅,撕开神界的壁垒,重返已经被毁的真正的家园,拿回他失掉的一切。

但是,他现在就像在一座万层金字塔的塔底,想要到达塔尖,不知道还要做多少努力,他深知道这一点,于是,关于把白龙帝国当做练兵之所的负疚与纠结感,就此烟消云散。

晃眼间,蒙扬的思绪不知道已经流转了几生几世的轮回记忆,每一段记忆就像一把尖刀,将他的心扎得千疮百孔支离破碎,他却甘之若饴坦然承受,他决定,日后一旦情花毒发作,他就回忆这一段段的记忆片段,一边淬炼情殇之力存于心腔,滋养心房,孕育道心,哺育情花。

锥刺之痛潮水般消减下去,蒙扬却无暇去研究,同样被分离成各种色泽、形状的天地元气,而是一步跃上后墙头,纵身跳了下去,半空中轻灵加持,再瞬发加持一个漂浮术,就像一片落叶,被风吹到荒岭中,消失不见。

“一定要赶在血奴们遭遇疯魔狼之前,将他们带回来!”

这就是蒙扬丢下魔法箭塔不管,来不及研究身体中的变化究竟带给自己什么,近乎不顾一切地冲进荒岭中去的原因。

第五十二章魔狼之厄

在疯魔狼山谷西北二十里一处高大杂木树林中,两队分开探索的血奴队汇合在一道。

其实无论是蒙扬,还是老道的老福特,都忽略了一点,这些血奴们都是丛林里出生、成长起来的,他们的血液和身体早就锤炼得跟丛林近乎一体。尽管龙墟附近的荒岭他们暂时还不熟悉,但是也没用多长的时间,便完全适应了下来。

野蛮人种族从没有吃熟食的习惯,但老福特要了硬性的规定,所有龙墟的奴隶都必需逐渐将生食的习惯改掉,是否茹毛饮血,就是界定一个人是否从野蛮走向了文明的显著标志。

血奴们这些日子,终于感觉可以对明天有所期待,对未来有所展望,接触到文明,从读书识字,基本礼仪,衣食住行做起,他们就像一块块被压缩到极致的海绵,贪婪地吸收着一切可以吸收的东西。

就连老福特都赞叹这批血奴超强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殊不知这些血奴是卯足了劲,不想被主人抛弃。

因为,他们在主人身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感受到了温暖,主人说过,龙墟堡就是大家共同的家。“家”这个字眼,在他们沦为奴隶被烙上龙奴印的时候,就早已经随风而逝。

是主人唤醒了他们对家的渴望和眷恋,血奴们个个发挥出百分之几百的热情,学习、劳作、修炼,包括这次入山采药、收集材料,他们个个都想好好表现。

科利福是他们这一千余人的头,倒不是因为科利福的修为进境最为神速,而是因为科利福在奴隶们中间素有威信。这批人成为血奴,开始了一系列的学习、修炼、改造之后,才隐约觉察到,原来他们当初信服科利福的原因是科利福身上就有“文明”的味道,以故,科利福对文明的领悟和实践是超出所有血奴的,三级战士,力量堪堪到达四千斤的边缘。

科利福回身悄悄打出一个隐蔽的手势,然后他开始从身上掏出一把淡红色的开着碎米小花的草,直接朝着脸上、脖子上和身体其他裸露的部位一阵涂抹,林中千余人也都跟着他在做一样的动作。

出发的时候,一千一百一十三人,此刻他们的人数不变,只是其中多出来了四百多个带伤的,好在,野蛮人出身的他们都能利用野外的药草治疗各种伤势,这几百人勉强行动还是可以的。

这个杂树林并非他们约定的汇合地点,偏离了那座山峰约一里左右,但他们凭借良好的丛林方向感,还是找到了彼此。

大个小个的包裹,背负在他们的背上。

科利福临分队之时,就做出了这样的安排:魔法材料(如兽骨、兽牙、魔晶等物)等比较重的收获品,悉数交给战士背负,而药草之类的轻型收获物品则由魔法师背负。如此简单的一个分工交待,便体现了科利福在这群血奴中独有的智慧。

也有血奴对把大家的收获物混在一起不分彼此,表示有些不能理解,因为这可是他们成为血奴之后的第一个任务,谁都希望能在主人面前留下极好的印象,但科利福一番话便让所有人服气了。

“我们是什么?我们是身上释放着同一种血脉气息的血奴,是主人的一滴血气化身。你们想想看,主人是希望自己身上的血参差不齐各行其道,还是希望这些血统一协作?我要求,这一次大家在执行探索任务期间,必需学会相互照应,不得把任何一个兄弟姐妹丢在这片荒岭中,做不到这一点,我们这次探索就算失败!”

因此,从八月末到十月末这段时间,他们穿梭在荒山野岭中,如丛林的影子,无所不在,却又无迹可寻。

当然,临行前老福特交代过,所有人要明白,这也是一次对他们近期修炼成果的检验,他们便或单独,或团体进行了多场猎杀魔兽的战斗。

有的时候,战斗很惨烈,但他们彼此照应,逐渐变得相当默契,再加上他们独有的丛林天赋,直如趋吉避凶,不断收获的用时,也在逐渐地成长、成熟。

科利福曾经在一个不大不小的边陲小镇以一个流浪儿的身份,混迹了好几年,所以科利福最懂得帝国人的心理。

他知道帝国人以贵族为尊,除此之外则是三大职业者和魔铸师、药剂师最受人尊重。

他做梦也没想过,自己有一天能成为一名职业者。

昂贵的药剂,昂贵的功法、秘笈、技能书,哪一样少了金币,都是换不来的。

科利福被识破野蛮人的身份,是他一次在酒馆喝醉了酒,唱起了部落的歌谣,还大跳篝火舞,不过,他却始终没有后悔过额头上被烙上那一个印,他知道,其实个龙奴印会始终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了自己真正的身份。

但是,成为奴隶的日子却是那么的煎熬,科利福辗转经过了三个主人的手,最后落到了齐格商会的手上,他原本以为自己会被贱卖到火山峡谷平原去成为拓荒者,没想到却是南辕北辙,来到了火山平原的最南端。

他看见蒙扬的第一眼,就觉得这个领主不寻常,说话、做事,待人接物,看不到丝毫贵族公子哥那种痕迹。

他见过的贵族公子,哪一个不是花天酒地,出入都有一大群狗腿子簇拥着,有职业者全副武装地保护着。

蒙扬跟他们通吃,同住帐篷,虽然他不干活,但是从未见他在龙墟打骂过一个匠人、奴隶,连管事的人也特别和善。所谓上行下效,科利福觉得这个主人一定会大有作为。

他成为了一名准四级的战士,这多亏了他自身良好的体质。进阶三级战士,是他在这几个月的深山里历练中发生的,跟他一样,经历了多次的战斗,豁然洞开了瓶颈的还有很多。

而且,像他哪个组的几个女魔法师,还经常跟战士进行交流,切磋,最终,在最近这二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们的效率大增,这完全得益于战士与魔法师之间的磨合越发纯属,得益于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日渐形成,科利福反正觉得,这样的一个血奴整体提升,或许才是主人真正想要的。主人若是需要一个出类拔萃的高手,他何必浪费海量的金币来培养这些人?

科利福想不到更深远的层次,他总觉得主人似乎在酝酿一件什么大事,他觉得他若是有幸能参与到其中,那他这一生便再无遗憾。

科利福决定让汇合后的血奴们在这个杂木林中暂时休整,因为他听到了一声骇人不已的狼嚎声,声音不知道从多远的地方传来,却让好多血奴感到气血翻涌,头晕脑胀。只有三百多个实力稍强的战士和一百多个魔法师,勉强克制住了气血的浮动,和心里的恐慌。

这头狼,绝不是简单的魔兽,一个四十岁多一些的中年血奴,忽然面色煞白地对科利福道:“队长,听声音就如此厉害,胜过我们这一行避让过的好多种魔兽,难道是那一日我们那组人有意避开的那个山谷?千万别是疯魔狼啊!”

科利福面色一沉,他早就听出是疯魔狼的愤怒嚎叫,而且是只头狼,那是一种极致的愤怒嚎叫出来的召唤之音,科利福没有说出来,是怕引起大家的恐慌,毕竟,队伍中还有几百个受伤的队员。

疯魔狼可怕就可怕在它的嚎叫声,具有强烈的震慑和伤害灵魂的威力,如果说把这几个月整个血奴队伍遭遇到过的魔兽跟疯魔狼作比较,只怕都要甘拜下风。

蓦地,就在科利福准备提醒那个中年战士之际,忽然间又听到隐隐约约的一声凄厉狼嚎响起,紧接着好似有成百上千的狼在迎合,也都给这在狂嚎。

科利福的脸色变得煞白,立即打出一个塞耳朵的手势,自己也扯下两块破布,把耳朵紧紧塞住。

忽然,他看到据此约一千四百米的一个常满蒿草的山林中,一片红色的布片在随风飞舞。

“果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啊,是狼群来袭!怎么回事?不好,得赶紧想办法隐蔽才行!”

科利福立即用标准的战斗手势,接连向林中的血奴们打出了一个个行动暗号,血奴们悄然无声地行动起来。

只见他们迅速分成了四只队伍,每支队伍都至少在战士身后配备了一百名魔法师。

科利福将手一招,四支队伍一前一后,各有一人出列,却是科利福为这只血奴小队精心编排的战斗小分队。

这样的魔法师配合战士的组合形式,已经在最近一系列的行动中收到奇效,他们甚至秒杀了一头五级的斑斓毒豹。

科利福知道,新抹在肌肤外面的草汁,只能维持半个时辰,若真来的是疯魔狼群,那么方才听到第一声老啸,自己就带着大家抹草汁,这是正确的做法。

因为,疯魔狼的鼻子天生敏锐,而在数里外嗅到别的魔兽或是人类的气息。要是刚才没有抹好草汁,只怕现在已经给疯魔狼发现了行迹。

“乱息草”,只是一种最常见到的药草,但是很多人却将其忽视,殊不知野蛮人们不但是才能够丛林专家,还对乱息草的功效了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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