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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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兴衰-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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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不是势利的问题,而实在是形势迫人哪。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形势瞬息万变,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兴亡起伏,不是以年计,而是以月计,以日计,在说兴就兴说垮就垮的情况下,哪个企业不心浮气躁,只争朝夕?谁还会心态平和、四平八稳、潜心研究、孤独寂寞地在时间长河中躅躅独行、等待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飞跃?可能没等到那天,就早已被别人灭掉了。以前的企业共识是,大的吃小的,现在的共识是,快的吃慢的。慢条斯理,打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变化了。通讯手段,运输手段,媒介平台的极度发达,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节奏的加快,节奏的加快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命的缩短。一个企业从初起,到兴旺发达,到盛极而衰,用不了几年的时间。时间虽然短,但其中所做之事所遇到的问题,一点也不会少,跟古代企业几十年上百年过程中所走之路基本相同,只不过节奏加快,一切都浓缩了,一切在几年时间之内都经历完了。这就像一个细菌,它的生命是一定的,不可能延长,温度较低时,它们生长发育速度慢,新陈代谢慢,变化节奏就慢,活得就长;温度越高,代谢速度越快,走完生命过程的时间就短。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两个战士在战场上战死,被一个科学家及时保存起来,进行科学实验,不久这两个死人又活了,并变得力大无穷,战无不胜,枪也打不死。只有一个缺点,过一段时间就必须跑到冰窖中休息几个小时,否则就得死。原来,他们的力大无穷靠的就是细胞新陈代谢速度的大大加快从而产生的能量,但在产生能量的同时也产生热量,且这种热量太大,自身排解不掉,过一段时间必须冰冻一下降降温,否则就烧死了。现在的企业主就像这个活死人,由于节奏太快,新陈代谢太快,在迅速成长起来迅速强大起来的同时,整个身心被这个副产品——过多的热量烧得心急火燎,心浮气躁,没有一刻安宁了:手机二十四小时不关,手提电脑随身带,不管到了哪儿,正在干什么,都随时随地会被工作上的意外情况所打忧,睡觉都得睁一只眼,开车都得带耳机,飞机上也要打开电脑不断地工作啊!身不由己,被人推着向前飞奔,不奔不行啊,哪个坎儿不垮过能行,哪个危机不立刻处理能行,哪个困难不解决能行,哪个工作能往后推呀?人都希望能平静地生活,悠闲地打发时间,这符合生命的要求,但面对速生快死、一夜暴富两夜就暴穷的魔幻般的现实,谁能受得了这大悲大喜的打击?长此以往,铁打的身体也受不了。这样的人,怎么可能考虑到几十年以后的事情呢?发展壮大的,一切顺风顺水的是这样,没发展起来而野心勃勃的,规划好了还未动手的,动手了之后又不如别人的,心态就更失衡了。在以疯狂的速度走完自己生命历程的过程中,连大企业、上规模的集团都无法聚精会神走正途去解决质优价廉的问题,小的企业,更小的不计其数的想一夜暴富的商人,更没有可能走这条劳什子根本没有指望的路了。

  提供优质实惠的商品、服务,没人能真心去做,扎实去搞,时间不由人。所有的科研开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都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没有目标责任制毫无压力的,处于热爱而进行的工作已经所剩无几了。在既要出成绩、要研究出货真价实的拳头产品又要速度快的矛盾中间,人们发现了一个捷径,这个时髦的做法就是吃老本。治疗疑难杂症的祖传秘方,老祖宗积累几千年留下的饮食秘诀等等,搞这类研究,即能搞出真正的拳头产品,又能快速见效益,是现代中国商人靠科技优势快速致富的最佳突破口。但此类创举毕竟没有普遍性,难以成为绝大部分商人效仿的对象。

  适合绝大部分商人使用的、让商品物美价廉让自己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最佳手段在哪里呢?他们是如何做到在可预计的时间内拿出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的?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细加分析,可以发现,商品的物美价廉,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商品本身,与其它商品相比,有优势,质量好,价位低,这是传统认识上的质优价廉的涵义;另一个是,商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反映,也就是消费者对一商品的印象。若干种同类商品放在一起,他更对哪个有好感,更信任哪个,更了解哪个,即谁获得广大消费者的好感认同,这对他们购买哪种品牌的商品具有重要意义。商品本身的物美价廉与消费者心中认定的物美价廉是否是一回事呢?在传统意义上这是一回事,是紧密联系到一起的,不可能存在二者矛盾的情况,或二者脱节的情况。为什么?因为,只要试一次,立马就知道你的商品是真的还是假的物美价廉。这对一个需要回头客才能维持生意长久发展的商品来说,他是不敢做名不副实的宣传的,是不会注意消费者的印象,而只会注意商品本身,只会努力地去真实提高商品本身的质优价廉,因为二者实在就是一回事,是不可分开的,商品真的做好了,过硬了,人们马上就会知道,消费者印象肯定好,这还用去宣传吗?试一次不就知道如何了吗?“好酒不怕巷子深”,说的就是这种传统观念。

  在古代,这每个人试一次是不值钱的,靠它是发不了的。因为,消费者有限。但现在不同了。当一种商品面对千千万万人时,为了验证是否名实相符,每个人试一下所带来的消费量,对商人来说,就是天大的数字了。也就是说,商品本身物美价廉已不是商人关注的对象了,让广大消费者感受认同我们的产品、服务是物美价廉的,才是我们的目的。商品做得好是一回事,让消费者认同你的商品又是一回事,这中间隔着一个环节,那就是试用一次。千千万万人试用一次,我不就发了吗?所以,商品本身真的好假的好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消费者要认为我的商品好。自己的产品稀松平常,质次价高,但并不代表消费者不喜欢、不认同,不能热销,既二者已经脱节了。商人已没心思去搞真的质优价廉了,这样费多少劲啊,即使费了钱费了力就能有把握搞好吗?不一定,而在电视等媒介平台上夸大其词,投其所好,采用欺骗性的低价字眼,挠到消费者的痒处,就能轻而易举不费吹灰之力让消费者认同,产生好感,并踊跃采购。只要没有良心,不顾事实,怎么管用怎么吹,怎么有效怎么干,做到这一点则是简单至极的事。可以这么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人已经悟透了这个道理,把绝大部分财力、心思都花费在广告上的物美价廉了。这种投入产出比,其他一切手段都相形见绌。踏踏实实日积月累经营企业的思路实在是落伍了,老土了,你苦干加实干,拼命加老实,搞出一个拳头产品,从实际商品比较,具有质优价廉的优势,但是,一到宣传上,广告上,你还能保持这种优势吗?你技术先进,质量优异,价格低廉,这是事实,但谁知道这是事实呢?不试一次,又怎么知道你说的是老实话呢?话说回来,既然消费者不试,牛皮就吹不破,那些昧良心的商人会在质优价廉的宣传上落后于你吗?谁更质优价廉?在宣传上谁更能成功?不是讲良心的人,不是实际产品的好坏,而是那些没良心的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狠招都敢用的奸商,你在宣传上永远也干不过这些骗子,在同样不了解内情的前提下,消费者会偏向谁呢?更倾向去试谁的商品呢?不言而喻,总是那些小人得计。踏踏实实地一年能挣多少钱?能有暴利吗?一辈子挣的钱,可能不敌这类奸商一年挣的利润。管它商品怎么平庸,怎么质次价高,只要略施小计,出一奇谋,白花花的银子就自己飞来了,何必苦自己呢?广告业何以产生?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就在它这种化腐朽为神奇、化平庸为非凡、点石成金般的“神奇一指”上。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中国人都相信这句老话,我也相信,但这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时间。在时间面前,一切弄虚作假都是徒劳。所以,对那些大企业集团、有了巨大的品牌价值的商人而言,对那些想长远发展、想更大更强的企业来说,这一招就要慎用。但对那些没有名的企业、产品而言,不想做大做强的商人而言,这一招就有百利而无一害。广大消费者知道上当了,我恶名昭著了,又怎么样,钱已挣到手了,不买我的商品,关门也大吉了;如果我早做准备,筹划完美,无懈可击,你知道上当受骗了,也是哑吧吃黄连,有口说不出。只要不出大事,不惹公愤,缺德而不违法,就是骗了,你也难奈我何。只要我在,就有不知情的送钱来,就总有人上当受骗,没办法,这世界人太多了。

  势大的,打广告,吸引消费者上当受骗;势力小的,打不起广告的,为数众多的想发家的低层人物怎么办呢?假冒伪劣。什么东西好卖“盗”什么,什么牌子硬“装”什么,什么档次的东西赚钱伪什么,谁的名声大就冒谁,什么手段什么诈术能让别人不设防就抓紧时间骗一把。一些名人名牌,被公然侵权,且大肆招摇,根本不怕被侵权方知道。不怕你来告,就怕你不告,告与不告,他都是赢家。你不告,他借你的名声品牌大赚特赚;你告它,它早有准备,早留了后手,跟你在法庭上打个不亦乐乎,你也不一定能赢。即使最后赢下来,也是几年以后的事情了,早把你拖死了。耗尽了精气神,你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得到,失去的却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过程中,电视报纸大报特报,无名的也变得有名了,管它好名坏名,能吸引眼球混个脸熟就是胜利。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无可奈何,不是百姓不辩是非,而是百姓无从辨清是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一个通过媒介的大肆宣染而知道这件事的旁观者而言,如何知道究竟谁对谁错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试用一下。每个潜在顾客都这么想的话,生意不就日加繁荣、更上一层楼了吗?

  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弄虚作假、搞欺诈的商人,都会预先思虑周详,保证缺德不违法。采用的方法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骑墙式,含混式,以达混淆视听、似是而非的目的,让人产生误解又进退有余,绝不会犯傻走极端。公开招摇撞骗,这种形式公愤太大,且违法,难保长久不出事。所以,误导别人的骑墙式最被坏人所看好,错误不大,挣钱不少,投入产出比是最高的。

  有利就有弊,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如此。这上述手段也有一个缺憾,那就是干不长。操此手段的,无不具有游击特色,时刻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准备,再为所欲为,他也不会傻到将此行当作为终身事业来做。不违法,但犯众怒啊,死赖着不放弃,很快就会犯众怒,一旦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时,再想收场就晚了。

  如果骗一把,干几年,这一辈子就名声败坏,再做不了生意,那这代价也太大了,就没几个会愿意这么干了。事实绝不是这样。大挣一把,然后采用遁地式,人间蒸发,过一段时间再改头换面继续以往的把戏。这绝对是可行的方案,也是现如今无数骗子的不二选择。

  孙悟空有七十二变,无所不能,无人能奈他何。现在的商人,比孙悟空要了得的多,有七百二十变都不止,更是无所不能。古代流行商号、商行,一切生意都是以法定名号进行的,消费者知道的、注重的、认同的也是这块牌子,而不是牌子背后的所有人、控制人。这在古代也没有产生什么弊端,因为这商号与实际的东家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一体,商号完蛋,东家也就完蛋,大家都是世世代代的关系,知根知底,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根本无处可藏。但现在情形就不同了。广大消费者只知道公司牌子,只知产品,谁知道这个公司这个产品属于谁,实际控制在谁手里,这个人怎么样,以前干过什么?属于公司雇佣的天天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伙计、雇员,他们能负什么责?也许他们也是受害者。即使他们中有个别人是帮凶,但与实际控制人作鸟兽散,片刻间消失于茫茫人海,你上哪里去找?手机一关,一个人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再想找他,势比登天还难。现如今,一个人若想做个与世隔绝的人,容易的很,手机一换,门牌一摘,即使近在咫尺,谁又能发现呢?公司、企业都是法人负责制,找个替死鬼充当这个冤大头,自己躲在背后收钱,即使出事了,也找不上我呀。靠这块牌子吃饱了,消化一下,再到别处故伎重演,一个新公司新形象新法人又出现在公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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