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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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意义-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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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家:人们对于爱情有一些共同的信念。比如说,爱人是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爱人应该彼此诚实相待;爱人应该生活在一起。从个人主义观点来看,这些信念是很难证明其合理性的。可是依据爱情的融合理论,这些信念就都很容易解释了。
  智者:很高兴听你这么说,请继续。
  哲学家:爱人不是渴望获得的东西的一个实例,而是爱情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爱人的位置是独特且不可替代的。只要不破坏爱情关系,爱人就是独特且不可替代的。爱人应该彼此坦诚相待,因为不诚实对于两个人融合成为一个整体是有害的。爱人应该生活在一起,因为分开的时间太长,他们就更像是两个分开的个人,而不是一个融合在一起的整体。
  智者:我就当你所说的是赞扬了。这意味着我们日常的共同信念是支持我的理论的。哲学家:如果爱情是两个个人的融合,那么爱情与自由之间是否有冲突呢?是不是爱情关系越深厚,需要放弃的自由就越多?智者:我承认在爱情和自由之间是存在一定的矛盾的,就像工作和家庭之间有矛盾一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其中一样你拥有的多,另
  外一样就必然很少。有些人能够比另外一些人更好地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哲学家:可是自由不也是植根于人性之中的吗?为什么为了爱而放弃自由更合人性,而不是为了维护自由而放弃爱情?
  智者:如果是完全的融合,那么就只剩爱情、没有自由了。可是融合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完全融合只是一种理想,对于我们这些凡人而言,那是永远都实现不了的。爱人是具体的人,他们有着不同的身体,他们的个人特征是无法否认的。融合只是不完全的融合,所以还是给自由留有相当大的空间的。
  哲学家:如果在自由和爱情之间存在矛盾,为什么多些爱情少些自由,比多些自由少些爱情更好?为什么前者是更好的平衡状态?
  智者:我相信我已经说清楚了。爱情是一种理想,我认为这种理想无法完全实现。我并没有说这种理想不需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你看不出这种理想的吸引力,那我也就只能为你难过了。
  

性本身是道德的吗?
对性行为的怀疑论观点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圣保罗,他们分别是一个哲学体系的建立者和一种宗教信仰的传播者。在柏拉图看来,对性的欲望和对食物、对水的欲望并列,是三个不健康的人类本能,必须不断地对其加以抑制。他提出,探究“对于‘这种’激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和“什么方法能把我们从性的危险中拯救出来”是国家的正当行为。圣保罗走得更远,他声称性不仅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而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罪恶。在他的《哥林多前书》* 中,他劝诫说,一个男人不接触女人是有益的;还说,我们应该尽最大可能避免性行为,如果我们实在无法抑制自己的*望,在婚姻之内发生好于在婚姻之外发生,因为结婚总比炙热的欲望要好。在圣保罗看来,性毫无疑问是成问题的,即使是婚姻也远不能使性具有道德合理性,婚姻最多只能是一种使性可以勉强接受的折中方案。
  今天的我们无法接受柏拉图宣称的政府可以合法干预成年人的自愿性行为的观点。认同圣保罗的关于性的观点则更为困难。今天的人们更喜欢性自由。不过,这并不会使我们开篇时提到的问题变得不切题或者不重要,恰恰相反,抛弃那些对人类性行为毫无根据的敌意,实际上可以让我们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来看待这些问题,从而得到一个更加客观的观点。
  我们大体上可以将一类人称为保守派,他们认为性当且仅当与爱、承诺、长期关系、婚姻甚至生育相关联的时候才是允许的。他们的核心理念是性仅出于性本身的原因是无法被证明具有道德合理性的,除非性有助于人的其他的有价值的追求或者有意义的关系。简言之,他们的立场是,只有婚姻内的性行为才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行为。另一类人一般被称为自由主义者,他们倾向于为单纯的性行为
  * 《圣经。 新约》中的一篇,全称为《使徒保罗达哥林多人全书》,是圣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译者注
  辩护,认为性本身没有错,用不着借助其他的目的或者超越性之外的功能来证明其正当性。只要发生性行为的双方都是自愿的,性在道德上就是允许的,不管他们之间是否拥有社会认可的关系。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性解放就得把性从爱、婚姻、生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的基本立场是,即使没有婚姻、爱情或者严肃的承诺,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性就应该被看做是道德上允许的。这两种观点,哪个正确呢?
  爱情、婚姻、生育等社会活动对证明人类性行为的道德合理性是必需的吗?本讲将会探讨这个问题。本讲要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考察能够用于支持性伦理的道德基础。这种性伦理可以使我们对不道德的性行为施加某些起码的约束,而且无需在不经意间损害我们的性自由。
  要解释清楚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澄清一些有关性和*的特性的概念,以及这些特性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第二件事是澄清一些合乎传统观念的关于性的观念和考察这些传统观念与现代的性道德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爱的性或者婚外性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和不允许的,而且强调这是最低道德标准的组成部分。对这一观点的批判性探讨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最低道德标准涉及什么是道德允许的,什么是道德不允许的。为了弄清楚为什么最低道德标准是最低的,我们需要区分出道德允许和道德期望之间的差别。如果一个人做的是道德允许的事情,这意味着这个人的行为方式没有在道德上犯错误或者说不坏。可是这儿留下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行为方式好不好或者理想与否并没有获得回答。在本讲的结论部分,我们将重新回顾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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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仅仅是性交的观点
这种观点都包括了什么?
  这是一种关于*的特性或概念的主张。这种主张声称,性并不是简单地对身体接触和*的渴望。性使我们获得的满足感不仅仅来自对生理需要的满足。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特兰。 罗素观察到的那样:
  传统道德的卫道士们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就是把性贬低成性行为……凡是我所知道的文明人和野蛮人,从没有一个是仅仅凭着性行为而得到本能上的满足的。如果引发行为的冲动是令人满意的,必定要先求爱,要先有爱情,要先有伴侣的情谊。*
  * Bertrand Russell (1988); Marriage and Morals; London: Unwin; p。 189。
  生活的意义— 28 —
  这就是说,尽管*活动是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无法构成性追逐的全部。这是因为我们想从性中获得的和想通过性来建立的不仅仅是*活动,还有爱、关心以及确定的关系之类的东西。
  与之相类似的内容也反映在法国油画家爱德华。 维亚尔(Edouard Vuillard) 的画中。对于一幅“描绘一个*女人从椅背上取回长袍”的画,约翰。 阿姆斯特朗(John Armstrong) 这样评论:
  这幅美丽的景象使我们留意到*(sexuality )不只跟性行为(sex )有关,它还表达出与亲密接触相关联的真实感和舒适感。这是对爱抚的欲望,而不是对*的欲望。*
  如果阿姆斯特朗的描述不是彻头彻尾的错觉,它就可以作为一条证据,证明虽然我们都希望我们的*得到满足(大多数时候和最终的实现方式都是*),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我们想要得到的全部。*是最直接和最平常的表达*的方式,但是*得到了多大程度上的满足并不完全依赖于有还是没有*活动。正如阿姆斯特朗所指出的,我们也关心在活动中是否舒适、温情、亲密。
  罗杰。 斯克鲁顿(Roger Scruton) 提出,更正式的证据是*或者生理唤起是
  “有目的的”。严格来说,*或生理唤起所指向的是特定的目标或者具有其个人特征的人,而不是指向那个单纯提供性功能的身体器官。我们对性刺激的反应也不是简单的反射活动,我们的行为并非单纯地服从我们的生物本能。与之相反,我们如何控制*和我们怎样满足*都是反省性选择的结果,而不仅仅是本能驱使的。进行性活动时,我们想与某个人发生亲密接触,而不是碰巧能跟哪个“身体”接触就跟它接触。简而言之,*指向的是特定的人,而不是一个身体(或者身体器官)。伊戈尔。 普瑞缪瑞茨(Igor Primoratz) 对这种观点做如下总结:
  当一个人被激发起*时,不仅仅是对他或者她的身体做出的回应,而是对作为一个人的他或她的回应。别人的身体成为生理唤起的焦点并不是因为那是个身体,而是因为那是特定的他或者她的一种具体体现。此外,*的指向不会超出特定个体,不能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身上,哪怕这个人也做得一样好。**
  这种观点的含义与重要性
  如果对现实世界中的性行为做一个描述性的说明,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构想出的对*的理解毫无疑问都是不够精确的。可是,我们不需要对“斯
  * John Armstrong (2003); Conditions of Love: The Philosophy of Intimacy; London: Penguin; p。 135。 ** Igor Primoratz (1999); Ethics and Sex; London: Routledge; 
  克鲁顿的理解不是普遍真理”这种主张加以辩解。在这一讲里,我们只想提出性与其他个人关系的要素之间有紧密联系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有可能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可行性的。不过这并不是认为人们几乎在每次性活动中除了性之外还要寻找爱和亲密感。这里还要维护的一种观点是,人的*本身就包含着对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甚至爱的渴望并非是难以置信的。
  就算我们不能论证罗素、阿姆斯特朗、斯克鲁顿等人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依然可以从性与其他东西(温情、亲密、伴侣关系、爱等)的关系中获得一些重要结论。首先,并不是只有把性描述成是人的基本需要这一种观点。这意味着,虽然性的基本特征是渴望与另外一个人的性器官发生生理上的接触的观点很流行,但我们并不是必然要接受它。这种对性的新理解可以让我们转换视角,扩大我们探索人类*的边界。如果原本预期不太高的话,我们也可以提高一些其他方面的预期,比如在性追求过程中的所得,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在性活动中能使我们感到满足的不只是动物*望。把性与*、身体捆绑在一起的流行看*带来一些消极影响,限制我们的想象力、降低我们的期望、减少我们关于人的*都包括什么的知识。
  其次,认为性与亲密、婚姻、爱等是有区别的、互相独立的这种对性的大众化理解将不再是对性的默认描述。这种把性从爱和亲密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看法常常被颂扬为一种解放。可是如果我们接受了前面的关于性的观点,那么把性降低为身体接触就只是一种对性的简化描述(如果不是过分简化的描述),而不是对人类*的真正自由的描述。一旦从对*的简化描述中“解放”出来,我们对人的*的理解就能超越*是*的生理活动的观点。
  第三,如果*能够被理解为对特定的人的欲望,与另外一个人结婚和建立亲密关系的渴望,而不仅仅是对*的欲望,那么*的一些消极的隐性意义就不再存在了。这些消极意义常与难驾驭的、原始的、*的、*裸的激情联系在一起。
  这样一种观点能使我们理解*在人类生活中的真正意义。根据这样的观点,性追求不会再被指责为对原始欲望的不道德的满足。有*将会被看做是普通人需要互相接触、需要体验亲密感、需要结婚的一种表现。
  

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信条(1)
这一信条和性不仅仅是*的观点有什么区别?
  前面所说的观点是在澄清有*和性行为意味着什么。而标准信条则从另一
  方面来说明进行道德判断的可能性,以及提供道德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标准可以对特定情况下的性行为是否道德加以判断,比如没有爱的性行为。这里说的道德判断指的是可以通过讲道理来论证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在道德上是对还是错。后面我们将讨论两个标准信条,它们可以被看做是两种不同的进行道德讨论或道德判断的形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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