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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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意义-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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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第一种描述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社会中所有形式的生活和经济事务都将被谴责为是剥削。因为在这些事务中,人们都作为工具提供服务,通过出售他们的技术、劳动、创造力或者经验换取他们想要的东西,主要是钱。这个推论是无法被人接受的,因为它会引出一个荒唐的结论:马友友为我们演奏大提琴或者贝克汉姆为我们表演他的球技都是剥削,最终我们发现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正常的生活。用自己的劳动和技术去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活动,没有这种活动生命将无法延续。出于同样的原因,很难理解为什么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通过性活动获得快乐的时候就一定会有剥削和堕落。
  第二种描述更值得严肃关注。现在,是不是剥削不再看某人是否不得不作为工具为他人的目的服务。可能导致剥削问题的是决定了一个人怎样为另一个人服务的特定条件和情境。就像艾伦。 戈德曼(Alan Goldman) 所说的一样,对正常的性关系而言,最重要的条件有两条:第一,明确参与者都是完全的自由和自愿,没有人被看做只是提供服务的工具;第二,尊重我们的性伙伴并不是不从他们那里追求快乐,而是承认他们的“主体性”或者“人性”。这就是说,当我们的欲望得到满足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的性伙伴也是一个“有着需要和欲望的主体”,他也应该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对性伙伴的义务必然是一种“互惠的义务”,需要明确的是快乐应该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按照戈德曼的观点,这就可以建立把人作为工具而又没有剥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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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防止我们堕落的唯一尺度
对康德而言,婚姻是使不平等的性关系变得平等的唯一途径,也是清除性关系中剥削因素的唯一途径,这种剥削必然植根于把性伙伴当成工具的性关系中。在婚姻关系中,婚约会使双方都获得“拥有对方整个人的全部权力”,从而使双方“重新获得”因为屈从于对方的*而失去的东西。
  然而,如果我们同意把别人作为满足我们*望的工具并不必然是剥削,以及身体接触和寻求快乐这些性活动的核心因素并不在本质上就是堕落,那就不需要通过婚姻这种途径来拯救我们,使我们免于堕落。我们提出这种主张并不是想破坏婚姻系统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婚姻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对人类具有潜在的价值。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考虑是不是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不是低劣、堕落的行为。
  上述内容只是反对康德对没有爱情和婚姻的性的论述和判断,并没有打算否认基于义务的观点。康德关注于我们把别人当作人来尊重的义务和保护别人免受剥削和堕落的侵害,这一点我们应该好好分享。然而我们不需要同意他认为没结婚就通过性活动互相寻求快乐一定是堕落和缺乏对人格的尊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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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对性伦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
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保守的性道德观的中心思想就是婚外的性是不道德的。更普遍的性道德认为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我们的分析显示,这些立场在哲学意义上都不是合乎情理的。不过并不能由此认为个人的性行为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人类的性行为不存在真实的道德约束。恰恰相反,性伦理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性行为能带来很有价值的经验,包括人际关系的经验、快乐的经验、生儿育女的经验以及增强自尊心的经验等等;另一方面性行为也可能会增加残忍、欺骗、不公平和自私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些是道德问题。鉴于性行为本身具有的道德价值,我们关注性伦理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如何建立一种对性伦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以及如何提供道德尺度和原则来对性行为加以判断当然都不是简单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都不太容易形成一致意见。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内容所显示的,从道德视角来考虑性的问题要求我们思考一些基础的和普遍的概念,像结果、义务、原则、尊重等。要说明基本道德概念与性行为有关又需要我们对人的性行为持有公正的、没有偏见的态度。因此,为了创立对性道德合乎情理的描述,返回到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会有所帮助。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是一个人利用别人是错误的,因为这与尊重他人是不相容的。尽管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利用别人”这种说法模糊不清,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但这个概念具有清楚、确定的意义,那就是仅仅把别人当作工具来利用是不道德的。在合乎情理的性道德观中,康德的这个普遍道德原则可以充当重要角色,根据这一原则,在性方面操纵别人可以被判定为道德上应该反对的。
  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修正解释怎么样为我们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康德的绝对命令可以这样来理解:对A 而言,仅仅把B 当作一个(实现A 的目的的)工具利用是不道德的。在这一解释中,康德的原则没有排斥A 把B 当作工具利用,而是只有在A 仅仅把B 当作一个工具来利用才是应禁止的,因为这与把B 当作一个人加以尊重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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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这是不道德的!
仅仅把他人当作工具来利用是不道德的
  普遍来说,人类的关系,特别是性活动,为了符合尊重人的观念,应该基于参与各方的自由和自愿。尊重人使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承认别人的某种正当权利,这就是别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依照他们觉得适合的方式掌控自己个人生活的权利。尊重人也使得我们每个人承认其他人的主体性或者人性,并且不把别人仅仅当作一个物体。这与两个条件是符合的:(a)自由和自愿参与;(b)互相承认艾伦。 戈德曼所提出的主体性,即作为合乎情理的性伦理观的必要条件的主体性。
  因为尊重个人自由和尊重人性是尊重人这一原则的必要因素,基于这种认
  识, 可以进一步提出对性伦理合乎情理
  的描述将证明对强迫和欺骗的谴责是有
  男: 共度良宵怎么样? 道理的。按照托马斯。  梅普斯(Thomas
  我是单身。 女:他诚实吗? Mappes) 的观点,强迫和欺骗是对别人
  进行性操纵的主要方法。欺骗包括说谎
  和隐瞒相关信息,从而干扰理性决策、
  妨碍个人自由。
  举个常见的例子:约翰意识到珍妮只
  有在明确俩人会结婚才同意发生性关系。
  约翰并不想与珍妮结婚,可是他为了与珍
  妮发生性关系对她说想跟她结婚。
  强迫包括两种基本形式:运用物理
  

有欺骗时就没有真正的同意
力量强迫或者威胁说要伤害对方。两种形式都忽视了别人也是人,把别人当作物体来对待了。如我们已讨论过的,暴力*是最明显、最野蛮的*待。作为一种强迫的方式,*运用物理力量最强烈地“物化”了受害者。受害者就好像是一个物体一样任由*者摆布,没有任何一种出于人的本性的性行为是这样的,这是对受害者人格的暴力侵害。威胁方式的强迫也能用威胁使被害人屈从,从而使其并非自愿地表示同意。威胁伤害既可以是威胁要伤害对方身体,也可以是威胁要损害对方的名誉。在尊重人的原则下,涉及到欺骗和强迫的互相尊重不允许强迫性行为侵犯了自由、损害了人性,因此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
  对性伦理合乎情理的描述植根于尊重人这一普遍道德准则,允许我们对为什么在性方面利用别人是不道德的这一问题做出判断。从正面意义上来说,这种性伦理需要自愿的同意和尊重性活动中另一个参与者的人性。从反面意义上来说,这种性伦理需要没有欺骗和强迫,以便在性活动中防止操纵和剥削。
  结论
  尊重自由和尊重人性应该是合乎情理的性伦理的两个最低条件。在性活动中,没有自由地同意和缺少对对方主体性的相互认可,仅仅出于自身的理由是无法获得道德许可的。欺骗和强迫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即使被害者自己表示同意或者获得了性*的情况下依然如此。无论我们所持的观点是否认为婚外性行为或者没有爱的性行为必然是罪恶的或者错误的,这两个条件都是合乎情理的性伦理的基本成分。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本讲所讨论的主要是最低道德标准,我们试图探寻什么是道德上允许的和什么是道德上不允许的。需要说明,即使一件事是道德上允许的,也不意味着我们所有人都必须得那么做。更重要的是,当我们决定是否以某种方式行为——比如说进行无爱的性行为——的时候,除了达到道德底线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这种形式的性行为是不是值得的或者有价值的,并因此从道德上来说是可取的。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需要弄清楚几个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性关系更能使人满足?”,“人类幸福的本质是什么?”以及“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有趣并富有挑战的问题。你可以在本书其他相关部分中找到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什么是真正的朋友
本讲我们将讨论三个关于友谊的问题:
  1.我
  们应该如何帮助朋友?
  2.有
  可能和坏人交朋友吗?
  3.告
  发朋友是错误的吗?
  在讨论第一问题时,我们将比较根据道德准则给予帮助和忠于我们的作为独特个体的朋友这两者之间的价值。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亚里士多德定义的三种友谊。最后,我们将探讨对于一个品行不端的朋友我们该忠实和负责到什么程度,并参照甘地、乔治。 奥威尔(George Orwell) 和孔子的评论。
  引言
  在我们教育的各个阶段,我们学习的是如何做一个孝子孝女、一个模范公民、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和一个负责任的员工。但没有人教给我们友谊的意义和重要性,或者如何成为一个好的朋友。很奇怪,友谊几乎是学校课程中最少被研究和讨论的话题。了解友谊真的那么不重要吗?也许,有一点能解释为什么人们不重视研究友谊,那就是中国人往往认为,友谊的发展前景要么就是偶然的,那么就是注定的。人们普遍认为,友谊是否会结出果实,与我们有多努力或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无关。我们需要的就是一点运气,要做的就是等着瞧。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真没什么好担心的,也没什么好做的。下面,我们考虑一下这三个关于友谊的问题:
  在友谊之中,我们究竟忠诚于什么?友谊是否仅仅是表现得友好、乐于帮助他人?
  与坏人交朋友是不道德的吗?
  告发这样的朋友是错误的吗?
  

作为对人忠诚的友谊(1)
如果被问到是否知道友谊是什么或者如何交朋友,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回答知
  道。既然我们在人生的某些阶段都交了一些朋友,并在其中付出了努力,我们怎么可能对友谊不甚了解呢?俗话说得好:“患难见真情”,说的就是,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帮你的人就是真朋友。因此友谊很大程度上指的是提供帮助,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这就已经很好了!这不可能有错,因为乐于助人一直以来都是好品质。然而,问题在于这是否就抓住了友谊的本质?看看下面这段父子对话:
  儿子:爸爸,你怎么有这么多朋友?
  父亲:可能在朋友眼中我一直都乐于助人。
  儿子:我也乐于助人,也帮助过不少我认为可以当作朋友的人,但结果我没
  有几个亲密朋友。
  如果友谊仅仅是提供帮助、对朋友有用,我们如何解释为什么这么多友好、乐于助人的人最终没有获得他们应得的那么多朋友?这个困惑的答案在于这些表面上友好的助人之举背后的倾向。不是怀疑这些助人者的真诚,而是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
  我提供帮助,因为大家都说助人是一件善事。
  我提供帮助,因为我的朋友在此时需要的正是这样的帮助。
  遵从道德原则还是帮助朋友
  如果我们的助人行动是基于第一种倾向,我们也许是出于真诚和好意,因此会得到道德上的嘉许。无疑这是友好的举动,但值得怀疑的是:这种举动在多大程度上对友谊起作用?问题是,在这种思想背后是一种如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玛丽莲。 弗里德曼(Marilyn Friedman) 说的“对于抽象道德准则的忠诚”,而不是“对于人的忠诚”。在忠于抽象道德准则的过程中,我们可能尽可能友好并尽我们所能提供帮助(假设这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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