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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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运-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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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子,以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成年子充任。
  勋官需轮流番上服役,供京城诸司和各州驱使,不服役者需交纳课钱。服役或纳钱期满,经兵部考试合格,可授予散官。
  品子、勋官等无品级、无官职人员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官吏),铨试合格即获得官职,这叫做入流。中央各官府的令史、书令史、传制、亭长等胥吏,是经吏部考试加以任用的,叫流外官。
  杂色入流,特别是流外入流,在整个唐代都是低级官吏乃至中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唐代在人才选拨方面最主要的举措是确立了科举取士制度。这个制度对唐朝及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唐以后,科举取士一直成为士人和下层人士进入统治集团序列的重要途径。
  科举是一种通过分科考试选拨官吏的制度,始于隋而立于唐。应试者每年十月参加由吏部或礼部举办的考试,第二年二月张榜公布进士录取名单。凡是考中的称为及第。唐代进士或明经及第只是获得出身及做官的资格,并不直接授予官职。要做官还需要到吏部参加铨选,经过身(体貌)、言(言辞)、书(书法)、判(判决书)四项铨试,再结合各项规定才能授官。唐高宗以后每年获得做官资格及入流的人数大大超过委派的官职,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背景和门路,新及第的进士、明经在参加铨选时很难获得一个官职。唐代著名的文学家韩愈在《上宰相书》中就谈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就是说自己参加了四次科举考试才考中进士,而到了吏部参加了三次铨选,还没有获得一个官职。

第八章:未来四十年(9)
唐以后,历代的王朝虽然对科举的内容和标准作了一个些调整,但科举取士的形式却一直延续了一千多年,直到1905年清朝灭亡前夕才予以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人才选拨方面进行过很多种尝试。建国初期,政府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来自部队转业人员;再后来,有相当一批劳动模范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高考的恢复,大学毕业生开始大规模进入各级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的精减和大学大规模的扩招。高考已经由过去的选拨人才功能演变为一种“资格考试”。大学毕业证书只能成为进入各种管理机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大学生也由过去的“天之骄子”变为只是拥有某种必备素质的公民和劳动者。
  未来四十年,中国的人才选拨机制面临转折和挑战:
  一是由过去的任命变为更多的公开选拨和竞聘,今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选才不但要公开,而且应扩大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
  二是由过去的劳模、技术骨干、专家充任管理者的模式逐渐转变为选用专门的管理人才充任各级领导岗位。
  中国过去曾长期信奉“学而优则仕”,科举制度消亡后,在道德泛化的年代又信奉“劳而优则仕”。(如*时期就有普通农民、纺织工人和技术能手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现象)。今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劳模政治”、“技术官僚”等过去选才的模式将逐步退位于专门的管理人员充任各级政府的工作岗位。
  三、量才录用、破格提拔应该也可能成为今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这一点上,古代汉武帝和唐太宗很值得今天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学习。
  汉武帝从即位开始就大力提拔有才能的人,并予以破格重用。当时向汉武帝自荐的人数以千计,其中很多人都受到了武帝的重用。武帝时期也成为汉朝人才最灿烂的时期,文有董仲舒、卫绾、汲黯、霍光,武有李广、李陵、卫青、霍去病等。但武帝对各种人才都实行知人善任、量才录用。如司马相如只是擅长辞赋写作,武帝主要让他从事文学工作,东方朔喜欢幽默嘲讽,武帝只让他进谏,却始终没让他处理国家政务。
  唐太宗也是求贤若渴、识人用人的典范。贞观二年,唐太宗就对侍臣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诒。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
  唐太宗执政后一方面先后罢去高祖时重用的宇文士及和裴寂等腐朽无能的宰相,同时积极发掘人才。他不仅自己注意发现贤才,还要求群臣举贤。他曾多次批评尚书右仆射久无所举。指出世必有才,用人如器。认为用人要各取所长,根据每个人的特长来加以重用,而不要求全责备。
  由于太宗能充分认识到用人对致治的关键作用,积极地发现人才,认真的考察人才,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很快就把一批当时最优秀的人才安排到各个重要的岗位上,对他们大胆的加以使用,放手让他们工作。这些人也各尽所能,从各个方面推动了贞观之治的出现。
  四、废除国家公务员终身制的现象,打破国家公务员和国企工作人员铁饭碗的规定,对各级公务员实行定期聘用、岗位轮换制度。(提倡国家公务员拥有多种专业身份和技术背景,以便落聘后可以继续从事其它工作)。在全民实施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打破城乡界限、城市界限、行业界限的公务员聘用制度。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八章:未来四十年(10)
五、建立和健全国家荣誉制度
  国家应该将现有的荣誉称号进行整合,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国家荣誉制度,对那些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科技、慈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以逐渐取代过去的“学而优、技而优、劳而优则仕”的陈规;同时应建立咨询策问制度,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向国民定期咨询,既为解决问题、消化矛盾,也可以从中发现人才。
  总之,人才辈出和恰如其分的使用人才是一个民族兴盛时期的重要标志。
  3
  吏治问题
  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东西就是吏治*。它不但破坏了人类的公平原则,而且极容易形成腐蚀社会肌体的利益集团。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命运。”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
  上面这段话出自吴思先生的历史社会学专著。吴思先生是针对中国古代官场讲的这番话。事实上,这段话即使放到现在,放在一部分*官员身上,也一点不过时。
  我们可以举例证明这一结论。
  2004年12月,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侯伍杰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并宣布停职。
  侯伍杰的案发,最先缘于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集团案,缘于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落马。
  2003年12月15日,被捕两年后的李满林,站在了太原市中院的审判庭上。可能李满林自己绝没有想到会被处以极刑。因此,当他一审被判决死刑后,情绪失控,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这就好比一副多米诺骨牌。邵建伟的案发,最终决定了侯伍杰的命运。
  花巨款向侯伍杰买官的邵建伟在权钱交易方面非常熟练和老道。据查,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2001年上半年,太原市公安局长一职面临调整。邵建伟决定花巨资“竞买”这个职位。他先后向时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送上一块价值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和2万元礼金。见侯伍杰没有拒绝,第三次他一次性给侯伍杰送了10万美金。
  很快,太原市分管组织的领导以及省公安厅市的领导都知道了侯伍杰有意让邵建伟“转正”的意图。然而有关邵建伟与当地黑势力不正常关系的反映不少。2001年6月,在高层的干预下,曾任大同市公安局长的李连琪被调到太原,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考虑到侯伍杰的建议,邵建伟还是被提了起来,但被调出太原,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李连琪入主太原市公安局后,群众的举报信纷至沓来。其中的焦点,都是反映李满林及其黑社会集团问题的,还有些信件反映李满林的“保护伞”就是邵建伟。

第八章:未来四十年(11)
2001年9月,侯伍杰卸任太原市委书记一职,升任省委副书记。
  邵建伟、侯伍杰的调离,加速了李满林集团的灭亡。2001年12月,李满林被逮捕归案。
  一方面,李连琪让人彻查李满林集团;另一方面,靠向侯伍杰买得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正在日日夜夜地计算他的“出入账”。既然花了百万元买得此官,总得让这个官位为自己赢得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着如何卖官、如何寻租获利。正应了吴思先生那句“支配……行为的东西,是非常现实的厉害计算”。
  据查,邵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名币万元、1万美金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档手表。邵建伟还以竞选公安局长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总共涉及赃款折合人民币480万余元。
  从此案分析看,邵建伟“投入”100多万元,“产出”700多万元,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他都是赚了。如果再假以时日,邵建伟会赚得更多。他的“投入产出”结构会更合理。
  再来看侯伍杰,2001年9月,侯伍杰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不久担任省委副书记,其工作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2004年下半年,侯伍杰兼任省委党校校长。有意思的是,这期间他多次在各种场合高谈“反腐倡廉”,他还经常发表一些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比如,2002年他就在一本杂志上发表过题为《掌权人要有过硬的素质》的文章。文章本身写的很好,但他并没有按照文章说的去做。这也正应了吴思先生的那段话“支配……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
  侯伍杰、邵建伟案是典型的吏治*案件。侯伍杰身居高位主管反腐自己却带头*;邵建伟身为公安却与黑社会集团勾结,不仅失职而且严重渎职,不仅丧失党性而且丧失人性。“警匪勾结”下的社会治安其结果可想而知。
  这件典型的“权利寻租”*案件还给我们留下一些耐人寻味之处:如果邵建伟不被调离太原市,那么李满林集团覆灭的时间会不会推迟?如果李满林没被判处死刑,他会不会不招供邵建伟?而侯伍杰也可以继续高谈他的“反腐倡廉”?
  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在这起案件中,最终响起的是正义的枪声。
  我们可以再分析一下另外两起案例。
  据《南方周末》报道:2008年9月12日,原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前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已被开除党籍,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此前的5月14日,冯顺桥已遭双规。
  冯顺桥落马的直接原因是他打压一个参与争地的房地产商,把这个地产商弄进了监狱。该地产商出狱后,把冯顺桥的重大贪污证据举报给了中纪委。
  由冯顺桥开始的绍兴官场*真相由此在更大范围内被揭开。2008年9月,绍兴副市长谢卫星、俞永谷,前绍兴新昌县委副书记程晓帆相继落马。引发绍兴官场震荡。
  更早前,包括正厅级的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而下,两名绍兴市组织部副部长,绍兴市财政局局长,原绍兴上虞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原绍兴新昌县副书记、常委副县长、组织部长、土管局长等多名官员也已纷纷落马。
  落马官员大多和冯顺桥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是直接的买官卖官关系。他们落马几乎都与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的黑幕难脱干系。有的房地产商更是直接出钱为他们所要利用的官员买官。

第八章:未来四十年(12)
从这起*案例被查处的结果看,中央高层对反腐的决心之大、措施之严前所未有;从*官员落马的数量和职务构成上看,反腐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牵出一个,带出一窝”说明近年来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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