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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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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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盖因此使敌人看轻,认为易与,同时,使汪、周便于作祟,故必须彻底纠查。目前最须严防者,为再出现委员长复近卫之假信。”他建议:“可令张治平来渝,即禁其离开,而从容询查之。”《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此函署9月12日,从内容判断,应为9月3日之笔误。 。 想看书来

“桐工作”辨析(9)
蒋介石得悉张季鸾向陈布雷所报情况后,大为生气,判断张治平为汪精卫的“探子”,于9月6日指示戴笠审查。当日,戴笠紧急与已经应召来渝的张治平谈话。张强调自己的忠贞,声称在与日方八个月的周旋中,“我方坚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则认为日方一定有假,他说:“敌方既不肯毁汪,派铃木之来找我中央路线,必故作圈套,一面则表示诚意与我言和,一面则故放中央有讲和空气,企图国内外对中央都减少信仰呢!”《戴笠与张治平谈话经过》,1940年9月6日。
  9月7日上午,戴笠将张治平软禁,并派军统局第三处(掌行动司法)处长徐业道与张谈话。张坚决否认所询各点:1否认有伪造军委会委任令与伪造蒋介石亲笔信件之事实;2不承认有章友三与陈超霖二人偕见铃木之事,声称八个月来,始终只有本人与曾政忠二人与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今井武夫等接谈。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3与铃木卓尔过从已久,早通姓名,决不能冒称宋子良先生。徐业道:《报告》,1940年9月7日。张治平与徐道业谈话后,又书面补充声明:1本人与曾政忠“从未敢越出范围”;2“职等第知运用特务技巧,以整个揭破敌人之阴谋。”张治平称:铃木于8月14日赴南京、东京,“活动汪伪组织之撤销问题”,结果,获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与近卫首相的“亲笔书”,用以“表示其对撤销汪伪组织之决心”以及近卫“对委员长诚意”,“希望两国迅速调整邦交,为建设永久和平之基础”。他说,自己已经目睹上述两种函件的内容,但铃木不愿立即交出,郑重表示,用何种方式提呈中国方面,是一个重要责任问题。张治平并称:戴笠所获情报,可能是和知鹰二等与铃木卓尔“作对”,目的是为了“反间”。《张治平致徐业道函》,1940年9月7日。
  9月8日,张治平致函戴笠,为自己辩护,全面反驳戴笠所示情报,声称该件“歪曲事实,言之难尽”。他说,自己与敌人周旋,均与曾政忠及卢沛霖两同志商量,始末情况,皆经卢沛霖按时电呈,还曾两次奉召来渝,亲向当局详尽汇报。张治平的辩护共七点:
  1关于向日方出示蒋介石“委任状”问题。张治平称:“读该件,谓职持委状于去年末见石野,不胜荒谬之至!”“今井与铃木因与职为老友”,“何须有委状向示?此委状又从何处得来耶?”
  2关于蒋介石对日*书所提八条的态度。张治平称:“该件谓委座对敌方提出之八条,甚感满意,尤为荒谬绝伦。”
  3关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宋子良确参加之,因今井有摄印(影)带回,并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数相片内确认宋子良之相片无误,此事询诸宋子良本人,当亦发一大笑。”
  4关于谈判中所持原则问题。张治平称: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来渝时,上峰训示:“敌人如有诚意,须先取消汪伪组织”,返港后,即以此点与敌人争辩。5月初,铃木又约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到澳门,在本人专租的密室内会谈。结果,敌方表示,“愿回去努力,但要求时机不可失,而以板垣来华(谈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后,“职即以取消汪伪组织之事与之苦缠至今,铃木此次带来之板垣保证书与近卫亲笔,即针对汪伪组织与表示诚意之举也。” txt小说上传分享

“桐工作”辨析(10)
5关于允许日方摄印蒋介石文件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我方示以委座之文件并令其摄印带回,此何言耶?”“无论何时何地,能证实此事者并在敌方存有此摄印者,甘受国家之极刑。”
  6关于委派张群赴长沙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又谓,此方已派张岳军负责此事……张未曾被派。此事始终由职与曾同志负责。”
  7关于日方谈判代表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内所提铃木通贞为铃木卓尔之误,所谓马场者,并无其人。”
  张治平在该函中说明,经过“八个月与敌之苦缠”,谈判已有进展:1条件问题,现所争者为内蒙驻兵与和平谈判后双方同时发表宣言;2汪伪组织由板垣保证撤销之;3议和方式,由敌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来华求和;4作为日方诚意表示,可呈交近卫首相的亲笔信函。《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
  次日,张治平在8日函后附言,重申没有伪造蒋介石委任状的必要:“过去八个月与敌周旋期内,敌人因对职信念极坚,一切会谈,从未向职索阅或索取委座文件。职亦从未有任何伪造委座文件授诸敌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实上,职对伪造文件无此需要,又自量绝不可为,深望明鉴之。”《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
  在此之后,张治平继续申辩:1关于1939年底,张治平持蒋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为研究对日问题咨议委任状,与日驻港武官石野洽谈和平问题,张称:“铃木与治平原系抗战前夙识”,“由曾(政忠)介识卢沛霖(即系港区与曾之联络人),得中央之允许,以特工技术进行。此本年一月间事也。”“今井与治平有十数年之旧交,决不需要伪造咨议委状。”2关于陈超霖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称:“仅介绍曾政忠与铃木等见面,曾化名章友三,并未冒充咨议,仅称章有中央路线可以转达,并未介绍宋子良与铃木相见,更无陈超霖其人。”3关于张治平出示蒋介石“亲笔复函”问题,张称:“不但委座墨宝,即治平本人亦从未以一字笔迹供敌人利用。每次会谈,铃木屡要求记录签证,概予拒绝,更无伪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愿受极刑。”4关于日方提出板垣与蒋介石在长沙会见,中方派张群赴汉口,陪同板垣前往问题。张称:“敌方求和心切,预定在九月中旬实现,因此,铃木当时提出福州、洛阳或长沙为会晤地点,治平对此未置肯定答复。”《张治平之申辩》,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
  根据张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张治平对日谈判时的合作者。戴笠为了查核有关情况;召曾政忠到重庆,询问有关情况。曾报告称:“张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后,……对工作颇为热心,数月以来,确未与汪逆有任何往来勾结。”对张治平“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等情况,曾表示“毫无所闻”。《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
  曾政忠来渝前,张治平曾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铃木处索取近卫亲笔函及板垣保证书,铃木拒交,声称原件“须至适当时期及适当地点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录”板垣保证书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铃木在日文抄本后加注保证:“本内容与板垣总参谋长所书不相违”,并署名盖章。板垣日文保证书抄件,《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和平酝酿》。曾到重庆后,将所抄之件交给戴笠。戴笠发现,曾政忠的新抄本与张治平所报旧抄本有同有异。相同处在后段,即“该问题基于内政不干涉之原则处置之,不认为停战协定条件之一”;而在前段则关键之处不同:张所报者为“汪问题”,而曾交来之抄件,则改为“□此字原空,当系戴笠避讳之故。(蒋)汪合作问题”。戴笠做完上述调查后,于9月15日向蒋介石报告:张治平接受铃木、今井之求和,原属探取情报性质,以撤销汪伪组织为一试题,以觇敌人求和之诚意与其求和之缓急也。张治平本系伪东亚民族协进会常务委员,与敌伪当有关系,张谓铃木、今井均其旧交,有相当信赖,此语固未敢尽信。惟张自本年二月经港区运用以来,在工作上尚未见其有不忠实处,但张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经多方侦查与研询,尚不能证明其确有其事。张治平与铃木等屡次洽谈和平,据曾政忠谓,张对于铃木所提者,确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问题,但张对吾人是否忠实可靠,亦未敢肯定。这份报告语气犹疑,“未敢尽信”、“尚不能证明”、“未敢肯定”云云,说明事件扑朔迷离程度的严重,连戴笠这个精明的特务头子也心中无数,不敢作出肯定判断。对于“汪问题”之变为“蒋汪合作问题”,戴笠分析说:“敌人不肯遽然放弃汪逆,对汉奸仍欲保持信义与作用,实彰彰明甚。”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报告中,戴笠并称:张治平与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门见面之约,但张所进行的情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拟留张在渝,暂不赴港”。此后,张治平即被“冷冻”。

“桐工作”辨析(11)
在蒋介石档案中,还保存着一份张治平致铃木的责问函,所署时间为9月28日。此函或为张治平主动所写,或为应军统要求而作。是否发出,不可知。该函除回顾自1940年以来与铃木在香港的会谈经过外,特别指责铃木“要功心切,不自检点”,又指责日方“在外间散布谣言”:一则谓平曾持示军事委员会委任状,介绍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等于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谈中日和平问题,再则谓我蒋委员长对所提八项觉书表示满意,曾有委员长亲笔信交贵方摄影带回,又谓贵方曾摄有双方会谈时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内等语。此种无稽之谈,如非先生有意伪造与故意宣传,平实不知从何而来也?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针对日方所谓宋子良参加谈判的说法,张治平要求铃木将摄得的所谓宋子良原相片“公诸报端,以待证实”。函件末称:铃木的所作所为,“足证贵国所谓中日和平之无诚意也,足证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义也。先生失败矣,咎由自取也。”
  张治平虽被扣留在重庆,但重庆方面不愿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联系。曾政忠奉召到重庆陈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继续与铃木卓尔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见铃木,按照军统设计方案通知铃木,声称重庆首脑会议认为:“中国之抗战力尚大”,“无须做出屈辱性和平”,“长沙会议暂行搁置”。对所谓“蒋汪合作问题”,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怀疑其中有“谋略”。《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页;参见《今井武夫*》,第160页。谈话中,曾询问张治平与汪精卫的关系,铃木称:张治平对和平运动确甚热诚,日方所拟条件,人所不敢向中国高层转达者,张能,但张有时言过其实,此点日方早已了解。关于张与汪精卫“勾结”一节,铃木保证“必无其事”。对于重庆方面所提“先行消除汪精卫组织再言中日和平”问题,铃木明确拒绝,声称事实上“诸多困难”,“如中国力持此点,和平前途未可乐观,谅中国政府已准备再战数年矣”。《港区叶遇霖致戴笠皓亥电》,1940年9月19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1日。铃木并称:今井武夫尚在澳门,等待与张治平会谈,张既不能回港,本人将赴澳报告,请示今后方针。铃木约曾政忠21日再谈。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在向戴笠报告上述情况后表示:“政忠同志老诚有余,机智不足,恐难应付铃木、今井诸人。如钧座对铃木等尚有运用之必要,应请指派干员来港,就近指示。如仅为表明我方严正之态度,则拟于再晤谈一、二次后,即嘱政忠停止一切活动,以免贻误机宜。”《港区叶遇霖致戴笠皓亥电》,1940年9月19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1日。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与铃木卓尔会晤。铃木称,已于19日派秘书赴澳门,谒见今井武夫,报告中方态度,他本人则拟于23日赴南京,见板垣时,“当尽力促请先行消除汪逆伪组织”。他要求中方提出具体意见与确实办法:“消除之方式与消除以后之办法”,“如何能使中国确信日本之和平诚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组织后,不致有不良之顾虑”。铃木并称:“日本空军猛炸重庆,但对飞机场始终保全,亦所以使此项活动不致因交通困难而阻遏也。”《香港叶遇霖致戴笠敬电》,1940年9月24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5日。24日,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再次将上述会晤情况报告戴笠,戴笠认为铃木此线已无利用价值,电嘱曾政忠停止与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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