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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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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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往前走,身体并非自己所有的意识越是一发不可遏止。我想这恐怕是因为不能看见自己身体的缘故。可谓伸手不见五指。
不能看见自己身体这点总有些叫人奇妙。假如长期处于如此状态,很可能觉得身体这东西不过是个假设。不错,头撞洞顶即觉疼痛,腹部伤口连连吃紧,脚心感觉出地面。然而这单单是痛感和触感,单单是建立在身体这一假设之上的概念。所以,身体业已消失而独有概念发挥功能这一情况也不是不能发生的。如用手术截脚之人,截去后仍存有关于趾尖感触的记忆。
好几次我都想用手电筒探照自已的身体以确认其仍否存在,但终因害怕找不见她而作罢。身体依然存在,我自言自语,万一身体消失而惟独所谓灵魂存留下来,我应该变得更加逍遥自在。如果灵魂不得不永远背负我的腹伤我的胃溃疡我的痔,那么将去何处寻求解脱呢?而若灵魂不能从肉体分离,那么灵魂存在的理由又究竟何在呢?
我一边如此思索,一边追逐胖女郎身上的橄榄绿作战夹克及其下面探出的正合身的粉红色西裙和耐克牌粉红色运动鞋。她的耳环在光束中摇曳生辉,俨然一对围绕其脖颈往来飞舞的萤火虫。
女郎全然不回头看我,径自缄口疾行,仿佛早已把我这个存在忘到九霄云外。她边走边用手电筒光迅速观察岔道和横洞。每到岔路口,便止住脚步,从胸袋掏出地图,用光束照着确认该往哪边前进,这时我便可赶上来。
“不要紧?路走得可对?”我问。
“没问题,眼下一点不差。”她斩钉截铁地回答。
“何以知道不差?”
“不差就是不差。”说着,用手电筒照了照脚下。“喏,看这地面!”
我弓腰盯视她照射出的圆形地面。发现岩石凹陷处散落着几枚闪着银光的小东西。拿在手里一看,原来是金属制的回形针。
“瞧,”女郎说,“祖父经过这里。预料我们会随后追赶,才留下这东西做标记。”
“果然。”我说。
“过15分了,得快走!”
前边又有几条岔胳,但每次都有回形针指点,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往前急赶,这也节省了宝贵时间。
有时地面豁然闪出深不河测的地穴。好在地图上用红签字笔标有穴的位置,我们便在那附近稍微减慢速度,用手电筒小心照着地面前进。穴的直径大约50至70厘米,或一跃而过或从旁绕行,很容易通过。我捡起身旁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块试着投下去,但无论多久都无声响传出,简直就像一直掉到巴西或阿根廷去了。万一失足掉进穴内——光这么一想胃部都有痉挛之感。
道路蛇一般左右拐来拐去,分出几条岔路之后,一直向下伸去。坡并不陡,只是一直下斜,似乎每走一步,地面那光朗世界便被从脊背剥去一层。
途中我们拥抱了一次。她突然停止,回头关掉手电筒,双臂抱住我的身体,用手指摸到我嘴唇,吻在上面。我也把胳膊搂在她的腰肢,轻轻抱拢。在一片漆黑中相抱甚是无可名状。司汤达好像就黑暗申拥抱写过什么,书名我忘了。想也想不起来。莫非司汤达在黑暗中抱过女人?假如我能活着走出这里,并且世界还没完蛋的话,一定要找找司汤达的这本书。
女郎脖颈已不再有香瓜型科隆香水味儿,而代之以17岁女孩特有的气息,颈下发出我自身的气味。那是我沾在美军夹克上的生活气味,我做的饭菜我煮的咖啡我出的汗水等味儿。它们已紧紧附在夹克上面。而在地下黑暗中同17岁女孩相抱时间里,我恍惚觉得那样的生活己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幻影。我可以记起它的一度存在,却无法在脑海中推出回归原处的情景。
我们长时间静静抱在一起。时间飞速流逝,但我觉得这并非了不得的问题。我们在通过相抱来分担对方的恐惧。而这是此时此刻最为重要的。
进而,她把乳房紧紧贴在我的胸口,张开嘴唇,软绵绵的舌头随着热乎乎的呼气探进我的口腔。她用舌尖舔着我舌头四周,指尖摸弄我的头发。但持续不过10秒便突然离开,以致我活像独自留在太空的宇航员,顿时跌入绝望的深渊。
我按亮手电筒,见她站在那里。她也打开自己的手电筒。
“走吧。”言毕,她猛地转身,以同样的步调开始前行。我的嘴唇还剩有她唇部的感触,胸口仍然感受到她心脏的律动。
“我的,很不错吧?”女郎未回头地问。
“很不错。”我说。
“意犹未尽是吧?”
“是的,”我回答,“是有些意犹未尽。”
“什么意呢?”
“不知道。”我说。
此后沿平坦的路向下走了五六分钟,我们来到一个空旷的场所。这里空气的味道不同,脚步声也随之一变。一拍手,中央发出膨胀般的异样反响。
女郎掏地图确认位置之间,我始终用手电筒四下照来照去。顶部恰呈穹隆形,四周也相应地呈圆形,并且显然是经人工改造过的流畅的圆形。墙壁甚为光滑,无坑无包。地中间有个直径约1 米的浅底抗,坑内堆积着莫名其妙的滑溜溜的东西。虽不臭气扑鼻,但空气中飘有一股口臭般令人作呕的气味。
“这大概是圣域的入口。”女郎道,“这下可以喘口气了,再往前夜鬼进不来的。”
“夜鬼进不来倒求之不得,可我们通得过么?”
“这就交给祖父好了。祖父定有办法。再说把两架干扰器交替使用,电可以一直把夜鬼排斥开来,是吧?就是说,一架干扰器工作时,另一架充电。这样就没什么好怕的了,也用不着担心时间。”
“有道理。”
“勇气可上来一点了?”
“一点点。”我说。
圣域入口的两旁,饰有精致的浮雕。图案是两尾巨大的鱼口尾相连地簇拥圆球。一看就知是不可思议的鱼。头部宛似轰炸机的防风罩赫然隆起,无目,代之以两条又粗又长的触角如藤蔓一般卷曲着突向前去。较之身体,口大得很不谐调,一直开裂到靠近鳃的地方,下面鳍根处跃出短粗而结实的器官,如被截断的前肢。乍看以为是具有吸盘功能的部件,细瞧原来其端头生有三只利爪。带爪之鱼我还是初次目睹。背鳍则呈异形,鳞片如毒刺一样突出体外。
“这是传说中的生物?还是实有其鱼?”我问女郎。
“这——怎么说呢,”女郎弓身从地上拾起几枚回形针,“不管怎样,我们总算没有走错路。好了,快进去吧!”
我再次用手电筒照了照鱼浮雕,跟上女郎。夜鬼们居然能在如此无懈可击的黑暗中完成这般精美工致的雕刻,对我是个不小的震动。即使我心里知道它们能够在黑暗中看清东西,实际目击时的惊骇也不至于因此而减轻。说不定,此刻它们正从黑暗深处目不转睛地监视我们。
步入圣域之后,道路转为徐缓的土坡,顶部亦随之骤然升高。不一会,手电筒光便够不到顶部了。
“这就进山,”女郎说,“登山可习惯?”
“过去一周登一次来着。摸黑倒是没有登过。”
“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山,”她把地图塞入胸袋,“算不得山的山,也就是小山包吧。不过对它们则是山,祖父说。这是地下惟一的山,神圣的山。”
“那我们不是要玷污它了?”
“不,相反,山一开始就是脏污的。所有的脏物全都在这里集中。整个世界就像被地壳封住的潘多拉匣子,我们马上要从中心穿过。”
“简直是地狱。”
“嗯,不错。真的可能像地狱。这里的大气通过下水道等各种各样的洞穴和钻孔吹上地表。夜鬼虽不能爬上地表,但空气可以上去,也可进入人们的肺叶。”
“进入后我们可还能存活?”
“要自信!刚才说过了吧,只要自信就无所畏惧。愉快的回忆、倾心于人的往事、哭泣的场景、儿童时代、将来的计划、心爱的音乐——什么都可以,只要这一类在头脑中穿梭不息,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想本·约翰逊可以么?”我问。
“本·约翰逊?”
“约翰·福特导演的旧影片中出场的善于骑马的演员。马骑得简直出神入化。”
她在黑暗中喜不自胜地吃吃笑道:
“你这人妙极了,非常非常喜欢你!”
“年纪相差悬殊,”我说,“且一样乐器也不会。”
“从这里出来,我教你骑马。”
“谢谢。”我说,“你在想什么?”
“想和你接吻,”她说,“所以刚才和你接吻了。不知道?”
“不知道。”
“可知道祖父在这里想什么?”
“不知道。”
“祖父什么也没想。他可以使头脑呈现一片空白。这也是他的天才,若使头脑一片空白,邪恶空气便无法进去。”
“原来如此。”
如她所言,越往前走,道路越是崎岖难行,终于成了不得不借助两手攀援的陡峭石崖。这时间我一直考虑本·约翰逊,骑马的本·约翰逊形象。《阿柏支城堡》、《黄绶带》、《大篷车》以及《里奥格拉德城堡》中都有本·约翰逊骑马的镜头,我尽可能使之在脑海中一一浮现出来。骄阳朗照荒野,天空漂浮着浑如毛刷勾勒出的纯白的云絮,野牛群聚在山谷。女子们在门口用白围裙擦拭双手。水流潺潺,风摇光影,男女放歌。本·约翰逊便在这片风光中箭一样疾驰而过。摄影机在轨道上无限移行开去,将其雄姿纳入镜头。
我一边在石崖上物色落脚点,一边思索本·约翰逊和他的马。不知是否因此之故。腹部伤痛居然奇迹般地消失,可以在排除受伤意识困扰的情况下坦然前行了。如此想来,女郎所说的将特定信号输入意识可以缓和肉体痛苦,未必言过其实,我想。从登山角度看,这种攀登绝对算不上艰苦。落脚点稳稳当当,又没有悬崖峭壁,适于抓扶的石坑伸手可及。用外面世界的标准衡量,可谓安全路线——适合初学登山者,星期天早晨小学生一个人攀登亦无危险。但若处于地下黑暗之中,情况就不同了。不用说,首先是什么也看不见。不知前面有什么,不知还要爬多久,不知自己处于怎样的位置,不知脚下是何情形,不知所行路线是否正确。我不晓得失去视力竟会带来如此程度的恐怖。在某种情况下,它甚至夺去了价值标准,或者附属其存在的自尊心和勇气。人们试图成就某件事情的时候,理所当然要把握住以下三点:过去做出了哪些成绩?现在处境如何?将来要完成多少工作量?假如这三点被剥夺一空,剩下的便只有心惊胆战、自我怀疑和疲劳感。而我眼下的处境恰恰如此。技术上的难易并非重要问题。问题是能自我控制到何种地步。
我们在黑暗中登山不止。手靠电筒无法攀登石崖,便把手电筒塞进裤袋。她也像挂绶带似的把手电筒挎在背后。我们的眼前于是一无所见,惟有她腰部摇摇荡荡的手电筒,朝漆黑的空中射出一道虚幻的光束,我则以此为目标默默攀登。
为了确认我是否跟上,她不时向我搭话——“不要紧?”“马上就到。”等等。
“不唱支歌?”片刻,女郎道。
“什么歌?”我问。
“什么都行,只要有旋律带词就行。唱好了!”
“在人前唱不出来。”
“唱嘛,怕什么。”
无奈,我唱起《壁炉》:
燃烧吧,可爱的壁炉
在这雪花纷飞的夜晚
燃烧吧,壁炉
听我们讲那遥遥的远古
下面的歌词记不得了,就自己随口编词哼唱。大意是大家正烤壁炉的时候有人敲门,父亲出去一看,原来是只受伤的驯鹿站在门外,说它肚子饿了,央求给一点东西吃,于是开桃罐头让它充饥。最后大家一起坐在壁炉前唱歌。
“这不挺好的么,”女郎夸奖说,“非常精彩,抱歉的是不能鼓掌。”
“谢谢。”
“再来一支。”她催促道。
我唱起《夏威夷的圣诞节》:
梦中的夏威夷圣诞节
皑皑的白雪
温馨的情怀
送你一个
古老的梦
那是我的礼物
梦中的夏威夫圣诞节
如今闭起眼睛
依然萦绕在心怀
雪橇的铃声
雪花的莹白
“好极了!”她说,“歌词是你作的?”
“信口开河罢了。”
“冬天呀雪呀为什么总唱这个?”
“这——怎么解释呢?怕是因为又黑又冷吧,只能联想起这个。”我把身体从一个岩窝提升到另一个岩窝。“这回轮到你了。”
“唱《自行车之歌》可好?”
“请请。”
四月的清晨
我骑着自行车
沿着陌生的路
蹬往林木森森的山坡
刚刚买来的自行车
全身粉红色
车把粉红车座粉红
统统粉红色
就连车闸的胶皮
也是粉红色
“好像唱的你自己。”我说。
“那当然,当然唱我自己。”女郎说,“不中意?”
“正中下怀。”
“还想听?”
“当然。”
四月的清晨
最合适的是粉红色
其他颜色
一律不合格
刚买的自行车粉红
皮鞋粉红帽子粉红
毛衣也粉红
全是粉红色
裤子粉红内衣粉红
统统是粉红色
“你对粉红色的感情,我完全理解了,继续往下进行好么?”
“这部分必不可少,”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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