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军小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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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军小说全集-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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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小白,好歹是搞纯文学的。我想:琼瑶,跟金庸一样--不入流!

  一个,骗男人们做英雄梦;一个,哄少女们去怀春……

  谈不来,甩手就走;叫我,也没回头。

  ……

  后悔呵!后悔一万年!

  谁知世界会颠倒?!金庸、琼瑶,都出大名、发大财了。

  如今,真是:人、财、名,三空!

  早知,我学伊丽莎白女王的老公菲利普亲王。

  ……

  网上,总有些网友批评--吃软饭。

  这,是不对的。有饭吃就不错了,管它饭软饭硬?

  你看看我:一大把年纪了,还要靠“倒鲁”来出点小名,累呵!

  
  老鲁也不好!文章除了骂人,啥也没有!还奉为至尊?颠倒!

  干脆,我头坐在椅子上、用脚丫子打电脑……

  突然,想到了小毕、毕加索。

  人家,好好画出不了名,就乱画!乱画,反而出名了,名扬四海、名垂青史。

  对,我乱写!

  ……

  最近刚乱写了一批作品,感觉不错!

  网友,却在我的小说《荒唐》后面跟帖、骂:瞎写,我看你妈小时给你喂多了大粪!

  唉,真笨!《荒唐》,就要荒唐着看;《颠倒》,就要颠倒着看……

  哪个老娘们,不会生、瞎生,生出你这个蠢儿子?!

  ……

  自然,也有很多网友夸我、要跟我学……好!我,就在这里传授--我的写作技巧--

  二窝头、兑工业酒精,喝、往死里喝!

  喝它个--天旋地转、分不清东南西北……而后乱写。

  想咋写咋写、想到啥写啥,跟着感觉走,走到悬崖边、勇敢地往下跳!

  ……

  还有个秘诀(回帖者可见):

  我们,一起乱写,形成流派、引导潮流……

  让大家跟着学!等大家一起乱写了;

  颠倒!我们再正经写。

  
  创作于 2008…4…16 至 4…18

  

卖淫合法好不好
顾晓军小说·三卷《卖淫合法好不好》

  
  大雨滂沱。

  没法外出,踏青、赏春;便接受了某网站的邀请,做评委。

  ……

  虽在评委的位置上,思想、却又开小差了。

  我,经常被邀请、经常开小差。

  时去白宫布道,时去克里姆林宫讲经……自然,也常进出中南海。

  这会,我就不得不思考一个极严肃的、重大的问题--

  ……

  美国人,卖不卖淫?美国:穷人,大概还是要卖淫的;富人,当然可以不用卖淫了。

  日本人,卖不卖淫?日本人,当然卖淫;女优,就是卖淫女。

  法国人,卖不卖淫?法国人,也卖淫;《茶花女》,写的就是一个妓女。

  英国人,卖不卖淫?英国人,也肯定会有卖淫的。

  ……

  全世界都在卖淫。

  那么,最早的卖淫,从啥时开始的呢?

  民国、清、明、元、宋、唐……一朝一代,我往上推算着。

  ……

  卖淫合法好不好?没想过。

  电脑上,网络视屏辩论会、正在进行中……

  
  “如若让卖淫合法化,必将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腐蚀人们主流价值与道德观。”

  “还将导致性病、艾滋病流行,危害国民身心健康。”

  “也将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

  “因此,我国一直作为违法犯罪加以打击;这是利国利民之举,得到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

  ……

  “卖淫,属:个体、人性、私领域、性自由……等等。”

  “卖淫,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现象。”

  “作为社会现象,卖淫与取缔之间,是:私与公、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制约的对立的关系。”

  “制约与干涉,不是不可以,而是要看制约的目的、与预期达到的效果。”

  ……

  “将卖淫定位于非法,是将道德直接提升到法律的层面。”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成熟的表现!”

  ……

  “卖淫,是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从来就没有因一个社会形态消亡而消亡过。”

  “而一个阵地,政府不去占领,黑社会就必然去占领。”

  “卖淫合法化,有利于其摆脱黑社会的控制,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通过引导走一条无害、良性发展的道路。”

  ……

  “卖淫的合法化,会使已形成的社会观、人生观……等等,崩溃。”

  
  辩友中,咋没有女性呢?

  倘若有、倘若穿一低胸露脐衫、着一低腰露臀裤……

  倘若再皮肤白皙、乳房硕大……多好!

  我,在想。

  ……

  伊利、蒙牛……为啥只产牛奶?

  为啥竟没有一家企业开发、生产出人奶呢?

  太没有商业头脑了!

  倘若,有谁率先开发、生产出人奶,一定会供不应求!

  ……

  最早的卖淫,是从啥时开始的?

  我的老师,真笨!

  这么简单的难题,我都没能答出来……

  居然,就、让我毕业了。

  ……

  皮肤白皙、乳房硕大……这算意淫么?

  我想批评自己,可又想:

  淫者,已有了意淫、爱娃……等替代品,为啥卖淫还不能杜绝呢?

  看来,卖淫的问题,不在于淫方、而是在于卖方……

  
  “万恶淫为首!让卖淫合法,是容忍污点、是社会倒退!”

  “卖淫,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好不容易才消除的社会弊病,若让其合法化,是散漫价值观下的无耻!”

  “卖淫、嫖娼,是历史的污垢、社会的毒瘤、道德的沦丧、风气的败坏!”

  ……

  “非也、非也!自古:真名士、自风流!”

  “卖淫与嫖娼,其实、在历朝历代都被人们当作风雅之事传诵。”

  “苏轼、白居易、柳咏、宋徽宗……谁没有一点风流韵事?谁又被认定为道德沦丧了?”

  “几千年来,名女人、也多为名妓。李师师、陈圆圆、柳如是、步飞烟……若伤风败俗,又怎能载入史册?!”

  ……

  “谬论、诡辩!”

  “若按你的说法:潘金莲,岂不要成为中国妇女的楷模?!”

  ……

  “潘金莲,是文学作品所塑造的人物,而非真实人物。”

  “但,潘金莲,也只为多数女性所痛恨,并不为多数男性所指责。”

  “这,既是不争的事实,也说明一定道理。”

  ……

  “卖淫,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即便谋求到了合法,也不合理!”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所折射出的价值取向,就是社会文明的程度……”

  
  大雨滂沱。

  我在思考:世界、人类、社会……与猴、与狗。

  ……

  这世上,本没有对与错!

  猴王,剥夺其它公猴们,交配、及传宗接代的权力,是道理。

  狗,日娘、日女儿、日媳妇、日祖母或外祖母、日孙女或外孙女……也是道理。

  谁能出个总道理,将万事万物纳入其中呢?

  ……

  母系社会,男人、打到猎物,回来要交给女人。

  久而久之,有的男人想不通、不干了。

  不交?!女人,就不给他睡。

  不给睡?!就不睡!

  ……

  男人,就吃东西,不去想女人。

  有的女人,饿得吃不消、就去男人那里蹭吃的……

  女人说:给我一点吃的吧!我,给你睡。

  ……

  最早的卖淫,就这么开始了!

  ……

  哇噻!

  苦恼我半生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孔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卖淫女,她们只是出卖自己的第二需求,以维持自己的第一需求。”

  “当一个人,濒临死亡的困境时;我们,是没有理由、去苛求她们作长远打算的……”

  “很多女孩,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她们,真的很……”

  ……

  “年纪轻轻的。要体力,有体力!要精力,有精力!难道、如若不卖淫,真的都会饿死么?”

  “混账逻辑!那么多朴实本分的女孩,最终全都饿死了吗?”

  “饭店服务员,一月才几百元工资;她们,咋就没有一个个全都被饿死呢?”

  “难道、所有卖淫女,都来自贫困地区吗?”

  ……

  “卖淫,可以解决下岗女工、无业妇女等等的就业,及其家庭生活问题。”

  “这是一个投资小、见效快,无污染、低门坎,不要求技术、不讲究学历……无业者、低收入者,最容易从事的职业。”

  “还可以解决--那些年老、貌丑、残疾……等,不易解决婚姻问题的男人的性饥渴、性需求。”

  “从而实现公民性问题上的人人平等、社会公平。”

  ……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对性文化的保守……不会、也决不允许在任何人手中毁掉!”

  “如若让卖淫合法化,那不如让中国回到男人可以三妻四妾的时代;老婆多,就嫖自己的老婆、爱咋嫖咋嫖!”

  ……

  “食色性也!人有食欲、也有性欲,这是再正常不过的。”

  “合不合法,实则是:堵与疏……”

  
  卖淫,最根本的问题、是出卖女性的下身!

  下身,有啥?有子宫。而子宫,是啥地方?“生我养我的地方”!

  这,是个道德问题!

  ……

  倘若,出卖的是上身,问题就没这么严重了。

  倘若,能在上身、找到一种可以规模开发、经营的物质呢?

  就可以彻底改变人类的卖淫史!

  ……

  是呵!为啥不开发、生产人奶呢?

  养人、比养牛简单多了。

  只要、把产奶的功能,长效化、功能化……

  这可帮助弱势群体女性、即使出卖自己,也不用卖淫!

  ……

  没有了卖淫的群体,就可以有序地引导淫者们,去意淫、去淫爱娃……等等。

  这不就救活了更多的产业链群?

  文化,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不用总装逼、装高雅。

  ……

  文化,是啥?其实,就是老百姓的饭后茶余!

  宣传是啥?就是:政治,在做广告。

  政治,又是啥?是老百姓中,不同人群的意志的体现。

  人们,干啥、总爱装逼呢?

  
  “合法化,不是鼓励卖淫、嫖娼;相反,恰恰是限制无节制、不规范的卖淫嫖娼。”

  “卖淫不合法,羞羞答答、半公开化……其结果,是滋生腐败!”

  “一些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成其保护伞、索要钱财……形成灰色收入。看起来这是危害个人,其实是危害国家。”

  “合法化,可以有效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社会福利、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仅此,也应当提倡合法化。”

  ……

  “卖淫,具有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若,让我们一惯认为的犯罪行为合法化;必将践踏道德标准、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

  “卖淫合法化的核心问题,是其与我国的意识形态相冲突。”

  “卖淫合法化,还会形成思维怪圈,人们会因此谋求卖肝、卖肾……等器官的合法化。”

  ……

  “在整个人类的文明历程中,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都有卖淫行为。”

  “合法化,对其进行阳光管理,有利于解决就业、减少犯罪、降低性病、维护治安、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构建和谐。”

  ……

  “卖淫合法化,实质是个政治问题。”

  “它,涉及与挑战着:社会、思想、道德……的底限。”

  “它,暗示着一个国家今后的行政方向,及其对待各个阶层的总体态度。”

  “所以,根本就不是‘卖淫合法好不好’的问题;即便是好,也决不能允许其走向合法化!”

  ……

  
  两队蝴蝶,讨论着蜘蛛的问题。

  一只大鸟从天外飞来,啄瞎了猴子的眼睛。

  公鸡,疼痛得满地打滚、流着黑色的泪;母鸡,则发誓不再下蛋。

  洗脚布,飞到了大树梢上、开出一片灿若朝霞的鲜花。

  ……

  而我,在想:

  酋长,被皇帝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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