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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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经济、环境-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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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多层次、多功能的防护林工程体系。

  三、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 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深化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指导方针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气候变化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和支持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方面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 推进中国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与不确定性、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成本效益分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选择与效果评价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开发全球气候变化监测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等,提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重点研究开发大尺度气候变化准确监测技术、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及固碳工程技术等。

  ── 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与竞争的有效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和氛围,特别重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学术带头人和尖子人才,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强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加大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整合力度,在气候变化领域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中国科学家的研究水平和中国主要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科技管理队伍和研发队伍,并鼓励和推荐中国科学家参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科研计划和在相关国际研究机构中担任职务。

  ── 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政府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府资金渠道,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高效,发挥政府作为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工作,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气候变化领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中国企业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中国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 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公众意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决策者的气候变化意识,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全球气候变化意识的干部队伍;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宣传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图书、报刊、音像等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各阶层公众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活动,鼓励和倡导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长垃圾循环利用和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等;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普及与教育的内容,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就有关气候变化的各种问题,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有关气候变化的科普学术研讨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充实现有气候变化信息网站的内容及功能,使其真正成为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一个快速而有效的平台。

  ──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和企业界参与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加有关气候变化决策的透明度,促进气候变化领域管理的科学化和*化。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国际上好的做法,完善国内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出版物、影视和音像作品的交流和交换,建立资料信息库,为国内有关单位、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查询、了解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五、机构和体制建设

  ── 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应对气候变化涉及经济社会、内政外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总理担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将研究确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建立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系。建立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协调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协调本地区各方面的行动。建立地方气候变化专家队伍,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 有效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用于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并通过基金管理中心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活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建立,对于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工作,提高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障《国家方案》的有效实施,缓解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压力,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五部分 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

  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的,其影响已波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落实本方案,中国愿与各国加强合作,并呼吁发达国家按《气候公约》规定,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一、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气候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应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较低,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根据其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过去,适应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改变。国际社会今后在制定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积极参与适应领域的国际活动和法律文书的制定。

  (三)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

  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应消除技术合作中存在的政策、体制、程序、资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障碍,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措施,使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在实践中得以顺利进行;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基金,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

  (四)切实履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

  《气候公约》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各缔约方均应切实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各项承诺,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率先采取减排温室气体行动,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将认真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五)气候变化区域合作。

  《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这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性合作都应是对《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合作。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三节  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
第三节  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

  2009年5月,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

  气候变化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合作应对。中国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一向本着对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布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中国将继续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动。尽管金融危机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会动摇,行动不会松懈。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加强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谈判,以于年底举行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将在这一谈判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为此,谨提出中国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有关立场。

  一、原则

  (一)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确认了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的授权,一是为确保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相应安排;二是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 

  (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改变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四)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应当同举并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予以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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