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联合国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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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联合国高层-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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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请他向中国政府转达:毕季龙先生如能继续留任,秘书长没有意见;如果中国政府要换人,千万别推荐这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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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3)
有一件令我十分感动的事。我担任办公室主任不久,与我素昧平生、从技合部退休的来自印尼的华裔老人陈先生,七八十岁的高龄,从远离曼哈顿郊区的家里特地来见我。他手里拄着拐棍,不顾步履艰难来到我的办公室,与我作了长谈,反映技合部及其前身技术合作厅过去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某位爱搞小动作、借机报私怨的人物的种种表现。尽管他所谈内容对我来说并不新鲜,但也印证了其他人对这个人物的评论,更使我们警惕。作为一个华人,陈先生是希望中国人领导的部门繁荣、昌盛, 我非常感激他的用心。
  作为办公室主任,我还必须处理某些特别的关系,应付一些伤脑筋的事。这方面,有一些颇值得回味的经历。
  应付好揽权的人
  技合部的第二把手是助理秘书长玛格丽特·安丝蒂小姐。到技合部上任之初,我在处理人际关系中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与她的关系。
  玛格丽特·安丝蒂是英国人,未婚,所以称呼小姐。她虽已五十出头,高高的个子,举手投足很有风度,穿着打扮合时讲究,在秘书处是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她从年轻时即进入联合国机构工作,长期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任职,其间曾担任过该署常驻拉美国家代表多年,除英语母语外,她能说流利的西班牙语和法语。开发计划署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联合国中央筹资机构,她有不少这方面的关系。她业务熟悉,工作干劲大,作风泼辣,但喜欢揽权。1978年技合部始建时,她从开发计划署调来任助理秘书长,协助该部第一任副秘书长杰马科耶。过不了多久,她就把大权揽了过去,技合部的事,由她说了算,以致形成人们只知技合部有一位能干的安丝蒂小姐,而鲜闻杰马科耶之声。毕副秘书长上任后,她想如法炮制,要求大事小事先与她商量,得到她的认可方能施行,毕副秘书长当然不能这样做。于是,她就有意见,逢人就发牢骚。她有事找我时,往往有意无意在我面前说毕副秘书长这件或那件事未与她商量等,示意要我这个办公室主任去传话,提醒毕副秘书长应事事找她商量。出于礼貌,我没有作声。我认为毕副秘书长的做法是对的,有些事找她商量,有些事不征求她的意见,不必事无巨细都必须通过她。联合国是一长制,不搞“三驾马车”或“两主席”式的领导,如果大小事均须先与助理秘书长商量,然后实施,则会蹈杰马科耶的覆辙。技合部的人们逐渐感觉到这种变化,有的人还亲自听到过她的牢骚。这些牢骚显然也传到了马路对面的秘书长办公室,于是,德奎利亚尔秘书长给毕副秘书长捎话说,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把安丝蒂调走。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人们发现这位过去的女强人,不再像前任副秘书长时期那样吃得开了,于是,有人推断,她在该部的日子不长了。一些她过去的朋友有意在我面前揭她的短,以表白自己;还有人甚至当面同她顶撞,使她难堪,俨然有墙倒众人推之势。一位过去曾与她发生过尖锐矛盾的司长级官员,耿耿于怀,乘机在毕副秘书长面前说她的不是,想让毕副秘书长叫她离开技合部,毕没有听他的。他也对我出点子说,应该设法把安丝蒂赶走。所谓“把某某赶走”,是联合国一些人采取的排斥异己的一种并不光明磊落的捷径,其办法是唆使别人或者若干人对某人搞小动作,令其难堪而自己提出调职。此人不理解,我们这些从中国政府借调到联合国工作的人,是反对搞这类小动作的;借机算历史旧账,也不是我们所赞同的。我想,技合部是中国人领导的部门,我不仅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还应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做好该部的工作,不论主意出自何人,我们办事不能没有原则。
  根据我的观察,安丝蒂喜欢揽权,但表现公开,不耍权术;她对业务熟悉,工作努力,敢于批评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并因而得罪了一些人。从她的经历看,她未曾担任过政府官员,没有沾染上某些政客的狡诈习气;她从年轻时进入联合国,从一般职员做起,直到助理秘书长,倒是养成了“富有侵略性(aggressive)”的习惯。所谓富有侵略性,这是不少联合国官员的座右铭,含义是工作积极主动,敢作敢为,咄咄逼人,充满竞争意识。安丝蒂如果“侵略性”不够强,是难以升到助理秘书长的位置的。联合国系统众多的技术合作机构之间,为争项目、争经费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个没有“侵略性”的机构是要被淘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技合部需要安丝蒂的“侵略性”。当然,另一方面,与她相处,也不得不注意提防,不能过于迁就,否则她得寸进尺,把你撇在一边,或取而代之,丝毫不会对你有所怜悯。
  

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4)
我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毕副秘书长在外出差时间较多,每逢此时,安丝蒂是技合部的临时代办。我曾风闻她召开过应该有我出席的小型会议,没有通知我去参加。我没有证据,当然不能向她提出。一次,我得到她召开会议的确切消息而仍未见通知我,立即嘱将去赴会的执行干事给她捎信,问她,作为办公室主任,我是否应该参加这次会。她便马上叫她的特别助理打电话来,请我去参加。我去后,才知道是人事厅来人谈人事问题,与我的工作有关,当然应该有我参加。安丝蒂在会上当众表示歉意,把责任推到打电话通知的特别助理身上。自那以后,在我办公室主任任内,再没有此类事件发生。
  随着毕副秘书长和我对联合国的业务进一步熟悉和深入,别人想任意揽权也就更不容易了,安丝蒂的处事态度也有明显转变,不再事事想插手,动辄埋怨。1985年,技合部与秘书处财政厅等部门就该部两年期预算的谈判,我作为首席代表参加。那是一次对该部关系重大的谈判,毕季龙自始至终没有请安丝蒂参与,因为没有必要,她也未提出要求,表明她作风的转变。技合部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个部门,兼有作为技术合作执行机构的独立职能,半数左右的职员又要靠该部自行赚钱养活,作为这个部的领导,如果不熟悉业务而耍官僚,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吃败仗,领导权被夺走,事情就是如此无情!
  安丝蒂小姐对工作是努力的,对技合部的工作和技术合作事业作出她的贡献。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她离开该部,升任主管联合国驻维也纳办事处的副秘书长。这是一次破格的任命,按照惯例,一个国家不能同时有两名副秘书长,当时英国已有一名副秘书长主管特别政治事务部。1988年1月底我从联合国退休时,她曾从维也纳发来电报对我表示良好祝愿。
  不打不相识
  1983年以前,技合部五个行政司中,最大的司是规划与执行司,它的第一任司长是曾任美国驻约旦大使的伯恩斯。伯恩斯领导不力,并且已超龄,毕副秘书长上任后不久,于1980年5月把他请走,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调来阿根廷籍的路易·戈麦斯(Luis Gomez)接替。此人正年富力强,在联合国是老资格,且从事技术援助工作多年,对业务熟悉。他上任后,该司工作颇有起色,他便在同事间表现得有些不可一世。
  我任职之初,1980年6、7月间的一天,戈麦斯突然跑进我办公室,面带愠色,朝着我叫嚷:“你们究竟在干些什么?” 我一时感到莫名其妙,但心平气和地问他是怎么回事。原来是他司里下面一位处长巴苏(Roman Basu,印度籍)因急着跟毕副秘书长去中国出差,越过他直接找毕副秘书长批准了出差请示。我因并不知道此事,便未多说话,要他先回去。经过查问,确有其事,巴苏出差的事任务很急,也是实情。联合国级别区分严格,一般情况下,职员不得越级向上请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仔细阅读了联合国职员的有关条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副秘书长或其他高级官员在特殊情况下越级审批下级的请示,作为副秘书长,在个别紧急情况下越级审批出差申请,应该是合情合理的。秘书处内,大家举止文明,同事间即使明争暗斗,也不能耍态度,何况对上级机关。对于戈麦斯的这种表现,我认为不能等闲视之。于是,我叫秘书打电话把他请来。我对他说:“毕副秘书长批准巴苏去中国出差,是有这个事。不过现在我要请教你,联合国有哪一个条文禁止副秘书长直接审批下属的请示报告?” 他眨眨眼睛,涨红着脸,很久说不出话。我进一步严肃地说:“路易,你在联合国任职多年,是联合国的老手,我是新来者,你必须给我找出这一条文。” 又经过一段冷场之后,他满脸通红,从椅子上站起来说:“叶先生,对不起,我错了,我向你道歉。我这个人是不轻易向别人道歉的,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向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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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5)
论级别,当时戈麦斯是D-2,我是 D-1,他比我高一级,在联合国,一个级别高的官员向比自己低的官员道歉是不多见的。看来,他本来是想趁我初来乍到,给我一个下马威,岂料,反而让我给了他一个下马威。戈麦斯凭一时冲动,导致他当初的失态,但当他意识到自己的不慎,立刻向我表示道歉,而且说出“这是我一辈子第一次向人道歉”这样的话,这是他的聪明之处,我当然既往不咎。在联合国,一个人亏了理,最好是承认错误,越早越好,否则会越来越被动,以致落得难以收拾;至于企图蒙混过去,或进行狡辩,都是不明智的。俗话说,不打不相识,从此,我们之间维持着友好关系,工作中相互配合融洽。1986年我们从我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大楼搬到公寓居住后,他还曾来我们家中做客。若干时日后,联合国主管财务的助理秘书长职位出缺,拉美国家可推举一名候选人。阿根廷常驻代表约见毕副秘书长,了解戈麦斯在技合部担任司长的表现,毕在介绍中充分肯定了他的工作成绩,使阿政府能作出对他有利的推荐并获秘书长批准。他升任秘书处主管财务的助理秘书长,成为联合国的实权人物, 我免不了仍经常为技合部的事与他打交道。我离任回国不久,他再次被提升,调任开发计划署第二把手副署长。大约1994年,听说他因故离开了联合国。
  提防浑水摸鱼
  按照联合国工作人员细则汇编,技合部在纽约总部的职员分两类:一类属100系列(series),指由联合国经常预算支付工资的人员,他们的招聘、提升及辞退须经过人事厅最后审批;另一类属200系列,指由该部在执行援助项目时收取的行政费支付工资的技术专家及部分职员。究竟这些200系列技术专家的招聘、提升与辞退的最后审批权属于谁,是技合部还是人事厅?初来乍到,头绪纷纭之中,我就碰上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1980年4月初,技合部内部为一名技术专家的聘任到期合同应否续签发生意见分歧。这名专家是塞浦路斯籍人,名叫瓦西里欧(Vassiliou),62岁,任务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系列专家级别L-6(相当于D-1)。由于聘任合同即将到期,他所在的发展计划咨询处处长建议延期六个月,且得到方案支助司专家招聘处的支持,但一位返聘来的短期顾问强烈反对,理由是专家已超龄,不应续聘,还说人事厅反对聘用超过60岁的专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这位反对的人曾经在技合部任职,且在联合国是老资格,他的意见不能等闲视之;所说人事厅反对聘用60岁以上专家,如果属实,就更不能违反了;而专家招聘处主张续聘,又未能提供关于200系列专家年龄限制的明文规定。这使得毕副秘书长在审批时感到为难。于是,我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专家的工作年龄的上限是多少;续聘合同的最后审批权属于技合部还是人事厅;人事厅对这类问题究竟有多大发言权,等等。技合部的执行干事向我反映,那位持反对意见者曾经与瓦西里欧不和,有借机报复之嫌。因此,我认为更有必要调查清楚,而且调查对象不应局限于本部。
  我首先去找了法律事务部的一位官员进行了解,又与该部一位司长通了几次电话,发现她们所说与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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