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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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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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争吵,讨论,又争吵。她诱骗。我搬出“猫不会玩‘捡东西’”的前提,所以我们继续吵下去。她甚至出招说,养宠物对我会比较好。我犯了一个错,我不该在很久以前告诉她:我很想念家里有动物的时候,没有动物感觉起来很寂寞。
  “养宠物,可以,”我说:“养猫,不行。”
  “但你常常出远门,”她如此反驳:“你不可能养狗的。它两个礼拜就会死掉。”
  “我知道,”我说:“所以我才没有养狗。但这样也不能说服我养猫就比较好。猫大概也会在两个礼拜内死掉!会被我宰掉。”
  “你从来没有跟猫一起生活过。你熟悉了以后就会喜欢猫的。而且这样对你很好。你会待在海边的房子好长一段时间——这样你就有伴了——也不必花很多时间跟那些杂货店的老太太说话。”
  “你怎么知道我花很多时间跟那些老太太说话?谁跟你讲的?”我以为这个秘密没有人知道。我在火岛渡假胜地的费尔港租了一幢海边小屋,每年夏天都会花一整个月的时间在那里写作。这些年来,都是辛迪在周末的时候过来看我,平常的日子我则辛苦地过,坚称我喜欢独处。但是花三天时间对着打字机埋头苦干之后(这是在我胆敢用手提电脑用力打字之前),我就开始想念与人类的交流了。我开始比平常更频繁地打电话,大概会从早上十点半开始;大约过了六天以后,朋友们开始用录音机敷衍我,因为大部分的人没办法把时间花在陪我逃避我的工作上。到了第十天,我终于投降,一天里要跑到费尔港市场三次。那里离我住的地方只有两条街,通常会有一群上了年纪的家庭主妇聚在一起,不是交换邻里情报,就是跟肉贩聊天。到了第三个夏天,我已经成了市场的熟客,对当地数百名跟我未曾谋面的居民了如指掌。最棒的是,我每天可以离开打字机三次,每次半小时。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一部分(5)
“你跟小猫一起生活过吗?”辛迪盘问我,不管我如何拜托她说出那个告密者是谁。
  “我也从来没有跟一条蛇一起生活过。我也不想。我不喜欢蛇。是那个肉贩弗兰克吗?是他跟你说的吗?”
  我们以这种成年人的方式讲了还算蛮长一段时间——大概七个钟头——最后她终于决定,不管是她养猫或是叫我养猫,对我们的关系都不会加分。我松了口气:争执结束了,一切又恢复原状。
  直到辛迪回洛杉矶看她的母亲。
  她本来对这一趟远行不抱什么特别的期望,因为她不太关心她的母亲。不过,每年总有一次,没能尽到孝道的内疚感会战胜常识,辛迪就会飞到西岸去探望她。威本太太——我尽可能地保持公正客观——是个非常可怕的女人。她住在洛杉矶市郊一个我从来没听过的小区,叫拖车房屋市;如果那个地方会有什么标语的话,可能会是“在你的器官衰竭之前来这里和我们过几年沮丧的日子”。总之,如果你不在乎空气、空间,或是眼前有没有赏心悦目的东西,那么待在那边还真是挺不错的。
  这回的探视比以前更糟。第二天她们就大吵一架。辛迪想带她妈妈去一家好一点的餐厅,只是想对她表示友善。她老妈,以她一贯的乐观态度,说所有的食物对她来说吃起来都一样——就像一团腐烂冰冷的灰色泥巴——因此不必把钱浪费在例如吃得好这种令人不快的事情上。辛迪觉得这种态度很不健康,而且她也这样跟她妈妈说,然后争吵就开始了。一个小时之后,她跑到我弟家,边哭边吃美味的苹果塔(我弟刚好是个很棒的厨师)。
  艾瑞克对她非常亲切,鼓励她,等到她打电话给我道晚安时,她的心情已经好得不得了了。比我预期的还要好。事实上,好到我应该要起疑的。她跟我说,她明天早上要跟我弟一起逛街购物,然后搭下午的班机回家。她已经决定再也不要跟她母亲见面了,既然探望母亲的责任已了,她也不想再待在洛杉矶。她挂掉电话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你绝对不敢相信艾瑞克的猫有多可爱。等你看到就知道了。”
  我挂上电话,决定她再晚回来也没关系。
  隔天晚上大概十一点十分,我的电话响了。
  “我在出关的地方,”辛迪通知我:“你睡了吗?”她的声音有种特别的节奏,每当她对我特别热情时都会这样。
  “我还没睡。”我说,我的语调也差不多。
  “我三十分钟后就到。”
  “我等不及要见到你。”我告诉她。事实的确如此。辛迪有我家的钥匙,她不必像多数人一样,必须经过层层的保安措施、门铃、电话、电视屏幕才能进这幢大楼。因此三十分钟过后,我听到前门打开的声音。我走出卧房,辛迪站在门口,开心地笑着。
  我走过去要吻她。
  “不行,”她命令我:“停。”
  我停住。
  “我有东西要给你看。”
  “是吗?”
  她点点头。
  “要到走廊才能看吗?”
  “不必,”她说,脸上还是挂着我从没见过的灿烂笑容。“站在那边。眼睛闭起来。我叫你睁开的时候再睁开。”
  我不动,闭上眼睛。听到她说“现在”,我把眼睛睁开。
  辛迪的手上有一团小毛球。那东西这么小,瞬间我还以为她从加州带回一只很有教养的老鼠。
  但那不是老鼠。
  那是一只很小很小的灰猫,圆圆的头,耳朵向前然后向下折,看起来很可笑。这只小猫坐在她的手掌心,大胆地转头,浏览我阁楼公寓里的一切。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一部分(6)
“你帮自己买了一只猫?”我有气无力、结结巴巴地说。
  小猫停止转头,现在它直接瞪着我的眼睛,喵了一声。它对我轻轻地喵了一声。直到今天,我还是可以发誓:它在笑。
  “不,”辛迪说:“这不是给我的。”
  “那是给谁的?”我轻声地说。
  她没有回答,我又柔声地问了一次:“辛迪,猫是给谁的?”
  当她突然开始放声大哭,我有那么一点怀疑,自己可能知道答案是什么。
  这些年来,我一直都知道,如果我要养宠物——我假设会是只狗——我会给它取名为诺顿。我想不到够格的第二选择。
  我最喜欢的动物名字——以及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动物——就是尤索林①,我弟弟的狗。在我看来,尤索林不只是一只可爱到极点的可卡贵宾——告诉一下各位爱猫人士,可卡贵宾是一半可卡犬一半贵宾犬的混种狗。它也是个天才。
  它从来不需要用绳子拉住,连在纽约市都不用。它会跟着你到街角,停在那里等你过街,然后小跑步跟在你身边;你去买东西的时候它在商店外面等你;它也非常友善,通常还有种存在主义式的、厌世的气质,让人相信它可以参与客厅里的有趣对话——而且是用法文。
  我曾照顾过尤索林一次,因为艾瑞克要去西班牙小住六个月。我住在格林威治村一幢楼梯公寓的五楼,公寓很小,尤索林搬来跟我一起住。没多久我就发现,尤索林不太喜欢散步前后都得上下爬五层楼。它尤其厌恶在冬天做这种事,因为外头的冰和雪,已经让它在洛杉矶养尊处优的脚掌够不舒服的了。
  就在我养了它大概一个礼拜之后,某天我很震惊地发现——这只小家伙竟然跛脚了;这是我们在格林威治街散步时发现的。它的右前腿很明显地向前弯曲,它小心翼翼地呵护那条腿。我上前把它抱起来检查。我看不出哪里有问题,但它很悲惨地看着我,显然痛苦不堪。我把它放下来,等它做完它要做的事,就抱着它回家,爬五楼回到自己的公寓。
  我告诉自己不能慌,应该先观察几天,如果它还是跛脚,我就带它去看兽医。
  尤索林在公寓里看起来还不错,也许只是行动稍为迟缓了一点而已,但是一出门就开始跛脚。我只好抱着它走,在它要解决的时候才把它放下来,然后再把它抱在胸前、回到公寓。
  这样的午间散步!现在它在公寓里也有一点跛;每天三次,我谨慎小心地抱着它上下楼——一直持续了三天。我把小尤放在雪地上,自己则跟一位女性朋友走在前面几步远的地方,让它有点隐私。走了半条街,我回头察看我的监护对象。它看起来很好——事实上,它好得不得了,跟另一条狗在我的公寓前面奔跑嬉闹——我不敢相信;我是说,这只狗在动。它的右前脚承受着身体的全部重量。
  “尤索林!”我大叫。
  那只狗僵住了——一动也不动——它看看地上的雪——再看看我——又看看它的脚——现在它的脚正放在雪地上——它又看了我一次,接着迅速把脚举起来,急着装出它假装跛脚时那副可怜兮兮的模样。
  “别想了,”我说:“再也没有便车可搭了。”
  如果狗会耸肩的话,尤索林就耸了耸肩,把脚放回地上,继续跟它的同伴玩闹。它的跛脚从此痊愈。
  对了,认为尤索林比一般的四脚动物还像人类的,可不只我一个。几年前,它13岁的时候,变得体弱多病,我的弟弟为它办了一场“烤肉大会”。大约有二十个人参加,带着送给狗的礼物,艾瑞克则为大家准备食物和饮料,每个人都讲了一个自己最喜欢的、有关尤索林的故事。我从纽约打电话去,以确定有人会帮我说我的“跛脚”故事;当时,这个故事已经是尤索林传奇的一部分了。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一部分(7)
大概又过了一年,尤索林过世。我向你保证,每一个到场致哀的人,都很开心能够告诉尤索林,这些年来它是多么重要的一个伙伴。
  自从艾瑞克以《第二十二条军规》里的人名来帮他的聪明小狗命名之后,我一直想为我未来的宠物取一个能并驾齐驱的名字,也一直假定那个宠物会是一条狗。我考虑过邓巴(Dunbar),但这个名字也是出自那本书,所以放弃;麦克墨菲是另一个可能性,但是我不喜欢《飞越杜鹃窝》(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的电影版,所以也拜拜。我翻遍文学录,很快地否决了法斯塔夫、崔斯特姆、维拉克等名字,然后又否决了马洛依、左巴,最后是史努比。
  我考虑过《复仇者》(The *engers)里的“史迪”(如果是母的就叫“埃玛”),最后又莫名奇妙地不喜欢他们了;崔维斯大概维持了六个月!这是马尔科姆?麦道威尔在《如果……》(If…)和《幸运的人啊!》(O Lucky Man!)里饰演的角色!但我的朋友后来也帮他的狗取名为崔维斯,一如崔维斯?麦基②。
  绝望之下,我为了反知识分子,把目标移到运动界。
  我不可能把宠物命名为“威利”。万一有哪个可怜的蠢蛋,不知道神一般的威利?梅斯③,反而以为我是按照威利?戴维斯④或是威利?威尔森⑤等其他逊脚取名怎么办?我不能冒这个风险。其他偶像的名字,都经不起我为了把一只四脚动物从床底下哄出来时一念再念:穆罕默德⑥?朱力斯⑦?罗杰?躲闪者?斯托巴赫⑧?不行。吉姆?布朗⑨?算了。搞到最后,我养了一只没事就把我从阳台往下丢的宠物。本来我快要屈就于克莱德⑩,这样我的宠物就永远不会因为压力而慌张,而且还很会防守。但是在辛迪带着一只猫走进我的公寓的两年前左右,我忽然想到一个名字。
  我是电视儿童。我从小看电视,也很爱看,长大以后甚至还替电视写文章。我一直都很喜欢情境喜剧。从一个高傲电视迷的角度来看,只有很少数的情境喜剧可以称得上“伟大”。我可不是指像《吉利根岛》(Gilligan's IsIand)这种做作的垃圾;我指的是了不起的编剧,了不起的演技,以及伟大的角色。《鬼头天兵》(Bilko)很接近第一名了。同样还有《玛丽泰勒摩尔秀》(The Mary Tyler Moore Show)《迪克凡戴克秀》(The Dick Van Dyke Show)以及后来的《巴尼?米勒》(Barney Miller)与《出租车》(Taxi)。不过还有一出自成一格的戏剧,无人能出其右——最棒的角色,最棒的笑话,最佳布景,最佳异性恋男人(或女人)角色,最棒的“大巫师”,以及情境喜剧史上的两位最佳演员;很明显,我说的就是《蜜月佳偶》(Honeymooners),我灵光一现,仿佛看到有一天——即便在多年以后也天天如此——在辛苦工作之后,我回到家,大喊:“诺顿,我的伙计,我回来了!”然后看到一只毛茸茸的东西向我跑过来,开心地舔着我的睑。当这只小猫坐在辛迪的手上、对我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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