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当我第一次听见声音时,正走在通往市场第一个路口的四分之三处;一声微弱但咆哮的喵声,事实上有点像在抱怨。我再走两步,又听见了。喵……
我停下来,转过头。诺顿站在人行道中间,大约离我二十尺。它想要跟上,可是我走得太快了。
“你在做什么?”我问它:“回家去。”
我继续朝着商店前进,跨出两步后又听到更坚定的一个喵声。当我转过身,诺顿又跑又跳地向我靠过来几寸。
“那就来吧,”我叫它:“走吧。”
让我惊讶的是,它会在距离我大约五尺的地方停下来。“来啊,”我跟它说:“我会走慢一点。”但它始终不肯再靠近一点。
我再走了几步,往后瞄。它还是跟在我后头——但我一停下来它就停下来。我再往前走几步,又往后看一眼。它跟上我的步伐。
我走完到市场的剩下三个街口,诺顿跟着,总是在我身后五尺远的地方,每走几尺就喵一声让我知道它还在后面。几个费尔港的当地人经过我们身边,都惊讶地停下来看;我则假装全天下最可爱的小猫,跟它最喜欢的人类一起在午餐时间出来散步,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
有那么两次,当骑脚踏车的人接近诺顿身边时,它会停住不动。但它完全不会惊慌失措。一旦他们离开了,我只需要向它保证一切都没问题,脚踏车只是真实世界里偶然出现的危险,然后它便会继续它忠贞的步伐,接受我的解释,相信我会照顾它的福祉。
几分钟之后,我们到了市场的入口,那里的人大概是诺顿这辈子见过的十倍。小孩子跑来跑去玩红绿灯,脚踏车与滑板来来去去,几个身穿“人生如海滩”T恤的人试着让其他穿闪舞T恤的人留下好印象。连诺顿都有点受不了。
我们快要进市场了,我不知道该拿它怎么办。它愿不愿意跟我进去逛超市呢?把它抱起来,带着它?或是在我购物的时候拜托别人看着它——当十分钟的猫保姆?
诺顿终结我的左思右想,自己做了决定。衡量过这个情形之后,它跑过市场的门口,朝着码头那边冲刺了约十尺左右,然后消失在一排树丛里。我有个预感,那天下午我会花很多时间把它从那片绿色植物下面哄出来。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我觉得我什么都没办法做。我看得见它,而且它显然不会跑到别的地方去,因此我想可以把它安全地留在那边,自己进去购物。我走进市场,买了美味午餐的必需品——两根多汁的德国蒜肠、一些德国马铃薯色拉、一瓶海尼根黑啤酒、一罐“九命”牌火鸡内脏罐头——然后回到外面评估这个猫状况。
状况就是:猫不见了。
我站在它躲藏的树丛前面喊它的名字。一点回应也没有。没有任何声音或任何动静。我趴在地上朝灌木丛里头看,但是看不见灰毛的踪影。我的喉头紧得像是有两吨重的石头塞在那里;我的胃在翻搅。我不敢相信。我怎么会把它自己一个留在外面?我到底在想什么?虽然它那么聪明,但它毕竟不是人类;它甚至不是狗;它只是一只猫——一只从来不曾自己出过门的猫,我却抛下它,让它无依无靠——现在它不是躲在哪个地方,因害怕而颤抖、迷路,再也回不来,就是被名叫瑞克与米克的两兄弟绑架,他们已经把第一支烟火绑在它的尾巴上了。
我强迫自己冷静,深呼吸,再叫了一次诺顿的名字。一种可怕的寂静,持续了很长的一秒。然后两秒……然后……喵……
一个灰色头颅、头上有折起来的耳朵,从树丛里冒了出来——就在我最后看到它的地方。它的身体跟着出来。诺顿站在人行道上,抬头用它“有什么问题?”的表情看着我。
我不希望它看到我对它失去信心而惊慌失措的模样,因此我只让自己小小地喘了口气。然后我转身走过市场,完全没有停下脚步,直到我回到自己家的露台。我不需要回头看:诺顿当然跟在我后头,一路上蹦蹦跳跳地走在我身后五尺远的地方。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三部分(1)
那年夏天,诺顿的短程远足变成美好的惯例。辛迪周末加班的频率愈来愈高,因此,每隔两三个礼拜,诺顿就成了我唯一的海滩伴侣。早晨它总是跟着我一起走到市场,午餐时间通常也会陪我去,有时候在晚餐时间它也愿意屈尊俯就地跟我走一趟。它很少走在我旁边,距离我五尺远是它最感惬意的距离。它不时地会喵一声,让我知道它还跟在我身后。习惯了这些以后,我甚至不再回头去确认,只是愉快地走着,听到它通知我一切都好,然后我会回喊:“好的,好的,我们继续走。”我也很习惯路人对着他们眼珠子都快跳出来的朋友说:“你看,我就跟你说嘛。”
我们俩都愈来愈习惯这种散步模式,它(还有我吧,我想)也愈来愈敢冒险。
我的写作伙伴名叫戴维?韩德勒,我们大多合写电视与电影剧本;这一行里有许多鲨鱼般的怪物,他们最大的乐趣就是拿他们的尖牙利齿咀嚼无助的作家,而我们显然误会了,以为两个人一组就比较有保护作用。戴维与他的女友黛安娜住在北方离我约四五个街口的地方。当我们在那边工作的时候,诺顿开始陪我一起去,后来它就摸清楚这条路线了:直走七个街口,左转,一路走到海湾,它甚至熟悉到可以自己往返。总是这样辛迪与我在家里煮饭,戴维打电话来说诺顿在那边已经待了好几个小时,但刚刚离开,我应该不久后就会看到它。果然,二十分钟后,门外传来一个喵声,某只浪迹天涯的猫科动物清楚地表示,它不介意来一罐奶酪与鸡肉块当晚餐,而且现在就要。
我很早就知道一件事:不管走得多远,我都不必担心诺顿会失踪。我们走中央步道——这是岛中央一条铺得很怪异的石子路——去戴维家,有时候诺顿会分心、被吓着或嬉闹。如果刚好有一只松鼠经过它面前,它会在后面蹦蹦跳跳地追着松鼠跑,有时候追到树丛下,有时候是某人的房屋底下,有时会爬上树。如果有一只狗决定发发狗威风,对着诺顿狂吠或咆哮,诺顿会一溜烟地不见;倘若脚踏车铃响、骑得太近也一样。起初我会焦急地等待它再度出现,有时候要等上十五分钟左右,要不然就是花同样的时间在地上爬来爬去,试着把它找出来、把它抱起来。有一次我特别赶时间:戴维与我必须参加由洛杉矶制作人打来的电话会议,此人认为他在电话上羞辱我们就跟他亲自羞辱一样容易,因此我只好把诺顿留在它跑开的地方,某户人家的露台下。我去参加电话会议,花了四十五分钟,努力将某集超写实情境喜剧中复杂的元素通通拿掉(内容是有关一个大学生,只要他梦想中的女孩一亲吻他,他就会出疹子),然后说服戴维跟我一起去找我的小猫。我们走到我最后看到它的地方,我呼唤它的名字,转瞬间,诺顿就跑出来,突然出现在阳光下,很开心地跟我们一起回戴维家,在海湾旁的长芦苇丛间玩了一个下午。
之后,情况逐渐明朗,我可以把诺顿留在任何一个地方,而且爱留多久就留多久。虽然辛迪与我没有要它同行,它也会跟着我们出门。如果我们去朋友家吃晚饭,它会待在我们身边直到觉得无聊为止,喵一声,音量大到能让我转头看看它在哪里,然后就一溜烟地离开、自己去找乐子。几个小时过后,点心与咖啡都结束了,我就回到先前的地点,叫它的名字,听它发出那一声喵……准备回家。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三部分(2)
诺顿显然跟我一样,也喜欢它的自由加上我的陪伴这种组合。后来我几乎不大需要把它放进那个包包里。它去哪里都喜欢用走的方式。离开我的公寓出发前往火岛的时候,它总会跳进袋子里——即使是诺顿也受不了走在曼哈顿的街道上——接着,当汤米出租车到达渡口时,它也愿意从我的膝盖上下来,进到袋子里去!路上有太多双腿和太多的车子,更别提那群城市佬散发出来的歇斯底里气氛,巴不得赶快喝冰冻台克力调酒、得皮肤癌,赶快与看起来可能或即将在有门房的大楼里拥有两房一厅公寓的异*换电话号码。
然而当渡轮朝着海湾前进之后,想都别想,诺顿决定自己来。
等我一坐好,它就从袋子里跑出来,不是坐在我的膝盖上,就是靠在扶手上,看着美妙的波浪运动。我们一靠岸,绳子系好,它就冲到出口,自己跳到木板上。它会很焦急地等我跟辛迪穿过人群(纽约客花了五分钟排队——因为是在船上——船还没靠岸,他们哪里也去不了——然后你推我挤地急着到某处去休闲;我永远也搞不懂),然后跑在我们前面到房子那边去,每十到十五尺就停下来看看我们是否跟上。如果它肚子饿了,它会屈就在屋子里待到吃饱,然后就或喵或抓纱门地直到我们放它出去。我不喜欢它在外面待一整夜——好啦,好啦,我有一点像《养子不教谁之过》里面的吉姆?贝克斯⑥,少烦我——但它总是在我上床之前回到家,这点就相当值得赞赏了;甚至在见过世面之后,它也不曾改变我们的睡觉安排。
周末晚上或是周一早晨,要回到水泥丛林的时候,它总是跟我们一起走回渡口,我们在码头前停下来,它便跳进袋子里,让我带着它,直到我们在船上坐定为止。
我愈来愈习惯跟它一起旅行,也发现我可以非常信赖它。
渡口那边有一家很棒的廉价餐厅兼酒吧,叫做波基的店——他们令人垂涎的炸蛤蜊我已经提过了——波基的店有一个外卖窗口,我很快就习惯把诺顿的袋子——连诺顿一起——放在船边的板凳上,在上船前自己去买食物(我郑重推荐他们自制的烤蓝莓松饼,再配上一瓶长颈的百威冰啤酒)。我不会离开太久,也许只有十分钟,但已经足以让一小群人聚集在这只灰色折耳猫旁边,它满不在乎地躺在它的袋子上,打瞌睡,或是瞧瞧有趣的同船乘客。
当我叫它留在原地时,它相当放松,也非常听话。后来,当它的活动模式以及旅游范围都更加广泛之后,我甚至可以把它留在机场休息室二十分钟,自己去买杂志或是购物;在餐厅里,它坐在它的位置,我则坐我的位置上安详地用餐。
我最得意的成就之一,也是诺顿最光辉的时刻之一,就是让它在沙滩上散步。不知道什么原因,猫不喜欢沙子。也许沙子对它们有肉垫的脚来说太烫了;也许海水让它们害怕;也许它们对那些上面印了“人生如海滩”的T恤、雨伞和毛巾倒足胃口。总之,诺顿也不例外。踏着木板路的诺顿正朝着海边走:它昂首阔步,眼神充满自信,一副招摇过市、伸手指着邻居说:“你好,比尔,昨天开镇上大会你没有来喔”的模样。
我把它放在沙滩上:它畏缩,发抖,跑得离海浪远远的,在沙丘旁边缩成一团。想象一下吉米?卡格尼在《污脸天使》(Angels with Dirty Faces)里走到电椅前的模样:诺顿焦黄地死去!⑦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三部分(3)
我决定这样是行不通的。
当小孩子学骑马摔下来的时候,你首先会跟他说什么?再爬上去。我知道我绝不可能让诺顿试着骑马——嗯,其实也没有必要说绝不——但我不认为它有必要避开沙滩。
首先我得为自己辩护一下。我先声明,我不是那种会逼小孩子的父母;我是说,就算百老汇演员伊瑟?默曼⑧还活着,她也不会想在歌舞剧里面扮演我。虽然诺顿是只具有明星气质的猫,但我从来没想过让它去表演或是训练它玩什么把戏——那种事留给别人做就好——这才是我跟它的事:它喜欢有新天地可以漫游与玩耍。既然它有机会在海边跟海滩美女嬉闹,何必裹猫足不前呢?我为自己辩护到此。再说一句:当时的我觉得(现在也还是这么认为),我有点像是九岁男孩的父亲,强迫那可怜的孩子学钢琴,还说:“相信我,等你长大一点肯定会感激我的。”
头几次我放诺顿到沙滩上时,我一放下它,它立刻就跑开,跑到有保护的木板路和土壤上。接下来几次,我把它放下来并且抱着它,让它习惯那个感觉;它没有挣扎,看起来也不会太悲惨。当我放开它,它迟疑了一下,明白沙滩这档事也许不像它假设的那么可怕——就像我一再跟它说的——但它还是蹲下来,偷偷跑回真正的土地上。虽然不是冲的,但也没有停下来欣赏沿路风景。
后来就简单多了。它的直觉告诉它,要跟着我走。我从来不曾让它迷路;它没有理由认为我现在开始会这么做。
不到一个礼拜,诺顿已经能够自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