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海女人的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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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海女人的温哥华-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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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丝玛丽如今工作的场所比以前坐过的编辑部和书房不知要华丽气派多少,妆容与服饰比之以前在典雅和流行之间也更显得游刃有余,但是宇秀躲在露丝玛丽名字后面的感觉和外表的光鲜亮丽大相径庭,她开始有了“劳力者治于人”的体会。
  那天,我刚刚换掉高跟鞋,从冰箱里取出午餐便当,然后将工时记录卡塞进打卡机里。“咔哒”一声,红色的数字清晰地显示出一小时午餐的起始时间。每个员工都一定是在临出门的最后一刻才打卡的,诸如换鞋、涂口红、上厕所、取便当之类的琐事自然是没人傻到在打卡计时之后才做的。这天,经理突然很严肃地跟我说,以后请在打了卡之后再上厕所。MY GOD!打卡之前上了趟厕所的细节居然也在她的监督之中。事实上,在半小时之前我就有内急了,只是当时有顾客才一直憋到午餐时间。我没有申辩理由。
  以前的宇秀是常常跟领导据理力争的。虽然地位上是被领导的,但是职业赋予了争辩的“特权”,因为是有关思想有关艺术有关创作的。创作就有讨论的空间,思想更有不同的观点。尽管领导不高兴你的争辩,甚至因此让你倒霉,但在我的权力范围与感觉状态里依然是理直气壮的。而露丝玛丽就没什么可争辩的了,露丝玛丽只有服从,不需要有观点。忽然悲哀地想起《格调》里面处于这样位置的人被划入“中层贫民”——— 一个在工作中失去自由的阶层。可惜我不像书中说的“中层贫民”那样———“他们生活的惟一的乐趣,或许就是串亲戚。”一则在加拿大我也没有亲戚的门可串;二则,比较串亲戚时不得不把舌头嚼得发麻的无聊话,我宁可独自在家里整理发黄的书信和陈年的碎纸片。这一点上,宇秀和露丝玛丽是一致的。
  哦,还是回头来说说我怎么会有露丝玛丽这个名字的吧。我在温哥华遇到的移民;他们通常都有两个名字使用在不同的地方。其实移民来加拿大的人,也不光是华裔,包括日本人、韩国人,甚至西班牙、南美、东欧等其他语系的人,通常都会给自己另取一个英文名字,主要是为了方便别人称呼自己,而另外衍生出来的意义就各有各的故事了。
  我来加拿大的头一年并没有洋名,那时候怀孕生孩子,大部分时间是在家里,并不觉得非要取个洋名不可。记得当时的房东太太是个来自广东台山的老华侨,年轻时跟了修铁路的“卖猪仔”的男人来了加拿大。老太太不叫我宇秀叫我“阿秀”,听上去就像“阿嫂”。我觉得比以后我被叫做露丝玛丽要真切。但是,每次到医院或者家庭医生那里,“宇秀”的发音很是难为人家讲英文的人,看人家嘴巴撅了半天发不出“XIU”的音,我也弄不确切人家是不是在叫自己,这才决定赶快取个洋名。中国人取的洋名多是自己听得比较耳熟的那几个,音节简单的,像琳达、雪梨、安娜、丽莎等,很容易重复,一个新移民英文班里就会有好几只“雪梨”,弄得英文老师必须在“雪梨”后面注明是“雪梨张”还是“雪梨陈”。但“张”字在洋老师口里就成了“枪”,“陈”听上去是“馋”。“露丝玛丽”有四个音节,重复的概率就比较小。
  

当宇秀是露丝玛丽的时候(4)
“露丝玛丽”完全是实用主义的结果,当然是没有当年“马丽亚”的效应的,更没有“戴安娜”和“妮娜”之类名字背后所隐含的某种心思与追求。尽管总觉得一张华裔的面孔一开口明显的带着类似赵本山或其他什么地方的口音,跟一个洋名总不那么配合,就像是门口有只大水缸的人家生出个“妮娜”有点滑稽一样,但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这种滑稽与别扭。不过总有这样一种感觉:在温哥华认识的来自国内的同胞,如果他或她仅仅告诉你英文名字,与之讲话就像是和网络上一个虚拟的名字聊天,即使握住他或她的手,也感觉不到骨肉,像只是握住了一只橡胶手套,那只真的手会随时从那手套里抽走。然而这种感觉对于我倒是另有一种安慰或者说是躲避:当我在尴尬难堪当中,我就安慰自己反正我现在是露丝玛丽,没人知道我是宇秀。这样一想,宇秀就好像不曾有那尴尬与难堪了。
  像现在我在这家大酒店的皮草店里,常常会有HARD TIME;译成中文大概就是尴尬、难堪的时候,尽管莉拉和别的人都目击了我的HARD TIME,但是我安慰自己她们不过看到的是露丝玛丽的尴尬。当我有一天离开这里,我在她们眼里曾经的不堪,只不过是留下的一只橡胶手套而已。
  三
  看着莉拉在大堂拐角消失,我的手也就可以暂时从橡胶手套里抽出来。
  今天我无需匆匆去赶架空列车。先生来电话说要晚一个钟头在站台那边接我,让我找个舒服的地方喝点什么,不要在站台上干等。其实,我上班的皮草店就对着高出大堂几个台阶的酒吧区,平时在店里就听得见觥筹交错、杯叉切磋,以及红男绿女的笑声。今天是周末的晚上,女高音的歌唱伴着钢琴弹出的爵士跳跃在杯盘与笑语上面。
  是坐在大堂的沙发上闭一会儿眼睛呢?还是踏上两格台阶叫一杯咖啡什么的?我忽然很生气自己要坐到那免费的沙发上闭一会儿眼睛的想法。
  以前在上海常常一个人坐在咖啡馆里享受一个午后,或者在西餐厅里独自用晚餐。尽管算起来去豆浆店填饱肚子的次数还是大大超过去西餐厅,但是当我走进西餐厅或咖啡馆的时候是绝不犹豫的。
  那时候,我在别人眼里是很小资的女人,虽然自己清楚荷包里并不怎么充裕,但坐在雅致的咖啡馆里享受一下的感觉还是充分的。尽管靠写字赚钱常常熬到面如菜色,实在是一份辛苦钱,但自我的心理上总还是有点优越与清高的,毕竟卖文与卖菜、卖其他百货什么的不同,以思想与文字谋生是自己作为一个文化女人立足的支点。但那时候也曾想,为什么一定要作为文化女人那么辛苦自己折磨自己呢?怎么就不能纯粹地做某一个男人的女人,或者去谋另一份不需要怎么去思想的却又比卖文有更好收入的工作呢?可惜,我无奈地发现自己可以有几天不去碰文字,却无法停止思想。而在独自搅拌咖啡的时候,打结的思绪就会优雅地融解,超越身体的沉重与庸碌的日常。而同时,在慢慢的啜饮之中,种种思绪又会飘然而至。文化的女人,特别是靠文字过活的女人是不能没有思绪的;没有了思绪就有了一种“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的恐惧。所以我对咖啡馆情有独钟,并非是因为我真的热爱咖啡,而是热爱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面,思绪裹挟着的文字会不知不觉从心底生出,鱼儿似的畅游。
  自从我被叫做露丝玛丽以后,还不曾在外面独自享受一段咖啡时光。莉拉跟我分手时提醒道:“Don’t spent your money! Sitting on the sofa at the lobby。(不要花钱,你可以坐在大堂的沙发上休息一下。)我理解她的善意,她提醒的是露丝玛丽,一个和她一样每月支票上的薪水是一个钟头一个钟头地站出来的。精品专卖店的小姐总是打扮入时、优雅地站在华美的店堂里,相伴着那些精致昂贵的商品,好像就比普通商店里的售货员有点身价似的。其实背地里脱掉高跟鞋揉搓着肿胀的双脚,那亭亭玉立背后的辛苦只有自己清楚无比。
  

当宇秀是露丝玛丽的时候(5)
有一天,莉拉拉下丝袜给我看她腿上布满皮肤表层的红红绿绿的血丝,那是由于长期站立引起的,严重下去会不会有“蚯蚓”爬到腿上来呢?莉拉马上说出了它的医学名称———静脉曲张。原来并不只是我的腿上有那样的血丝啊,于是我一段时间来因为那血丝而烦躁的心情稍稍平静了些。每天同华丽商品与富有的客人打交道,看着人家一掷千金万金,便更清楚自己与那富有的距离。
  精品店小姐的男人或男友基本上都不会是富翁,要不然也舍不得自己心爱的女人把腿上的血丝都站出来,很多时候因为经济的原因,也只好暂时把“心爱”放一边了。不过那“心爱”放一边久了,心爱的感觉就淡了。就像是新买回来的一件心仪已久的昂贵的物品,起初用起来总是很小心的,轻轻拿起,轻轻放下,落上些许尘土,便要嘟起嘴来小心地吹去,或特别用块丝绒软缎来揩拭;偶尔弄出点硬伤,好不心疼一阵呢。但久而久之,硬伤多了也就不在乎了,滚在地上也随它去了,绝不再有当初第一次的那份心疼了。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大多数新移民,能够有我和莉拉这样的一份工作,还是很让人羡慕的呢。比起在餐馆里端盘子、洗碗,在超市里斩肉刮鱼鳞,在制衣厂车衣的女人们,我的先生心里就安慰了许多,毕竟没有让自己的老婆去做那种累得没个人样也不要求你多有人样的活儿,在别人眼里还是蛮体面的呢,到底是漂漂亮亮地站在星级酒店的高档皮草店里,就当是站在舞台上吧。莉拉说她的那一位也是的。不过莉拉说他安慰不安慰,她都不在乎了,她从突尼斯家乡独自走出来以后,就学得越来越STRONG(坚强)了。我却忍不住时不时地顾影自怜。
  四
  酒吧区的灯光好像是糅合了金粉的橘红色,像时下女人时髦的眼影。每张台子上都晃动着一簇烛光。我看见那个长长的黑发在背后绾成一个结的墨西哥女人,端着一个托盘将欲冒出杯面的咖啡送到客人面前。我赶紧避开她,在不属于她服务的区域里坐下。她认识露丝玛丽的,我们经常在员工餐厅里喝免费咖啡的时候碰面。但是这个时候我并不想让她跟我打招呼,她一喊露丝玛丽,宇秀就消失了,我就得说露丝玛丽的话了。
  “Hi; Rosemary; How are you?”人家总是这样跟我打招呼。
  永远都是回答我很好的:“I’m fine; Thank you!”
  其实我有很多时候都不觉得FINE(很好),也得说FINE。人家都笑嘻嘻地说FINE,怎么你老是不FINE呢?不FINE的感觉就留着自己慢慢咀嚼消化吧,跟人家就只能说FINE。
  露丝玛丽的一天结束了,我现在是宇秀了。
  宇秀有什么值得骄傲吗?以前暗地里一直努力想在宇秀的名字上增加一点值得骄傲的亮色,但收效甚微。有次不经意竟听到人家议论宇秀此人是“毁誉参半”,弄得我伤心了不短的时间。但现在比起露丝玛丽还是有点可以骄傲的。无论毁誉,都说明宇秀是有内容的,而这些内容是有一定分量受到关注的,即使遭人家的恶评;不像现在的露丝玛丽,在这个富丽堂皇的皮草店堂里,只有一下子卖掉一件几千块加币的貂皮或海狸毛的大衣,而且还要不断地卖掉,才能在老板和同事眼里被看重一下。所以可怜的露丝玛丽,就常常看着店里那几件数字后面拖了一大串零的长貂皮大衣发呆,而老是卖不出去拖了一串零的貂皮或者其他什么皮,在同事眼里就是可怜的。于是露丝玛丽不得不常常幻想一分钟之后进来一个富豪,豪掷万金,将那长貂皮拎了就去。
  然而,这样的机会至今还没有降临到露丝玛丽头上。
  事实上,昨天有一对皮肤黝黑的年轻的南美洲夫妇应该是露丝玛丽的机会,而且他们走进店里来就先跟露丝玛丽打招呼的,说是因为在玻璃窗外面看见她将一条海狸毛披肩怎么一变就变出个帽子戴在头上,才想进来看个究竟。露丝玛丽刚一激动,就听到经理响亮的招呼声比脚步更快地到了客人面前。露丝玛丽只好缩了回去,她从经理的一声“哈罗”里便知她对客人的兴趣如何。经理说过墨西哥游客有钱也肯花钱,这对客人八成就是墨西哥客人。结果,皮肤黝黑的男女就把露丝玛丽常常看着发呆的那件黑色的、两边像旗袍一样开了衩的长貂皮大衣拎了去了,顺便还买了皮衣、披肩等,零零碎碎的加起来又是好几千呢!
  

当宇秀是露丝玛丽的时候(6)
当露丝玛丽为自己痛失抓住豪客的机会而懊丧的时候,转念又反问自己,即使这对豪客在自己手上,能把那长貂皮拎走吗?她并不敢很肯定。她知道自己有一种怯懦:当看到客人试穿某一件昂贵的衣服却并不漂亮时,她就不能像经理和莉拉那样坚定不移地发出惊叹与赞美:
  “It’s beautiful! It’s really good on you!”(真漂亮!它真的太适合你了!)
  即使露丝玛丽也说同样的话,却有点哆嗦,显然底气不足,不像莉拉那么有感染力。莉拉总是把Beautiful(美丽)的B音和really(确实)的R音拉得很长,就像那个字下面打了着重号一样,令你不由得相信那件衣服的确是漂亮,甚至怀疑自己的感觉和眼光。还有一点要命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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