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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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大传- 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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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个火上加油。”“这时市面中,便有人公开用现洋捣弄省钞,最高达到省钞30元才能换现洋一元,使省钞毛荒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阎锡山通过成立山西省银行,操纵了山西金融,掌握了发行省钞的大权,达到了控制山西经济,将山西经济纳入其政治军事轨道的目的。山西省银行的成立,及其业务的开展,对于改变过去那种“各商号滥发钱帖,几成不兑现之纸币”,混乱无序的金融状态,统一货币发行,统一金融管理,使金融业向现代化迈进是有益的。然而,由各个体商号滥发纸币,变为以政权为后盾,更大规模地发行纸币,其消极因素也是不能低估的,尤其到中原大战时,为支撑阎锡山的军政活动正常运转,纸币几成滥发,无疑给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的负担和损失。
  

三、发展经济文化 实施筑路计划(1)
阎锡山从他所固有的经济观点出发,非常重视交通建设。他认为“交通实文明之导线”。“若交通便利,有补于人群之进化”。“交通自便,商业振兴,人民知识渐增,教育更能进步矣。”
  基于上述认识,阎锡山一直将道路交通问题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以改进交通为百政之先”,在兼长山西省政后,随即便颁布了《修理道路桥梁规则》、《区长督修道路条例》等项法规,督饬各县区对所辖之区内各道路,认真进行修理,以便利交通。是为大规模修路之前奏。
  1919年,鉴于“山西全省一百零五县,既无航路可通,而陆路除平定、大同原有铁路两段,仅能东达外,其余则山行者崎岖,原行者泥淖,以致转运困难,生产无由发达,人民生计所以日形艰窘。”阎锡山自兼署省长后,除“迭经饬县将所属境内道途,随时督由村民平治”  外,并进一步拟定了规模宏大的《山西全省修路计划大纲》,详细规划了全省道路。大纲将所修之路划分为省路、县路、乡路三级,宗旨为“省路省修,县路县修,乡路乡修”。其具体规划如下:
  一、路线
  甲、省路
  一、干路
  由省城北至大同,南至运城
  二、支路
  (1)大支五路
  由祁县经过武乡、沁县、高平至晋城
  由忻县经过定襄至五台
  由崞县、原平经过宁武、神池、五寨至保德
  由新绛经过稷山至河津
  由运城经过解县至永济
  (2)小支六路
  由太谷经过榆社至辽县
  由阳曲经过岚县至兴县
  由霍县经过隰县至永和、大宁
  由临汾经过乡宁至吉县
  由闻喜经过绛县至垣曲
  由宁武经过朔县至平鲁
  (3)大支兼小支者二路
  由太谷经过清源、文水至汾阳为大支
  再由汾阳至中阳、离石为小支
  由代县至繁峙为大支
  再由繁峙至灵邱、广灵为小支
  乙、县路
  由此县治城通至彼县治城之官路
  丙、乡路
  县境四乡通行之路
  二、路费
  省路用费由省筹集
  县路用费由各县协筹
  乡路由各村于农暇时拨工修治
  三、督修人员
  省路由省设路工总局督修
  县路由各县分派正绅督修
  乡路由区长督同村街长副督修
  四、期限
  省路限期六年,前三年修干路,后三年修支路,自民国九年  一月开工,六年内告成
  县路乡路与省支路同时修筑
  关于道路修筑之方法和施工之程序,阎锡山在上报北洋政府的呈文里作了详细的说明。呈文说,“所分之路线,相度地势以定修筑之方法。南北干路为全省动脉,运载繁重,途辙易坏,必须提高路身,略施碾压,以利交通,而图永久。大支路既皆通行各种无轨车辆,亦应路高于地,测其平颇以施工作。惟由祁县至晋城一路,旧日通行小车,虽不能容大车之行,然较山区骡路尚宽,故特定为窄轨车路。小支路多属山险,驼骡往来较车便捷,若遇盛夏雨多,严冬雪冻,险阻堪虞,路身亦应展宽,无碍并行。均拟就旧有途径测量兴修,不适用者另辟新路。其有山涧沟渠一律建筑桥梁、涵洞,庶无冲毁阻塞之虞。至于施工之程序,先就干路分段修筑,由省南至平遥为一段,由平遥至临汾为一段,由临汾至运城为一段;由省北至忻县为一段,由忻县至代县为一段,由代县至大同为一段。按段兴工,干路工竣次及支路”。

三、发展经济文化 实施筑路计划(2)
为保证上述计划得以实施,特在省城设立专门机构——路工总局,负责监督工程,通筹全路事宜;在各分段设路工分局,分别负督修各该路之各项事宜。
  “修路计划”于是年11月6日,以省长阎锡山的名义作为呈文,上报北洋政府大总统。同月14日,北洋政府即以该计划为蓝本,颁行了“修治道路条例”十五条,通令各省遵照执行。一时“各省有志于道路之建设者,始有所率循,闻风兴起者渐多,潮流所届,蔚为大观。”
  继“修路计划大纲”之后,阎锡山又制定了一系列辅助性的条例章程,作为补充,要者有《山西全省路工总局章程》、《工队编制法》、《支路承修条例》、《山西省汽车支路承修条例》、《收用土地给价办法》、《修正山西省路收用土地及给价办法》、《监犯修路规则》等。
  “修路计划”制定后,紧接着就是实施。路工总局首先成立。随即就开始着手进行路线的测勘、地亩的丈量和收购以及工具的购置。经过一段时间的筹措,开工条件初步具备。
  1920年4月1日,山西省干路修筑工程开工典礼在省城太原之南郊隆重举行。以此为标志,修路计划正式进入了施工阶段。第一期工程即由省城开始,南北两段同时开工,南段由太原至平遥,北段由太原至忻县。从4月开工,截至当年年底,第一期工程如期完工,省路已达到南通平遥,北到忻县。以后,进一步开展二期、三期工程。同时,各支路也陆续开始动工。
  为使修路计划尽快达成,阎锡山采取了多种方式投工的办法,即:军队筑路、招募路工、以工代赈、监犯外役等。
  1。军队筑路
  军队筑路,并不是阎锡山的创造,古今中外早有先例。阎锡山援引此例,并将其推而广之,“合全省之兵力,以从事大规模之建设”。
  阎锡山以军队筑路的基本原则是,“以督军命令,各就原驻地点,就近筑路,不特不懈防务,且亦便于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各就原团营每兵士50人编为一组,其出兵不足50者则与他团营合编成组,各由原官长带领之。总局方面则由工程、管理两股各派同数之监工员,分段监工,局长等亦时往督察,”以保证工程之进行。
  根据上述原则和办法,将省路干线附近军队分段安排承担工程——省城至平遥段,步兵第5、第8团,骑兵第1团及第2旅炮兵营;平遥至介休段,步兵第2团;平阳至运城段,第2混成团,步兵第4团;省城至忻县,步兵第1团机关枪营、工兵营及第4旅炮兵营;忻县至原平段,步兵第3团;山阴至大同段,第1混成团(介休至平阳、原平至山阴两段,因工程较大,须通力合作,故而没有指定军队)。
  对于参与筑路的军队兵士发给津贴和奖金。具体办法是,“每兵于出发时给发一次铺草钱人各30文。以后每工作一日,各津贴120文。其勤劳者,于津贴外另奖20文。但每组得奖之人数,至多占全组三分之一。伙夫则按月津贴一元。带工之各级官长,则概不支津贴及旅费”。  津贴由路工总局统一掌握。
  第一期工程开工之时,首先由军队投入施工。计南、北两路各以士兵500人同时开工。第一批军工从4月开工一直干到7月中旬撤出。8月,第二批军工投入,直到年底第一期工程基本完工。
  2。招募路工
  在第一批军工撤出之后,为使工程不致延误,遂开始招募路工。为招募路工,特在省城设立了招工处。先后招募路工共两个大队。第一大队从7月16日开始招募23日,即行招齐。第二大队从8月13日开始招募,4天之后就招齐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三、发展经济文化 实施筑路计划(3)
所招路工,按大队、队、班的编制组织,每大队下辖10队。1队由队长1人、司事1人,头目4人,工兵40人,伙夫3人,共49人组成。每队又分为4班,以头目为长。各队队长,由路工总局局员中选派,如局员不足,调退伍军官充任。队长不仅负责管理全队,带领工作,而且负责招募本队路工事宜。因时间紧急,采取随招随走的办法,一队招齐,即行出发。
  路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待遇情况如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少于10小时,上下工时间按天时的长短进行变更。星期不休息,只于每月1日及15日休息两个下午,用作修理工具和清洗衣物等。待遇仿照部队,称为津贴。每月津贴队长12元,司事7元,头目6元,工兵元,伙夫5元。此外,每人发给一次铺草钱30文,每队发给杂费每月2元。
  路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队置队旗,人佩标号,队长军服。也就是阎锡山所说的“寓兵于工”。
  3。以工代赈
  就在修路工程开始的当年夏秋,山西遭受了多年不遇的大旱灾,在全省105县中,受灾面积达70县之多。是年秋冬,赈灾成为山西省政之主要内容。作为赈灾诸办法之一,阎锡山提出了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办法。他算了这样一笔账,在全省大约80万灾民中,可以工代赈之壮丁约有20万人之多。这些人若加入路工队伍,所得津贴除养活他本人外,还可另供养一人。这样既解决了路工来源问题,又赈济了灾民,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可谓两全其美。以工代赈修筑省公路的推行,“效果甚著”。  由于“十年参用工赈办法,分道赶修,干路工程完成在即,其已成者业已分道通车。支路之落成者几逾千里。”
  4。监犯外役
  路工来源除上述三项外,阎锡山还试图援引以往成例,让监狱囚犯外役修路。据“山西修路记”记载,其具体情况如下。“监犯修路之制,东西各国行之已久。路工总局之初设也,因需工甚众,用费颇巨,欲期计日程(完)工,不得不于工巨用繁之中,求一省费集工之法,除拨调兵工外,复参用各国监犯修路之成法,又援引福建火嵛山垦殖局暨京师第一监狱之扩充监犯外役成案,订定监犯外役办法五条及管理规则十五条,咨内法两部备案。拟于干路支路经过县分,将各监狱人犯酌拨修路。监内既免拥挤之患,路工需费亦可借此减轻,且各犯服役期满,并可借原监扣存之款,以为出狱后生计之预备,于路工监犯两有裨益,法至善也。当经通令各县派送,但各县所报者,人数寥寥,无裨于巨工。烟犯居多,无力于工作,而路线极长,管理既感困难,用费亦不减少。有此事实上种种原因,故监犯修路一事,虽已发动,但迄未克完全依所定之计划实行。拟令专修工作器具及工程较难地方,集合工作,以为辅助而已。”
  省级干路之修筑标准,系按照北洋政府颁布之修路法规设计——路宽22英尺,路面暂不铺石,作弧形式,自中部向两旁倾斜,道路两旁置浅水明沟,作泄水之用。
  “山西路工最初计划,依修路计划大纲,所有通省干支各路之用费,统由省筹集,以期一致。但自干路动工后,各地绅商,渐晓然于修路利益之大,且于民生关系甚切,故穷思协力从事,以速其成。当局见人民已能自动也,遂于九年五月制定《山西汽车支路承修条例》十条颁行之,以示标准(规定省路除干路由省公款修理外,大小支路准由商民呈请承修——作者)。未已即有忻县、定襄、五台绅商首先兴起,合三县之资力,组织忻定台路工公局,修理由忻县经定襄至五台之支路,以为全省倡。嗣他处亦渐有闻风继起者。” 此后,省支路依照《山西汽车支路修条例》,由各县绅商承修。
  筑路在当时生产条件下是非常艰难的,尤其山西山多沟众,人力、财力、物力,均为不足。尽管阎锡山为了实现他的“修路计划”,广泛动员人力,尽量节减支出。然而,就当时山西的财力而言,在三年之内完成所有干路的修筑,再用三年完成支路及县、乡各路,还是显得不敷支出。阎锡山本人对于工程的进度亦表现得很不乐观,他在1921年10月与美国教育家孟禄博士的谈话中这样说,“省路,归省政府担任修筑,原拟六年成功,现在仅成大小支路五条;干路正在进行,明年可完全告成。至县、乡路,原拟各六年修筑完竣。此项计划,共拟十八年告成。计划如此,事实多较计划为难,其结果尚不知如何也!” 不仅将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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