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合作券的顺利发放,阎锡山还颁布了《山西省各县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开付合作券办法》。规定合作券仅限于在原开付之合联社所属县境内购买物品;持券人如果向它县购买物品,或在它处有需用,得请求付合作券之合联社为之汇兑;合作券以日工为计算标准,每一日工折合作券为10元;合作券接受产物,须依据评定之价格,开付合作券;合作社必须收若干物,付若干券,不得将合作券移作另项开支等等。
一、“克难”求存(8)
根据上述办法,山西省经济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处,将合作券分发给各县合作社,然后通过接收产物向外开付,各县的粮食调节处,用合作券(记帐拨付)收购人民的粮食。而人民则用合作券到合作社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
因此,阎锡山自豪地说:“我新经济的灵魂,是扩大生产;而接收产物唯一的武器是合作券,可以说合作券是新经济制度的中心”。合作券不仅“可以鼓励人民无限制的发展生产”,而且由于“合作券是接收产物的收条,收一物,发一券,券物相等,不会贬值落价”。因为,合作券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收物付券,收若干物,付若干券,产物的价值不变,合作券的价值也不变。所以,付出的合作券越多,接收的产物就越多,产物越多,国民经济就越繁荣,人民的生活也就越富裕。合作券在阎锡山眼里仿佛成了救世良方。
那么,开付合作券的结果如何?广大晋西人民的生活是否因之而有所改善呢?事实却与阎锡山所想象的大相径庭。
合作券的发行,既没有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未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阎锡山让山西省经济管理局粮食调节处,用合作券向农民购买粮食,而且规定每石小麦15元,固定不变。当时合作券与法币之比为1∶2,即每石小麦为法币30元。可是,小麦涨价至每石法币40、50、60元时,而合作券价仍为15元。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用同等价值的粮食买不到相应的货物,农民不再将粮食交付合作社。后由于商品供给紧张,物价飞涨,粮食调节处才将粮价调整为,每石小麦合作券250元,不久,每石小麦涨价至法币4000元,但收购价仍为合作券250元。据统计,从1943年初至1945年7月,阎锡山共发行合作券70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购粮,共购得3万多石粮食。仅此一项,农民损失约法币5000万元以上。
合作券在开付过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首先,合作券的本位不确定,势必引起定物价的混乱。阎锡山虽说合作券不是货币,只是产物的收条,但是,如何通过产物来定合作券的价格呢?阎锡山最初要用“虚本位”,确定合作券价格。不久改用“粮本位”,以粮价作比,把粮价固定下来,以稳定合作券的价格。但是,粮食价格因受市场、季节等影响,根本无法固定,合作券价格自然难以稳定。最后,他又实行“工本位”,即以生产一石小麦所需18个工,每工定为合作券10元。
阎锡山以粮、工等作为合作券的本位,认为粮价不变,工价不变,物价即不变,合作券价就可以长久稳定下来。实际上,无论是粮价还是工价都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建立在这种本位基础之上的合作券价格自然也不可能稳定,势必引起确定物价的混乱。
其次,接收物产,矛盾重重。阎锡山自嘘合作券能“辟开造产途径”,可尽量接收人民的产物。可是,阎锡山忽略了一个基本的经济现象,是否所有产物均适合社会需要?接收的产物能否全能推销出去?实行的结果表明,有的生产小组因原料、技术等因素,生产不出社会需要的产品;有的则盲目地生产过剩产品;有的则粗制滥造,产品质量低劣,可合作社还得全部接收。这样一来,更加剧了经济的混乱,一方面大量的过剩产品堆满了合作社的仓库,另一方面人民所需的用品日趋短缺,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克难”求存(9)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阎锡山又成立了“平价购销处”,以法币向蒋管区采购日用品,调拨各县合作社销售。这虽然缓解了供需紧张的矛盾。可是,又出现了新的矛盾:用法币采购商品,用合作券兑换商品,而回收的合作券又无法兑换为法币,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采购商品。以后,只好在合作社设立“供销部”和“购销部”两个门市部,前者收合作券,后者收法币,由各县合作社自行调度。但这样做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合作社唯恐供销部把外来商品卖出去无法清理法币债务,将来货一律交由购销部出售,结果供销部依然是山货累累。
再者,合作券常常“汇而不兑”。合作券的流通受县界的限制,一旦出县即不能使用。阎锡山为此曾制定了“汇兑办法,规定各县合作社按合作券与法币的比率,折合成法币,实行汇兑。但由于各县“券”、“币”比率不同,物价也不同,折算相当困难,时常发生“汇而不兑”之事。
“新经济政策”是阎锡山在抗战期间推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对于缓减战时经济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比如用合作券曾收购了粮食3万余石。又如互助合作,实行专业化生产,在战时特定的条件下,不失为一项应急之策。但是,阎锡山的“新经济政策”从另一方面说,则给晋西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本来晋西经济基础就十分薄弱,人民生活就相当艰苦,“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使人民生活更为艰难。
台湾学者称:“新经济的实施,是从基层做起,由家家计划到村村计划,使人尽其力,力无靡费,所以在抗战中的山西,可以说无闲人,无穷人,人人皆有工作,人人皆有生活。这不仅适应了艰苦抗战的需要,亦是一个社会性的大改进。” 这种说法实际没有考虑到如上所述的广大人民的生活境况,因而是失之偏颇的。
“兵农合一”
1943年,本来形势发展是很有利的,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发展,中国的抗日战争也出现了转机。然而,偏安晋西一隅的阎锡山,却面临着重重困难,兵员日益不足,补给也日趋困难。就拿阎锡山所谓的正规军第61军、第19军和骑兵来说,每连官兵最多者不过六七十人,少则二三十人。 粮食补给愈来愈不能接济。由于晋西土地贫瘠,粮食产量低,加之连年征战,农民不仅交不起军粮,而且生活也无保障,不少人纷纷背井离乡,寻求活路。这些现实,阎锡山也深有感触地说:“我们今天的困难,是种地的人少,打仗的人少。”
2月间,孙楚在乡宁给阎锡山的电报中称:“目前农村无丁,无人种地,营盘无兵,无人打仗,部队已到瓦解境地”。阎锡山接电后坚定地提出要实现“种地的人多,打仗的人多。”
可是,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蒋介石是不可能给予解决兵源和军粮问题的。经过反复思考之后,阎锡山感到依靠他人不行,还是得自己设法解决,方能渡过难关。为此,他提出了“军事第一,食粮第一,必须向食粮中心的抗战政治的目标集中努力。” 经多次开会讨论,他又想出了一套“不但中国从来没有,就是世界各国也没有”的“两全之策”——“兵农合一”。
8月15日,阎锡山在克难坡召开有军师级军官和区(专区)、县级负责人参加的“未删行政会议”。会上,阎锡山正式决定试行“兵农合一”制度。他认为“兵农合一”的推行,不仅能使打仗的人多,种地的人多,而且还能把土地问题和国防问题熔一炉而解决,使民族革命与社会革命并一谈而处理。
一、“克难”求存(10)
“兵农合一”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编组互助
以自然村为单位,把村中18至47岁的役龄壮丁,除去免役、缓役、禁役、停役的以外,不管其在村或不在村,每3人编为一个兵农互助小组,其中1人为常务兵,入营服役受优待,其余2人为国民兵,在家领种份地或做工,每年共出小麦或小米5石,熟棉花10斤,优待同组的常备兵家属,简称“优待粮花”。常备兵服役3年(工兵、骑兵、炮兵4年)期满,转服国民兵役,由同组中另抽一人入营服役,如遇有人不愿服役时,以抽签方式解决。阎锡山规定“晋西的壮丁,除过补晋绥军外,不论中央军、八路军,统不能补;补上也不能顶兵役,将来还得补服晋绥军的兵役”。他还把每年11月1日定为“兵农合一节”,届时期满的常备兵回家,新常备兵入营。
不在村的役龄壮丁,限期由家属叫回,抽签服役,逾期不归者,则编入兵农互助小组,顶服国民兵役,由家属代出优待粮花。
半残废不堪充常备兵而有耕作能力能当主耕者,在校求学的学生与按章不能缓役者,以及离村5年以内无音信的役龄壮丁,都要按现役每3人编为1个纯国民兵小组,领种份地,交纳优待粮花,优待在营服役的外省籍士兵。
已在军中服役的本省籍士兵,由原籍村公所指定村中2人,编为1个兵农互助小组,给予优待粮6石、熟棉花10斤,以示优待。
编余人员,如系本省籍的役龄壮丁,找保返原籍编组,不得到其他省份另谋工作。
(二)划分份地
以村为单位,把村中的所有土地按年产量纯收益小麦或小米20石作为1份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份地,分配给国民兵领种。份地分为7等21级,优劣、远近相搭配,如果是果园、菜地,则按上述标准把产物与粮食折合,名为果木份地、蔬菜份地。划分份地必须确定村界,如遇纠纷,则由区派员强迫主持划界,不服从者给予惩处。
每个国民兵领1份地,如份地不够时,两个国民兵合领1份地;如份地有剩余时,可借耕。非国民兵和妇女,不得领份地。
国民兵领到份地后,或与家属自耕,或以自愿结合的方式,与村中有劳动力的人组成耕作小组,由国民兵当主耕人,合作耕种,劳动产品,按劳力大小分配。为了保证份地的耕作,由村公所适当调配耕畜与农具。
国民兵充当常务兵,或者死亡、迁出村,均须退还份地;如国民兵离村或中途改业,则实行夺田。
保留地主土地所有权,规定每两粮银(交纳田赋的标准)的土地,由领种者每年交地主租粮小麦或小米1石。
国民兵在领份地时,还要宣誓,保证如期如数交纳田赋及征购食粮。为避免贫困的国民兵交不起粮租,领地前要先交优待粮花,否则不准领种。
(三)平均粮银
即把划入份地的田赋负担,重重加以平均。本来每份地多少粮银,每两粮银多少负担,都有定数。可阎锡山却说,抗战开始后,因日军的烧杀抢掠,各地的鱼鳞册(交纳田赋的底册)大部遗失,以致有些村的土地有地无粮或有粮无地,因此必须重新平均。即不管以前有粮无地,有地无粮,地好粮轻,地坏粮重,都要重新均粮。各县原有粮银,以不增不减为原则,偏高偏低时由全村“调剂”、县“补救”。无主或推于村中之土地,其粮银累入份地中。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克难”求存(11)
“未删行政会议”后,阎锡山召集山西省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厅长、田粮处长、军管区司令部主任等组成兵农会议,作为领导“兵农合一”的机构,自兼主席,薄右丞、王平、耿誓、张凤翔、关民权等人为委员。
为了有效地推行“兵农合一”,阎锡山让薄右丞率人至乡宁县进行试点工作。薄在乡宁仅搞了10多天的试点就回去向阎锡山汇报说,“兵农合一”贫富皆大欢喜,农民普遍拥护,是“为人类谋幸福,替造化表功能”。阎锡山听后颇为满意,封薄为“兵农专家”,并在兵农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推行“兵农合一”的具体承办机构,由薄右丞兼主任。他还下令从各机关抽调大批干部,分别主管编组、分地、均粮等事宜,制订有关“兵农合一”的各种章则法令,交付各区、县、小区、村统委会分级负责,加紧推行。
一切准备就绪后,阎锡山于1944年2月在吉县小河畔召集各大区统委会主任开会,研究在晋西各县普遍推行“兵农合一”的问题。又从各机关抽调100多名中下级干部,参加会议,准备会后首先赴各县开展宣传工作。
会上,阎锡山极力标榜自己的“兵农合一”制度是什么“新的井田制”,并且自信地说:“我们实行了兵农合一,从前‘叛变’(指参加决死队的人)的人,也要自愿回来编组,村中谋算做坏事的人,全不谋算了,因为做什么坏事,统比他不编组的害大。” 因此,应尽快实行“兵农合一”。
会后,阎锡山组成17个“兵农合一”�